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1879114 上传时间:2022-10-24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304.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doc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

豫政办〔2012〕16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卫生厅制定的《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4日

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编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

一、总则

(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促进学龄前儿童健康成长,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是对幼儿园评估和督导的基本标准。

(三)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

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已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应创造条件逐步达到本标准。

(四)本标准将幼儿园建设用地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将各类园舍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地域、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又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农村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Ⅰ级指标,其园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一级指标,城镇新建幼儿园的建设用地不应低于Ⅱ级指标,其园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必备指标中的二级指标。

(五)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和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二、设置与规划

(一)设置与规模

1.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3)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网吧、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通讯发射塔(台)等辐射污染源、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或易燃易爆物品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2.原则上城镇每1万人、农村平原地区每3000-6000人设置1所幼儿园。

新建5000人口以上小区应配套建设1所幼儿园。

3.幼儿园规模一般以6-18个班为宜,农村地区可设3个班的幼儿园。

(二)规划设计

1.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园舍、场地,有围墙、大门和传达(安保)室,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2.幼儿园建筑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卫生等有关规定,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三、建设标准

(一)建设用地标准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和集中绿化用地。

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园舍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及绿化带、分班游戏场地等用地,其中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宜集中设置,应包括活动器械场地、30米直跑道、玩沙玩水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3.集中绿化用地应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平方米。

(二)园舍建筑组成

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厨房等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卫生间,盥洗室要相对独立。

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阅览室、科学发现室、美工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活动器械贮藏室、传达(安保)室和教工厕所。

幼儿园必须设置保健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

严禁将幼儿园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三)园舍用房面积

农村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在6-9平方米左右;城市幼儿园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生均园舍建筑面积定额分别为9.9平方米、9.2平方米、8.8平方米,有条件的乡(镇)幼儿园参照执行。

幼儿园活动室使用面积应不低于45平方米,寝教合一的应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有关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及园舍建设标准见附件1、附件2。

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幼儿园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和卫生标准,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积极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需要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一)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

配备目录见附件3。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配备的玩具必须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2.室外设施配备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

沙池深为0.3-0.5米,蓄水深度不超过0.3米,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保持清洁卫生。

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

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

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内设施设备

(1)活动室设施设备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设备等。

活动区应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5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

生活区应配备保暖桶(应设锁定装置)、水杯柜、衣帽储藏柜。

每生1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适应,使用环保材质,无尖锐棱角。

(2)寝室设施设备

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床,每生1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50厘米。

新建幼儿园不得使用双层床,现有幼儿园逐步取消双层床。

(3)卫生间设施设备

与活动室配套设置的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

儿童每人1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

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幼儿厕所)应采用水冲式,其蹲位设置应注重安全,方便且满足幼儿入厕需要,并配备流水洗手设施。

(4)多功能活动室:

应具备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音响设备、电钢琴(或电子琴)、舞蹈设施、桌椅等相应的设施设备。

有条件的可配备多媒体设备及钢琴。

(二)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1.办公设备应配备用于办公的桌椅、资料柜、储物柜、电话等必要设备,应配有数量充足的供教师使用的教学用书、用具和图书、资料,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5种,报刊杂志不少于5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3种。

农村地区3个班幼儿园,教师专业用书不少于10本,报刊杂志不少于3种,其中学前教育杂志不少于2种。

有条件的可配备办公计算机、打印机、数码相机等教育教学设备。

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见附件4。

2.卫生保健设备应配备保健箱、常见外用药品及简易外伤处理器械、消毒液、温度计、手电筒、对数视力表等。

保健室设备目录见附件5。

3.生活设备包括卫生用具、幼儿寝室设施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设备。

有就餐儿童的应配备食堂必要的设施设备及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设施,并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

4.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以配置幼儿接送车辆,但必须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并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5.按有关规定配齐安保防卫设施设备。

五、教职工配备要求

(一)幼儿园应依据有关规定,配备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专(兼)职保健员、财会人员、专(兼)职安保人员等各类工作人员,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其中,每班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任教师和保育员。

(二)园长及专任教师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合格学历和教师资格;园长须经过岗位培训,持证上岗;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其他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应任职资格。

(三)精神病及慢性传染病患者不得从事幼儿园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维修、扩建、设备设施添置等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二)幼儿园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膳食费应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附件:

1.河南省幼儿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

2.河南省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指标

3.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4.河南省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5.河南省幼儿园保健室设备目录

附件1

河南省幼儿园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标

幼儿园(所)占地面积指标

单位:

平方米

规模

用地面积

Ⅰ级指标

Ⅱ级指标

3班(90人)

1170

—

6班(180人)

2340

2340

9班(270人)

3510

12班(360人)及以上

4680

幼儿园校舍总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平方米

指标

规模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总建筑

面积

生均

建筑面积

总建筑

面积

生均

建筑面积

总建筑

面积

生均

建筑面积

3班(90人)

810

9

6班(180人)

1440

8

1782

9.9

492

2.73

9班(270人)

1890

7

2484

9.2

684

2.53

12班(360人)

及以上

2160

6

3168

8.8

795

2.21

—19—

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和建筑面积指标

单位:

间、平方米

用房名称

使用面积

必备指标

选配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3班

6班

6班

9班

12班及以上

6班

9班

12班及以上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活动室

45

3

135

6

270

6

270

9

405

12

540

寝室

45

3

135

6

27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 建筑土木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