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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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考核结果于12月20日前报省治超办备案。
省对市的考核,参考各设区市对辖区内县(市、区)的考核结果,采取推荐、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定,重点考核设有公路超限检测站或治超工作重点区域内的县(市、区)。
第七条各设区市、县(市、区)应建立考评档案,准确收集整理治超工作的相关资料,以备查看。
第八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各设区市治超工作进行排名。
排名前两名的设区市原则上为治超工作先进市,但有治超工作落后县的市,取消治超工作先进市的评选资格。
排名第6名到第11名的设区市各产生不少于1个治超工作落后县。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治超工作落后县:
1、辖区内因车辆超限超载引发桥梁或重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
2、辖区内装载、配载的车辆因超限超载引发外地桥梁垮塌等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或超限超载车辆涌入外地的,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告我省的;
3、出台与国家或省治超政策相悖土政策的;
4、辖区内无双超信用企业达不到全省年度目标的。
第十条各设区市、县(市、区)治超考核成绩作为交通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省治超办将各市、县(市、区)考核成绩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挂钩,对治超工作先进市、县(市、区),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排和补助投资方面适当倾斜;
对治超工作落后县,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同时调整相关交通建设项目,直至整改完成。
第十条请各设区市参照本办法,制定、完善对所辖县(市、区)治超工作的考核办法,自本文件下发20个工作日内报省治超办备案。
附件1:
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综合考核评分表
附件2:
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日常考核评分表
附件3:
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设区市
日常考核评分(400分)
上半年考核评分(300分)
年终考核评分(300分)
综合考核成绩(1000分)
石家庄市
承德市
张家口市
秦皇岛市
唐山市
廊坊市
保定市
沧州市
衡水市
邢台市
邯郸市
超限检测站建设
运行情况
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举报、投诉和督办
事项情况
统计资料和工作
信息报送情况
治超工作宣传情况
累计分数
(400分)
次数
扣分
注:
本表每月统计一次,采取累计扣分方式,扣完为止。
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市人民政府年月日表1
项
目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扣分项目
原因
组
织
领
导
50
分
1、市、县长是治超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10分)
2、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组织机构,成立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领导协调有力,部门配合密切,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3、设立治超工作办公室,治超工作人员相对固定,人员充实,责任明确。
(5分)
4、制定本辖区治超工作考核办法,对
所属县(市、区)治超工作经常进行督导和检查考核。
上半年、年终考核结果报省治超办备案。
5、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
6、开展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
1、查阅相关文件、责任书、目标责任分解表等。
2、查阅组织机构文件;
查阅治超领导小组、治超办会议记录、相关工作安排的文件、材料等。
3、查阅文件和考勤登记。
4、查阅考核办法,查阅督导考核的有关文件、情况通报、记录等。
5、查看举报电话是否向社会公示,查阅值班举报记录。
6、查阅责任倒查报表及相关材料。
1、未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的扣5分;
未将治超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的扣5分;
未签订责任书的发现一个县(市、区)扣5分。
2、治超机构不健全的扣5分;
协调配合不力的扣5分。
3、治超办办公场所不落实的扣5分;
主要成员单位未派驻人员的,每缺一个扣1分。
4、未制定本辖区治超工作考核办法的扣5分;
未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的扣5分;
上半年或年终考核结果未报省治超办备案的扣5分。
5、未公开举报电话或无举报记录的扣5分。
6、未有效开展责任倒查的扣5分;
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市人民政府年月日表2
项
保
障
措
施
40
1、治超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及时,满足治超办公、治超站点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治超站点人员以及货物源头人员派驻等治超工作支出的需要。
(15分)
2、治超执法环境良好,加大对黑恶势力的打击力度,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威胁恐吓治超人员、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重严厉打击。
3、制定宣传方案,经常开展多种形式和内容的宣传活动,治超政策宣传到位。
4、制定治超工作应急预案,明确应急保障人员和设备。
1、检查有关财政经费文件、资金逐级拨付相关资料、凭证和治超经费帐面收支情况等。
2、了解当地治超执法环境,检查对黑恶势力破坏治超秩序、暴力抗法行为打击的处理材料。
3、查阅宣传方案,媒体宣传报道的报刊、音像资料。
4、检查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和设备的到位情况。
1、治超经费未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扣10分;
资金拨付不及时的或经费不足,无法满足治超工作需要的视情况扣1-15分;
未专款专用的扣10分。
2、治超执法环境恶劣的扣5分;
发生一起恶意堵车冲卡事件等未及时处理扣5分;
暴力抗法事件久拖不决的一件扣5分。
3、未制定宣传方案的扣5分;
未组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配合不力、效果不好的扣3分。
4、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扣5分;
应急保障人员不落实,设备不到位的扣3分。
市人民政府年月日表3
源头管理60分
1、对货运源头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如有变更,及时公示。
2、加强车辆准入管理。
对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5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5分);
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手续(5分)。
3、加强对车辆生产维修企业的管理。
工信部门要查处违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5分)。
质监部门要查处不符合备案标准的汽车生产、改装企业(5分)。
工商部门要负责查处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5分)。
4、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管理。
水利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5分)。
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采矿行为和非法占地经营的装载源头(5分)。
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已公示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制止违法超限车出场(5分)。
工商部门要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依法查处。
(5分)。
5、落实对货运车辆、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黑名单制度,依法予以处罚。
1、检查相关文件或记录,对比实际货源单位,检查公告文件。
2、抽查部分货运车辆,查看车辆的注册登记证、检验合格证、营运证与标准的符合情况,重点查处加轴、加马槽改装行为。
3、抽查改装企业、汽配维修点的运行情况。
4、抽查货物集散和装载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登记、过磅记录、磅单。
检查公路沿线储(售)货源站场。
查阅已公示货物装载源头巡查、派驻记录。
5、查阅相关报表及材料。
1、合法货运源头单位未公示的发现一处扣1分。
2、抽查中每发现1辆非法改装车辆的每个证件把控环节不符合要求扣2分。
3、发现一处不合要求扣2分。
4、发现非法装载源头、无证储货场等一处扣2分;
对在半年、年终及日常考核中,发现的非法装载源头整改、取缔不到位的一处扣3分。
根据运管部门的巡查、派驻情况视情况扣1-5分。
5、未按规定将超限车辆列入“黑名单”的扣5分;
抄报、抄送制度及处罚措施不到位的每辆次扣1分。
执
法
规
范60
1、治超站点设置须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2、超限检测站应用河北省公路路政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站三级联网(10分)
3、对超限超载当事人违法事实认定准确,记录完整。
严格执法,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统一处罚标准,使用统一罚没收据。
4、建立完善的案件处理档案。
5、坚持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处罚、不予放行。
6、罚款金额上缴财政专户,无挪用、截留、坐支现金等违纪行为。
7、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自觉遵守执法行为规范要求。
8、对举报、投诉、上级批办件、抄告件及时处理、办复。
1、实地检查站点的审批、设置。
2、实地查看河北省公路路政信息管理系统的推广和应用情况。
3、通过查阅案卷,检查执法文书使用、填写情况,执法程序等。
检查罚没收据的来源是否规范,是否执行统一的处罚标准。
4、检查档案管理情况。
5、通过调阅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信息,查验卸载记录,重点查处只罚款不卸载等违规行为。
6、检查是否实行罚缴分离、设立财政专户,是否存在挪用现金行为。
7、依照执法行为规范要求逐项对照检查。
8、逐项检查各种案件的查处文件,报送和反馈情况。
1、未经批准非法设点发现一处扣10分。
2、未应用河北省公路路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发现一站扣5分;
应用系统中查处信息与纸质档案不一致的发现一处扣2分。
3、违法事实认定不准;
记录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2分。
执法文书不完整的发现一处扣2分;
不按规定标准处罚的发现一件扣5分。
4、档案管理混乱、不齐全的发现一站扣5分。
5、车辆未消除违法状态罚款、放行的发现一起扣5分。
6、未实行罚缴分离,挪用、截留、坐支现金的一项扣5分。
7、发生违规违纪行为有一起扣2分,违规违纪问题被中央级、省级主要媒体曝光属实的扣5分。
8、办理不及时的一件扣2分。
市人民政府年月日表4
市人民政府年月日表5
超
限
检
测
站
管
理50分
1、落实超限检测站站长负责制,坚持24小时运行。
明确执法人员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上墙。
2、超限检测站管理有序,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等公示内容齐全。
3、设置了检测、执法处理、卸载、停车等车辆超限检测基本功能区,并按交通运输部要求统一站区外观、标志和标识。
4、设置了站区交通安全、交通导流、照明和其他车辆超限检测辅助设施,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5、网络通讯畅通,配备了必要的日常执法、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
6、检测设备合格,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
7、按照下达计划安排,完成超限检测站和其它工程项目建设,保质量,保工期。
1、通过调阅车辆超限超载登记信息和河北省公路路政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情况,检查是否坚持24小时运行。
检查是否明确岗位职责、责任人以及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上墙情况。
2、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公示。
3、检查超限检测站基本功能区是否齐全,是否按部要求统一外观、标志和标识。
4、检查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1公里、500米和检测入口指示标志,入口和检测通道限速标志、渠化交通设施等;
检查照明设施。
5、检查网络通讯情况是否满足联网要求;
现场逐项检查日常办公、生活设施、设备。
5、卸载、转运、存放的货物与记录一致。
6、
7、检查称重设备质量是否合格,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经过计量检定,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8、对照下达计划,检查超限检测站建设和改造情况。
1、未坚持24小时运行,每站扣2分;
岗位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制度不健全、未上墙的,每项发现一站扣2分。
2、公示内容缺一项扣2分。
3、缺少一项功能区每发现一站扣5分;
外观、标志和标识未按部要求统一每发现一站扣5分。
4、无标志、标线、渠化交通等安全设施的每发现一站扣3分;
各项设施运行状态不良的没发现一站扣2分。
5、网络通讯不畅,不能满足信息化联网要求的,每发现一站扣3分;
日常执法、办公和生活设施、设备不足,每发现一站扣2分。
6、检测设备质量不合格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每发现一站扣10分;
检测设备过期未计量检定的每发现一站扣10分。
7、未按照计划安排完成超限检测站和其它工程项目建设得,每发现一站扣5分。
市人民政府年月日表6
治
效
果
1、路段治理效果明显,超限超载率达到年度工作目标。
2、干线公路优良路率比去年同期相比上升。
3、所有公路危桥、险桥同比减少。
4、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1、路面无明显超限超载现象,高速、国省干线、县乡道55吨以上严重超限超载车辆明显减少,非法改装车辆明显减少;
超限超载率达到年度工作目标。
2、查阅公路管理机构相关文件和统计材料。
3、查阅相关部门的文件和统计材料,并实地进行查验。
抽查若干路段和检测点实测确定比率。
4、查阅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相关资料。
1、超限超载率超过年度工作目标1个千分点扣2分;
扣完为止。
2、干线公路优良路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3、所有公路危桥、险桥比上年增加一座扣2分,扣完为止。
4、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查证属实)上升1个百分点扣2分。
综
评
价
意
见
考核评议组负责人:
(签字)
成员(签字):
日期:
年月日
被考核单位负责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