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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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同志兼任应急办公室主任。
应急指挥部负责落实及督促辖段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关工作。
2.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省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及集团公司有关应对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部署管理处辖段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2.统一指挥辖段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现场应急救援情况,协调现场应急救援行动;
3.评估应急救援效果,适时调整方案;
4.当应急处置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统一指挥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门的指令,执行应急救援行动;
5.向集团公司报送辖段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承办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应急办公室
应急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应急工作机构,其职责如下:
1.负责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负责管理处辖段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报告和建议;
3.组织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
4.传达、执行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决策、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应急工作组的要求,负责应急处置的具体日常工作;
6.负责收集、汇总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7.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控中心
应急状态时监控中心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职责如下:
1.实施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
2接收、处理上级和应急协作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跟踪监测辖段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信息,实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3.负责信息系统通信保障工作,负责交通突发事件预测、预警支持系统正常运行工作;
4.协助应急办公室收集、汇总、上报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及应急工作组、现场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工作组
应急工作组由管理处相关部门及其他部门组建,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具体承担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工作组分为六个应急工作小组,各组人员名单由应急办公室拟定,应急指挥部审定。
各组人员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当应急指挥部决定道路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工作小组成员由组长召集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长因故缺位时由应急指挥部指定人员担任。
1.综合协调小组
由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
根据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集团公司报送应急材料;
(2)负责收集、处理相关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实报道带来的负面影响;
(3)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交通秩序小组
由路政稽查科负责人任组长,路政施救人员、养护应急小分队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1)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及时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
待公安交警和消防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2)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
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
(3)组织、协调疏通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导致的道路堵塞,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疏导交通工作;
(4)负责道路通阻情况统计及公路滞留人员数量上报工作,尽最大努力对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司乘人员提供必须的保障;
(5)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现场勘查小组
由路政稽查科路政稽查科人员组成。
(1)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2)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小组
由中控室责人任组长,中控室有关人员组成。
(1)按照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做好上传下达、请示报告等工作,确保信息联络畅通;
(2)做好和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和120急救中心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工作;
(3)负责电话通信保障工作;
(4)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小组
由办公室分、经营科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经营科及服务区有关人员组成。
(1)负责应急状态期间24小时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6.总结评估小组
由处长任组长,由其他应急工作小组、高速交警、沿江高速路政大队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1)对突发事件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向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评估报告;
(2)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承办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小组、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与现场工作组沟通联络,协调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情况。
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在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预警状态或应急响应行动终止时自动解散;
综合协调小组、通信保障小组、总结评估小组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宣布解散。
三、预警预防
(一)预警与预防原则
本着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的原则,建立完善预警和预防机制,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以及风险分析、预警、预防工作。
(二)预防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努力提高国民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普及安全常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完善道路硬件设施,规范交通行为。
加强交通事故频发、易发“黑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工作;
3.做好交通事故统计分析工作,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统计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进行完善,减少多发路段的事故率。
4.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加强对各运营管理处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改造道路危险路段。
(三)预警行动
1.应急办公室接到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报告后,要立刻以电话形式向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汇报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
2.管理处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并将应急处置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3.监控中心跟踪监测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信息,随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最新情况;
4.应急办公室全面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四)信息报送和处理
管理处各职能部门必须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值班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和举报制度,建立道路重特大事故报告电话。
(五)信息报送原则
遵循“迅速、准确真实”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送道路重特大事故的有关信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
死亡事件必须以快报形式逐级上报集团公司。
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可直接报至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1.信息报送程序与时限
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如下表。
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报送流程
事件等级
报送部门
通报顺序
时间要求
主要联络人
重大(
)
应急指挥部
管理处→集团公司指挥部。
24小时内
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特大(
管理处→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当地安监部门。
12小时内报告集团公司,1小时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2.信息报送内容
各单位应当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如下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
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3.突发事件现场信息采集
事发地管理处应急机构、现场工作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信息的采集和报送。
信息报告的主要方式是电话、网络、传真、手机短信及其他通信手段。
需要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肇事车辆单位、型号、车号;
肇事驾驶员基本情况;
死、伤人员的情况;
车、物受损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
(3)初步判断事故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及发展态势。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四、应急处置
(一)响应分级
根据国务院令第89号《道路事故处理办法》和《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中规定的适合本预案的分级:
1.重大事故(Ⅱ级):
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2.特大事故(Ⅰ级):
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应急响应
1.启动程序
当交通事故条件达到特大交通事故响应条件时,由管理处应急指挥部启动特大交通事故级应急响应程序。
当应急响应条件达到重大交通事故(含)响应条件时,由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2.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交通秩序小组、现场勘查小组和通信保障小组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2)交通秩序组根据现场的范围和道路交通情况,及时组织抢救伤员,疏散人员和车辆;
摆放控制性警示标志,待公安和消防部门到达后,积极配合公安交警实施交通管制;
预留救援车辆通道,用于清障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
同时以事故车辆为中心,在事故现场在来车方向500米以上由远及近连续设置警示标志;
(3)现场勘查组根据现场路产损坏实际情况,按照由外到里、由整体到局部的顺序巡视现场,确定现场范围,进行勘查检验、调查取证;
(4)总结评估小组及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接到上报信息后立即报送指挥长;
(5)当事态发展超出管理处应急处置能力时,立即上报集团公司以及其他部门请求支援。
3.响应终止
Ⅰ级响应终止
由应急指挥部采取如下程序终止响应:
(1)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提出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建议;
(2)应急指挥部在同意终止后,终止Ⅰ级应急响应,明确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在第一时间向集团公司和营运处负责人报告,并在12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书面)和《交通事故(路损)情况报告单》上报营运处,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应急指挥部解除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办公室负责在2小时内通知各相关部门恢复正常工作;
(4)必要时综合协调小组负责向社会宣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5)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善后工作。
Ⅱ级(含)以下响应终止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道路恢复通畅,现场抢救活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由第一负责人决定终止响应,并在12小时内将《交通事故(路损)情况报告单》上报营运处。
(三)处置措施
1.预案启动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处置。
应急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和督促事后报告及总结工作;
2.加强与交警等部门的协调与联动,配合交警实行交通管制措施。
加强道路巡查,随时掌握路面信息;
3.及时将所辖路段的事故情况、道路通阻信息、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集团公司;
4.加强与相邻管理处的联系,保持与其经常的沟通,互通路况信息,做到心中有数,相互支持与配合;
5.当事故严重程度超出本级应急能力或目前已有应急人员、物资、设备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时,报请集团公司或当地政府给予支持。
五、应急物资与设备保障
(一)应急物资与设备种类
应急物资与设备包括救援、消防三类,见下表:
应急物资设备种类
类别
名称
救援物资
方便食品、饮水、防护衣物及装备、医药、照明、燃料、安全标志等。
救援设备
运输车辆、清障救援拖车、汽车起重机等。
消防设备
灭火器。
(二)应急物资设备储备体系
1.统筹考虑辖区专用设备的配备。
2.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设备配备计划,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3.与行业内实力雄厚的公路养护施工、道路运输等企业建立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必要时请求提供应急物资设备保障。
(三)应急物资管理
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
要建立健全各项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物资台账和管理经费会计账等。
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物资储备过程中的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设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储备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要有完备的凭证手续。
对新购置入库物资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并在验收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验收入库的情况上报应急办公室。
大型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加强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和更新补充。
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设备日常保养、维护并使之保持良好状态,确保随时可调用。
应急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应急物资、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附则
(一)责任与奖惩
1.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地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
3.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特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补助和抚恤
对因参与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是管理处应对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专项预案。
应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经应急指挥部审定,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更新:
1.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或国家出台新的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4.因机构改革需要对应急管理机构进行调整;
5.应急物资及设备的数据资料应每年更新一次;
6.有关部门根据形势变化和实际需要,及时修订和更新相应应急预案。
(四)制定与解释部门
1.本预案由管理处处安办制定,并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2.管理处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接警电话
部门
电话号码
备注
应急办公室
处监控中心
峨桥所监控中心
繁昌所监控中心
铜陵东所监控中心
铜陵所监控中心
路政中队
附件2:
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信息接收、上报流程图
附件3:
应急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别
职务
部门
姓名
联系电话
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
交通秩序小组
现场勘验小组
通信保障小组
后勤保障小组
总结评估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