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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校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意见

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

摘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活泼地成长,直接关系到祖国的命运和前途。

近几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越来越突出,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违法犯罪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因素,当前形势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深入探析,不仅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青少年;

违法犯罪;

预防;

自我预防;

家庭预防;

社会预防

青少年是祖国未来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后备军。

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不断攀升的趋势。

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2004年青少年违法犯罪总数己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并向低龄化、团伙化、4恶性化方向发展,给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许多不安定的因素。

造成青少工程。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

由于心理和生理上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青少年犯罪与其他成年人犯罪有明显不同,综合分析近几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年龄“低龄化”。

11—12岁开始犯罪,14—16岁达到犯罪高峰年龄,而且,这些案犯以盗窃犯居多,17岁以下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不满14周岁的儿童犯罪增多。

仅从我院近几年来审查的156人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看,初中文化75人,小学文化67人,高中文化12人。

其年龄大部分在17岁以下,最小的刚满14周岁,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文化素质低下已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显著特征。

(二)犯罪类型“多样化”。

青少年犯罪以盗窃、抢劫、打架斗殴、流氓滋事居多。

近几年来,青少年在抢劫、杀人等暴力型犯罪中所占比例升高,而且,青少年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从事非法宗教活动增多与改革开放以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相比,现在的青少年违法犯罪类型要复杂得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违法犯罪类型出现了新特点,如吸毒贩毒、绑架人质、诈骗、劫持出租车、赌博等也时有出现。

例如:

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

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

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

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这个案例就典型的说明了青少年犯罪的多样化,小兴虽未成年,但是其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已属于重大危害社会安定的现象。

而且,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极易受到网络,不良书籍、影视作品及他人影响,最终走向犯罪。

(三)犯罪性质暴力化。

由于青少年身心发育未成熟,生活经验缺乏,自控力较差,因此,他们一旦违法,往往不顾一切,不计后果。

调查显示,1996年因抢劫、强奸、故意伤害被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2人,而到2003年以来这类犯罪人数已达104人。

在这些暴力犯罪中,重大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

如2002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团伙“图腾帮”,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们结伙持刀抢劫24次。

从办理的案件看,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型违法犯罪约占犯罪类型的90%。

在这些犯罪类型当中,盗窃、抢劫表现尤为突出,例如:

自2003年以来审查的156人当中,涉嫌盗窃、抢劫罪名的就达126人。

(四)犯罪形式的“团伙化”。

青少年犯罪团伙以“纠合型”为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主犯和从犯比较明确,社会危害较大。

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中,许多违法犯罪团伙带有浓厚的封建行帮和黑社会组织色彩,他们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视中封建行帮的活动形式,磕头、滴血盟誓,结拜为兄弟姐妹,印标记,定帮规,称霸一方。

在近年来办理的案件中,属团伙作案的高达85%以上。

下面这个案例就是一典型青少年团伙作案:

网上结识,网下作案,一伙15岁至19岁的青少年纠集在一起,专门抢劫在校中学生,一年多时间作案100余起。

4月17日,兴庆区公安分局将这个流窜银川市三区抢劫的犯罪团伙的7名成员相继抓获。

 今年4月初,银川市某中学学生在兴庆区南门桥附近被3个人殴打并抢走手机一部、现金10元。

  案发后,受害人及时向警方报警。

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警大队经过大量的走访调查,16岁的少年马某和17岁的胡某进入警方视线。

4月5日,马某、胡某被警方抓获。

通过突审,警方查证该抢劫团伙还有其他成员,他们采取交叉作案的方式专门针对在校中学生实施抢劫。

随后,民警对其他成员进行抓捕,截至4月17日,警方已相继抓获该抢劫团伙的7名嫌疑人,目前,7人已被刑事拘留。

  经审讯,马某等嫌犯分别来自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和中卫市等地,年龄在15岁至19岁之间,无业、无固定住所。

2006年初,他们通过上网结识,并开始对在校中学生实施抢劫。

  据嫌疑人交代,从去年年初至今,他们二三人一伙采取交叉作案的方式,共作案100多起,抢劫金额最少三五元,最多达数百元,其中,仅手机、小灵通就抢了100多部。

办案民警说,该团伙流窜银川市三区,针对早晨上学途中的学生“下手”,仅在某中学周边作案就达数十起。

(五)性犯罪占一定比例。

少年性好奇是驱使他们走向犯罪的重要心理动因。

由于青少年正处于生理与心理发育的关键时期,处于走向成人的临界点,对于尚未体会的事物极想尝试,受朦胧意识的驱使,一遇机会便会采取一切手段予以实施。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源及环境影响

研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原因应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把这个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去考察,弄清它的社会历史根源;

其次从违法犯罪青少年生活的具体条件和周围环境影响来研究这个问题;

第三,从主观因数和心理特点去进行分析。

总之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相互制约,相互联系,只有从各个方面去观察分析才能真正看清全貌及其实质。

社会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方面的诸种因数,只能回答青少年违法犯罪最终的和最一般的原因,我们必须正确地、细致地找出促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具体生活条件。

对形成一个人的思想观点、意志感情、性格心理、兴趣、爱好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长期受到周围环境和具体条件的不良影响,就会形成不良的心理品质,这些不良的心理品质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导致失足犯罪。

(一)周围不良环境的侵染

青少年走向失足犯罪的道路,决不是个人孤立、偶然的行为,必然会从他与周围环境的关系中找到千丝万缕的联系。

环境是影响人心理形成的重要因素,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良好的环境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不好的环境就会给青少年提供受腐蚀的、以致走向犯罪的条件。

周围不良条件的影响,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不良社会环境的侵蚀;

第二种情况是青少年互相间的侵蚀传染。

从各种事实也说明青少年的周围生活环境,平时接触的各种人和事,,都是直接影响着青少年心理形成的重要原因。

这些影响如果是积极的,可以陶冶人的高尚情操,如果是消极颓废的可以把人熏染成社会的危害者。

近几年来,色情、暴力书籍及音像制品污染问题愈演愈烈,电子游艺厅、黑网吧等娱乐场所的侵蚀作用依然很大。

所以减少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十分注意青少年和周围环境的关系,必须对各种不健康、有害的生活环境加以改造,用健康地、高尚的、纯洁的环境来取代不健康的、低下的、污浊的环境,这对从小就培养青少年健康心理和高尚的品格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家庭不良环境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最基本的单位。

从一个人的成长看,儿童时期和少年时期是打基础,青少年时期则是在此基础上的发展。

儿童和少年时期一般地说都是在家庭中度过的,家庭教育是孩子的启蒙教育,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子女的发育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对青少年有影响的外部诸多因素中,50年代,家庭因素占20%,到了80年代家庭因素占到50%,进入新千年代,家庭教育的影响和作用的比例仍在继续加大。

因而分析研究家庭因素在青少年犯罪中的作用,进行寻求行之有效治理对策,对防止青少年犯罪是十分重要的。

不良家庭状况,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潜在原因。

不良家庭状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①无暇顾及子女教育的家庭。

这类家庭中,父母都忙于事业,对孩子无精力,无时间管教,家庭教育几乎是空白。

②放任型家庭。

这在农村多子女家庭中尤为突出,他们对子女顺其自然,不管不稳,听之任之。

③极端性家庭。

这类家庭的父母或是望子成龙心切,恨铁不成钢,采取“棍棒”教育方式,动辄打骂孩子,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或是对孩子娇生惯养,久而久之,养成孩子唯我独尊,自高自大的畸型心理。

④有缺陷家庭。

父母或离异或早亡或一方犯罪,在孩子心灵中投下阴影。

家庭环境中的不良因素对子女的诱惑是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原因。

主要有四个方面表现:

①“一切向钱看”思想的诱惑。

②家庭黄色文化的诱惑。

③家庭奢侈生活的诱惑。

④少数家庭父母行为不轨,直接影响或教唆子女犯罪。

“子不教、父之过”,家庭作为一个群体,其氛围和价值观对每一个成员都有诱导、约束和影响。

另外父母文化层次偏低,素质不高,使大多数犯罪青少年的共同特征,有数据统计表明:

犯罪青少年的父母或其抚养人的职业比例是农民45%,个体工商户30%,企业职工1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其他占2%。

他们的文化程度结构是高中以上占8%,初中占30%,小学以下占62%。

这些文化层次低的人,不懂得青少年特点,也不会有意识地配合学校社会对子女进行教育,更谈不上什么教育方法。

(三)学校教育的缺陷

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是培养和教育青少年的重要阵地。

一个人的知识来源主要是学校传授的,一个人思想品德的形成,学校也会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校不仅向学生传授科学文化知识,更重要的是塑造学生的灵魂。

个别学校教育中的某些缺陷、失误对青少年有着消极影响,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个别学校的指导思想不够明确。

学校以教学传授知识为中心,有的学校只注意抓智育,片面强调升学率,轻视德育教育,放松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政治思想工作薄弱。

2、对流失生、长旷生、劣迹生采取不正确的态度,使之流入社会,沾染恶习,最终导致违法犯罪。

一些学校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学校以教学为中心,工作好不好,毕业看高考,抓不抓“三生”不会影响办学方向。

3、教育方法不当,把学生推向反面。

有些学校的领导和老师对学品兼劣的学生,对差生、对有错误的学生,不能抱着正确的态度,认为他们是“一条鱼腥一锅汤”,不可救药。

歧视、厌恶、疏远、孤立他们,甚至讽刺、挖苦、侮辱人格,这只能激起他们的反感,不但达不到教育目的,相反会只是他们自暴自弃,学坏,以致违法犯罪。

4、不注重在校的法制教育。

党中央早已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

多种法律法规频频出台,而个别学校往往忽视法制的宣传教育,把大量的精力放在了传授科目知识上,学生对法律常识知之甚少,法制观念十分薄弱,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学习一下国外经验,前苏联和东德在学校法制教育方面卓有成效。

四、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观因素

(一)人生观是理解主观因素的总根源

每个违法犯罪青少年堕落的总根源都能从他们的人生观那里找到答案,人生观最终起到决定性作用。

也许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由于思想缺乏,根本谈不上对人生有什么认识,更没形成完整的人生观。

但是无论是自觉的犯罪,还是不自觉的犯罪,人生观都在起着支配作用,都在左右一个人的行动,都在发挥着影响。

(二)享乐至上的幸福观

追求享乐,并把享乐看成是人生最大的幸福,这是腐朽没落的剥削阶级的本质特征。

违法犯罪青少年中相当多的人,狂热的追求吃喝玩乐和各种感官刺激,并把这看成是人生的乐趣和目的,因此这也成为他们进行犯罪的精神动力,在失足青少年中间经常传播反动的毒素,相互熏染。

(三)金钱万能的拜金观

崇拜金钱、迷醉金钱,这种腐朽的意识形态是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的产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随之深入,侵蚀着广大青少年,特别是金钱万能论,有些人相信有钱能使鬼推磨,违法青少年对金钱的拼命追求是和拼命追求物质享受联系在一起的,物质享受的欲望有多高,追求金钱的欲望就有多高。

(四)哥们义气的友谊观

哥们义气封建行帮思想的表现,是结成犯罪团伙的基础,是捆绑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精神锁链。

凡团伙成员都具有浓厚的哥们义气思想,违法犯罪青少年在道德观念上是非颠倒,善恶不分,把哥们义气关系奉若神明,认为它是处事和衡量友谊的一个标志。

哥们义气的腐朽观念危害极大,它是维系团伙犯罪的纽带,也是团伙头子用以控制和笼络犯罪青少年的手段,常有“为朋友两肋插刀”之说,即出卖朋友是可耻行为,哥们义气思想影响结成团伙是一股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很大的力量,帮伙作案,人多势众,常常形成大型的械斗,发展成黑社会势力。

(五)亡命称霸的英雄关

我们提倡的无产阶级的革命英雄主义和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是两种对立的道德观。

亡命称霸的英雄管事流氓无产者追求的极端个人利益和为哥们义气所驱使的犯罪行为的根源。

但是,违法犯罪青少年却常把英雄行为与亡命的肇事行凶混为一谈,划不清光荣与耻辱、勇敢与罪恶的界限。

有人曾对16个行凶、斗殴犯罪的青少年进行调查,其中9人以为自己的行凶斗殴行为是勇敢的表现,占犯罪总人数的56.2%。

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家庭环境不佳,管教失误,学校道德、法制、思想素质教育薄弱,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等。

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一方面难以有效地预防增长的犯罪势头。

预防青少年犯罪可以说是一项广泛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全方位的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体系。

笔者认为应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预防:

(一)强化自我预防。

加强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增加抵御违法犯罪感染的能力,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性措施。

尽管他们还处于识别能力和自控能力都比较差的阶段,但对于真善美假恶丑还是有一定的分辩能力的。

我们应当培养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二)强化家庭预防。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地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相对稳定。

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

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

每一个父母为此都必须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自觉承担起一份对社会的责任。

家长除了给孩子尽可能多的关爱外,还要注意的是对他们的教育方式,要树立科学的育儿观,不简单粗暴地对待孩子,多沟通,争取成为孩子的朋友,给孩子更多的理解和关心。

俗话说,言传身教,父母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帮助和培养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父母要严格履行对子女的管教义务。

应经常了解子女在校的表现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

(三)强化学校预防。

学校教育质量的好坏会影响一代青少年的成长。

针对目前我国学校教育中存在的弊端,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学校教育,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是很抓学生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不仅要帮助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更重要的要树立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做一个高尚的人。

二是很抓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要在中小学中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要长期地坚持下去,重点是加强《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条例》的学习教育。

学校要把法制课作为学生的必修课之一,可配备专门的法制教师,也可从司法机关聘请兼职法制教师,结合具体的案例为学生定期讲解基础法律知识,使学生达到知法、懂法、守法。

(四)强化社会预防。

关心和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不仅是家庭和学校的责任,而且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必须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延伸到社会教育之中。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青少年犯罪预防网络。

,因此,政法部门在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建立和健全青少年罪犯的档案跟踪制度,积极做好他们的感化、教育、矫治和挽救工作,不断深入学校、社区、街道、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后重蹈覆辙。

司法机关在办理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应采取特殊的办案制度和方法。

检察机关要着眼其职能,从教育、预防、惩罚、劳改等环节上设立专门组织,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维权岗,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同时,家庭、学校、社区及社会舆论应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其各自的责任与作用,共同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各个地方齐抓共管,撑起一片蓝天,托起明天的太阳任重而道远。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是我们最不愿看到,却又无法回避的社会现实,是一种社会“综合症”。

预防和控制青少年违法犯罪,构建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体系必然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

要把它列到社会化系统工程中加以解决。

目前,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力度不断加大。

现行各种成文的法律法规多达几千部。

但单单靠法律强制手段是非常被动的,我们应该呼吁全社会,动员一切力量,使家庭、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程,对青少年进行广泛的权益保护、思想教育、违法惩罚相结合。

加大立法保护,加大人财力的倾斜,以教育诱导为本,以惩罚为辅,让黄、赌、毒及一切社会丑恶现象远离他们,给青少年一个纯净的生活学习空间,去开创我国社会治安新局面。

参考文献:

[1]联合国第三届预防犯罪及罪犯处理大会资料[G]。

[2]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综合性预防犯罪措施汇编》[G]。

[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共青团河北省委办公室2002年7月。

[4]《关于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意见》共青团河北省委办公室。

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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