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强县市区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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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收评分统计表;
(三)自评报告;
(四)市政府审核意见;
(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
(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
其中自评报告独立成篇。
四、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满分为100分。
得分85分以上、且必达指标(用黑体字标示)全部达标,为通过教育强县督导验收。
得分90分以上、且必达指标全部达标,为通过教育强县复评验收。
五、督导验收指标体系评分具体操作请看《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操作说明》
六、本《验收方案》和《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指标评分查操作说明》中的“高于”、“大于”、“以上”均含本数。
“逐年提高”是指近3年连续每年比上年有所提高。
《督导验收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由若干个要素构成,两个要素以上的,一般用“;
”隔开。
(一)督导验收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自评
他评
一、政府责任
(一)规划与体制机制(9分)
1.1.1实施科教兴县(市、区)战略,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创强”实施方案;
建立完善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相适应的教育工作领导体制,配强教育分管领导,增强县(市、区)党委政府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领导、统筹、协调能力,及时研究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完善教育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把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创强实绩作为党委、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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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实行“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训和考核等工作;
建立以县为主、县镇(街)分级负责,教育部门归口管理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
1.1.3城乡规划委员会将教育部门列为成员单位,完善学校建设规划、实施机制;
制定县(市)基础教育学校基本建设专项规划并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按计划如期推进。
1.1.4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扎实推进依法治校,全县80%以上中小学校实现“一校一章程”;
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健全;
配足配强专职督导人员,落实教育督导专项经费;
全面实施督学责任区和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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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费投入与管理(10分)
1.2.1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连续三年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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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全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逐年提高。
1.2.3全县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公用经费支出逐年提高。
1.2.4规范教育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没有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挤占、抵顶各种教育资金,近1年无发生教育乱收费问题。
(三)队伍建设(16分)
1.3.1制定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实施成效明显,教师队伍管理制度完善。
1
1.3.2按照省标准配齐配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无代课教师;
制定临聘教师管理办法。
1.3.3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99.9%。
1.3.4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学科结构与义务教育课程结构基本匹配,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小学英语、科学等学科教师满足课程开设要求。
1.3.5切实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60%。
1.3.6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平均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
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1.3.7制定鼓励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从教的政策措施;
建立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
1.3.8建立校长、教师培训体系,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效果明显;
县(市、区)教师培训机构建制完整、功能齐全、发挥作用;
完成继续教育年学时72以上教师人数占专任教师比例达90%以上。
1.3.9教师年培训经费占教师年度工资总额的比例达到1.5%以上。
(四)均衡发展(24分)
1.4.1通过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省级督导评估或达到省级督导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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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中小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布局调整按时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中公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100%,民办标准化学校覆盖率60%以上(教育强县复评时达100%);
平均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且起始年级小学无51人以上、初中无56人以上大班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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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城镇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按规定与住宅区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并无偿移交政府使用。
1.4.4按国务院“两个为主”的要求,保障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比例逐年提高。
1.4.5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轮换制度,轮换比例逐年提高或年轮换比例达到5%以上。
1.4.6实行省级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制度,公办学校招生指标直接分配比例符合省要求。
1.4.7有效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
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
落实100人以下小学、教学点公用经费拨付要求。
1.4.8重视助学工作,全面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五)协调发展(10分)
1.5.1重视发展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30%以上;
积极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50%以上,且逐年提高;
不存在无证办园现象;
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比例逐步提高。
1.5.2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逐步提高,普职比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优化协调发展。
1.5.3积极实施普通高中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完成省下达的薄弱普通高中改造提升任务,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占比达70%以上,办学水平逐步提高;
积极壮大中等职业教育,有条件的和人口大县(市)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省重点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学位占比高于70%。
大力发展成人教育,重视加强社区教育。
1.2
1.5.4积极鼓励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依法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
促进民办学校特色办学措施有力。
1.5.5重视特殊教育,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按照规定设立县级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
1.5.6青少年宫、学生综合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运行正常,无被挤占、挪用等现象;
其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的财政保障落实。
二、教育管理与素质教育
(六)规范办学行为与素质教育(12分)
2.6.1严格执行省定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合理,无违规集体补课现象;
义务教育阶段不设重点学校和重点班。
2.6.2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无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行为。
2.6.3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的机制,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2.6.4重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近2年全县(市、区)没有发生1次死亡3名学生的安全事故,校园内没有发生死亡1人以上学校主要责任事故。
2.6.5重视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基本条件和艺术教育基本条件达标率均达到100%。
2.6.6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科学评价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状况;
加强德育工作,德育工作队伍健全;
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学校管理全过程;
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学期初与学期末的安全教育周活动,采取积极措施排除学生心理障碍。
(六)规范办学行为与素质教育
2.6.7重视阳光体育运动,重视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2.6.8科研工作管理制度健全;
科研年度工作按计划推进;
县(市、区)教育科研工作经费投入逐年增加。
2.6.9教育科研工作举措实、成效好,能有效促进教师发展、提高教育质量;
课题研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近三年获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的年度立项数逐年增加;
产出一批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且不少于3项在地级市或1项在省级进行交流或推广。
0.6
三、办学水平
(七)综合实力与教育装备和信息化(11分)
3.7.1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100%或教育强镇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并承诺2年内达到100%。
3.7.2中小学校按照标准配齐配足常规教学仪器设备;
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每年补充符合师生实际需要的图书,并提高师生阅读率,新增图书比例不少于藏书标准的1%,生均图书册数小学达到20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高中40册以上。
3.7.3100%教师配备专用教学用终端;
100名学生拥有学习终端不少于20台,100名学生以下的非完全小学、教学点按最大班额配备学习终端;
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全部学校接通互联网,所有中小学及教学点实现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普通中小学校网络多媒体教室占总课室数不低于60%;
自建或者利用上级的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及教育信息公开。
3.7.4重视职业教育实习实训中心建设,独立设置的中职学校均建有实训中心和2个以上的校外实习基地;
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达到3000元以上。
(八)办学成效(8分)
3.8.1学前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
3.8.2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初中生年辍学率1.5%以下。
3.8.3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数据上报率达100%;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
2014年达到70%,2015年达80%,2018年达到85%。
3.8.4全日制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3.8.5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水平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C级以上比例达85%以上;
中等职业学校初次就业率达到95%以上。
0.5
3.8.6适龄视力、听力、轻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
(二)验收评分统计表
督导验收指标的得分
得分
(一)规划与体制机制
9
(二)经费投入与管理
10
(三)队伍建设
16
14
(四)均衡发展
24
(五)协调发展
9.2
12
11.6
(七)综合实力与教育装备和信息化
11
(八)办学成效
7.5
督导验收得分
100
95.3
(三)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另页
(四)市政府审核意见
经审核,县(市、区)教育强县督导验收指标自评分为分,市政府审核评分为分,同时其申报材料及其他各项要求均达到教育强县(市、区)的标准,同意推荐县(市、区)申报教育强县(市、区)。
单位(章)
年月日
(五)督导验收情况记录
督前检查意见(可另页):
督前检查人员(签名)
年月日
督导验收意见(可另页):
正式验收人员(签名)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六)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意见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意见:
:
省教育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