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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总论Word文件下载.docx

综合题

合计

6

  

  【大纲基本要求】

  

(一)掌握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二)熟悉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主体的界定和分类

  (三)了解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重点与难点讲解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产生

  1.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

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美国1890年通过的规范托拉斯行为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通过的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3.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目前,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二、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就是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这样一部法律,是总称)(经济法概念问题是经济法学界争执最多的问题之一。

职称、注会等,说法不一样)

  1.所谓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2.所谓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例题·

多选题】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B.经济法规范各个领域中的各种经济行为

  C.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D.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并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它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

所以选项B错误。

  三、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体系,通常是指各类经济法规范所构成的和谐统一的整体。

经济法体系包括两大部分,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1.宏观调控法包括三个部门法,即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分别简称财税法、金融法和计划法。

  2.市场规制法也包括三个部门法,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上述对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的描述,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这是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考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市场规制法的部门法是( )。

(2010年考题)

  A.反垄断法

  B.预算法

  C.反不正当竞争法

  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市场规制法包括三个部门法:

即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本题B选项属于宏观调控法的部门法之一。

多选题】财税法包括财政法与税法两个具体的部门法,其中,税法包括( )。

  A.税收征纳程序法

  B.政府采购法

  C.税收征纳实体法

  D.转移支付法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体系。

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与税收征纳程序法等。

  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从形式意义上说,就是指经济法规范的表现形式。

宪法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法律

由于经济法的调整涉及国民的基本权利,因而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来加以保护。

全国人大每年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和年度计划,从法理上说,应与其他法律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行政法规

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者根据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决定,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大量的经济法领域的法律,有许多都是需要国务院予以进一步具体化的,其重要形式就是相关法律的“实施条例”。

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是部门规章的制定主体。

为了更好地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多个部门还经常协调联合发布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本地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不得违反上位法,它主要是对相关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具体落实。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2011年考题)

  A.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从业资格办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D.河南省人民体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答案解析』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因此答案是选项B。

选项A是部门规章;

选项C是法律;

选项D是地方性法规。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市场规制法方面的成文法律有( )。

  A.《反垄断法》

  B.《反不正当竞争法》

  C.《广告法》

  D.《价格法》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的渊源。

我国在经济法领域里已经有了一些制定的成文法律,在市场规制法方面,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等。

第二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

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1.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

各类主体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称谓如何,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2.政府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营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单选题】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B.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C.事业单位如果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同样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D.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

在宏观调控方面享有立法权或准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类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不尽相同的。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1.通常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主要是立法机关和部分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2.对于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

  

(1)一般不需要有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因为它们首先必须是通常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而市场主体资格取得的基本条件应当是一视同仁的。

因此,其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在经济法领域,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也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主体作出特殊的要求。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称非单一性。

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现在:

  1.是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这已经体现在一些专门的法律规范中。

如中央银行、反垄断执法机构等的职能、职权等,都有专门的法律作出具体规定

  2.虽然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主要由民商法确定其资格,但不排除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单选题】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关于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完全相同的

  B.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资格取得主要是依据反映主体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C.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差异性或多源性

  D.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主体资格取得。

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取得经济法主体资格的法律依据是不同的。

第三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经济法主体是多种多样的,其资格、能力、地位等都是不尽相同的,因而各类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也各不相同。

而不同的行为可能与不同的权利、义务或职权、职责,以及责任等相关联。

  1.在行为属性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

  所谓法律行为,在广义上包括一切有法律意义和法律属性的行为。

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与法律行为相对应的概念是“非法律行为”,而不是“违法行为”。

  2.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因而同样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1)具有社会性,会对相关主体产生社会影响,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以产生的桥梁,从而构成了经济法调整的前提;

  

(2)具有法律性,是具有法律意义或能够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能够引起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可以依法作出评价;

经济法主体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行为,也可能是违法的行为。

  (3)具有表意性,体现或表达了行为者的意思或意志,包括国家一方的意志和市场主体一方的意思,尽管这些意志或意思未必一致。

多选题】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其行为属性包括( )。

  A.同一性

  B.法律性

  C.表意性

  D.复杂性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因而同样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包括:

社会性、法律性、表意性。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各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在总体上分为两大类,即调制行为和对策行为。

调制行为

发动和实施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其所从事的调控行为和规制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又可以分为财税调控行为、金融调控行为、计划调控行为等

财税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等

金融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等

计划调控行为还可以分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等

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和特殊市场规制行为等

一般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等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可以分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等

对策行为

接受调控或规制的市场主体,可以选择是否接受或遵从的行为

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

  在经济法上,调制行为是非常重要的、具有主导地位的行为,有效规范这些不同类别的调制行为,是经济法调整的重点。

既然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可以从事对策行为,就意味着并非只是被动地“接受”,而是同样可以依据自己的利益追求和可能选择,来从事相关的博弈行为。

多选题】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

下列各项中,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有( )。

  A.依法纳税行为

  B.不正当竞争行为

  C.逃税、避税行为

  D.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选项BD发生在市场主体之间,因此正确;

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选项AC属于纵向对策行为。

单选题】某公司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横向对策行为的是( )。

  A.参与工程竞标

  B.拖延支付货款

  C.抽逃注册资金

  D.处罚本公司职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对策行为。

选项C属于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也属于法律行为,因而还可以从法律行为的一般分类的角度,对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作出其他分类。

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

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一般说来,调制行为是国家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在形式上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经济法主体达成合意。

市场主体的横向对策行为发生于多个市场主体之间,因而当然可以是非单方的行为。

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

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抽象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法律效力的行为;

而具体行为则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仅具有一次性法律效力的行为。

调制行为往往被看作是抽象行为;

而对策行为则一般属于具体行为,市场主体的对策往往是针对特定对象分散作出的。

上述的调制行为一般也是要式行为;

而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则主要关系到自身的利益,因而传统的法律往往并不作特别的形式要求,但在经济法上,则可能会涉及一些特别的形式上的要求。

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调制行为既可能有积极的,也可能有消极的。

市场主体的对策行为也与此相类似。

其他分类

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

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单选题】对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分类的是( )。

  A.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

  B.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C.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从行为效果角度,法律行为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四、行为的相关要素

  法律行为的相关要素是多方面的:

在主观方面,涉及行为的目的、认知能力等要素;

在客观方面,则涉及行为的手段、效果等要素。

主观因素

行为目的

(1)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来看,首先要实现促进和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等经济目标,并进而实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目标,在此基础上,实现促进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最高目标。

(2)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角度看,其市场对策行为的目标,主要是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

认知能力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以及企业或消费者的认知能力等,不仅会直接影响调制行为,也会影响市场主体的利益。

客观因素

行为手段

在经济法领域,要实现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目的,就必须采取与之相一致的手段,从而形成了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各种手段。

行为结果

行为完成的一种状态,它可能与预期目标一致,也可能同所希望实现的目标有很大差距。

  总之,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定的结果。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相关要素的有( )。

  A.行为的目的

  B.认知能力

  C.行为的手段

  D.行为对象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行为的相关要素。

法律行为的相关要素是多方面的:

  五、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由于经济法主体的地位不同,所能够从事的行为也不同,行为性质并非同一,因此,经济法主体的行为还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这与主体行为目的的不同有关。

  例如,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要实现其调控和规制的目标,就要以一些基础性行为的实施为基础来展开调制行为,从而使调制行为具有了高层次性。

单选题】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

  A.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产生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B.国债的发行行为是基础性的行为,国债的发行与偿还中体现的调控是高层次的行为

  C.税收的征收行为是基础性的,税收调控行为是高层次的

  D.货币的发行行为是基础性的行为,而通过货币供应量的变化而实施的调控行为,是高层次的行为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在经济法上是普遍存在的。

  六、对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评价

  由于经济法主体从事各类行为都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因而对于行为就需要作出评价。

  1.在评价标准方面,可以有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但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法律评价是非常重要的。

  2.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牵涉到合法性的问题,这既涉及形式上的合法性,也涉及实质上的合法性。

  3.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把握可为、当为、必为和禁为的事项及程序,从而可以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七、本书将介绍的重要行为

  本书在后面的几章,将分别介绍几类重要的经济法律制度。

在各类法律制度中,都是把规范相关主体的重要行为作为核心问题。

第四节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的界定

  1.权利与义务,向来是法律制度结构中的核心。

在经济法领域,有些主体可以依法行使一定的职权,有些主体则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因此,需要界定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职权和权利,以及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

  

(1)依据一般法理,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是经济法主体中的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依经济法所享有的调控或规制的权力,是必须依法行使且不可放弃的。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是经济法主体中的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依经济法的规定而可以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其他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3)无论是职权还是权利,都要依法行使;

同时,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也要依法履行。

  2.经济法主体的职权或权利,是其从事合法行为的依据。

没有相应的职权或权利,其相关行为就可能得不到肯定的法律评价。

  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一)职权的分类与职权法定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两大类。

宏观调控权,可以分为宏观调控立法权和宏观调控执法权两类

财政调控权

可以分为财政收入权和财政支出权,前者包括征税权、发债权等;

后者包括预算支出权、转移支付权等

金融调控权

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

计划调控权

可以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市场规制权,可以分为市场规制立法权和市场规制执法权两类

一般市场规制权

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特别是对价格、质量、广告、虚假信息、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其他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等行为的规制权

特殊市场规制权

如金融市场规制权、房地产市场规制权、能源市场规制权等

  上述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要具体地规定于各类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之中,这也是“职权法定”的具体体现。

判断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

( )(2011年考题)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

而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

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金融调控权的有( )。

  A.货币发行权

  B.利率调整权

  C.产业调控权

  D.价格调控权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职权的分类。

金融调控权,可以分为货币发行权、利率调整权等;

计划调控权,可以包括产业调控权和价格调控权等。

  

(二)调制权的分配

  由于调制权的种类各异,各个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作为负有特定职能的部门,所享有的职权也各不相同。

  1.目前,我国在调制立法权方面,实际上实行的是“分享模式”。

由于多种原因,在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领域,不仅全国人大享有立法权,而且国务院依法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甚至国务院的某些职能部门都可能在事实上进行相关的立法。

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调制立法权,这在相关的部门规章甚至相关部委局署的一些“通知”、“批复”中,都有一定的体现。

  2.从享有调制权的主体来看,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如国家发改委要进行价格总水平的调控,从而具有了对价格的宏观调控权;

同时,它又有权规范具体的市场价格行为,即对微观的市场价格有市场规制权。

又如,商务部既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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