码头安全管理制度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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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装卸物品为煤、废纸。
2.3码头主要设备设施
表2.6-1码头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台)
技术参数及
规格型号
用途
安装场所
1
固定式悬臂起重机
GGQA516
卸废纸
码头
2
3
双梁式起重机
QD5-198-30
卸原煤
原煤场
4
5
板拖车
3.1危险性分析
3.1.1装卸物质的危险性分析
煤是由有机质和无机质所组成的复杂的混合物,其组成以有机质为主体,构成有机高分子的主要由碳、氢、氧、氮、硫五类元素组成。
其中,碳、氢、氧占煤中有机质的95%以上。
具有可燃性、易爆性、毒性等。
下面就煤的危险特性进行详细分析。
(1)可燃性
煤的存放时间过长容易氧化,甚至自燃。
煤的氧化是放热反应,煤在堆放中因氧化放出的热量不能及时扩散,则会被煤吸收而使煤的温度提高,煤的温度提高又促使了煤更加剧烈的氧化,放出的热量就更多。
当温度达到煤的着火点时就会起火燃烧。
(2)爆炸性
煤在码头的装卸运输过程中会受到冲击、摩擦、震动或因风速过高扬起,产生一定量的煤尘,当煤处在粉尘(或悬浮微粒)状态,与空气中的氧气达到一定程度的均匀混合后,其与氧气的比例在一个爆炸极限范围内,一旦遇到合适的火源,就会产生爆炸。
(3)毒性
煤尘发生爆炸时,在爆源的进、回风侧会聚积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在该范围的人员经呼吸道吸入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会引起中毒。
3.1.2装卸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和《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综合考虑起因物、致害物和伤害方式,对码头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
火灾爆炸、触电、淹溺、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坍塌、高温、船舶靠离泊危险、粉尘危害、自然灾害等。
火灾爆炸
根据公司装卸的煤危险特性分析,煤的温度达到煤的着火点时就会起火燃烧,其煤尘浓度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时,若遇到合适的火源,便会爆炸。
本码头装卸过程中可能产生火灾、爆炸的因素有:
(1)煤的氧化
煤储存不良,使煤长时间与空气作用,通风量不足,或煤没有隔离空气存放,使煤氧化释放的热量不断积累,达到着火点后燃烧。
(2)煤尘
煤在码头装卸过程中,因到冲击、摩擦、震动或因风速过高扬起,产生一定量的煤尘,煤尘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达到爆炸下限,一旦遇到合适的火源就会爆炸。
(3)废纸
废纸原料是可燃物质,遇火源可引起燃烧,引发火灾事故。
(4)火源
1)动火作业
焊接、切割动火作业是散货装卸码头及船舶设备设施安装、检修过程中常见的一种作业。
若违章动火,或防护措施不力,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当在卸空的船舱内进行动火作业时,由于内部可能存在可燃物或爆炸性混合气体,火灾、爆炸的危险性尤为突出。
2)电火花和电弧
船舶、码头面均设置有电气设备设施,如配电箱、照明灯、电缆等。
当电气设备设施存在质量缺陷(如不防爆、防爆等级不够、未采取接零和漏电保护措施等),或发生故障(如防护失效、短路、超负荷等),或使用者操作不当时,均有可能产生电火花或电弧,或者高热。
3)雷击
雷击产生的电弧是一种很强的点火源。
码头设备设施、船舶的防雷措施不落实,雷雨天气仍进行装卸作业,或因管理疏忽导致防雷效果降低,则可能在雷暴天因雷击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4)摩擦、撞击
金属工具、法兰盘、鞋钉等,若与码头面、船甲板发生摩擦或撞击,有可能产生火花。
5)明火
船舶或码头附近水域的其它船舶(如过往的货船、港作船及渔船等)上生活设施用火不当,或排烟口夹带火焰,都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6)现场吸烟
在码头面、船上禁烟区及附近水面等场所吸烟(包括使用火柴或打火机),是非常危险的,应绝对禁止。
7)其它点火源
①在货船甲板、码头上放置和使用聚焦的玻璃制品(蒸溜水瓶、放大镜、老花眼镜等);
②蒸汽机船和与货船工作无关的船舶系靠,带有明火或火星;
③货船机舱中的柴油机在运转过程中,因转动部位转速过快,缺乏润滑油润滑,或燃油油量不足,油质不佳、影响雾化,以及油路发生渗漏等原因,具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④柴油机排气管的高温;
船舶医务室内的高锰酸钾和甘油等有机物放在一起,或酒精、驱蚊剂等易燃物品放置不当,倒翻、撞击都可能引起火灾。
⑤杂散电流窜入码头作业平台及船舶,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之一。
⑥不防爆的手机也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⑦不能完全排除人为纵火等破坏活动的可能。
触电
由于码头作业环境具有潮湿、高温、起重设备等特点,若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常识、违章作业、误操作、电气设施出现故障防护失效或漏电、个人防护用具佩戴不完善等,容易导致人员漏电、触电事故的发生。
码头作业人员和船员(尤其是水手)在解、系船舶缆绳,巡视码头作业现场,以及上下船舶时,人员因疲劳工作或注意力不集中落水,引起淹溺、机械伤害事故,尤其在作业环境不良(如大风、大浪天气及夜间)时,这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在使用起重机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是翻倒、超载、碰撞、操作失误、负载失落、机械伤害等。
造成这类事故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
(1)码头使用起重机,如果违章作业、超载、与其他机械设备碰撞、基础不牢、钢丝磨损等可能发生翻倒、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等事故。
(2)起重机在变载荷的工作情况下,可能会引起机械传动和承重零部件、金属部件以及动力设备等的疲劳破坏、过度磨损和发热烧坏。
(3)起重机在最大载荷的工作作用时,可能会引起起重机械整体或局部失稳倾覆、机构零部件和金属结构的强度、刚度和失稳破坏;
或者因为机构突然停车、制动不牢、重物突然坠落等使起重机械突然失灵。
(4)起重机在露天作业码头如遇到特大暴风或台风袭击,会引起起重设备整体或局部失稳倾覆,支承零部件、金属结构和安全装置的强度、刚度和失稳破坏,或者因为制动不牢使起重机械的机构产生运动,控制失灵装置等。
(5)起重机械如果受到特殊载荷的作用,如缓冲器与终点止挡器相撞或两台起重机相撞时产生的碰撞载荷、特大风浪造成的船舶摇摆载荷、长途搬运造成的运输载荷以及安装载荷、温度载荷、地震载荷等,会使起重机械发生整体或局部的强度破坏、失稳破坏以及局部的永久变形破坏。
(6)钢丝绳是起重机械的重要零件之一,在起重中起到承载和牵引载荷的作用。
钢丝绳在使用中如果出现意外机械事故、未及时发现钢丝绳的磨损、安全装置失灵、超负荷运行、突然加速等情况时,会导致钢丝绳所受载荷超过其极限载荷而使钢丝绳断裂。
(7)钢丝绳在工作过程中,除受到拉应力外,还由于在滑轮和卷筒上卷绕,产生接触应力和弯曲应力,这两种应力成脉冲变化,引起钢丝绳金属疲劳。
在使用过程中,钢丝绳的外层钢丝由于磨损和多次弯曲造成弯曲疲劳,首先外层钢丝开始断裂,随后内层钢丝也跟着断裂,随着断丝数的增加,未断钢丝受到的拉力增大,磨损和疲劳加剧,断丝逐渐加快。
当断丝数达到一定限度后,使实际的安全系数降低,如果继续使用就会引起整根钢丝绳断裂。
(8)采用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未对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符合报废要求的钢丝绳而没有及时更换,且对钢丝绳维护、定期润滑等不到位等,都可能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
车辆伤害
人员在装卸区、车辆行驶区交叉作业而无人监护,驾驶员未发现或误操作,或车况不好、制动不灵,或管理不好道路缺陷,安全标志缺陷、驾驶人员违章等,都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或设备损坏。
6坍塌
码头的货物因放置超过基础承载能力、超高不稳、放置混乱、人员操作失误、现场指挥失误等,或外力撞击货物,则有可能造成货物坍塌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尤其在作业环境不良(如大风、大浪天气及夜间)时,这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更大。
高温危害
码头的作业人员进行的是露天作业,码头所在地夏季炎热,长期在酷暑天气下作业,可能导致作业人员发生中暑等高温危害。
高温还可以抑制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作业人员受高温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的升高而明显下降,劳动效率降低、增加操作失误率,有导致发生其他事故的危险。
危险
船舶在靠离泊过程中的主要危险是发生船与码头碰撞、船舶断缆、船舶搁浅、人员淹溺等。
(1)船靠泊时行驶速度、驶近角度不当,制动操作距离太近等,导致靠泊碰撞码头;
(2)由于船、岸的系泊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系泊作业有失误、未系横缆等,致使船过度位移或断缆漂离泊位;
(3)船舶在靠、离岸和系泊过程中,因采用过小的缆绳或缆绳年久磨损会发生断缆,断缆可能发生伤亡事故。
断缆后船舶在水流、波浪的作用下会漂离泊位,从而拉裂输送管道,引发泄漏事故。
严重时船舶在波浪、大风的作用下,对码头产生撞击、挤压、摩擦,会导致船舶和码头遭受损坏,人员伤亡。
(4)船离泊时机不当,如风浪大、雾大、潮汐急落或急涨时靠、离泊位,船体受恶劣天气、潮流的影响大,往往容易发生事故;
(5)操作人员在靠离泊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判断失误,指挥不当等,驾驶人员技能差,操作失误等。
(6)由于装卸作业为近水作业,码头作业人员在解、系缆绳、现场巡视时,有可能发生落水淹溺事故,在大风、大浪或降雨天气以及夜间等不良作业环境下,这种危险更为突出。
若人员在岸边操作,由于码头的的岸边无防落水措施,可能存在淹溺的可能性。
落水淹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虽然比较小,但事故的严重程度高。
(7)码头附近有其他码头,因此若停泊船只之间不能协调好,在停泊时会发生船舶碰撞事故。
(8)码头如果违规超越范围靠泊船舶或装卸货物,发生船舶搁浅或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危险性较大。
在停泊小型船型时,若水位太浅,风浪较大,有可能发生翻船事故或船舶没有靠住护舷而钻入作业平台下部造成船舶及码头损坏;
因此船舶靠泊码头必须严格遵照政府海事部门的规定,船舶进港必须先报港,以免发生进港条件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进港造成搁浅等事故的发生。
(9)如果船舶靠、离岸速度过大,将会产生过大的撞击力,从而使船舶和码头遭受损坏。
此外,船舶在系泊的过程中,如与防护系统的反弹发生共振,易发生船舶或码头损坏事故,进而导致船舶或码头面管线损坏,引发泄漏、火灾爆炸或伤亡事故。
(10)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由于潮差、水位等变化,对带缆作业有影响,故在作业过程要安排专人对缆绳进行监护。
粉尘危害
(1)煤在装卸作业过程中会扬起的煤尘,码头作业人员长期吸入煤尘,会引起煤工尘肺的职业病。
(2)煤尘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爆炸或燃烧,煤尘爆炸时产生高温,高压,生成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人员生命的安全。
(3)粉尘会造成作业环境污染,降低工作场所能见度,使工伤增多。
(4)粉尘会加速机械的磨损。
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主要有:
地震、雷击、台风、暴雨、汛期洪水,可直接造成码头建筑物、设备损毁或损坏和人员伤亡,间接造成火灾爆炸、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
3.2危险源辨识
3.2.1事故类型
本公司码头装卸的物质为沙糖、钢材、煤,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为火灾爆炸、触电、淹溺、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坍塌、高温、船舶靠离泊危险、粉尘危害、自然灾害等。
3.2.2危险源
根据码头事故类型和危险源分析,主要危险场所及危险源点为码头的装卸作业区、堆场作业区、起重机(吊车)、板拖车、电气等。
其主要危险因素及响应级别见表。
表3.2-1危险场所主要危险因素及相应级别
危险场所/设施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物质/装置
响应级别
三级
二级
一级
码头装卸作业区
堆场作业区
火灾爆炸、淹溺、坍塌、高温、船舶靠离泊碰撞、粉尘危害、自然灾害等。
煤粉/起重机
码头局部
全码头
火灾爆炸、靠离泊涉及码头周边
起重机(吊车)
起重伤害
货物、吊钩
视事故严重程度而定
车辆伤害
货物、板拖车
电气
触电
配电箱、电开关
3.3风险分析
3.3.1引发事故的诱因
(1)火灾事故
①明火源:
如吸烟、违章动火作业、外来人员带入火种等。
②火花:
如穿带钉皮鞋、用铁制工具敲打、电气、人体静电等可引起火花。
(2)爆炸事故
发生爆炸事故的诱因除点火源外,煤尘的浓度还必须达到其爆炸极限,对于码头装卸作业区如果扬起的煤尘不能及时除去,积聚在空气中,使煤尘达到其爆炸下限,遇到点火源即可引发爆炸事故。
(3)触电伤害
①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处理不及时。
②员工违章操作。
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④设备漏电引起触电事故。
⑤电气设备外壳没有接地或接地不良。
⑥电气线路老化,绝缘损坏。
⑦非电工作业人员从事电气维修、保养等作业。
(4)淹溺
①物体突然撞击。
②麻痹大意。
③大风作业。
(5)起重伤害
①由于基础不牢、超过机械的工作能力范围运行、运行时碰撞到障碍物、无止挡器或止挡器损坏、恶劣的自然条件等。
②超过设备的工作载荷、作业人员对起重物判断失误、超过运行半径和作业人员野蛮冒险作业等。
③设备本身的制动系统失灵、超负荷或超载运行、作业人员视线被阻挡、指挥人员指挥失误、地面标识不清、天气能见度低等。
④非专业人员操作、人员技能培训不足、天气因素、对起重物的重量估计不足,作业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不良、指挥失误等。
⑤吊钩和钢丝绳不符合要求和失效、捆绑不当或不牢、超载搬运等。
⑥在维修保养时,如果违章作业可能造成机械伤害。
(6)车辆伤害
①指挥失误。
②驾驶操作失误。
(7)坍塌
①装卸的振动和冲击。
②货物放置超过承载能力、货物放置混乱。
③作业环境不良(大风、大浪天气及夜间)。
④作业人员身体和精神状况不良、起重机操作失误、指挥失误等。
(8)高温危害
①高温环境作业时间超长。
②个体防护不到位。
③防暑降温措施不力。
(9)船舶靠离泊危险
③引导靠泊设施失效。
④缆绳损伤或磨损。
⑤超出缆绳拉应力和承受强度。
⑥码头意外火灾。
⑦大风大浪。
⑧靠舶时水位不明。
(10)粉尘危害
①货物储存不当或装卸过程造成外包装破损。
②在装载、运输、转运、卸载过程中造成扬尘。
③煤开放式堆存。
④没有采取除尘设施。
(11)自然灾害
①码头建筑物没有七级抗震能力。
②码头设备设施没有防雷防静电装置或失效。
③防台风、暴雨、汛期洪水的安全设施不全或损坏。
(1)火灾、爆炸事故
①局部起火,影响范围为码头,可能造成的后果为人员轻微烧伤。
②大面积火灾,或火灾引发的爆炸,若补救不及时火势漫延,将危害到码头周围的企业、机构、居民及环境,造成人员伤害、财产大量的损失和破坏。
(2)船舶靠离泊危险及自然灾害
该类事故可影响到局部或整个码头,造成码头建筑物及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粉尘危害
①煤尘在逸散过程中对人体肺部及整个呼吸系统产生严重危害,引发煤工尘肺和多种呼吸道疾病。
②煤尘经扩散落在码头周围植物的叶面上,使植物细胞遭到破坏,导致作物减产或死亡。
③煤尘随流动的空气扩散到周边地区,使该地区的能见度下降,从而易引发交通事故,该煤尘还使码头周围的居民房屋、食品及外晒的衣物表面布满了煤尘,严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同时给码头周边地区的卫生质量和环境面貌都会带来不利影响。
(4)其他事故
触电、淹溺、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坍塌、高温危害等事故的影响主要是针对个体,其后果为人员受伤,严重者可能导致死亡,影响范围均在码头范围内。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组织体系
鸿兴公司成立了以法定代表人为总指挥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和四个应急小组组成。
(应急指挥部及各组成员名单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4.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4.2.1总指挥职责
(1)组织制订、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资源配置、应急力量和人员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授权在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外部救援力量到达时为其提供指引;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2.2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在总指挥的领导下,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3)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4)及时落实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
(5)总指挥不在现场时,副总指挥代理总指挥职责。
4.2.3抢险救护组职责
(1)负责按照预案或现场指挥员的指令及时对危险部位及关键设施进行抢(排)险救灾,扑救初起火源,努力减少事故及灾害损失。
(2)在确保个人安全的前提下,负责营救事故现场受困人员及重要物资,抢救过程要做到“救人第一”的原则。
(3)重大事故或需要增援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争取社会救援,配合专业人员进行抢险工作。
(4)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事故控制后的现场洗消工作以及恢复生产工作。
4.2.4警戒疏散组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阻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危险区域。
(2)负责指挥引导疏散无关人员迅速撤至安全区,保护现场及相关数据。
(3)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保卫工作。
负责协助保护、转送事故中受伤人员。
(4)掌握基础的急救知识,对事故中受伤人员进行初步简单的医治,受伤严重时拨打急救电话120。
(5)做好社会救援力量的引导。
4.2.5通讯联络组职责
(1)负责对内联系、对外报火警119,以获得有力的社会支援。
(2)火势较大或无法有效控制时,通知周围群众撤离。
(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根据应急救援过程的通信需要提供通信服务,确保畅通。
(4)确保事故时的信息沟通。
4.2.6后勤保障组职责
(1)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
(2)负责调度应急救援过程物资运送和人员疏散所需车辆。
(3)负责事故现场临时断、送电作业的调度。
(4)做好事故时各类物资的保障。
(5)保护事故现场,对出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做好记录。
(6)负责事故泄漏危险品的环境影响监测,必要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5预防与预警
5.1危险源监控
为了能够发现本公司码头火灾、爆炸事故,码头采取下列监控预防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和管理,预防事故发生。
(1)码头设置有视频监控系统,各区域安装有不同方向的摄像头,用于码头装卸场、煤堆场及车道的安全监控。
(2)码头各工作区域日常巡检。
5.2预防措施
(1)每日检查码头散货装卸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完好。
(2)每日检查码头装卸设备是否完好。
(3)严禁将火种带入码头煤堆场作业区。
(4)如遇到雷雨恶劣天气,应立即暂停装卸。
(5)定期检查码头消防设施、应急设备设施、码头监控设施等的完好状态。
(6)每日做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填写记录表。
(7)关注每日天气预报,做好预防措施。
5.3预警行动
5.3.1预警级别及条件
本预案预警级别分为2级,即:
(1)二级预警(对内预警):
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仅限于较小范围,并不影响其它区域正常作业时,应急总指挥或现场指挥对事故征兆或事故做应急处置。
如下列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时发布二级预警:
①码头发现不明冒烟或个别岗位发生小面积明火,不会危及其他作业区域的事故征兆或事故时。
②码头周边发生火灾、其它建筑物火灾或道路车辆火灾等,并未危及到码头时。
③发生不明冒烟或小面积明火,不会危及整个码头安全时。
(2)一级预警(对外预警):
发生大面积火灾危及人身安全或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等较大事故时,应急总指挥下令启动公司码头应急预案,并同时向119、环保等有关部门报警;
发生起重事故有可能引起重大人员伤亡时,应急总指挥下令启动公司码头应急预案,并同时请求市相关专业部门给予救援。
如下列事故发生时发布一级预警:
①码头发生大面积起火。
②码头周边发生火灾或其它建筑物火灾,危及到码头安全。
③码头起重机发生倾倒或引发人员重大伤亡。
(1)信息发布方式
信息发布可采用有线和无线两套系统配合使用,即程控电话、手机或对讲机等。
应急指挥部、各应急组成员、社会机构及相关政府应急部门的联系方式见附件1和附件2。
(2)预警信息的内容
发布预警信息时应说明清楚:
事故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发生地点、介质、事故发展变化趋势、有无人员伤亡、报告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预警信息发布的流程
预警信息发布流程为:
第一发现人—现场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副总指挥(主管安全领导)—总指挥(公司领导)—政府部门,并在报告政府的同时,向周边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5.4信息报告与处置
5.4.1信息报告与通知
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工作时间内第一发现人发现事故后,应第一时间以大声呼叫方式向现场人员和当班主管报警,当班主管应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负责人通报,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并根据事故情况做出是否由内部解决,还是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报告。
非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人员接到报警后,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种类、强度和事故可能的危害方向通知公司应急指挥部负责人。
接警人员在掌握基本事故情况后,立即通知单位应急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