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管理规定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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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凡我校住宿生,严禁随意借宿他处,特殊情况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或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请假手续,在学生宿舍管理员处登记后方能准可。
4、注意防火防盗
(1)不准搬弄消防设施,不准在宿舍内起火做饭、点蜡烛,违者给予校纪处分。
(2)学生不准借口撬锁、砸门,违者一次罚款5—10元;
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3)宿舍内不准留客住宿,私自留客住宿者,按校纪从严处理。
28、寝室门钥匙由寝室长及宿舍管理员掌管,严禁传借他人或私自配置,若丢失应立即更换门锁,费用自理。
5、严禁在宿舍楼道、楼档内停放自行车。
6、严禁在宿舍区内拍篮球、踢足球及向墙壁击球,违者,扣押球,并予以通报。
(五)纪律管理
1、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打架、斗殴、喧哗闹事,违者,按校纪从来从重处理,违法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2、男生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女生宿舍。
3、严禁在宿舍里看黄色书籍,传播错误言论。
4、按时就寝、按时起床。
午休、晚休,晚自习时间,严禁在寝室打扑克、下棋、唱歌、高声喧哗及做其它影响他休息的行为。
违者,予以通报,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校纪处理。
(六)卫生管理
1、室内卫生由学生打扫,各寝室都应建立寝室公约。
寝室值日表,由寝室长负责制定组织实施;
寝室要求整洁、明净。
各种用品按学校规定陈列有序,门窗玻璃无灰尘、蛛网。
2、寝室值日生每天必须在上午每一节课前,中午12:
00—2:
00将垃圾扫入走廊。
1、不准向楼道、楼上、楼下乱泼污水、残菜剩饭;
不准在墙壁上乱踩脚印、击球;
不准在墙壁上乱贴字画、打孔钉钉。
政教处
二0一一年八月
寝室公约
一、服从管理,不顶撞值班人员与管理人员。
二、遵守纪律,按时起床与就寝。
三、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触电。
四、讲究卫生,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五、文明友爱,不宣讲寝室文学。
寝室管理员职责
一、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对生病的学生要即时向班主任或政教处反映。
二、注意防火防盗,杜绝火灾隐患,严禁在寝室内乱堆放杂物,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禁止在学生寝室内吸烟。
防止学生钱物和学校财物流失。
三、按时开门、开灯和锁门、熄灯,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晚上必须都在寝室就寝。
四、做好走廊、楼梯和楼前清洁区的卫生工作,给学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休息环境。
五、发现学生中存在违纪行为要即时制止,对重大违纪行为的,要即时向班主任或政教处反映情况。
六、协助政教处和班主任搞好学生就寝检查工作。
七、严禁异性学生进入寝室。
严格审查外来人员进入寝室。
八、按时参加政教处通知的每次会议。
九、完成好政教处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政教处
政教处职员职责
一、政教管理员(2名)
全面负责政教处职员的管理,协助政教主任搞好政教处的各项工作。
如检查清洁卫生,学生违纪调查寝室管理工作,安全保卫工作,财物保管,文体活动专题活动的组织,培训旗手,安排升旗仪式。
督促寝室管理员、清洁工、自行车管理员履行职责。
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组织和记载,文明寝室、文明班级的统计工作、造册,检查班主任查学生就寝的到岗情况,协调职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管好与政教上相关的有关帐目和节假日处室值班安排以及政教处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负责早操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的考勤,负责所有清洁工的考勤记载和全面管理,检查教室、清洁区的卫生,负责政教档案的建立,清理及有关政教宣传工作。
负责学生平安保险的具体事宜,检查班会、团会班主任的到岗情况。
并协助搞好其它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二、男生寝室辅导员(1名)
全面负责男生寝室的管理工作,如检查男生寝室的清洁卫生,处理男生寝室的突发事件,协调男生寝室的各种关系,负责课间操的班主任和体育老师的考勤,协助政教处进行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工作。
调查和初步处理
校园内所发生的突发事件。
负责发放政教处对班主任的奖励津贴,节假日处室值班和其它相关的临时性工作。
三、女生寝室辅导员(1名)
全面负责女生寝室管理工作,如检查女生寝室的清洁卫生,处理女生寝室发生的一切突发事件,协调女生寝室的各种关系,搞好女生卫生工作和校内医务工作。
四、学生纪律管理员
全面负责校内安全保卫工作,协助门卫检查迟到学生及未佩戴校徽的学生,负责干部检查学生就寝纪律,坚持在校园内进行巡查,对校园内发生的一切违纪要进行管理工作。
每天填写好“校园违纪学生(班级)情况登记表”协助政教员和寝室辅导员搞好对违纪学生的调查、记载、报告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按规定的时间要求搞好节假日值班,完成任务好政教处安排的一些临时性工作。
五、门卫(3名)
负责报刊、信件的登记收发工作,禁止非校内人员和无关车辆随意入校。
作好来人来客的登记工作。
做好迟到学生和未佩证学生的检查工作。
上课、自习和课间休息未经政教处或班主任同意,禁止学生外出。
半封闭期间,封闭时间内,未经政教处同意严禁任何学生外出。
注意疏散门前“麻木”和摊点,保持门前进出畅通,严禁携带白色污染物进校。
门前要保持安静,不准商贩叫卖和闲杂人员在附近吵闹。
三名门卫实行轮流值班,上班时间不得在值班室打牌、下棋、看报,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不准请外人顶替上班。
门卫必须把维护学校安全,保证正常教育学校秩序为主要职责。
门卫是学校的窗口,要注意树立“一中人”的形象。
六、保安员(3名)
负责全校的财物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全日24tJ~时轮流值班。
值班时,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
发现问题即时处理,重大问题即问政教处或向学校汇报。
目前,白天值班主要负责学生食堂的安全保卫工作、清洁管理、维护进餐秩序和开、关、有关门道等工作。
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休息时间改后作相应变动)
6:
20——7:
25站在外门阻止学生入内
7:
25锁外开内
25——8:
00守在内门禁止白色浸染物入校
8:
00锁内开外
11:
40锁外开内
13:
17:
30锁外开内
18:
30锁内开外其它空余时,负责督促检查食堂内外的清洁卫生和其它相关工作。
夜间巡逻人员主要负责教师宿舍区的财物安全和保卫工作,坚持夜间巡查,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随意请他们顶替,出了责任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晚上10:
00——早上7:
00为巡查时间,并做好下面的相关工作,
晚10:
00和早上7:
00必须到门房签到,否则视缺岗处理,
早4:
30开过道门,早6:
20锁过道门
清洁工、自行车管理员职责
一、在政教管理员、辅导员的领导下,搞好校园内清洁卫生和自行车的管理工作。
服从分配,听从安排。
二、坚持上班、下班的签到制度,自学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缺岗、换岗和请他人代岗。
有事必须向辅
导员请假。
三、搞好本职工作,上班时间,禁止闲聊和干一些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在教室门前作清洁时,不要影响师生教学。
四、自己所负责的楼道、清洁区或厕所要始终保持整洁。
搞清洁既要注意彻底,又要注意保洁。
要给学生创造一个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五、发现校园内的违纪学生,要站在长辈的角度,给予教育和制止,对严重违纪的现象即时给班主任或政教处汇报。
六、自行车管理员,要加强对自行车的管理,要让全校师生的自行车,按指定位置停放。
严禁自行车乱停、乱放。
七、按时参加政教处通知的每次会议,完成好政教处安排的一引起临时性工作。
保卫及门卫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为了明确保卫、门卫人员工作职责,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学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保卫的管理
(一)工作职责
1、维护校门口学生的安全,及时制止伤害学生行为。
2、维护校门口的秩序,保障学生出入校门的交通畅通。
3、制止闲杂人员入校。
4、作好来访人员和教职工出校情况登记。
(二)工作时间
上午:
30——12:
30
下午:
1:
30——6:
00
(三)失职情况
1、不按时上、下班。
2、学生在校门口被打未及时制止。
3、校门口交通阻塞。
4、闲杂人员入校。
5、外来人员来校公干、家长来访、教师外出未作登记。
(四)失职处理
1、前2次由值日人员提出批评。
2、以后失职3次以内的每次扣考核分0.2分,一学期失职超过6次者每次扣0.5分。
3、重大事故由校长办公会确认,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罚。
三、门卫的管理
1、校门的开、锁。
2、财物出校门的盘查。
3、校门口及门房的卫生整洁。
4、报刊、信件的收发。
5、早上7:
30前维护校门的秩序,维护学生安全。
中午12:
30——1:
30及下午6点后把守校门,制止闲杂人员入校。
以上时段来客登记。
6、大楼开、锁。
中午、晚上、节假日检查学校各室电、水、门窗关锁情况,关锁教学楼总铁门。
(二)失职情况
1、校门口有脏物未及时清扫。
2、门房内脏乱。
3、不明报刊发行对象,乱投递或随意让人乱拿,致使报刊、信件丢失。
4、早上7:
30前校门口秩序不良。
5、在分管时段未阻止闲杂人员入校或来客未作登记。
(三)失职处理
2、前3次由校务值日人员提出批评。
3、以后每次扣工资10元。
4、重大失职由校长办公会确认。
视情况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解聘。
四、本规定解释权属校务办公室。
五、本规定自二OO三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云梦县综合高中班级管理方案(修改版\草案)
学校为了明确班主任的利益和职责,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督促班级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案:
一、班主任津贴与奖金
补习班班主任津贴实行结构制:
固定津贴100元;
浮动津贴50—150元,浮动津贴与班主任月考核挂钩;
早、晚6:
30每次签到3元。
班主任奖金分年度考核奖和高考班级管理奖。
应届班另定。
二、班主任月考核方案(应届班、补习班相同)
1、班主任月考核实行量化评分:
班主任实得分=基分(补习班为150分)+月加分-月扣分
2、加分细则:
(1)学校组织或参加的德育、文体等比赛活动中获得名次第一名加20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lO分,第四名加5分。
(此加分不计入班级考核总分,只加当月班主任津贴。
)
(2)学校调查中学生反映很好或家长委员会中反映很好的班级或教师,班级加5分(不重复计),获文明班级的,该科任教师津贴多奖10元(总计20元)
(3)在培优挖潜中,教师对所包干学生能经常全部鼓励谈心的班级加5分(以学校调研为依据)
(4)学校每个月安排一次班会公开课,要求有关行政和全体班主任参加,效果好的班加10分(文明班级评选不计此分)。
(5)学生做操每天进行综合评分,一月下来总计排名前两名并且平均分超过80的各加5分。
(6)班级各区清洁卫生如一月内保持良好没有扣分的,本月加5分。
(7)学校保留其它考虑不周的加分权利。
3、扣分细则:
(一)学生
(1)对学生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包括早中晚〈晚6:
20或6:
30〉三次到校和第四节、第七节或第八节、第三节晚自习),旷到每人次扣1分。
(以学生干部值日、行政值日、教师职员值日清查的人数为准,请假条在清查前交政教处有效。
(2)学生升旗、集会每缺1人次扣2分。
(以学生值日、团委清查人数为准)
(3)学生做操每天进行综合评分,一月下来总计排名后两名并且平均分不过60的各扣5分。
(以学生值日、专门班子评价为准)
(4)对教室、寝室和清洁区的卫生,每天早上定时按要求各检查一次,按不清洁程度的各扣1—2分。
(政教处、团委检查)
(5)对教室、寝室和清洁区的卫生,每周五清洁大扫除后或临时迎检前学校组织检查,不清洁各区扣2分。
各班注意本班教室内外的保洁,若发现有乱扔现象每次扣1-2分。
(6)白天(8:
00—16:
00)晴天未关电灯,或下晚自习后学生全部走完而教室未关电灯、电风扇、钦水机的班级每发现一次扣1分。
(政教处人员检查)
(7)学生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擅自翻院墙外出的,或不听门卫劝阻强冲校门的每人次扣2分。
(门卫、值班人员检查)
(8)学生午休时间、非体育课上课时间、英语听力时间、课外活动但未经学校允许的时间在校园内进行体育活动;
或课余时间在教室、寝室、走廊里踢球,踢饮料盒,下棋,打扑克等;
或晚上10:
30未就寝,洗衣讲话,下棋打牌,谈笑逗打,听音乐打篮球,打手电看书等,影响其他人休息等:
以上情形之一每次扣2分。
(值班人叫包括中午、下午值班和晚寝人员检查)
(9)在教学楼厕所、在寝室走廊过道乱洗乱倒;
故意乱扔堵塞下水道;
晚上11:
00仍未就寝,洗衣讲话,下棋打牌,谈笑逗打,听音乐打篮球,打手电看书等,影响其他人休息;
晚11:
00之后回寝室或整夜不归等:
以上情形之一每人次扣5分。
(值班人员检查)
(10)打架斗殴、邀人打架、抽烟、喝酒等被学校发现,每人次扣5分。
(值班人员、其它方式检查)
(11)在教室寝室乱接电源电线,在寝室点蜡烛,造成学校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或其它行为造成学校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12)本班教室内外墙面被损坏,每发现一次按程度扣2-5分;
故意破坏公物,除照价赔偿或加倍赔偿外,每次扣5分。
(13)学校行政不定期检查纪律、卫生、安全等突发违纪事件及家长委员会反映强烈的,都参照以上标准扣分。
(二)教师及班主任
(14)在培优挖潜中,教师没做到对所包干学生经常全部鼓励谈心的班级扣5分。
(15)学生普遍强烈反映教师早晚自习只在讲台上面而不愿意在教室里转,或辅导极不耐心的班级扣5分。
(16)班主任例会迟到的一次扣2分;
班主任例会被动向有关行政请假的一次扣2分;
班主任无故缺席班主任会的,一次扣5分。
(17)政教处要求班主任组织的班会、团会,班主任缺席一次扣10分;
班团活动无记载的每一次扣5分(当天交政教处有效)。
(18)班务日志一月一交政教处,没有记载的扣10分,记载不全的按程度各扣2-5分。
(19)班级管理不按学校安排和规定而造成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混乱的,扣5分。
(20)班级老师(包括班主任)有体罚学生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5分。
(三)学校保留其它考虑不周的扣分权利。
4、“文明班级”评选细则
(1)按月考核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补习班取前4名,应届班合取前6名评选为本月“文明班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选“文明班级”:
①班上学生有以上第9、10、11、12条行为之一并因此应该受到记过及记大过以上处分的或班主任教师有第15、19、20条之一的。
②班级总扣分达到30分的。
③班主任早晚签到率不足70%-90%(三年级下学期要求达到90%)的,即每月达不到35次的。
④班上学生作业完成及上交达不到90%的。
⑤班上学生对科任教师的教学反馈满意程度达不到80%的。
(3)被评为“文明班级”的班主任津贴奖20元(作为本班科任教师再奖10元)。
获得“文明班级”称号班级的其它科任教师津贴奖10元。
三、班主任高考班级管理奖参照每年度的高考奖励方案。
四、本方案解释权在学校,本方案在不断修改和完善中。
政教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
云梦县高考补习学校学生奖惩条例
一、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高考补习学校工作重点。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做人和成才结合起来,坚持育人为先。
3、做到依章办事,有奖有惩,促成学生的自觉行为。
二、奖励细则
1、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1)、关心政治、关心学校、刻苦勤奋学习、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者。
(2)、尊敬师长,助弱扶危,伸张正义,见义勇为;
大公无私、助人为乐,热爱集体、团结同学,拾金不昧,在社会或学校里获得良好赞誉者;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踏实,热心为同学服务,维护学校利益和公共利益,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4)、在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组织的各种竞赛成绩优异者;
(5)、在各级各类考试中(主要指市一二三统考试)成绩优异或进步特别显著者;
(6)、在高考中考上清华、北大和夺得市县文理状元者。
2、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颁发奖状、奖品、奖金;
(4)、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等称号。
(5)、报请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嘉奖。
凡是受到奖励的学生一律填卡存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
三、违纪处罚细则
1、学校对学生给予处分,务求客观和慎重。
2、处分学生采取由班级申报,政教处查实,学校行政会讨论研究后行文的方式进行。
3、处分依据:
《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云梦县高考补习学校新生入学协议》及学校制订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4、处分方式:
口头批评教育;
通报批评;
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记大过;
开除学籍,留校察看;
劝其退学或勒令退学;
开除学籍;
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处分。
学生一般违纪行为尚未造成较大影响和较坏后果,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1)、一学期迟到、早退达到15-20节次者;
(2)、连续无故旷课(含自习、集会、课外活动等)达二天或累积旷课达到10-15节者;
(3)、故意损坏公物价值达到20元者;
(4)、偷盗财物数额不足50元者;
(5)、不遵守考试纪律,作弊一至两次或无故缺考两科至三科者;
(6)、出言侮辱教职工或同学者;
(7)、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者;
(8)、在寝室燃点蜡烛者或在寝室乱接电源或擅改电线者;
(9)、看黄色书刊、影视片者;
(10)、学生穿奇装异服,教学区内只穿背心、便短裤、拖鞋;
男生留长发、剃光头、染发,女生烫发、染发,着无袖衫、超短裙者;
(11)、学生进入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营业性网吧、酒吧和音乐茶座等不适宜中学生活动的场所者。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自动退学、劝其退学或留校查看处分。
(1)一学期迟到、早退达20-30次者;
(2)一学期连续旷课达四天或累积旷课达15-30节课者;
(3)故意损毁公物数额超过50元者;
(4)偷盗财物数额达到50元者;
(5)考试作弊三次或无故缺考四科者;
(6)、校内喝酒、吸烟、赌博者;
(7)犯以上第6条之(6)--(11)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者;
(8)、拒不交纳就读正常费用者;
(9)、违背入学协议冒名顶替者。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1)一学期迟到、早退达30-40次者;
(2)一学期连续旷课达四天或累积旷课达30-40节课者;
(3)故意损毁公物数额超过100元者;
(4)偷盗财物数额达到100元者;
(5)考试作弊四次或无故缺考五科的;
(6)、违纪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受到记大过处分者;
(7)、在校园内谈情说爱,严重影响他人学习,不听劝阻和批评教育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8)、打架斗殴或伙同样外人员殴打学生者;
(9)、参加不健康组织或团伙者;
(10)、与校外地痞、流氓厮混在一起或参加盗窃、勒索活动者;
(11)、犯以上第6条之(6)--(11)经批评教育仍不改并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者;
(12)、被司法机关传讯、拘留者;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违纪学生从严处理。
(1)、态度恶劣,不如实交待违纪事实,不思悔改,不写书面检讨的;
(2)、屡教不改,受处分期间又出现受纪委处分的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学校明令禁止的临时性规定的;
(4)、同时犯有两项及以上违纪行为。
10、违纪学生虚心认错,深刻检讨,主动检举、揭发其他学生违纪行为,可以从宽处理。
11、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比照其中最相类似的条文处理。
12、对受到处分的学生,一律填卡记入档案,并通报家长。
13、学生在一年内诚恳接受教育,虚心改错且发愤改过读书,进步明显者,可撤销相应处分(受开除学籍处分者,不在其列)。
14、撤销处分须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同意,政教处审核,由学校行政会议作出决定。
违纪学生未提出书面申请,或班主任不同意的,不予撤销处分。
四、附则
1、此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各规定凡是与此条例相悖的,一律按本条例执行。
2、此条例由学校政教处负责解释和实施。
云梦县教育局高考补习学校
二00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