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氨酯树脂清漆安全技术说明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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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混合物√
化学品名称:
聚氨酯树脂清漆-基漆
有害成分含量%CASNo
二甲苯25-501330-20-7
醋酸正丁酯15-25123-86-4
环己酮15-25108-94-1
甲苯10-25108-88-3
二氧化硅0-12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危险性类别: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肤吸收
第2部分描述成份的危險性描述如下:
健康危害:
吸入或与皮肤接触均有害。
吞入后会损害肺部。
重复接触可能引致皮肤干燥或皲裂。
环境危害:
请参阅第12部分。
燃爆危险:
易燃。
遇明火、高热易引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如有任何疑问或症状持续的情况,请寻求医生的帮助。
皮肤接触:
脱下受污染的衣服,用肥皂和清水冲洗皮肤,或用个人皮肤清洁剂清洗。
千万不要使用溶剂或稀释剂。
如果症状持续请寻求医生的帮助。
眼睛接触:
用清洁,新鲜的水充份地冲洗至少15分钟,分开上下眼睑,并寻求医生的帮助。
吸入:
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使病人保持温暖和休息状态,如呼吸不规则或停止,需给予人工呼吸急救法,并不要给病人服用任何东西。
如不省人事请将病人置于复苏体位,并寻求医生的帮助。
食入:
如果意外吞下,千万不要催吐,保持休息状态并寻求医生的帮助。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易燃,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易引着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推荐–抗溶泡沫、二氧化碳或干粉。
不要使用–水枪。
灭火注意事项:
火会引起浓厚的黑烟。
暴露于分解的物质会对身体有害。
消防人员必须使用自给式呼吸器。
火场中的密闭容器必须用水冷却。
切勿让灭火后产生的物质流入下水道或排水管。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远离火源并使空气畅通,避免吸入蒸气。
参照第8节内有关防护措施。
用不易燃烧的材料如:
沙,土,蛭石,硅藻土等将漏出的油漆收集在容器中,并将容器按照当地的法规处理,不允许倒入排水沟或下水道。
最后选用清洁剂清洗受污染的区域,避免使用溶剂。
如果产品污染湖泊、江河或下水道,通知有关机构根据当地法规处理。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在工作的地方禁止吸烟,饮食。
蒸气密度大于空气,因此会沿着地面散播。
蒸气还可能与空气形成易爆的混和气体。
防止蒸气在空气中形成易燃易爆浓度,避免蒸气浓度高于职业暴露极限。
此外,此产品只能在无裸露灯或其它火源的地方使用。
电器设备必须按相应的标准作好保护。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在凉爽,干燥通风的地方并保持容器密封。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容许浓度:
有害成份TLV-TWASTEL(15分钟)
ppmmg/m3ppmmg/m3
二甲苯100434150651
醋酸正丁酯150200
环己酮2050
甲苯50188
TLV-TWA-门阈值-时间平均值
STEL-短期暴露极限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中保持容器密闭,生产车间保持良好通风。
呼吸道防护:
避免吸入蒸气、微粒和喷雾。
合理且可行的方法是使用当地的排气通风和好的普通通风。
如果这还不足以将微粒和溶剂蒸气浓度保持在职业暴露极限以下则必须使用呼吸防护设备。
呼吸器材的选择应该按照当地的法规。
眼睛防护:
戴上适合的眼罩。
身体防护:
穿戴合适的防护服。
手防护:
穿戴适合的手套。
打磨:
必须戴防护手套以防止皮肤刺激。
当打磨的表面是用来涂漆时,必须注意物件的年代及所上过的漆(可能为含有铅的油漆)。
咽下或吸入处理工作中产生的碎屑或粉尘可能会影响健康。
为了避免粉尘,请尽可能使用湿磨或化学剥离。
当干磨不可避免且无良好的排气通风时,建议使用防尘口罩,此口罩必须被认可用于防止含铅的粉尘,其型号的选择必须基于职业卫生(COSHH)标准,并考虑到职业卫生暴露标准有关铅在空气中的规定。
此外,必须有措施保证产生的粉尘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然后用可行的方法将受影响的区域及其周围的粉尘沉积物彻底清除。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粘稠状液体
pH值:
不适用
熔点(℃):
相对密度:
1.05-1.20
沸点(℃):
无资料
相对蒸汽密度: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闪点(℃):
38℃
爆炸上限%(V/V):
引燃温度(℃):
爆炸下限%(V/V):
约0.8%
溶解性:
不溶于水
主要用途:
聚氨酯树脂清漆配合配套固化剂用于各种木制品的涂饰,施工方法和使用领域请参考产品的标签说明。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稳定性:
稳定
禁配物:
氧化物,强碱或强酸
避免接触的条件:
极端的温度。
聚合危害:
不会发生
分解产物:
暴露于高温处可能会产生危险的分解物如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烟和氮的氧化物
为防止蒸气在空气中形成可燃的浓度,必须提供良好的自然通风,如有需要可排气通风。
干的多余喷涂物、受沾污的碎布等的堆积物可能会导致自燃。
良好的卫生标准加上经常并安全地清理废物会减少此类危险的发生。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此产品还不具备实验数据,但它已被PreparationsDirective进行评估并对其毒
危险进行分类。
详细资料参考第3部分,包括相关的危险和安全警句。
急性毒性:
无资料。
刺激性:
过度接触蒸气会刺激眼睛和呼吸系统,浓度过高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并产生睡意,在极端的情况下会失去知觉。
长期接触浓度超过OELs的蒸气会对身体产生不利影响。
溅入眼睛将会引致不适并可能造成伤害。
长期接触皮肤会有脱脂反应导致皮肤刺激,有时还会引起皮炎。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生态毒性:
此产品还不具备专门的资料。
此产品按照环境保护法不允许倒入下水道或排水沟,也不可在可能影响土壤、地下水的地方弃置。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
用控制焚烧法处理
废弃注意事项:
废弃物和容器必须作为燃烧危险品按照国家固废法的一般要求弃置。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32198
UN编号:
1263
包装标识:
易燃液体
包装类别:
III
包装方法:
金属罐
运输注意事项:
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与氧化剂隔离储运。
轻装轻卸,防止容器渗漏。
警告标志用语:
易燃。
置于儿童不可接触的地方。
容器盖紧。
不可近火-不准吸烟。
一旦接触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并就医。
一旦与皮肤接触,立即用大量清水及肥皂冲洗。
请勿倒入下水道。
假如吞下,请马上就医并出示容器或标签。
仅在通风良好处使用。
不建议室内大面积使用。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国内法规: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施行),《工作厂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使用、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识(GB13690-92)将其划为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国际法规:
《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建议书》,联合国《关于危险化学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最常见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参考文献:
1,作业场所化学品安全管理,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2000
2,新编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化学工业出版社,2001
3,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全书,化学工业出版社,1997
4,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00年10月1日
填表时间:
2010年4月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MSDS文件是第2版,从该化学品的MSDS文件制作之日起算起,每五年修订一次,若发现新的危害性,在有关信息发布后的半年内,应对MSDS的内容进行修订。
其他信息:
此份资料所提供的信息并非产品指标:
它对特定性质不作担保。
所保含的信息是基于我们在产品的操作、储存和使用中的认识所提供的对健康和安全的一般指导。
它不适用于本产品特殊或非标准以及不按指示和建议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