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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程序

4.1承包(供应)商的选择方式

4.1.1协商谈判方式

该方式主要适用于对广告、行销策划及办公设备、设施等承包(供应)商的选择。

4.1.1.1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承包(供应)商进行综合审查,向公司本部分管领导推荐合适的候选单位,并填写《承包(供应)商评价表》,主要内容有:

a、企业的营业执照

b、企业的资质等级证书

c、企业的业绩、信誉

d、类似业务经历

e、价格水平

4.1.1.2已有业务合作的合格承包(供应)商,可经公司本部分管领导批准后,直接邀请该承包(供应)商进行协商。

4.1.1.3公司本部分管领导或其授权人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同被邀请的承包(供应)商就其承揽该业务的条件及价格进行协商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和《承包(供应)商评价表》决定是否同承包(供应)商达成协议。

4.1.1.4当协商不成时,再邀请另一家承包(供应)商,直至达成协议为止。

4.1.2公开招标方式

该方式主要用于对施工、主要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选择,监理单位的选择参照执行。

4.1.2.1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成立招标领导小组和招标工作小组。

4.1.2.2项目公司负责收集符合招标要求的有关资料,具体参照《承包(供应)商选择规程》,报招标办审核。

4.1.2.3对投标的施工单位的考察参照《承包(供应)商选择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2.4项目公司会同稽核部、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具体内容及方式参见《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或当地政府有关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各评标因素分值的确定视具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会同公司本部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确定。

4.1.2.5招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

a、招标工作小组从报名单中择优选择符合要求的施工投标单位。

b、项目工程部负责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等,并办理签收手续,收取投标保证金。

同时将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报招标办备案。

c、项目工程部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会同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稽核部、设计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进行澄清或修改(答疑),由项目工程部会同稽核部编写答疑文件发至各投标单位,同时报当地招标办备案。

d、开标

开标由项目招标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

e、评标

评标办法分计分评标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两种。

计分评标法:

适用于一类、特类工程项目。

评标分值由技术标、商务标和项目经理资质与业绩、企业信誉四部分组成,并按工程类别的不同,分别设定四部分权重。

具体参见《承包(供应)商选择规程》。

合理低价评标法:

适用于二类、三类、四类工程项目,在投标的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经评审后投标价格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f、询标

由项目招标工作小组组织中标候选人以会谈方式进行询标。

(1)询标主要内容:

a、投标书中有关内容所包含的承诺;

b、中标后如何组织施工,如何保证质量、工期,对工程的重点、难点采取什么措施;

c、报价的分析说明、计费依据。

(2)上述会谈产生的纪要,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正式组成部分。

g、决标

招标领导小组(或招标工作小组)根据询标情况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或委托当地招标办以授权形式组成评标专家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h、自确定中标人后30日内

(1)由项目公司负责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具体参见《承包(供应)商选择规程》。

(2)向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向未中标单位收回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

4.1.2.6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由项目公司起草合同,经招标领导小组审定后;

会同招标工作小组与中标单位协商一致,项目总经理签字盖章,需要的情况下将合同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认可。

4.1.3邀请招标方式

该方式主要用于对勘察、设计单位的选择。

4.1.3.1由公司本部技术质量控制中心、项目公司选择若干家(一般不少于3家)资信情况较好的承包商单位进行综合审查,并填写《承包(供应)商评价表》,主要内容应包括:

b、企业的资信、资质等级

c、企业业绩、信誉情况

d、项目经理类似业务经历

e、拟派工种人员资质、业绩

由公司本部技术质量控制中心、项目公司有关人员按《承包(供应)商选择规程》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考察评价。

4.1.3.2对评价合格的承包商单位,由公司总裁批准后,邀请其参加投标;

对已有业务合作的合格承包商单位,由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邀请其参加投标。

4.1.3.3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编制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和评标办法,项目总经理审核。

4.1.3.4项目工程部负责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技术资料,同时办理签收手续,收取投标保证金。

4.1.3.5评标小组组成

评标小组由招标领导小组(公司总裁办会议)组成,或根据当地情况可邀请外聘专家组成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人员应为单数。

4.1.3.6开标、评标、询标和决标

由公司本部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开标、评标、询标、决标工作。

a、开标、评标

开标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会同项目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评标分四个部分进行:

技术标、企业资信、商务标、项目经理资质及业绩,具体参照《承包(供应)商选择规程》。

b、评标

由评标小组按评标办法评出最终得分前两名,作为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提交招标领导(工作)小组确定中标单位或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询标。

c、询标

由项目负责人会同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人组织中标候选人以会谈方式进行询标。

(1)询标主要内容:

b、中标后如何保证质量、工期,对重点、难点采取什么措施;

c、报价的分析说明、计费依据。

(2)上述会谈产生的纪要,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投标书的正式组成部分。

d、决标

由招标领导(工作)小组(公司总裁办会议)根据询标情况择优确定中标单位,或根据当地情况授权评标专家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d、项目公司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抄报招标办。

向各投标单位退还保证金,向未中标单位收回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

4.1.3.7签订合同

确定中标人后,由项目公司起草合同,经招标领导(工作)小组审核后,同中标人协商一致后,经项目总经理审定后双方签字盖章,并根据需要将合同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认可。

4.2对承包(供应)商的控制

4.2.1对承包(供应)商应每年进行一次考核。

4.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承包(供应)商出现不合格时,责任部门须提前对该承包(供应)商进行评审、考核,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是否保留其合格承包(供应)商资格。

4.2.3各承包合同完成后,由责任部门对承包(供应)商的业绩进行考核,做出记录,填写《承包(供应)商考核表》,对考核合格的承包(供应)商需填写《合格承包(供应)商名册》,供以后选择承包(供应)商时参考。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2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文件汇编

5.3杭州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

5.4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计分评标办法

5.5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5.6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6.质量记录

6.1承包(供应)商评价表

6.2承包(供应)商考核表

6.3合格承包(供应)商名册

项目设计控制程序

确保项目开发过程中与设计单位的联系畅通,确保项目的设计在开发全过程中处于受控状态,并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开发项目中与设计联系有关的工作管理,以及《设计任务书》等质量文件的编制、实施和控制。

3.职责:

3.1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是本规程制定、修改、解释的归口部门。

3.2在扩初(初步)设计报批通过之前由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协调工作,项目公司配合;

施工图设计开始由项目公司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协调工作,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进行过程中的检查与指导。

3.2.1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

a)编写规划方案《设计任务书》;

按《合格承包商控制程序》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b)规划方案(境观规划方案)设计之前的委托设计合同,经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总裁审定后,与设计单位签署设计合同;

c)组织对规划方案、扩初(初步)设计图纸全面评审;

d)组织对各阶段的设计会审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审查。

3.2.2项目公司

a)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

b)施工图及各专业设计的委托工作;

c)项目总工(办)组织对施工图内部评审;

d)负责规划方案、扩初(初步)设计、施工图报审和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3.3营销策划中心、稽核部、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工作的关联性分别参与各设计阶段评审和会审工作。

项目销售部负责与客户相关变更的确定、信息传递和跟踪、反馈;

项目稽核部负责施工图预算及相关变更费用的预算及信息传递。

4、工作程序:

4.1建筑设计

4.1.1设计委托

4.1.1.1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根据《产品策划书》的要求编制《设计任务书》,并组织项目公司、营销策划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4.1.1.2技术总监根据评审意见将《设计任务书》作相应调整后报项目公司总经理审核、公司总裁审定。

4.1.1.3《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a)新项目的产品策划书,如建筑档次、销售对象;

b)新项目列入建设计划的政府批文;

c)规划条件,如建筑面积、容积率、高度、间距、绿化率控制等;

d)地形图、红线图;

e)地质勘察报告;

f)项目建设计划;

g)经济性要求,如造价、户型及比例、层高、用材档次等;

h)功能要求,如设备配置、设施配置等;

i)其他要求和条件。

4.1.1.4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单位的选择按《合格承包商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4.1.1.5项目公司负责组织设计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4.1.2规划设计阶段

4.1.2.1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负责组织规划设计的招标和委托。

4.1.2.2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聘请建筑专家组成规划方案评审小组,结合方案的经济指标,对投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选出较优方案,或者进行方案组合,以确定将要实施的规划方案;

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公司本部高管人员(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定要实施的规划方案。

4.1.2.3中标方案确定后一周内,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营销策划中心提出修改意见,供设计单位完成报批方案。

4.1.2.4由项目负责报请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按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

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协助项目公司组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修改后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传递政府批复意见至公司总裁,并根据总裁的审定意见进行方案的调整。

4.1.3方案设计阶段

4.1.3.1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应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方案设计。

由技术总监组织公司本部领导、项目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营销策划中心、稽核部等就技术、经济性进行内部讨论。

讨论的主要内容:

a)总平面、道路、绿化、竖向布置;

b)建筑的空间处理、立面风格;

c)交通组织、单元入口、垂直交通设施的布置;

d)户型种类、套型面积、平面布置、百分比;

e)建筑环境(日照、通风、采光、热工、声学、节能)分析;

f)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4.1.3.2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汇总修改意见,经技术总监审核后书面反馈设计进行修改;

负责督促设计单位根据修改意见及时进行修改和调整。

4.1.3.3修订后的方案设计经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审核、技术总监确认后,由项目总工(办)报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并请城市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组织会审。

4.1.3.4项目总工(办)应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会审意见及时传递给技术总监和项目总经理阅知。

4.1.3.5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督促设计单位根据政府部门的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4.1.4初步设计阶段

4.1.4.1初步设计阶段,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参与设计院进行技术协调,根据国家规范及当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规划确定技术方案,项目工程部负责前期工作的具体配合。

4.1.4.2初步设计完成后,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织项目公司、营销策划中心、材料设备部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中的技术细节与设计单位进行研讨,主要控制施工难度及投资预算,此外还包括户型细调、设备协调、材质确定等。

4.1.4.3应在初步设计的深化阶段组织对一些专题方案进行评审:

a)建筑立面设计;

b)建筑结构类型确定;

c)深基坑围护方案;

d)新材料运用、重大设备的确定。

4.1.4.4对初步设计中涉及的重点设备选型、弱电和智能化设计,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材料设备部与项目公司予以初步确定。

4.1.4.5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汇总意见,经技术总监审核后书面反馈给设计单位。

4.1.4.6修订后的初步设计经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审核、技术总监确认后,由项目公司负责报送当地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并请城市建设、规划等主管部门组织会审。

由项目公司负责组织有关人员(项目总经理、总师、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相关人员、设计单位等)参加政府的扩初审批会。

4.1.4.7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应将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会审意见及时传递给技术总监、项目公司总经理阅知。

4.1.4.8审批通过后,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督促设计单位根据政府部门的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

4.1.5施工图设计阶段

4.1.5.1施工图设计开始由项目公司负责与设计单位联系协调工作,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进行过程中的检查与指导。

4.1.5.2施工图设计前,需向设计单位提供地质详勘报告等文件,地质勘察报告文件由项目公司委托,项目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必要时可请承担施工图设计的设计单位会审。

4.1.5.3如果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是由不同设计单位进行的,项目公司会同技术质量控制中心进行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考察与招标。

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前后相关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答疑,阐述设计意图和设计理念,交待关键部位和注意节点,形成会议纪要。

4.1.5.4项目总工(办)负责根据设计会议纪要,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施工设计图。

4.1.5.5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以往不同类型项目中出现的施工图设计问题进行汇总,并整理成书面材料后发至各项目工程部。

4.1.5.6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项目总工(办)组织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项目稽核部就设计规范、施工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对施工图纸进行内部专项评审(必要时开可以邀请相关方面的专家参与评审),填写《施工图评审记录表》。

评审的主要内容:

a)设计是否符合规范,是否存在不合理因素;

b)采取的技术措施是否恰当;

c)各工种图纸是否完整,尺寸标注及用材说明是否明确;

d)各工种设计图纸之间尺寸、位置、标高是否明确、协调;

e)材料、设备、构件、构造、节点等施工工艺的详图及说明是否明确;

f)各种管线的位置、尺寸、标高与建筑构件是否矛盾;

g)土建、安装、设备、弱电系统的概算。

4.1.5.7项目总工(办)汇总评审意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书面反馈给设计单位。

4.1.5.8项目总工(办)根据政府有关要求委托施工图的交叉审核,然后将经交叉审核的施工图纸报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审批手续。

4.1.5.9正式开工之前,由项目工程部会同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稽核部进行施工图的会审和设计交底。

4.1.5.10项目工程部负责整理图纸会审纪要,由设计单位进行逐条答复并请参与各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图纸会审纪要是图纸的重要补充和修正,应确保文字清晰、表达正确。

4.2环境设计

4.2.1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按《合格承包商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4.2.2环境方案设计由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委托设计,环境规划方案设计完成后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建筑设计、项目公司、营销策划中心进行内部评审。

内部评审的主要内容:

a)环境设计与建筑物平面、立面关系是否存在矛盾;

b)道路布置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行车、步行和排水;

c)场地、道路、绿化间的衔接是否合理;

d)各种硬质景观、水系、小品、垃圾箱、标识设施和位置的安排的合理性;

e)花坛、挡墙、拉杆材质与建筑、绿化的关系是否合理;

f)是否合理考虑了活动与休息空间;

g)绿化中各种乔木、灌木、花卉种类、搭配层次关系是否理想;

h)土方工程量是否经济。

4.2.3评审意见经整理形成纪要并经项目总经理确认后,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进行调整。

4.2.4环境施工图完成后,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会审纪要应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整理,由设计单位进行逐条答复并经参加单位确认后发放。

4.3室外工程总图设计

4.3.1室外工程总图设计的委托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组织协调。

设计单位的选择参见《合格承包商控制程序》。

4.3.2在室外工程总图设计开始前及方案设计完成后,由项目公司工(办)组织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和各专业管线设计单位、公司相关部门及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管线综合协调会议并形成纪要。

室外工程的总图综合,其主要应解决:

a)各管线与道路、建筑物在平面、立面位置相互交叉布置是否合理;

b)各管线相互之间位置是否合理;

c)各种检查井布置的合理性;

d)与环境设计的协调性;

e)是否便于施工;

f)图纸表达是否清晰、完整、正确。

4.3.3由管线综合设计单位根据会审内容绘制管线综合图并发放给各专业施工单位。

在施工前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图纸会审。

4.4室内装修设计

4.4.1室内装修设计由项目公司于建筑设计确定后委托进行。

4.4.2装修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项目总工(办)组织设计单位、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材料设备部、稽核部、营销策划中心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4.4.3装修设计方案的评审内容主要有

a)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包括功能分区、交通流线等;

b)室内空间处理是否舒适美观,通风采光性能是否良好;

c)装修设计与其他建筑、结构、水、电、暖、消防等设计有无矛盾;

d)整体造价及材料使用是否合适。

4.4.4评审意见经整理形成纪要并经公司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审核、项目总经理确认后,由项目总工(办)及时将修改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进行调整。

4.4.5装修施工图完成后,由项目工程部组织装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4.4.6图纸会审纪要应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整理,由设计单位进行逐条答复并经参加单位确认后发放。

4.5各专业设计

4.5.1由项目总工(办)委托各专业设计。

4.5.2挖土深度超过5m的基坑围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应由项目总工(办)根据政府有关规定组织专家会审。

4.5.3施工前,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对图纸进行全面审核并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会审。

4.5.4弱电设计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编写方案功能要求,负责与设计单位进行技术协调,项目公司委托。

4.5.5弱电设计方案完成后,由项目总工(办)组织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材料设备部、稽核部、建筑设计单位、营销策划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审。

4.5.6弱电设计方案的评审主要内容有:

a)各系统的配置是否先进、可行;

b)各系统的点位是否合理、可行;

c)弱电管线与建筑设计的衔接是否协调;

d)整体系统的投资是否适宜。

4.5.7评审意见经整理形成纪要并经项目总工(办)确认后,由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将修改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进行调整。

4.5.8弱电施工图完成后,由项目工程部组织弱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会审纪要由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整理,由设计单位进行逐条答复并经参加单位确认后发放。

4.6设计质量控制

4.6.1项目各阶段的委托负责人对各自阶段设计工作,应要求设计单位明确设计总负责人及主要工种负责人。

主要职责是审查设计图纸是否达到各阶段的设计任务书及设计深度,核查各工种的设计配合是否协调,确保设计质量。

4.6.2项目负责人应督促设计单位在其提供的设计方案和图纸上,有各工种设计人员和设计总负责人的签字、设计单位公章和主要设计人员的资质印章。

4.7设计进度控制

4.7.1项目各阶段的委托负责人签署各类设计合同时,应与设计单位协商明确具体的出图期限及相应的奖惩条款。

4.7.2在每个的设计节点,项目各阶段的委托负责人均应及时组织各项评审活动、反馈修改意见,加快信息传递速度。

4.7.3当设计进度出现滞后时,项目各阶段的委托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4.7.4当设计进度将影响项目开工或交付时,项目各阶段的委托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公司总经理及本部技术质量控制中心,并采取相应惩罚措施,直至取消设计单位合格承包商资格。

4.7.5项目完成后,各阶段设计工作由项目各阶段的委托负责人根据各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设计质量及现场配合等情况填写《承包(供应)商考核表》,确定是否将其继续纳入合格承包(供应)商范围。

4.8设计和开发确认ﻩ

4.8.1在工程施工进行到特定阶段时,由项目工程部负责及时组织进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

验收时应邀请设计单位相关工种人员及本部技术质量控制中心有关人员参与,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设计意图和使用要求进行施工,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8.2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工作对应的建筑工程为地基(桩基)验槽、基础验收、中间结构验收和竣工验收;

对应专业工程为各单项验收。

4.8.3验收结果及相应的整改措施须得到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整改措施的实施及其资料的保管工作。

4.9设计和开发更改

对公司房产品设计和开发的更改,按《工程变更管理工作规程》进行控制。

5.相关/支持性文件

5.1合格承包商控制程序

5.2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规程

6.质量记录

6.1设计任务书

6.2图纸会审纪要

6.3施工图纸评审记录

6.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5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6.7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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