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课件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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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所有施工现场操作和协调,包括与指挥中心的协调;

②现场事故评估;

③保证现场人员和公众应急反应行动的执行;

④控制紧急情况;

⑤做好与消防、医疗、交通管制、抢险救灾等各公共救援部门的联系;

3.1.3现场抢救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引导现场作业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

②对受伤人员进行营救至安全地带。

③抢救可以转移的场区内物资;

④转移可能引起新危险源的物资到安全地带。

3.1.4消防灭火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启动场区内的消防灭火装置和器材进行初期的消防灭火自救工作;

②协助消防部门进行消防灭火的辅助工作。

3.1.5保卫疏导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对场区内外进行有效的隔离工作和维护现场应急救援通道畅通的工作;

②疏散场区内外人员撤出危险地带。

3.1.6后勤供应组的职能及职责

①迅速调配抢险物资器材至事故发生点;

②提供和检查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

③及时提供后续的抢险物资;

④迅速组织后勤必须供给的物品,并及时输送后勤物品到抢险人员手中。

3.1.7善后工作组的职能和职责

①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稳定工作,确保事故发生后伤亡人员及家属思想能够稳定,大灾之后不发生大乱;

②做好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的跟踪工作,协调处理医疗救护单位的相关矛盾;

③与保险部门一起做好伤亡人员及财产损失的理赔工作;

④慰问有关伤员及家属。

3.2应急反应组织机构人员的构成

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在应急总指挥、应急副总指挥的领导下由各职能科室、现

场施工的人员分别兼职构成。

1 应急总指挥由公司法人代表担任;

2 应急副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3 现场抢救组组长由公司的各工程负责人担任,项目部现场配1~2名成员;

4 消防灭火组组长由施工队长担任,施工现场电工为成员;

5 保卫疏导组组长由现场安全员担任,项目部现场配1~2名成员;

6 后勤供应组组长由财务科科长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7 善后工作组组长由办公室负责人担任,科室人员为成员;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4.1培训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施工项目部及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①一级应急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②二级应急组织每一项目开工前或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③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a.灭火器的使用以及灭火步骤的训练;

b.施工安全防护、作业区内安全警示设置、个人的防护措施施工用电常识、在建工程的交通安全、大型机械的安全使用;

c.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d.事故报警;

e.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f.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4.2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经过有效的培训,施工项目部在项目开工后演练一次,根据工程工期长短不定期举行演练,施工作业人员变动较大时增加演练次数。

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程序

安全员是事故报告的指定人员,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项目部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

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总指挥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

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

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

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

应急总指挥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

应急总指挥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对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认真科学地作出总结,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不足和缺陷,为今后的预案建立、制订、修改提供经验和完善的依据。

八、重大危险源现场控制措施

8.1脚手架现场安全措施

8.1.1高度超过20米的悬挑脚手架

8.1.1.1脚手架支搭及所用构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

8.1.1.2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

8.1.1.3结构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纵向水平杆(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横向水平杆(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米。

8.1.1.4严禁使用杉篙支搭承重脚手架。

8.1.4.5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8.1.1.6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

操作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和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

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3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网,双排架里口与结构外墙间水平网无法防护时可铺设脚手架。

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

8.1.1.7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过6米。

拉接必须使用钢性材料。

20米以上高大架子应有卸荷措施。

8.1.1.8脚手架必须设置连续剪刀撑(十字盖)保证整体结构不变形,宽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斜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度。

8.1.1.9特殊脚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并履行验收手续。

8.1.1.10结构用的里外承重脚手架,使用时荷载不得超过2646牛顿/平方米(270千克/平方米)。

8.1.1.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应按规范保持安全操作距离,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护措施,护线架的支搭应采用非导电材质,其基础立杆地埋深度为30—50厘米,整体护线架要有可靠支顶拉接措施,保证架体稳固。

8.1.1.12人行马道宽度不小于1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

3;

运料马道宽度不小于1.5米,斜道的坡度不大于1:

6。

拐弯处应设平台,按临边防护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防滑条间距不大于30厘米。

8.1.2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含挂架、吊篮架)

8.1.2.1使用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经安全部领导审批。

8.1.2.2从事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必须取得“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8.1.2.3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符合建建[2000]230号《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加管理暂行规定》。

附着升降脚手架(含挂架、吊篮架)施工作业面必须用脚手板铺设坚实、严密,设一道18厘米高的挡脚板,架体沿外排内侧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吊篮架里侧应加设两道1.2米高护身栏杆,作业面外侧应设一道护身栏杆,紧贴底层脚手板下方应兜设安全网。

8.1.2.4吊篮外侧及两侧面应用密目安全网封挡严密。

附着升降脚手架、挂架、吊篮架等在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须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首层水平安全网,吊篮应与建筑物拉牢。

8.1.2.5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毫米,操作人员佩带安全带。

8.1.2.6悬挑梁挑出的长度必须使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挑梁的强度、刚度、稳定性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钢丝绳有防止脱离挑梁的措施。

吊篮的后铆固预留钢筋环应有足够强度,后铆固定建筑物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吊篮架长度不得大于6米。

8.1.2.7外挂架悬挂点采用穿墙螺栓的,穿墙螺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满足施工需要,穿墙螺栓加垫板并用双螺母紧固,同时悬挂点处的建筑物结构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8.1.2.8钢丝绳与棱角物体的接触部位采取措施防止对钢丝绳的剪切破坏。

8.1.2.9电梯井承重平台、物料周转平台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验收收手续。

8.1.2.10物料周转平台上的脚手板应铺严绑牢,平台周围须设置不低于1.5米高防护围栏,围栏里侧用密目安全网封严,下口设置18厘米挡脚板,护栏上严禁搭设物品,平台应在明显处设置标志牌,规定使用要求和限定荷载。

8.2基槽、坑、沟,大孔径桩、扩底桩及模板工程防护

8.2.1在基础施工前及开挖槽、坑、沟土方前,公司必须向建设单位索要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供详细的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地下各类管线。

8.2.2基础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

8.2.3土方开挖必须制定保证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措施并经安全部审批后方准施工。

8.2.4雨季施工期间基坑周边必须要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和设施。

8.2.5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槽、坑、沟,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坠落,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8.2.6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米,应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规定放坡或加可靠支撑,并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爬梯,爬梯两侧应用密目网封闭。

开挖深度超过2米的,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批,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施。

8.2.7槽、坑、沟边堆土、堆料、放置机具必须确保安全规范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8.2.8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必须严格执行《大直径灌注桩规程》。

8.2.9人工挖大孔径桩的外包施工企业必须具备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或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8.2.10编制人工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施工方案必须经公司领导、安全部负责人签字批准。

8.2.11挖大孔径桩及扩底桩必须制定防坠人、落物、坍塌、人员窒息等安全措施,挖大孔径桩必须采用混凝土护壁,混凝土强度达到规定的强度和养护时间后,方可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下孔作业前应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确认安全后方可下孔作业。

孔下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并设专人监护。

施工作业时,保证作业区域通风良好。

8.2.12基础施工时的降排水(井点)工程的井口,必须设牢固防护盖板或围栏和警示标志。

完工后,必须将井口填实。

8.2.13深井或地下管道施工及防水作业区,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特殊情况必须采取特殊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8.2.14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包括模板及支撑的设计、制作、安装和拆除的施工工序以及运输、存放的要求),经安全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8.2.15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必须有临时固定措施,严防倾覆,大模板施工中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支撑等作业系统必须齐全有效。

8.2.16模板拆除应按区域逐块进行,并设警戒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8.3起重吊装作业防护措施

8.3.1吊装大型构件(T型梁、钢构件等)应事先编制吊装方案,当改变吊装方式应对吊装方案及时修改或审批。

8.3.2起重吊装作业时应按规定设专人指挥。

8.3.3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指挥人员应佩带明显标志、指挥旗、口哨、对讲机等。

8.3.4各种起重吊装机械不得在高压线下方作业,在一侧作业时,臂杆、吊具与高压线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8.3.5吊装用的钢丝绳出现断丝、磨损超过标准,死弯、断股、油芯外露应立即停止使用。

8.4施工机械安全防护措施

8.4.1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必须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8.4.2施工现场要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需的条件,确保使用安全。

8.4.3机械设备操作应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的”十字作业法”。

8.4.4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必须由专业队伍进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

起重回转半径与高压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8.4.5现场构件应有专人负责,合理存放,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吊装方法。

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

多机抬吊时单机负载不得超过该机额定起重量的80%。

8.4.6因场地环境影响塔式起重机易装难拆的现场,安装拆除方案必须同时制定。

8.4.7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

8.4.8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8.4.9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

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的挂钩人员。

8.4.10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

六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吊装作业。

8.4.11外用电梯的基础做法、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规定。

安装与拆除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及安装工艺要求。

如遇特殊情况(附墙距离需做调整等)应由物资设备部、工程管理部部门制定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8.4.12外用电梯的制动装置、上下极限限位、门联锁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限速器应能符合规范要求,并在安装完成后进行吊笼的防坠落试验。

8.4.13外用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设备的结构、原理、操作规程等。

班前必须坚持例行保养。

设备接通电源后,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监督运载物料时做到均衡分布,防止倾翻和外漏坠落。

8.4.14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同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4.1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8.4.16施工现场的木工、钢筋、混凝土、卷扬机械、空气压缩机必须搭设防砸、防雨的操作棚。

8.4.17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8.4.18认真执行机械设备的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8.4.19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

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8.4.20蛙式打夯机必须使用单向开关,操作扶手要采取绝缘措施。

8.4.21蛙式打夯机必须两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严禁在夯机运转时清除积土。

夯机用后应切断电源,遮盖防雨布,并将机座垫高停放。

8.4.22固定卷扬机机身必须设牢固地锚。

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8.4.23操作人员离开卷扬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吊笼降至地面。

8.4.24搅拌机使用前必须支撑牢固,不得用轮胎代替支撑。

移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启动装置、离合器、制动器、保险链、防护罩应齐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

搅拌机停止使用时,应将料斗升起,且必须挂好上料斗的保险链。

料斗的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时必须及时更换。

维修、保养、清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监护。

8.4.25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凡长度小于50厘米,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破料锯与横截锯不得混用。

8.4.26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

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

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毫米的砂轮。

8.4.27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8.4.28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8.4.29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

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8.4.30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8.4.31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梁板等大件时,必须使用卡环。

8.4.32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有专人指挥。

8.4.33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8.5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

8.5.1常见触电事故类型分析

事故类型

危害程度

产生后果

外电线路操作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未进行防护

与线路碰撞造成大面积停电或人员触电

影响企、事业单位和小区居民生活

无证上岗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触电事故

人员伤、亡

未按规范实行供电系统

无接地或接零造成人员触电

系统未达到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造成人员触电

一漏多控、漏电失灵

造成火灾、人员触电

人员伤、亡、火灾

配电箱不符合规范要求

线路老化、龟裂漏电

无施工方案

未对工程进行分析、论证造成触电事故

无避雷装置

造成雷击、火灾、人员触电

小型电动工具不符合规范要求

无接地或接零漏电,造成人员触电

接线不规范、乱拉乱接

造成人员触电、火灾

8.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TJ46-2005)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8.5.3项目部与施工队组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

施工队组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施工队组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

8.5.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明确职责,并建立电工值班室和配电室,确定电气维修和值班人员。

现场各类配电箱和开关箱必须确定检修和维护责任人。

8.5.5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绞软线。

电缆线路必须按规定沿附着物敷设或采用埋地方式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设。

8.5.6各类施工活动应与配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8.5.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各级配电箱、开关箱的箱体安装和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并在电箱正面门内绘有接线图。

8.5.8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雨、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箱内无杂物。

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固定式配电箱应设围栏,并有防雨防砸措施。

8.5.9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按部颁规范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

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8.5.10在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8.5.11现场金属架构物(照明灯架、垂直提升装置、超高脚手架)和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8.5.12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依据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采用Ⅱ类、Ⅲ类绝缘型的手持电动工具。

工具的绝缘状态、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无损,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维修和检查应由专业人员负责。

8.5.13一般场所采用220伏电源照明的必须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特殊场所必须按国家标准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8.5.14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根据用途按规定安装照明灯具和使用用电器具。

食堂的照明和炊事机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现场凡有人员经过和施工活动的场所,必须提供足够的照明。

8.5.15使用行灯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伏,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绞线。

行灯和低压灯的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气安装要求。

8.5.16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雨灯具。

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措施。

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8.5.17使用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电焊机两侧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电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

电焊把线应使用专用橡胶套多股软铜电缆线,线路应绝缘良好,无破损、裸露。

电焊机装设应采取防埋、防浸、防雨、防砸措施。

交流电焊机要装设专用防触电保护装置。

8.5.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

安全电气产品必须经过国家级专业检测机构认证。

8.5.19检修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电器设备和电力施工机具时,必须切断电源,拆除电气连接并悬挂警示标牌。

试车和调试时应确定操作程序和设立专人监护。

8.6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8.6.1高处作业施工要遵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一91)

8.6.2使用落地式脚手架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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