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排意见3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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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排意见3篇Word格式.docx

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律师参与代理敏感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指导管理,增强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感,完善律师执业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规范和约束律师与司法人员的相互关系。

进一步完善公证执业规范,加强执业监督,提高公证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深入贯彻《司法鉴定执业道德规范》,加强司法鉴定执业监管,加强鉴定人员正确履行职责教育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查处,规范鉴定实施活动。

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切实提高援助质量,使广大社会弱势群体切实感受到法律援助为他们带来的便利。

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惩防体系建设

继续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在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全面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实现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多样化、体系化。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刊物等多种载体,强化反腐倡廉宣传。

认真贯彻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继续深入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努力构建权力监督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对《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履行好“一岗双责”制度。

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其他成员也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化政务、办事公开。

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创新,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司法行政特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形成内容科学、有效管用、配套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把反腐败寓于各项改革措施之中,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更加注重提高制度执行力,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问责机制和纠错机制,确保既有制度落到实处。

四、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人事权、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法律服务行业不正之风问题。

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阻挠办案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工作,积极拓宽案源渠道,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五、大力推进专项治理

继续抓好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紧紧围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政用车的配备使用,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

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违规建房或多占住房、买卖和出租经济适用房等问题。

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活动。

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积极推行“三公”经费公开。

六、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实强化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配备。

纪检监察干部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始终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

要大力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业务不熟不精的问题,全面提高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干部交流、实践锻炼等有效途径,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第二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目标任务,围绕《法治建设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举措,按照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深入开展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本职工作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注重实效。

努力为我市奋力冲刺全国县域经济百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加强普法工作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

增强公务员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

培养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诚信守法信念、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和维护职工、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增强农民、居民和流动人口的法律素质,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

1、主要目标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制度化、规范化,使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2、学习内容

宪法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法律法规;

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

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

新颁布法律法规;

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3、措施和方法

(1)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认真落实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及自学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及重大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建立更加系统、科学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评估机制。

(2)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措施。

抓好党委中心组学法。

各级党委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

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和自学制度。

党校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培训内容,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工作实际,确定自学内容,并保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课时;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

要增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健全完善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实行重大事决策前法律咨询和论证。

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和学法用法年度述职报告制度。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每年对领导干部学法情况进行1次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开卷、提交论文、撰写心得、完成思考题等形式。

各单位要将领导干部考试(考核)情况登记在册,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健全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并逐步扩大到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

组织部门在考察任用干部时,应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行政执法部门的重点岗位应逐步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

(3)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根据领导干部自身的特点,不同岗位、职位的需求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干部自身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岗位职能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干部能力素质的要求结合起来,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有针对性的安排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通过集中培训、网上学习、专题研讨、法制讲座、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习效果。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法律素质,培育法治精神,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进一步树立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观念,提高公务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立法、执法及司法等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努力打造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公务员队伍,为法治政府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对象和内容

(1)主要对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组织)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

(2)主要内容:

认真学习宪法及《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公共行政管理的有关法律;

认真学习国家及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城市建设的有关的意见、决定等文件;

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廉政法律法规;

学习与公务员本职岗位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1)完善公务员自学法律制度。

结合“机关学习日”,每年确定学法重点,组织开展公务员集中法律学习。

同时,要求公务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人每年自学法律知识不少于40课时。

(2)完善公务员学法培训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通过脱产培训、专题研讨、法制讲座、菜单式选学、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公务员开展法制培训,提升公务员法律素养。

“六五”普法期间,对全市公务员进行一次集中考试。

(3)完善公务员学法年度考试制度。

各地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和年度考评,组织对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测试,重点考查公务员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及实际学法用法成效,并将考评结果作为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积极在新录用公务员中开展法律知识考试。

(4)建立持证上岗制度。

坚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核机制。

(5)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法律竞赛、学法用法征文、演讲、法治论坛、辩论、法制书画展、图片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级网站资源,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网页、专栏,完善机关学法资料信息平台,不断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为公务员学法用法提供广阔平台。

(6)建立公务员学法登记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将公务员每年学法用法情况进行登记归档,统一管理。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培育公民意识、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是非分辨能力,掌握应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形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建设,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

(1)主要对象:

我市各类青少年学生、社会青少年,重点是在校青少年学生。

根据不同年龄层次青少年的特点与接受能力,对小学生要进行法律启蒙教育,培养他们的爱国爱家、交通安全、环境保护、自我保护意识以及分辨是非的能力。

中学生要进行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增强宪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守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

职高、技校生要在做好预防违法犯罪教育的基础上,开展与所学专业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

社会青少年要着重进行民事、治安、刑事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预防违法犯罪,做社会有用之人。

(1)发挥主渠道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关于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0%。

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等途径,通过播放录像、举办法律竞赛、模拟法庭、开设法制宣传园地以及组织旁听审判、巡回宣讲等活动,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

(2)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完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建设。

加强综治、教育、公安、司法、检察院、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机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相互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发挥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共同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中小学要100%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学年开展集中法制教育2次以上。

(3)积极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次启蒙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各级学校要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小手牵大手普法一起走”等形式,定期举办家长法制讲座、座谈会等活动,提高家长的法律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使家长与子女建立一种内在的法律信念,形成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氛围。

(4)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各类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及街镇社区的法制学校、法制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并借助文化馆、图书馆、农村青少年宫等场所积极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学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互动性,趣味性和感染力,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务工青年集聚行业(企业),要通过开办“职工法制学校”等形式,引导青年职工遵纪守法、文明务工。

同时,要通过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人身伤害、工资拖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问题,引导他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

各地要重视对社会闲散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镇、街道、村、社区要把对闲散青少年的管理、服务同法制宣传教育密切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社会闲散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树立依法治企、依法经营、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规范劳动用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完善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提高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水平,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我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和私营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

学习宣传与建立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与企事业生产运行相关的合同、招投标、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与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相关的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计划生育、养老等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与企事业单位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保险、环保、资源和物权等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与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

学习宣传与企事业单位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诉讼等法律法规。

(1)加强领导,完善和落实企事业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目标,列入检查考核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和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积极履行职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形成良性的工作机制。

(2)多措并举,落实法制宣教育各项制度。

坚持和完善企事业单位党委(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采用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定期学习与平时学习相结合,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条件,通过案例研讨、专题辅导、讲座、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确保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律知识学习教育。

要利用企业事单位理事、股东、董事等经营管理者工作会,在会议前(后)学习与工作内容相关的法律法规,达到学以致用,提高效果。

利用车间班组、班前(后)会,在单位职工集聚场所,开展每周法律一题,讲你身边的法律故事等多种职工易于接受,乐于参与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3)广泛动员,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以“法律进企业”为载体,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优势,动员组织法官、检察官、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律师、法律工作者、志愿者等法律服务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模拟法庭等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助推企业发展,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需求。

(4)普治结合,建立完善依法治企的长效管理机制。

要围绕深化企业改革结构调整,开展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职工权益等方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会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厂务政务公开制度,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论证制度,深入开展诚信守法企业、法治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企事业单位管理走上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五)加强农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

进一步增强农(居)民的法律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观念;

进一步强化村(居)民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提高村(居)民参与村(居)组织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

进一步增强村(居)“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提高村(居)民法治化管理水平,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奠定良好法治基础。

村“两委”干部及群众

学习宣传宪法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积极开展村(居)基层组织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农村经济管理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市场经济和农业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与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土地征用、承包地流转、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以民主管理、村(居)民自治为重点,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农村社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扩大基层民主。

(1)大力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

结合“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深入实施“法律条文讲到家、法律服务做到家、法制节目演到家、法律读本送到家”工程,利用各种集会、节假日等基层群众集中的场所和时间,组织法制宣传员、志愿者、人民调解员等,深入实地,发放各种法制宣传资料和普法读物,与基层群众进行面对面的进行宣传、咨询、交流;

充分发挥法制学校、法制中心户、法务网格员的作用,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普法效果。

(2)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结合创新社会管理,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务、财务公开,提高村(居)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努力提高村(居)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3)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律知识培训。

建立和完善“两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每年组织“两委”干部集中培训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3天;

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两委”干部和党员法律素质,使他们真正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和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践行者。

(4)加强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电视、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移动通信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开辟学法专栏,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的投入,提高现有阵地的利用程度,为农民学习法律知识、获取法律服务提供稳定便利的场所,推进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四个一”(每个镇街办建立一支专兼职法制宣传员队伍、每个镇街办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律图书角,每个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设和社区法制宣传阵地“六个一”(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建立一个法律图书室或角、建立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活动、建立一个普法广场或普法长廊)建设。

(六)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对流动人口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流动人口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权能力;

为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有效防范和化解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减少或避免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实现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在我市居住、生活、工作的非城市常住人口。

学习宪法知识,开展公民权利义务和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

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

学习有关劳动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劳动合同、生产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学习有关城市生活的法律法规,开展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社会保障和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完善机制建设。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组织、部门负责、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网络,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政府流动人口主管部门、企事业用工单位要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对流动人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现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普法效果。

(2)按需普法,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活动。

关注流动人口尤其农民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用工单位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发挥广播、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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