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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件材质

试件规格

焊接位置

焊条电弧焊(111)

钨极氩氟焊(141)

CO2气体保护焊(135)

板材:

Q345

管材:

20#

δ=8—12mm

Φ=50×

4mm

2G、3G、4G、5G、6G、4FG、5FG、6FG

(三)职业素养考核:

考核选手的操作的规范性、安全文明生产等。

在竞赛过程中进行考核,分值所占比重为10%。

三、竞赛时量

连续120分钟

四、竞赛方式

(一)比赛以个人赛方式进行,以学校为单位组队,不得跨校组队,每校最多报1参赛队,每只参赛队由2名选手参赛,须为同校在籍学生,性别和年级不限,配1名指导教师。

(二)竞赛由赛项执委会按照竞赛流程组织各领队参加公开抽签,确定各队参赛场次。

参赛队按照抽签确定的参赛时段分批次进入比赛场地参赛。

(三)赛场的赛位统一编制赛位号,参赛队比赛前30分钟到赛项指定地点接受检录,进场前15分钟抽签决定赛位号,抽签结束后,随即按照抽取的赛位号进场,然后在对应的赛位上完成竞赛规定的赛项任务。

赛位号由参赛选手抽取,抽取赛位号的步聚:

1.抽签由赛场抽签裁判主持;

2.参赛选手随机抽取赛位号,并在赛位记录单上签名确认;

3.赛位号不对外公布,抽签结果由赛项组委会密封后统一保管,在评分结束后开封统计成绩。

五、竞赛试题

(一)赛项执委会下设的赛项专家组负责本赛项赛题的编制工作。

(二)赛题编制遵从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名次确定办法

本次大赛奖项按照黔教办职成〔2018〕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按选手竞赛成绩由高向低排序确定名次。

当成绩相同而竞赛用时不同,则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当成绩和竞赛用时均相同,操作相对规范者名次列前;

当成绩、竞赛用时及操作规范均相同,名次并列。

七、评分标准及分值

(一)实操竞赛评分规定

1.满分90分,占总成绩90%;

2.板试件两端各20mm范围内不评分,对其余焊缝进行正、反面100%外观检查及射线检测评分;

3.管板焊缝全长正、反面100%外观检查评分;

4.管对接焊缝全长正、反面100%外观检查和射线检测评分。

(二)职业素养评分规定

1.满分10分,占总成绩10%;

2.劳保穿戴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扣满4分为止;

3.安全操作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扣满4分为止;

4.文明生产不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扣满2分为止。

(三)违规处理规定

参赛选手如有违反竞赛纪律、竞赛规则等行为,一经发现,由当执裁判将违纪行为作出书面记录并由选手确认签名,由赛项裁判长汇总给总裁判长,并由总裁判长签字,按大赛相应规定做出处罚。

八、赛项安全与规则

(一)赛前

1.穿戴好防护用品,如:

电焊用工作服、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口罩、帽子等,严禁穿化纤服装、短袖、短裤、凉鞋;

2.赛前严禁喝酒;

3.认真检查设备及工具,导线、地线、手把线应分开放置;

4.认真检查和整理工作场地,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赛中

1.操作焊机电源开关时,手套和鞋不得潮湿,头部要在开关的侧面;

2.注意焊枪、手把线与接地线不受机械损伤;

3.电焊机正极与负极不准短路,接地必须良好;

4.焊机发生故障或漏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监考人员联系专业修理人员进行修理;

5.更换焊条时,应戴好绝缘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它导电物体上;

6.打磨、清除焊渣药皮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

(三)赛后

1.焊接完毕后,参赛选手应清理试件表面的焊渣、飞溅,但不得破坏试件焊缝的原始成形;

2.切断电源、气源,整理焊枪、手把线与接地线,回收剩余焊接材料,清扫操作场地;

3.操作完毕,参赛选手应将试件交监考裁判,会同监考裁判、工作人员在工位内将试件封号,并在竞赛监考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后离开。

(四)角向磨光机安全操作要求

1.外壳、手柄不得出现裂缝、破损;

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2.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3.砂轮片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

4.磨削作业应使砂轮与工作面保持15°

~30°

的倾斜位置,戴好防护眼镜;

5.作业中,不得用手触摸刃具和砂轮,发现其有磨钝、破损情况时,应立即停机修整或更换,然后再继续进行作业。

机具转动时,不得撒手。

九、赛点提供的设施设备清单

(一)设备型号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1

直流氩弧数字化逆变焊机

WS-400

2

数字化逆变熔化极气体保护焊机

NB-350

3

手工电弧焊焊机

YK-255AA

(二)材料要求:

1.焊条型号:

E4303。

直径:

Φ2.5mm、Φ3.2mm、Φ4.0mm。

(选手任选焊条规格大小进行焊接)

2.焊丝型号:

气保焊丝ER50-6,Φ1.2mm;

氩弧焊丝ER50-6,Φ2.5mm。

3.气体要求:

氩气:

纯度≥99.99%;

二氧化碳:

纯度99.8%。

4.钢板要求:

材质Q345、规格8-12mm;

5.钢管要求:

材质20#、规格Ф50×

4mm。

(三)比赛用工、量、夹具要求:

比赛所用的工具、量具、夹具由选手自备。

十、技术规范

(一)实际操作规定

1.组对规定:

组对时试件的间隙、钝边、反变形,均由参赛选手自定。

2.定位焊规定:

(1)板对接焊缝的定位焊应在两端20mm范围的坡口内,两端不允许加引弧板和熄弧板。

(2)管子对接焊和管板角焊缝的定位焊应在坡口内,定位焊不得超过三点,每段长度应≤10mm。

(3)定位焊应采用与正式焊接相同的焊接方法和焊接材料,焊材规格由参赛选手在大赛提供的范围内自选。

(4)所有试件一次组对完成。

试件在组对过程中出现问题,由参赛选手自己修复,不得调换。

3.上架固定规定:

(1)规定在5G和6G位置施焊的管件或管板,上架固定时,应在焊接开始前标记12点钟的位置,定位焊不准设在仰焊位置(即5-7点钟位置)。

(2)每个试件上架固定后,举手示意裁判员按照规定检查确认后方可施焊。

4.施焊操作规定:

(1)施焊开始后,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2)对接焊缝均采用单面焊双面成形完成;

(3)焊接时,焊缝最高点距地面不得高于1.2米;

(4)焊接过程中,试件不准取下、移动或改变焊接位置;

(5)5G、6G位置的管或5FG、6FG管板对接焊,均应沿两半圆自下而上焊接,3G板立焊均应采用自下而上焊接;

其他位置的管或板对接焊,焊缝根部焊道与表面焊道需沿同一方向焊接;

(6)氩弧焊不允许重熔,不允许背部充氩。

(7)2G板材、4FG管板需采用多层多道焊接。

5.打磨及焊缝清理规定:

(1)点固焊前,允许对坡口及两侧20mm范围进行打磨;

(2)点固焊完成后,允许对点固焊缝范围进行打磨;

(3)操作完成后,参赛选手应认真清理试件表面的焊渣、飞溅,但不能破坏焊缝表面的原始成形。

(二)试件评判规范

1.内部射线探伤评分标准;

2.外观检测评分标准。

十一、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XX学校(院)代表队”名称。

不使用二级部门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

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学校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

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赛项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员需要购买保险。

6.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

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7.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过程和相关准则,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8.若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二)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指导教师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

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在比赛阶段,不允许指导教师上场指导,禁止使用通讯工具,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3.各代表队指导教师和领队要坚决执行比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和允许自带的各种工具等。

4.参赛选手对裁判等工作人员的工作有异议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领队提出书面报告送交仲裁委员会。

口头报告或其他人员要求解释处理,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7.领队和指导教师应在赛后做好技术总结和工作总结。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和竞赛纪律,服从裁判员和竞赛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安排,自觉维护赛场秩序,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比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2.参赛选手在赛前熟悉设备和竞赛时间内,应该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工艺守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出现安全事故。

3.参赛选手不得将通讯、摄像工具带入比赛现场,否则取消选手比赛资格。

4.参赛选手应严格按竞赛流程进行比赛。

5.参赛选手必须持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并佩戴组委会签发的参赛证件,按比赛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场地参赛。

6.操作技能竞赛时间为2小时,参赛选手按照裁判长指令开始、结束比赛。

7.参赛选手须按时到赛场等候检录(赛前30分钟)、抽签进入赛场,并按照指定赛位号参加比赛。

迟到15分钟者,不得参加比赛。

已检录入场的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比赛开始30分钟后,选手方可离开赛场。

8.参赛选手按规定进入比赛赛位,在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进行赛前准备,检查相关设备等,并签字确认。

9.裁判长宣布比赛开始,参赛选手方可进行比赛和操作。

10.比赛过程中,选手若需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一律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食品和饮水由赛场统一提供。

11.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选手个人因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故障,不予延时,情节特别严重者,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最高至终止比赛)并由裁判长上报竞赛监督;

若因非选手个人因素造成设备故障,由大赛裁判组视具体情况作出延时处理并由裁判长上报竞赛监督。

12.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赛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经裁判员同意后,特殊处理。

13.参赛选手在比赛过程中,如遇问题,需举手向裁判人员提问。

选手之间不得发生任何交流,否则,按作弊处理。

14.参赛选手在操作技能竞赛过程中,必须穿工作服、劳保工作鞋、工作帽,佩戴护目镜等,女选手要求长发不得外露。

15.选手上交赛件至收件裁判员须由选手和现场裁判共同完成。

16.选手提交的赛件应经过清理,赛件提交后,收件裁判员、现场裁判和选手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17.比赛结束,选手应立即清理现场,经裁判员和现场工作人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此项工作将在选手职业素养环节进行评判。

18.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可按程序提出申诉。

19.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四)工作人员须知

1.检查选手证件,选手凭有效证件,按时参加检录和竞赛,如不能按时参赛以自动弃权处理。

2.严格时间管理,选手在开赛信号发出后才能进行技能竞赛,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所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饮用水由赛场统一准备,认真做好服务工作。

3.不允许选手将通讯工具带入赛场,如私自带入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竞赛资格。

4.选手提问,经允许后,可以提问不清楚的问题,裁判人员须正面回答。

5.赛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负责各自赛位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它赛位。

6.如果选手提前结束竞赛,应向裁判员示意,竞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在案。

7.竞赛终了信号发出后,监督选手听从裁判员指挥,待裁判允许后方可离开赛场。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赛场除现场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9.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赛项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10.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教师以及其他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赛场;

经允许进入赛场的人员,应遵从赛场相关工作人员安排,同时遵守赛场规定和维护赛场秩序,若违反有关规定或影响选手竞赛的,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请出,并给予通报批评。

(五)纪律处罚规定

为保证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加工制造类赛项(以下简称比赛)决赛纪律,保证技能比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技能比赛纪律的处罚做如下规定:

(1)参赛选手不符合报名规定条件,或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经大赛组委会核准后,一律取消该选手参赛资格。

(2)参赛选手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取消参赛资格,比赛成绩计零分。

1)不按规定填写姓名、编号或在试卷、试件上作各种标记。

2)在赛场内有偷看、暗示、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3)在赛场使用通讯工具与他人联系。

4)在规定的比赛时间结束后,仍强行操作。

5)不服从裁判员的裁决,扰乱比赛秩序,影响比赛过程,情节恶劣。

6)其他违反比赛规则的不听劝告者。

(3)参赛选手如造成比赛用设备损坏,视情节由当事人及选送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选手未能按规定正确使用仪器设备,由在场裁判员及时予以纠正,并按规定扣除比赛成绩。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指导、帮助、影响参赛选手。

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参赛选手成绩。

(6)非大赛工作人员、非参赛选手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追究责任,并通报批评。

(7)对裁判员、仲裁委员会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工作守则,经大赛组委会核实后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处分或取消其任职资格。

(8)对违反比赛各种纪律的参赛选手及所在代表队和单位,视情节轻重、后果影响、予以取消比赛评奖资格或通报批评。

(六)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参赛队对不符合竞赛规定情况,可提出申诉。

2)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

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到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

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

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赛项仲裁工作组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6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

申诉人不满意赛项仲裁工作组的处理结果的,可向大赛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2)仲裁

大赛仲裁委员会接受由代表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

大赛仲裁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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