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考前强化试题及答案解析一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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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纳税申报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公司2009年5月成立,5-8月由于其他原因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没有取得应税收入,所以应该从9月开始进行纳税申报

乙公司属于是查定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丙公司属于增值税免税纳税人,在免税期间仍然坚持办理纳税申报

丁公司由于客观原因发生火灾将准备进行纳税申报的资料全部烧毁,经过税务机关批准,丁公司可以延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延期缴纳税款

[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办理了税务登记后,不论当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除经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选项B是错误的,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才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选项D是错误的,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不能延期缴纳税款。

第4题

下列对于税务行政复议的理解正确的是( 

为保证复议的公正性,税务系统应当专门设立独立的税务行政复议机构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税务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主管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D

[解析]税务行政复议机构是税务机关内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而不是一个独立的机构。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国家税务总局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5题

注册税务师事务所对某企业200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进行鉴证时,发现企业销售收入500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0万元,企业自行纳税调增40万元。

按相关规定注册税务师审核时应调增的所得额为( 

)万元。

35

75

40

[解析]销售收入×

5%o=5000×

5‰=25(万元),实际发生数×

60%=100×

60%=60(万元),企业应当按较小者扣除。

应当纳税调增的所得额=100-25=75(万元),由于企业已经调整了40万元,所以,注册税务师审核时应调增的所得额=75-40=35(万元)

第6题

某公司是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2009年5月外销收入100万美元,内销收入200万人民币,当月取得可以抵扣发票10张,进项税额合计70万元。

另当月购进免税原材料200万元人民币,用于外销产品的生产,请问当月的应退增值税额为( 

(假设:

美元的外汇牌价1:

6.8,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退税率13%,上期留抵税额0)

8.8万元

62.4万元

88.4万元

16.8万元

[解析]免抵退税不得免征与抵扣税额:

100×

6.8×

(17%-13%)-200×

(17%-13%)=19.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00×

17%-(70-19.2)=-16.8(万元)

免抵退税额=100×

13%-200×

13%=62.4(万元)

当期的应退税额=16.8(万元)

当期的免抵税额=62.4-16.8=45.6(万元)

可以做会计分录:

借:

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6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456000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24000

第7题

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费取得票据如下:

1张自开票货物运输发票,运费金额10万元,装卸费5000元;

1张铁路货运单,运费金额3万元,建设基金3000元;

1张代开票货物运输发票,运杂费6万元。

则该企业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元。

0.931

1.351

9310

13510

[解析]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10+3+0.30)×

7%=0.931(万元)=9310(元)

第8题

2009年12月张某取得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元,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元,则张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1625

10000

8641.18

5676.58

[解析][50000-(2000-1800)]÷

12=415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50000-(2000-1800)-125]÷

(1-15%)=58441.18(元)。

58441.18÷

12=4870.10(元),适用税率15%,速算扣除数125。

应纳个人所得税=58441.18×

15%-125=8641.18(元)

第9题

甲企业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注册税务师2009年12月在对甲企业进行税务咨询时对于甲企业提出的观点应当表示赞同的是( 

甲企业认为自产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享受免征增值税

甲企业的研究开发费可加计扣除100%

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不征收营业税

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投资后转让要征收营业税

[解析]选项A,嵌入式软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选项B,研究开发费用应加计扣除50%;

选项D,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时、投资入股后转让均不征营业税。

第10题

甲企业2009年10月由于管理不善损毁产品一批,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

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50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

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

则以下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营业外支出 

88160 

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160

待处理财产损溢 

93600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

88160 

8160

[解析]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金额=80000×

(300000÷

500000)=48000(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48000×

17%=8160(元)

相应会计分录为: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8160

80000

二、简答题(本大题6小题.每题5.0分,共30.0分。

2009年3月28日,大连市某企业的厂房发生大火,造成经济损失巨大,使得企业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无法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税款,企业的财务人员非常焦急,在2009年4月4日到当地的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咨询,对于企业的这种情况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以及应该注意的地方。

(提示:

大连为计划单列市)

要求:

如果你是注册税务师,对于上述企业的情况应该如何帮助财务人员解决问题。

企业可以采取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方式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帐户的对帐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加收滞纳金。

综合上述规定,企业应该在4月15日前持税法规定的资料向大连市国税局及大连市地税局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于税务机关不予批准的,企业还应该要缴纳从4月16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日止的税款滞纳金。

中国公民苏某就职于国内某大型咨询公司,2009年2月被派往中外合资的某连锁超市出任财务总监,三方约定由咨询公司每月支付苏某3000元,超市支付12000元,同时苏某每月应将超市支付的工资中的2000元作为派遣费用支付给咨询公司。

请根据所给资料,回复以下问题,并同时阐述相关政策。

(1)咨询公司和超市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2)苏某实际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并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为了有利于征管,对雇用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由雇用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全额征税。

但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咨询公司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3000×

15%-125=325(元)

超市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2000-2000-2000)×

20%-375=1225(元)

(2)纳税义务人应以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苏某实际应负担的个人所得税=(12000+3000-2000-2000)×

20%-375=1825(元)

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1825-1225-325=275(元)

某电冰箱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分别发生下列经济业务,请分别说明以下销售方式增值税纳税规定,并计算出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1)向甲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100台,统一出厂价为5000元/台。

由于商场购买的数量多,按照协议规定,厂家给予商场统一出厂价5%的优惠,货款全部以银行存款收讫;

向乙家电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50台,为了尽快收回货款,厂家提供价税合计金额2%的现金折扣,乙家电商场及时付款享受了现金折扣。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电冰箱,销售A型电冰箱10台,旧电冰箱作价1000元/台。

(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A型电冰箱给消费者15台,根据协议规定,五年后厂家应当将全部货款以价税合计总额退还给购货方。

销售后,开出普通发票15张,含税销售收入合计金额为87750元。

(4)以30台A型电冰箱向丙单位等价换取原材料,A型电冰箱成本每台3500元。

双方均按17%的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向丁商场销售A型电冰箱共200台。

商场在对外销售时发现,有3台商品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商场当即要求退货,该厂于本月末将电冰箱收回,货款退回,并直接向商场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

(6)向戊商场赊销A型电冰箱80台,合同约定3个月内付清全款,协议当日提货,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月共发生可抵扣进项税额380000元(含从丙单位换人原材料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假设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认证。

(1)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旧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电冰箱厂采用商业折扣方式向甲家电商场销售产品,属于是先打折后销售,实际上就是按每台4750元的单价销售,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

对乙商场采取的是现金折扣方式,折扣部分不得抵减销售额。

销项税额=4750×

17%+5000×

50×

17%=123250(元)

(2)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

销项税额=5000×

10×

17%=8500(元)

(3)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销项税额=87750÷

(1+17%)×

17%=12750(元)

(4)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

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

由于是等价交换,并且双方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笔业务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相等,即:

5000×

30×

17%=25500(元)

(5)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本业务中,企业擅自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正确的,不得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依据。

200×

17%=170000(元)

(6)对赊销业务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于当期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80×

17%=68000(元)

(7)综上,本月份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23250=8500=12750+25500=170000+68000)-380000=408000-380000=28000(元)

某软件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发生部分业务如下,请您作为注册税务师为其分析应纳的流转税。

(1)转让某项软件产品1000套,并连同著作权一并转让,取得收入180万元;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取得收入10万元;

(3)上月外购房屋一套,价款共计120万元,本月将其作为资产投资于另一企业,且按照投资比例享受投资收益;

(4)将自有资金500万元委托某银行对外贷款,本月取得贷款利息5万元,已扣除支付委托方费用0.5万元;

(5)销售软件产品2000套,每套价格2000元,由于数量较大,给予对方5%的折扣,并在同一张发票上进行反映。

(6)经营租人生产用设备一台,设备原值为2000万元,约定每月的租金是10万元;

(7)本厂对外营业的非独立核算食堂,当月发生了对外餐饮服务收入20万元。

(1)转让软件,著作权同时转移的,应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应纳营业税=180×

5%=9(万元)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3)以房屋投资,共担风险的,免营业税

(4)委托贷款应由受托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并且不得扣除手续费。

受托方代扣营业税=5.5×

5%=0.275(万元)

(5)销售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反映的,应按折扣后的余额计算增值税。

销项税额=2000×

2000×

95%×

17%÷

10000=64.6(万元)

(6)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租入方不用缴纳流转税。

(7)同一纳税主体兼营的营业税劳务,由于可以单独核算清楚,所以应分别计算税额。

应纳营业税=20×

5%=1(万元)

某工厂位于县城,2009年发生如下业务:

(1)年初从当地政府取得土地使用权,价值1600万元,支付登记费和过户手续费2万元。

(2)该企业将该土地用于开发普通住宅楼一栋,准备出售给职工,支付开发成本1100万元;

实际发生房地产开发费用200万元(不含贷款利息支出)。

(3)该企业于本年1月1日向A银行贷款1000万元,贷款年利率5%,全部用于该住宅楼的建设。

(4)12月完工,因无法归还到期另外一笔3500万元的贷款,该企业改变将住宅楼出售给职工的计划,当月将该住宅楼抵债给银行,签订了产权转移书据。

(5)7月该企业将7成新的旧仓库以1500万元的价值抵账给建筑公司,同时支付相关税费130万元。

该仓库建造时造价是600万元,按转让时的建材及人工费用计算,建同样的新房需花费1000万元。

转让时补缴土地使用权的价款是500万元。

计算上述业务涉及的土地增值税。

(契税税率5%,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最高比例确定)

(1)转让收入3500万元

住宅楼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1600=2=1602(万元)

住宅楼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开发成本=1100+1600×

5%=1180(万元)

住宅楼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开发费用=(1602+1180)×

5%+1000×

5%=189.1(万元)

住宅楼转让的营业税=3500×

5%=175(万元)

应交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75×

(5%+3%)=14(万元)

应交印花税=3500×

0.5‰=1.75(万元)

可扣除税金=175+14+1.75=190.75(万元)

住宅楼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合计数=1602+1180+189.1+190.75=3161.85(万元)

住宅楼的土地增值额=3500-3161.85=338.15(万元)

增值率=338.15÷

3161.85×

100%=10.69%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转让收入1500万元

转让旧仓库的评估价格=1000×

70%=700(万元)

转让旧仓库的可扣除项目合计=700+500+500×

5%+130=1355(万元)

增值额=1500-1355=145(万元)

增值率=145÷

1355×

100%=10.70%,适用税率30%

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145×

30%=43.5(万元)

累计缴纳土地增值税=43.5(万元)

2009年1月1日W市的大华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准备投资于A企业,投资金额500万元,占A企业股权总额40%,现在拟定两项投资方案:

甲方案:

货币资金投资100万元,厂房投资300万元(2000年1月外购,原值38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100万元),自产产品投资100万元[成本80万元,同期市场价格(不含税)100万元];

乙方案:

4辆卡车投资400万元(2006年6月5日购进,原值38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60万元),原材料投资100万元(外购时价格80万元,同期不含税市场价格100万元)。

试对于以上两项投资方案进行分析,以所得税税负为判断标准,选择对于大华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益的方案。

(本题不考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假设当期五其他进项税。

(1)甲方案:

根据税法规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税法规定,自产产品对外投资的,视同销售,应该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

17%=17(万元)

应纳城建税=17×

7%=1.19(万元)

应纳的教育费附加=17×

3%=0.51(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300-(380-100)+(100-80)-1.19-0.51)×

25%=9.58(万元)

(2)乙方案:

出售卡车,要征收增值税,400/1.04×

4%×

5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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