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王岭小学教育基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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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岭小学教育基金管理办法.doc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

龙王岭小学办事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有效地组织、管理和监督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各捐赠项目的执行,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事处所有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具体包括:

奖励优秀学生和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以及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类奖学、助学、奖教、奖管、重大疾病救助等项目。

第三条办事处办公室是专职管理捐赠项目的部门,负责项目的立项登记、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工作,并定期向捐赠人及主任办公会议报告项目情况。

第四条办事处办公室负责对限定性捐赠项目和非限定性捐赠项目建立项目实施台帐,并在望城一中校园网上及时发布项目实施信息。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限定性捐赠项目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组织和实施。

奖、助学金项目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立项;学生个人申请,年级组初审,教务科、学生科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由办事处办公室备案落实。

奖教、奖管金项目按照捐赠协议规定立项;教职工个人申请,各业务科室提出具体意见,报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由办事处办公室备案落实。

第六条非限定性捐赠资金的立项及项目经费安排,由主任办公会议确定,办事处办公室备案落实。

但项目经费的支出额度须控制在年度资金余额的50%以内。

第七条办事处办公室要准确掌握项目的执行情况,对照相关协议、决议发放资助款项。

第八条资助项目须以适当形式体现捐赠人及办事处的资助。

第九条办事处将对项目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并及时向捐赠人和社会公布有关项目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奖、助学金项目完成后,需要向办事处提交学生申请表、评选结果、入选名单等相关资料的电子稿。

奖教、奖管金项目完成后,需要向办事处提交教职工申请表、主任办公会议决议等相关纸质资料。

第十一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捐赠协议要求,捐赠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设专项管理。

不得挪作它用和截留。

第十二条所有捐赠项目的款项都必须进入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的账户。

由办事处根据捐赠协议要求实施项目经费支出。

第十三条主任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由办事处组成人员构成。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

龙王岭小学办事处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处办公室为文件档案资料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办事处财务室为会计档案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指定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资料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具体管理工作,每年3月底将上年度档案资料统一造册,移送办事处归档管理。

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条办事处档案资料分为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

文书档案资料、项目档案资料、会计档案资料须按年度分别立卷、分类成册。

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应按照本办法立卷统一归档。

第四条文件往来需进行登记,承办要保证文件的系统完整,办理完毕后由专人保管待统一归档。

1、项目档案要按照捐赠登记表的顺序归类整理,由专人保管。

2、会计年度终了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清册。

待统一归档。

3、办事处建立《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归档案卷总目录》。

第五条公文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完整(各种附件一律不准抽存),并及时交管理人员归档。

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二章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第六条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

上级机关印发、区教育基金会印发、望城一中印发或办事处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价值的各种文件材料。

第七条文书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上级部门下发的工作文件,保存期限长期。

2、办事处上报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及批复,保存期限长期。

3、会议文件、纪要、记录、会议决定、领导讲话材料,保存期限长期。

4、规定、制度、办法、通报等,保存期限长期。

5、预决算、统计报表、调查材料、经验介绍等,保存期限长期。

第八条项目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与办事处洽商捐赠事项的往来信函、信件,保存期限长期。

2、与办事处签订的合同、捐赠协议书、捐赠意向书等,保存期限长期。

3、捐赠登记表、项目申报材料、完成材料、评估材料,保存期限长期。

4、办事处建立的项目实施台帐,保存期限长期。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具体包括:

1、会计账簿: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保存期限永久。

2、预算、决算报表、年度统计报表,保存期限永久。

3、年检报告、审计报告、其它财务报告,保存期限永久。

4、专项基金、捐赠情况统计表等统计报表,保存期限永久。

5、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存期限永久。

第三章立卷要求

第十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

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十一条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会计凭证类按会计凭证编号、月份先后次序分装成册;会计账簿类按年度成本;财务报告类、其他类按年度归类成册。

第十二条卷内文件材料应按顺序,依次编写页号。

第十三条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清楚,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第十四条案卷装订。

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必须修复,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传真件应保存其复印件。

装订应采用线绳左侧穿孔装订法,做到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四章保管、移交和销毁

第十五条应经常保持档案的卫生、整洁,做好防尘、防潮、防虫、防丢失等安全和保密工作,做到收实相符。

第十六条档案不得借出、不得携带出境。

如有特殊需要,会计档案经副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摘抄、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项目档案的查阅、摘抄、复印等也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文书档案经办事处秘书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摘抄、复印,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查阅、摘抄、复印档案须由办事处档案管理人员陪同。

查阅、摘抄、复印人员应当做到:

1、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不得擅自向他人传播档案内容;

3、不得翻阅、摘抄、复制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

第十八条查阅档案时,严禁在档案上作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和折皱。

发现上述情况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九条档案移交必须填写《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档案移交清册》;销毁档案必须填写《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档案销毁清册》。

认真履行移交、销毁手续。

移交、销毁档案由秘书长审批,办事处、办公室专人监交、监销。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

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印章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保证印章使用的严肃性,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的印章有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印章启用及销毁

第三条办事处印章须由办事处凭基金会分支机构登记证书依法申请刻制印章。

第四条印章刻就后,由办事处启用,并报送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及湖南省民政厅备案。

必要时,由办事处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第五条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

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办事处主任签署意见并报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批准,由二人监销,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

如遗失印章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注销。

第三章印章保管及使用

第六条公章由办事处副秘书长保管使用,财务专用章由办事处出纳保管使用。

第七条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

印章要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

第八条保管人员如因病、因事外出,则指定专人代管。

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或存放处不加锁,平日随用随锁,假日加封。

第九条不得将印章带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办公人员因公需外出用章,应先向办事处秘书处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同意后方能借出。

使用过程中应妥善保管,以防印章损坏、丢失。

外出办事后,应将借用的印章及时归还。

第四章用印范围和审批

第十条用印范围

1、本办事处制发的公文;

2、各类协议书、合同等契约

3、拨款通知凭据;

4、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5、以办事处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

6、以办事处名义颁发的荣誉证书、奖状等文书;

7、办事处介绍信;

8、经主任办公会议或主任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

第十一条一般事项用印由秘书长进行审批,符合本办法规定方可用印;重要事项需经主任办公会议或主任审批。

严禁在没有内容的空白纸上盖章。

第十二条凡以办事处名义行文、发函,须加盖办事处公章,公文用印,凭签发人的签字用印。

第十三条凡签署具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协议等,须经秘书长核稿,经主任办公会议或主任签批后,方可加盖办事处公章。

第十四条未经相应批准程序使用印章或伪制印章,要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提请有关机关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

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望城区龙王岭小学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财务管理,保障本办事处财务运行的合法、合规和科学性以及捐赠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办事处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事处是经湖南省民政厅批准并在湖南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隶属于长沙市望城区教育基金会的分支机构。

本机构虽然不具备基金会法人资格,但财务上完全属于独立运作,执行独立会计核算。

第三条办事处财务管理的原则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收入,应当符合望城区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本分支机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开展公益活动资助项目,应当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办事处财务管理的任务是:

依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募集和接受社会各界的各类捐赠收入;利用办事处自有资产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收益;为基金会开展各项公益活动提供资金保障。

第五条办事处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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