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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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茂名市公路运输发展预测30
3.1.2“零方案”环境问题分析30
3.1.3“零方案”分析结论32
3.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32
3.3声环境影响分析33
3.4水环境影响分析35
3.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5
4规划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与优化控制建议36
4.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36
4.2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36
4.3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37
4.4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37
4.5规划方案优化控制建议38
5评价结论39
1总论
1.1规划背景及意义
为适应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改变公路运输的落后面貌,共同形成最高层次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亟需构建一个国家层次上的公路运输枢纽服务体系。
在此形势下,交通部在2007年部署了《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从国家层面上对公路运输枢纽进行了宏观布局。
这一轮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是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公路运输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运输一体化进程、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等背景下提出的,具有特定的时代背景以及高度的政治意义。
茂名作为粤西的中心,东邻阳江,西接湛江,北近罗定和广西的梧州,南临大海,是湛江海南往广州、深圳的陆路必经之地,是粤西交通中枢和支撑点,是我国西南地区通往珠江三角洲的主要通道,也是广东联系广西及西南内陆的重要交通干线。
茂名凭借优越的区位优势成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
作为粤西与广西东南部地区的交通枢纽,茂名将与柳州、梧州、阳江、湛江一起构筑起我国西南沿海地区的中心城市圈、工业基地和出海通道,成为我国重要的“石化基地”和西南地区的工业重镇聚集地,茂名公路运输枢纽的规划建设将担负着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粤西地区跨省际公共运输服务,并与湛江一起共同构建区域客运中心和物流中心的任务。
它的建设和发展将为西南地区经济社会、公共运输以及物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为尽快落实《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从实体表现形式上切实推进公路运输枢纽的建设,全面提升茂名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加强茂名作为国家公路运输枢纽重要节点的辐射作用,促进茂名与周边经济区域的紧密联系,广东省交通厅、茂名市交通局及时组织编写了《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
1.2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的委托及工作过程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98号),《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2008-2020)》属于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范围。
2010年11月,受茂名市交通运输局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任务后,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立即成立了课题组负责此次规划环评工作。
课题组首先是对规划拟建站场进行现场查勘、资料收集以及制定监测计划等报告书前期准备工作。
在对总体规划进行分析,确定环境敏感目标和评价标准原则后,依据现行有关技术导则的要求着手进行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在评价过程中,穿插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包括规划环评内容的两次公示、进行单位意见征求和发放公众调查表等。
课题组根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对报告书进行完善补充,并提出规划方案优化控制的合理化建议,最终完成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3编制依据
1.3.1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修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修订;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修订);
(1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年);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环发[2006]28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
(17)《关于交通行业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交环发[2004]457号);
(1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
(19)《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交通部[2003]5号部长令);
(20)《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2004]98号);
(21)《关于进一步做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06]109号);
(22)《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184号),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部;
(23)《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发[2000]38号)。
1.3.2地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2004年9月24日通过,2005年1月1日实施;
(2)《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
(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
(4)《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04年7月29日修订;
(5)《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11]29号;
(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粤环〔2007〕99号;
(7)《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年;
(8)《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粤水资源[2007]6号;
(9)《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办[1999]68号;
(10)《关于调整茂名市部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7]503号;
(11)《关于茂名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417号;
(12)《广东省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粤府办[2007]44号;
(13)《茂名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14)《茂名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
(15)《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
(16)《茂名市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17)《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18)《茂名经济社会统计年鉴》(2010);
(19)《茂名港口总体规划》(2005-2020);
(20)《茂名市公路网规划》(2005-2030);
(21)《茂名市环境质量报告书》(2008、2009年);
(22)《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
(23)《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运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24)《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货运枢纽总体规划研究报告》。
1.3.3技术导则与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6)《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 2003-09-01实施);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1.4评价对象及水平年
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范围确定为茂南区、茂港区和电白城市规划区。
规划以2008年为基准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分近期、远期两个阶段,2009~2015年为近期,2016~2020年为远期。
本报告评价对象为《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2008-2020)》,包括客运枢纽规划和货运枢纽规划。
1.5评价目的与指导思想
1.5.1评价目的
(1)在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决策中,充分考虑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通过评价枢纽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其他各专项规划的协调性和相容性,预测和评价规划实施后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对本项规划的总体布局、建设规模、实施方案进行环境优化,对规划方案的具体内容提出符合环保要求的合理化建议,以期达到枢纽站场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目的。
(2)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出发,考虑规划协调与相容性、环境与资源承载能力、规划的外部环境制约条件等因素,制定客观、实用、可操作的环境保护方案,妥善处理环境保护与枢纽站场建设之间的关系。
为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1.5.2评价指导思想
本次评价的指导思想为:
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协调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从构建和谐社会、尊重自然生态环境的角度,本着以人为本、保护环境和构筑生态良好社会的思想,在调查城市环境质量现状、土地利用现状、环境功能要求基础上,全面分析规划潜在的环境影响,预测规划实施后区域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依据资源、环境承载力和主要环境制约因素,评价规划的环境可行性和合理性,促进区域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
通过本项规划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1.6评价基本原则与思路
1.6.1评价基本原则
(1)科学、客观、公正原则
本次评价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为指导,结合规划实际情况,综合分析、预测、评价规划实施后对茂名市的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等环境要素以及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国家和广东省、茂名市的环境保护规划和管理要求,提出污染防治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为有关决策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2)实效性原则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应尽可能介入规划编制过程,并将环境因素考虑充分融入到规划中。
在评价过程中,注意加强与规划管理实施部门、规划编制单位的沟通,及时反馈评价结果,以便在规划完善过程中采纳环境友好的方案,指导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3)整体性原则
结合茂名市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各专项规划,本次评价将与本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充分考虑本规划与各专项规划之间的协调一致性。
(4)公众参与原则
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前提下,评价过程中将为公众参与提供适宜的渠道,搜集、分析有关利益方的意见和主张,反馈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5)可操作性原则
在有关导则和规范推荐的评价方法的基础上,结合规划涉及的内容,选择简单适用的评价方法,使评价结论具有可操作性。
1.6.2评价工作思路
评价总体思路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结合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特点,以及当地环境特点开展工作。
评价单位通过识别各规划方案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分析所在区域的环境和资源制约条件以及相应的对策、措施,对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的目标、规划规模及布局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层次地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在对规划方案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调整完善意见和建议,以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7环境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1.7.1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次评价涉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包括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函[2011]29号)、《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以及《关于调整茂名市部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有关问题的复函》(粤办函[2007]503号),本评价范围涉及的水环境功能区划见表1.7-1和表1.7-2。
表1.7-1评价涉及的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序号
功能现状
水系
河流
起点
终点
长度(km)
水质目标
52802
饮
鉴江
袂花江
电白亭梓
鉴江塘口
37
Ⅲ
53402
工农
小东江
钟鼓渡
茂名乌石闸
18
Ⅳ
表1.7-2评价涉及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
行政区
功能区名称
范 围
平均宽度(km)
主要功能
水质
目标
备 注
电白县
博贺新港区西区开发区
博贺湾口至白蕉岭
1.5
13.0
港口工业
三
不得设排污口
1.7.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茂名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1999年12月),此次评价区域共包含3类大气环境功能区。
各规划枢纽站场所属功能区情况见表1.7-3。
表1.7-3大气环境功能区划表
枢纽名称
大气环境功能区
1
茂西客运站
二类区
2
茂名客运站
3
茂中客运站
4
电白客运站
5
茂港客运站
6
交运物流中心
7
茂名物流中心
8
茂中物流中心
9
茂名石化物流中心
三类区
10
电白物流中心
11
博贺新港区物流中心
1.7.3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茂名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中对于茂名市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客运站所在区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货运站所在区属于工业生产、仓储物流区,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茂中客运站与货运站规划位置在同一区域,声环境功能执行较严格的2类标准。
表1.7-4声环境功能区划表
声环境功能区
2类区
3类区
1.7.4评价标准
根据茂名市环境功能区区划情况和现场踏勘情况,本次评价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见表1.7-5。
表1.7-5评价执行标准
枢纽站场
水环境标准
大气环境标准
声环境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茂名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说明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
《茂名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声环境质量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时段三级
邻近小东江。
在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内。
二类
二时段二级
2类
-
二时段一级
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农灌。
位于电白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集污范围内。
Ⅱ
邻近共青河,参考执行Ⅱ类标准。
污水处理达标后禁止排入共青河,可回用农灌。
3类
邻近袂花江(沙琅江)。
污水处理达标后禁止排入袂花江,可回用于农灌。
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周边林灌。
三类
《海水水质标准》三类
邻近博贺新港区西区开发区海域。
污水处理达标后禁止排海,可回用于农灌。
1.8评价范围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原则上包括规划区及周围可能影响到的敏感区域,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见表1.8-1。
表1.8-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评价要素
评价范围
环境空气
规划站场边界外500m
水环境
邻近的水体及保护要求较高的水体
声环境
规划站场用地范围及规划站场边界外200m区域
生态环境
规划站场占地范围及周边1km范围生态环境
社会经济
茂名市
1.9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结果,确定本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保护目标如下,见表1.9-1。
表1.9-1环境保护目标分布表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边界距离(m)
保护对象和等级
E
600
地表水Ⅳ类
车上学村
N
50
大气二类,噪声2类
茂中客运、货运站
凤凰村
W
240
宿舍楼
NW
180
新塘村
SE
120
居民楼
NE
100
商品房
90
S
共青河
170
地表水Ⅱ类
杨那英村
沙琅江二级水源保护区
200
(距陆域边界)
地表水Ⅲ类
塘边村
SW
桥头村
下田村
150
博贺新港区西区开发区海域
1500
海水三类
1.10技术路线
本次评价所采用的技术路线见如下框图:
2规划概况与分析
2.1规划主要内容
2.1.1公路运输枢纽布局规划
2.1.1.1客运枢纽布局规划
规划到2020年在茂名国家公路运输枢纽范围内布设5个一级站,构成茂名国家公路客运枢纽站场布局。
茂名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场布局如表2.1-1所示。
表2.1-1茂名国家公路客运枢纽站场布局
站名
位置
建设性质
级别
占地面积
发送能力
平方米
人/日
茂南区,站前4路,火车东站对面
改建
一级
36000
10000
茂港区,国道325改线与规划中工业大道交汇处的西南角
新建
72000
20000
茂南区,油城三路与建设路交汇
茂港区广湛高速与茂名大道(S280)交汇处东北角
电白水东镇G325与向阳大道交叉口东北处
合计
216000
60000
2.1.1.2货运枢纽布局规划
规划到2020年内形成6个公路货运枢纽站场的布局,布局方案见表2.1-2所示。
图2.1-1茂名公路运输枢纽客运站场布局规划
图2.1-2茂名公路运输枢纽货运站场布局规划
表2.1-2茂名国家公路货运枢纽站场布局
发送能力(万吨/年)
建设性质
茂港区,茂名石化工业区东侧,S280与市民大道交汇处附近
茂南区S280与站前路交汇处的西南面
茂港区洛湛铁路、茂湛铁路、进港铁路交汇处
茂名博贺新港区物流中心
160
电白茂名港博贺新港区
80
电白包茂高速延长线与国道325(改线)交汇处西北角,江高(电白)产业转移园西南角
2.1.2公路运输枢纽信息系统规划
2.1.2.1客运枢纽信息系统规划
茂名公路客运枢纽信息系统可划分为:
客运枢纽信息系统、站场运营和站务管理信息系统、车辆调度和安全保障信息系统和公众信息系统等四个子系统。
1.客运枢纽信息系统
服务对象:
行业管理部门、客运站、客运企业、司乘人员、旅客
主要功能:
旅客运输各环节业务的作业和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售票、检票、票务结算、司乘人员报班、签发行车路单、行包服务和质量管理等主要业务;
提供与行业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的接口,为行业管理提供统计分析数据。
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联网售票,发展网上购票,自动化售票。
2.站场运营和站务管理信息系统
客运枢纽站。
站场内部作业和各种设施设备的管理,站内安全监控,信息发布,人事财务管理,办公自动化。
以旅客为服务对象的智能化系统,主要包括有线电视系统、LED电子显示屏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智能验票通道系统、柜台对讲显示系统、触摸屏系统等;
以企业生产、内部管理为管理对象的智能化系统,包括安全防范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UPS不间断
电源系统、楼宇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
以客运站班车为服务对象的智能化系统,包括客运门禁系统、智能停车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