曳引式防爆电梯自检报告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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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式防爆电梯自检报告Word格式.docx

设备品种

型号

产口口编号

制造日期

制造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代码

单位内编号

维保单位许可证明文件编号

注册代码

设备使用地点

安全管理人员

改造日期

改造单位名称

维护保养单位名称

整机防爆标志

燃爆物质

区域防爆等级

设备技术参数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门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限速器制造日期

使用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维保单位应急救援电话

检验

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防爆电梯》(TSGT7003—2011,含第1号修改单和第2号修改单)

主要仪器设备

自检结论

质检员签字:

维保人员签字:

维修保养单位(盖章):

使用单位电梯

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结果

结论

1

技术

资料

1.4

使用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仃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者重大修理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冈位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爆电梯运仃管理规早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防爆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防爆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掌握防爆电梯基础知识并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3

2.1

防爆

等级

(1)防爆电气部件的铭牌上至少标明型号、制造日期、防爆标志、防爆合格证号、制造单位名称或者商标和相关技术参数等,其防爆合格证号应当在有效期内;

(2)防爆电气部件的防爆类型、级别、温度组别符合现场相应防爆等级要求

2.2

外壳要求

(1)防爆电气部件外壳光滑无损伤,透明件无裂纹;

(2)接合面应当紧固严密,相对运动的间隙防尘密封严密;

紧固件无锈蚀、缺损;

密封垫圈完好;

4

2.3

本安型电气部件

本安型电气部件(控制柜、操纵箱、召唤箱、轿顶检修箱、接线箱盒、旋转编码器等)应当设有本安标志的铭牌

2.4

隔爆型电气部件

(1)隔爆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5

(2)隔爆型电气部件的电气联锁装置应当可靠,当电源接通时冗盖不应打开,而冗盖打开后电源不应接通。

如无电气联锁装置,则外壳上应当有“断电后开盖”警告标志;

(3)隔爆型电气部件的隔爆面不得有锈蚀层、机械伤痕,严禁刷漆

6

2.5

增安型电气部件

增安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7

技术要求

2.6

浇封型电气部件

(1)浇封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2)浇封型电气部件的浇封表面不得有裂缝、剥落,被浇封部分不得外露

2.7

油浸型电气部件

(1)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符合2.1项和2.2相应防爆要求;

8

⑵油浸型电气部件应当密封良好,不允许渗漏油,油位咼度在规定范围内;

外壳、电气和机械连接所用的螺栓、螺母以及注油、排油的螺栓塞等应当具有防松措施

9

2.8

正压

(2)正压型机房通风充气系统,应当有先通风后供电,先停电后停风的联锁装置。

通风电气部件如安装在非正压型机房内,则应当符合2.1和2.2相应防爆要求;

机房

(3)正压型机房微差压继电器应当装设在风压、气压最低点的出口处;

运行中的机房内气压低于设计要求时,微差压继电器应当可靠动作

结果

10

2.9

接线

(1)敷设在防爆区域内非本安电路的电缆不得直接连接,如果必须连接或者分路时,应当设置防爆接线盒;

⑵防爆接线盒应当符合2.1和2.2相应防爆要求

11

2.10

电缆配线

(1)防爆区域内应当米用橡胶电缆或者铠装电缆配线;

防爆技术

(3)电缆上易发生机械损伤的部位,应当采取防止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

12

2.11

本安配线

(1)本安电路的电缆或者电线以及防护套管应当至少在进出端部设有浅蓝色标识;

要求

(3)本安电路与非本安电路在同一个接线箱内连接时,应当有绝缘板分隔或者间距大于50mm

13

2.12

电缆

引入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应当采用电缆引入装置(密封方法为弹性密封圈或填料),该装置应当能够夹紧电缆,夹紧组件可以通过夹紧措施、密封圈或者填料实现

14

2.13

防爆封堵

非本安型防爆电气部件外壳上多余的电缆引入孔应当采用符合出厂要求的封堵件封堵

(2)通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15

机房及

相关设备

3.1.1

通道与通道门

⑶机房通道门的宽度不小于0.60m,咼度不小于

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装有带钥匙的锁(:

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有下述或者类似的警示标志:

电梯机器一一危险

未经允许禁止入内”

16

3.5

照明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防爆型电气照明;

在靠近入口(或多个人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置一个防爆型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与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如果有)、轿厢照明和插接装置(如果有)电路电源的防爆型开关

17

3.6

断错相保

应当具有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防爆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设错相保护

18

3.7主开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接装置(如果有)、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接装置

(如果有)、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2)驱动主机工作时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19

3.8.1

驱动

主机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缺损或者不正常磨损,如果轮槽的磨

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5)电动机和减速器散热应当良好,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的温度组别要求

3.9

制动

装置

(4)制动部件外壳表面最高温度低于整机防爆标志中温度组别要求;

20

(5)制动器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制动钳)紧密、均

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制动盘)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制动钳)与制动轮(制动盘)不发生摩擦,制动闸瓦(制动钳)以及制动轮(制动盘)工作面上没有油污

21

3.10.

1紧急操作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

1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防爆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2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

部位;

3在防爆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在手轮上标出;

4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5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除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者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2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3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在机房内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

机房

3.11

(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22

及相关

限速器

(3)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完好,运转时不得出现碰擦、卡

阻、运转不灵活等现象,动作正常;

设备

(4)受检防爆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限

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

年月

23

3.12

接地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导体(PE,地线)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述要求:

3.13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

(直流)/V

绝缘电阻

/MQ

最小值

MQ;

不符合

24

电气绝缘

安全电压

<

500

>

500

250

5001000

0.25

0.50

1.00

25

4.2

井道安全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26

4.3

井道检修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27

4井道

4.7轿

厢与井道壁距离

轿厢与面对轿厢人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m,对于局部高度小于0.50m或者米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防爆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0.20m;

果轿厢装有机械锁紧的门并且门只能在开锁区内打开时,则上述间距不受限制

mm

28

及相关设

4.9.1

限开关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果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29

4.10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随行电缆的配线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30

4.11井道照明

井道应当装设永久性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31

4.12

底坑设施与装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5)底坑内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照明以及在进入底坑时方便操作的井道灯开关

(3)缓冲器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3

剥落、破损等现象;

缓冲器与轿厢和对重碰撞面米取无火花措施;

32

4.13.1

缓冲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

4井道及相关设备

(5)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

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允

许值

实测值

m

33

4.14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防爆电梯停止运转

34

4.15井道下方空间的防

如果井道下方有人能够到达的空间,应当将对重缓冲器安装于(或者平衡重运行区域下面是)一直延伸到坚固地面上的实心桩墩,或者在对重(平衡重)上装设符合

5.11.1

(2)、4)要求的防爆型安全钳

35

5轿厢与对重

5.1.1

轿顶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2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防爆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3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4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5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轿顶

电气

(2)轿顶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标以“停止”字样,并旦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轿顶应当设置电气照明和开关,如果装设电源插接装置,应为2P+PE型;

(4)上述电气部件均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36

5.3

轿厢安全

(门)

(3)其锁紧应由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5.5.1

对重

(1)对重(平衡重)块可靠固定;

37

轿厢与对重

(平衡

重)块

(2)具有能够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例

如标明对重块的数量或者总高度)

5.8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38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防爆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本条

(1)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

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39

5.9

轿厢地坎护脚板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咼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高度:

宽度:

40

5.10

超载保护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该装置最迟在轿厢内的载荷达到110%额定载重量(对于额疋载重量小于750kg的电梯,最迟在超载量达到75kg)时

动作,防止防爆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

保持在未锁状态。

该装置还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41

5.11.

1安全

(3)轿厢上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者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该电气安全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

(4)安全钳工作面米用无火花材质或者米取无火花措施

变形

42

6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

6.1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

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1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2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下表列出的数值时:

断丝的形式钢丝绳类型

6X198XI99X19

均布在外层绳股上243034

集中在一或者两根外层绳81011

股上

一根外层绳股上相邻的断444

股谷(缝)断丝111

注:

上述断丝数的参考长度为一个捻距,约为6d(d表示钢丝绳

的公称直径,mm)

3钢丝绳直径小于其公称直径的90%;

4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米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43

6.2

端部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44

6.3

补偿

曳引式防爆电梯补偿链(绳)端部固定应当可靠,补偿链(绳)外部米取无火花措施,运动时不得碰擦其他金

12/16

属构件和底坑地面

45

6.4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内的曳引轮、滑轮、限速器,在井道内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等与钢丝

绳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

伤害、钢丝绳因松弛而脱离绳槽、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

防护装置应当固定可靠,不得碰擦运动部件。

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曳引式防爆电梯,可以按照以下要求检验:

1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时,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的装置,并且当驱动主机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有防止异物进入绳与绳槽之间的装置;

2井道内的导向滑轮、曳引轮、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和补偿绳张紧轮,有防止钢丝绳脱离绳槽和进入异物的防护装

46

轿门与

层门

7.3.1

门间隙

曳引式防爆电梯的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

乘客防爆电梯不大于6mm;

对于载货防爆电梯不大于

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

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本条

(1)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47

7.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曳引式防爆电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并且符合本规则防爆技术要求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48

7.5门的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曳引式防爆电梯由于磨损、锈蚀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49

7.6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有防止重块坠落并且不产生火花的措施

50

7.7

紧急

开锁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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