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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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建设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1.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实时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以及乡镇招投标的各个阶段过程,并对其进行流程化管理量化,打造成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

1.4项目建设意义

实施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监管服务平台不仅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阳光采购、防治腐败等方面有重要意义,而且在国民经济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及其产生的总体效益也是不容忽视的。

1.5项目实施范围

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坚持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交易平台从各系统中分离出来,切断与各系统的利益关联。

如下列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就应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监管。

1、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等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选定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设施和材料等的采购;

2、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

3、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科、教、文、卫、住宅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工程等其它公用事业项目;

4、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出让;

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拍、挂;

6、国有、集体产权交易;

7、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

8、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

2012年5月,根据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治工办”)的工作部署,水利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关于铁路工程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的通知》。

水利部强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动与公共交易市场管理机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交易市场,确保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

铁道部明确要求,取消铁道部和18个铁路局(公司)原有的铁路工程交易中心,所有的铁路工程项目按照属地或授权原则,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招投标。

铁道部的意见指出,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出台为契机,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为基础,以“市场调节、行政监管,积极稳妥、确保质量,管办分离、分工协作”为原则,改革铁路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机制,保障铁路建设市场主体平等、充分竞争,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铁路工程招投标、明招暗定、权钱交易等突出问题。

交通运输部要求,交通运输系统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全面推进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集中交易。

这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秩序,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反腐倡廉建设,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上述这些做法都为进一步打开行业垄断、画地为牢的局面建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相信随着管理模式的进一步改善,其他各行业或领域都将先后走向统一、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在阳光下交易

1.6项目建设依据

XXXX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在建设过程中需遵循以下国家各部委颁布标准: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国务院第613号

《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关于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鄂纪发[2007]8号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

《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社会保障部第22号令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办法》鄂政办发〔2009〕169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管理规定》鄂财采发[2009]4号

《湖北省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240号

1.7建设原则

XXXXXX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系统在建设过程中需体现以下原则:

1、实用性原则:

要满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建设交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土地交易管理、产权交易管理、乡镇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应用及维护等需要,适用于各类交易业务。

对现有管理系统应整合使用,如不能整合应重新开发。

2、先进性和扩展性原则:

软件系统功能模块的构造,保证各项交易能及时、高效、简便、稳定运行。

软件具有较强的政策适应性,便于业务的调整和系统的二次开发,系统扩展和升级。

3、安全性:

软件系统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和保密措施,数据库设计以及中间层设计具备对计算机恶意犯罪的防范能力,系统具备对数据的监控、备份和快速恢复的能力。

4、快速、准确性:

系统运行流畅,信息传递快速、准确,交易过程中不得出现无法容忍的延时,提高工作效率。

5、易操作性:

软件具有良好的、人性化的操作界面,用户操作简单、直观、灵活、便于学习和掌握。

6、查询和审查功能:

按照数据库储存的基本信息,分板块、情况段、种类、时间等查询各做交易活动情况,提高透明度。

经过授权的部门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可以随时看到所有申请项目的详细情况,进行催办、审查。

7、可塑性:

可根据各项目类型不同需要制定功能需求。

8、管理维护的简便性:

通过可视化的配置来达到数据的备份,联机数据维护实时更新,定时的数据交换,可确保系统信息服务的不间断运行。

9、可靠性:

软件系统采用成熟、稳定、可靠的技术,保证系统长期安全运行。

系统中的软件、硬件及信息资源满足可靠性设计需要。

防止局部故障影响整个系统运行,提高工作质量。

2业务需求分析

2.1需求综述

按照交易类型划分,XXXXXX公共资源交易可分为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以及乡镇招投标等五大类业务。

建设工程交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材料、货物的采购等。

政府采购项目分为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等,其中包括药械采购。

土地与产权交易主要是针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和国有资产的交易。

乡镇招投标主要是指各个村镇组织的各种招投标,比如村级公路、围墙、配套设置等的招投标工作。

2.2建设工程交易

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涵盖了交易业务的全部流程,支持各种工程类别、多种采购模式,兼容多种评标方法,各参与部门、人员可以有各自的账号,登陆系统的内网、外网,协调完成自己的工作。

建设工程按照类别分有:

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代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类别;

其中施工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园林绿化)、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不同种类的项目。

建设工程交易方式有以下几种: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

评标的方式有:

人工评标、电脑辅助评标、远程异地评标。

评标办法有:

合理定价抽取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参与的部门和人员有:

交易监管部门、交易中心、招标代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家、各级监察人员等。

建设项目交易流程一般有:

(工程报建,属城建局委托交易中心代办职能,不属交易流程范围)、项目交易受理登记、招标代理申请及代理合同备案、招标条件备案(招标登记)、招标文件备案,信息发布、网上报名、报名确认(含资格预审)和抽签入围登记、开评标室的预约、评委抽取、项目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发布、成交登记、保证金缴退管理、交易服务费收取等。

2.2.1.建设项目交易受理登记

招标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后,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审批,确认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该项目登记进入系统。

项目的交易程序启动。

2.2.2.招标文件备案和发放

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拟定招标文件。

管理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并对招标文件备案。

备案通过以后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向中心提出开标时间和地点的申请,中心根据场地使用情况统一调度。

招投标管理部门通过邮件、电话以及网上发布,通知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领取招标文件。

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对发放情况逐一登记。

2.2.3.发布招标信息

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制作招标公告,确定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领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招投标日程等,经中心进行审核后,招投标信息在中心的网站上、其他的媒体上正式发布。

对未有报名企业的招标标段、响应企业不足三家的招标标段、招标失败的标段可以重新发布招投标信息。

2.2.4.报名和资格预审

投标会员单位可以在网上报名,非会员单位到窗口报名。

可以使用现场刷卡报名,或者触摸屏自助报名,或者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

如果项目需要资格预审,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就可以在网上进行资格预审,对登记的报名企业的资料进行查询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动预警。

管理部门对预审结果进行确认,最终结果可以通过系统的短信、邮件、电话以及网上公告,自动通知到报名企业。

2.2.5.评委专家

评标专家的确定依据相关评委管理办法进行电脑随机抽选、语音及短信通知、密码打印的方式落实。

对于常规项目,根据专家的专业、职称、评标次数、以往考核分数等条件进行电脑不记名随机抽取;

对于重点项目,可以组建资深专家组对招标项目进行评标;

根据项目情况不同,也可手工录入评委。

确定的专家,通过电子语音通知系统自动通知专家参评。

如有已抽取专家通知后不能参加评标,可以再次补充抽取。

2.2.6.开标和定标

标书分为二个部分:

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

评标方式有二种:

手工评标、电脑辅助评标。

结合不同评标办法的需要,选择合适的评标方式。

评审专家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根据投标文件进行评标,(与评标系统相衔接),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交评标报告,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依据评委评审意见依法确定中标单位。

2.2.7.招投标情况备案

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网上接收评标报告,主管部门对评标报告进行审核。

如果采用电脑辅助评标,产生的数据可以直接导出,成为备案文件的一部分。

招投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并公布。

登记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信息,包括投诉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

登记专家在评标工作中的表现,为日后对专家的评价考核提供依据。

登记代理机构在开标评标中的表现,为代理机构的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依据。

转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

招标公告多次失败后,进入直接发包或邀请招标。

2.2.8.中标管理

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信息,在网站上发布中标公示。

2.2.9.交易收费

招标人在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时,预缴场租费和信息资料费。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和中标人与交易中心结清相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可以领取《交易情况确认书》,并在签发中标通知书后,向将《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送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专业工程管理

针对专业工程,面向专业单位的招投标业务管理。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或代理机构)制作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范本、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投标日程后,递交到管理系统中。

管理部门对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在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管理部门审核评标结果,分别在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并通知中标单位。

2.3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功能涵盖了采购业务的全部流程,支持各种采购模式,兼容多种评标方法,各参与部门、人员有各自的账号,登陆系统的内网、外网,完成自己的工作。

采购业务的模式有以下几种:

公开招标(含网上竞价)、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跟标采购、协议采购。

定标的方式有:

人工评标、电脑辅助评标、网上竞价。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采购单位、供应单位、财政部门、专家、监察人员等。

采购计划的申报和审核

采购计划的申报由采购单位负责。

采购单位应在年初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按照年度采购计划编制当月(期)的实际采购计划。

采购单位必须指定专职经办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专职人员凭获得的单位用户名、密码进入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负责本单位与采购活动相关的活动。

单位负责人对经办人提交的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认。

采购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采购计划后,财政部门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核并落实资金。

2.3.2.采购计划的汇总和项目重组

在设定的时间,按照目录分类进行自动汇总,并提供推荐品牌的排名。

对于需要单独招标的采购项目,可专门单列,不参与计划的汇总。

经办人根据采购条目,可以将类似的东西放在一个项目里进行招标。

一个项目里可以包括多个采购单位的采购条目;

一个项目可以分成若干个标段。

根据采购物品的不同,标段还可以分成多品牌招标,多品牌标段里可以根据需要采购的条目设置多个报价方案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求。

2.3.3.采购方式的确定

招标中心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各个项目的采购方式,经批准后,采购方式自动通知给采购单位。

采购方式包括: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来源、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跟标采购、协议采购等。

如果是公开招标或者是邀请招标,还要决定发标、评标的方式,一般有:

纸质文件发标、人工评标;

发布电子标书、采用电脑辅助评标;

在网上采用会员网上竞价。

采购方式也可以由财政审核时指定,中心根据实际需求变更操作方式。

2.3.4.招标文件编制及审核

招标文件可以独立撰写,也可以使用标准的招标文件模板。

招标文件由招标中心拟定,也可由采购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拟定,招标中心和采购单位相互协商,经审核后发布。

2.3.5.采购信息发布

在招标文件通过审核后,中心可以在门户网站、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的数据从业务系统中自动获取。

公告的发布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是否需要相关领导进行审核。

如公告信息有误,可以发布更正公告修正。

2.3.6.报名和资格预审

会员供应商可以在网上预约报名,非会员供应商到窗口报名。

可以给供应商发卡,供应商以刷卡方式报名。

如果项目需要资格预审,则由中心对供应商进行审核,确定入围单位。

2.3.7.领取标书和交费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可以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领取招标文件。

在领取招标文件的时候,保证金自动扣除。

自动打印工本费缴款单、报名回执、招标文件回执以及暂存款通知单。

如果是网上竞价,确保已开立了网上账号,可以网上登录投标,所有投标报价采用密文加密方法存储,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2.3.8.答疑

投标单位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和书面的形式提交问题。

项目负责人和采购人共同回答由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所有问题回答后形成答疑纪要,在网上发布,由投标单位直接通过网络下载。

原则上答疑纪要为电子文档,如果投标单位有需要,可以到采购中心领取盖章的答疑纪要。

2.3.9.组织开标

项目负责人可以对空闲的评标室进行预约。

中心负责整个场地的维护。

已经预约的场地不能再进行预约。

从专家库中自动抽专家,通过电子语音通知系统自动通知专家参评。

2.3.10.投标开标和定标

中心人员记录供应商的投标信息,在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无法提交投标文件。

采用全部人工评标的,记录各评委的评定结果,确定中标单位。

采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的,投标数据导入到评标系统中,电脑辅助分析,完成评标结果自动从评标系统中导出,中心根据评标结果确定预中标单位。

采取网上竞价投标的,供应商登陆后进行网上报价。

报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撤回其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可以修改、撤回其投标。

开标必须在相关人员监督下进行。

中标结果须获得监督人员一致同意。

如监督人员对中标结果意见不一致的,在相互征询意见后仍未达成一致的,由参与监督的纪检监察人员确定是流标还是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委表决确定。

系统在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2.3.11.质疑投诉

登记管理质疑投诉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

2.3.12.退还保证金

中心退还保证金,对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保证金;

对中标单位,由中心人员决定什么时候能退保证金。

如果供应商设有虚拟帐户,保证金自动退还到设定的虚拟帐户中。

供应商可以预存暂存款作保证金使用,也可以提取暂存款。

系统提供虚拟帐户的查询和核对。

2.3.13.备案、验收和归档

招标中心在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后对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单位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交招标中心备案;

采购单位在供应商供货后,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意见反馈给招标中心。

招标中心按照中标结果、合同备案情况及采购单位的验收意见,签署结算意见。

国库和会计核算中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费用。

2.4土地交易

土地与产权交易业务管理系统的功能,涵盖了土地与产权交易业务的全部流程,支持各种交易模式,各参与部门、人员可以有各自的账号,登陆系统的内网、外网,协调完成自己的工作。

2.4.1.招标准备

编制招标方案并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按流程审查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2.4.2.招标公告发布

公开招标的土地工程,必须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发布的招标公告,不收取费用,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一、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综合性报纸、招标采购网站等。

比如湖北省综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

二、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

三、招标公告发布的内容

2.4.3.招标文件制作

招标人拟定的招标文件要负责政策原则和要求,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核招标文件:

内容、条件、标准等。

2.4.4.采购信息发布

2.4.5.报名和资格预审

2.4.6.领取标书和交费

2.4.7.答疑

2.4.8.组织开标

2.4.9.投标开标和定标

2.4.10.质疑投诉

2.4.11.退还保证金

2.4.12.备案、验收和归档

2.5产权交易

产权交易,是管理财产所有权以及相关财产权利通过市场进行有偿转让的全过程,涵盖了包括经营权、使用权、处置权、资产、债权等范围,本着有偿、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必须在资源交易中心内按规定程序进行,并接受三部门监管。

2.5.1.出让申请

必须由出让方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资产有效证明、委托中介证明、移交资产及证件,然后交易中心才予以登记受理。

2.5.2.发布公告

公告日期必须为7个工作日以上,发布的公告信息包括如下内容:

1)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2)竞买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公告登记报名的开始日期、截止日期。

4)报名地点;

资产查看地点。

2.5.3.报名登记

竞买方从发布的公告中获得信息后到中心来报名

竞买方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由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竞买方可以去资产查看点查看、评估资产。

竞买方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和工本费。

2.5.3.组织交易

确定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有如下几种:

协议转让、竞投、拍卖、招标等

组织交易。

中心人员组织好会场,通知到会竞买方。

召开拍卖会。

2.5.4.签约成交

提供成交确认书。

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应包括如下几个事项:

出让、受让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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