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市管理区卫生院贯彻落实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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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明确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务求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提出的任务要求,思想道德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与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体系比较健全,权力运行和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的监管机制基本形成,建成具有卫生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通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系统党风、政风、行风明显改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大力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加强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教育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

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教育和引导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

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以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为主题,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开展廉洁从政教育。

进一步落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中心组学习制度。

要把反腐倡廉理论和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等作为学习贯彻的重要内容。

建设学习型机关,坚持厅机关学习制度,保证学习时间、内容、人员得到落实。

推行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制度。

卫生系统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有特色、有体会、有效果的廉政党课,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

有关部门要定期举办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教育培训班。

加强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

组织卫生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党风党纪专题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讲党性、重品行、守纪律、作表率。

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改进会风和文风,深入调查研究,增强公仆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坚决纠正一些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熟视无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5、加强面向卫生系统从业人员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卫生系统宣传教育总体部署,融入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统筹规划、有序安排,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

继续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医德医风教育,创新教育形式,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做好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反腐倡廉教育。

坚持日常教育与主题教育相结合、培训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干部培训、专题研讨、主题教育、知识竞赛及举行报告会、参观考察等形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实行医疗卫生人员岗前教育和执业医师、执业护士上岗宣誓制度。

每年开展一次医德医风专题教育。

利用网络平台,开通廉洁行医教育专栏。

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

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为反腐倡廉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利用新闻媒体和其他形式适时通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加强对热点问题的引导。

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卫生工作宣传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卫生宣传工作总体规划,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弘扬卫生行业先进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6、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结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

组织开展尚廉助廉为主要内容的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活动。

加强机关廉政文化建设。

以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为载体,将反腐倡廉纳入经常性学习教育的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以廉洁从政为主题的教育活动。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

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继续开展“白求恩奖章”、“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系统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惩防体系

7、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

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事项集体决策、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党务公开制度。

坚持和完善卫生厅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落实并完善卫生厅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

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卫生厅机关各处(室、局、办)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定期向厅党组及本单位职工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

8、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行使的制度

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

完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行政班子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 

“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规定。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行政班子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建立健全科学、依法、民主决策的机制。

坚持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对重大问题的研究,提高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

建立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卫生决策的科学性。

9、完善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

制定规范行政行为的制度规定。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

研究制定卫生行政部门岗位职权廉政风险预防工作办法。

进一步完善卫生行政审批、卫生监督执法、卫生项目资金安排等工作规则、程序,提高工作透明度。

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统一的卫生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制度,明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标准,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行为。

10、完善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

严肃行业纪律,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建立并落实卫生执法工作责任制,严格卫生执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研究制定卫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责任的划分、错误分类、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主体等作出明确的界定。

制定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的实施细则,完善相关配套规定。

制定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认定及处理办法。

11、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修订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原则,健全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研究起草加强卫生厅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四、加强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

12、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

通过专项检查、民主监督等渠道,掌握领导干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及时有效地防止和纠正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

认真检查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三重一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防止和纠正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行为。

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

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反规定插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等问题。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监督。

研究制定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医院院长任期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

加强公立医院党政领导对医院管理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考核,逐步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的科学体系。

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干部的规范化培训工作,着重提高其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

13、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的制度,研究制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制度,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

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

坚持和完善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严格落实厅党组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意见的制度规定。

加强对卫生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卫生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

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

完善执法程序和监督程序,健全以执法责任追究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加强对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管。

严格规范公立医院改制程序,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等重大卫生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和评估,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防止骗取、套取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等行为。

严格落实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规定,继续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清理,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和国有资产安全。

14、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

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切实改进民主生活会的方式方法,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

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监督检查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落实《卫生厅领导联系直属单位制度》。

推进卫生系统党务公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责任和权利,营造党内民主讨论议事环境。

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卫生部《关于在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

完善重大卫生事项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政务公开相关配套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疫情信息、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以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

推动和指导全行业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办事公开。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和司法监督,重视和支持行政监察和审计等专门监督。

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和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畅通群众监督渠道,严格落实卫生部门信访工作办法。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绘制卫生行政机关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和办结时限,对所有重要项目实行阳光操作。

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督。

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

开展行政职权廉政风险分析,提高预防意识,建立权力运行前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权力行使中的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

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坚持绩效考核,提高行政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治本抓源头,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创新

15、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推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认真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就医问题,努力实现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目标。

完善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与医疗服务体系的互动机制,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

建立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非公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分工协作机制。

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制度为主体,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强化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基层、农村等薄弱环节的卫生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形式。

公共卫生机构的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结合卫生体制改革,转变基层卫生机构的运行机制。

逐步推行收支两条线等方式,严格预算管理和药品零差率销售,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规范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维持公益性质。

完善综合补偿机制,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

强化医疗卫生监管,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准入和运行监管。

加强药品监管,完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

16、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紧紧围绕干部队伍建设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制度规定。

在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全面推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制度。

制定完善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实施办法,逐步实行厅机关、厅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

研究制定卫生厅处级领导干部轮岗交流实施办法,对厅机关在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处级干部、厅直属单位任职时间较长的主要负责人分批安排轮岗交流。

严格执行有关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

17、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按照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研究制定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办法,积极发挥社团组织作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公布调整和取消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严禁违规审批或以“备案”名义搞变相审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制定配套规章制度,完善审批工作程序和办理时限,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分别办理、统一送达。

加快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实行“阳光”审批。

加强对地方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全省医疗机构、健康相关产品等卫生行政审批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审批后续监管机制,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倾向。

18、深化财务管理制度改革

规范行政性收费行为,防止乱收费。

对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管理。

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部门综合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管理,推行政府非经营性投资代建制。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物资采购、后勤社会化服务选择、闲置房屋出租等公共资源,实行市场化配置。

六、维护群众利益,加大纠风工作力度

19、加强医疗机构管理

建立和落实加强医院监管的各项制度。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及信息发布、行业准入、监督检查等手段,对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全行业属地化管理。

严格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临床新技术及其他高新技术的准入管理,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业管理,严格落实设置审批、执业注册、年度校验和定期考核制度。

进一步强化院长职责和“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办院方向,改善医疗服务。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质量、安全、服务、费用”等各项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形成医院科学管理的长效机制。

20、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认真执行临床技术、诊疗、药物应用、处方管理等规范,制定完善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办法。

推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控、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区域内同级医疗机构检验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

探索实施单病种收费制度。

积极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努力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21、推进医院院务公开

认真落实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建立院务公开联系点和示范点。

推进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

严格执行卫生部院务公开目录,对内要把“三重一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重点,对外要把医疗服务和收费价格作为公开重点。

充分利用医院门户网站和局域网公开的方式,提高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可比性和可查性。

建立依法申请公开制度,促进院务公开工作上水平。

研究制定院务公开考评办法,抓好督导检查,将院务公开作为对医院管理评价的重要内容。

22、实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

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办法。

建立全省统一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加强对药品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监督。

继续改进和规范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的落实。

23、开展医疗机构巡查

建立和完善大型医院巡查制度。

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重点对三级大医院进行定期巡查。

制定大型医疗机构巡查办法。

省卫生厅要用3年时间对辖区内三级综合性医院普遍巡查一遍。

各市卫生局也要相应地对辖区内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巡查。

每年组织对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行风督导检查并进行通报。

24、强化医德医风建设

认真落实《安徽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安徽省护士定期考核管理办法》。

结合医师、护士定期考核,全面推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档案。

开展民主评议医院行风活动,推进“医疗惠民”工程。

开展各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

25、完善医疗机构财务和医疗服务收费管理

推进医院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彻底改变个人收入与科室业务收入挂钩的做法。

对医疗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核定收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坚持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和费用查询制度。

开展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修订工作。

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有关规定,规范接受社会捐赠资助行为,防止发生商业贿赂。

七、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26、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坚决查办卫生系统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行政审批权、干部人事权、执法监督权谋取私利的案件;

严肃查处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失职、渎职,严重损害国家利益案件;

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基建工程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严肃查处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违反政治纪律、宣传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

严肃查处卫生系统从业人员开单提成、乱收费等不正之风问题,严肃查处非法行医、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经营、非法采供血以及医疗机构出假证、假检验报告等问题。

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纪依法惩处腐败分子,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27、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建立和完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把是否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尤其是行贿行为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在坚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28、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结合纠风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研究卫生系统不正之风及商业贿赂的表现、特点、成因和规律,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工作机制。

建立和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提出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

以查促教,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筑牢广大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以查促建,找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29、提高执纪执法水平

严格执行纪律, 

提高依法依纪办案能力。

完善办案工作制度,严格履行办案程序,遵守办案工作纪律,推进查办案件工作规范化。

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加强与其他执纪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

加强对卫生系统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办,建立健全重要案件备案制度和案件统计制度。

完善惩处制度,综合运用法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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