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方案与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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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方案与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汇编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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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市容环境整治方案与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汇编Word格式.docx

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按照示范街的标准进行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

固定商店出店摆卖、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占道堆放建筑余土和垃圾、占道堆放生活物品、占道收购废旧物品、部分饮食店乱排油烟、乱倒污水、汽车维修点占道喷漆等,实现商品全部进店经营,店外无违章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行为。

集中整治工作队)

(三)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

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公园等区域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开展集中整治,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和主次干道停车位,实行划线规范管理,启动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严厉查处乱停乱放行为,实现城区车辆有序停放,确保主要街道不发生大范围、长时间堵车。

(四)开展城区乱搭乱建整治。

对整治路段、广场、公园等区域乱搭乱建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拆除各类违章构筑物、建筑物,清除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边上私设的水泥斜坡道,整治建筑工地不规范围挡,实现城区乱搭乱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影响消防通道的违章构筑物、建筑物得到全面拆除。

(五)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标牌整治。

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公园等区域设置的不规范户外广告标牌(含店招)进行全面整治。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审批,严厉查处广告“五乱”(乱设置、乱悬挂、乱张贴、乱写画、乱散发)现象,实现城区影响市容和有安全隐患的广告基本得到清除。

五、人员安排

组建三支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队,工作队员主要从城管局、交管大队、城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镇等城管委成员单位抽调,具体人员安排为城管局抽调24人、交管大队抽调9人,工商局、公安局、镇各抽调6人,城建局、环保局各抽调3人,工作队长分别由城管局、交管大队、镇一名副职担任,具体人员分配组合另作安排。

以上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直至专项整治活动结束。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XX年6月25日开始,到XX年9月25日结束,为期3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XX年6月25日—6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三送”信息平台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意义,充分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7月1日—8月3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

集中整治工作队和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与主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步调,齐抓共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治活动任务。

(三)9月1日—9月25日为巩固管理阶段。

各责任单位要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安排足够力量,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市容环境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要亲自部署,认真调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整治工作中要经常到一线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安排精干力量参加集中整治工作队,集中整治工作队队长要切实负起带队领导的责任,按照先整治后管理、先重点后一般、先秩序后设施的原则,确定目标任务,做细工作计划,逐街逐道推开整治,抓好后续管理,做到整一条街、成一条街、规范管理一条街,从而达到全面整治的效果。

(三)加大投入,保障经费。

城管局要及时对城区市政设施、环卫设施、下水道、城区破损路面、破损沟盖进行日常维护和改造,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据实核拨。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的经费预算,及时报送市财政审核,整治经费开支必须做到节约、科学、合理。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

“两办”督查室每周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以信息形式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

各市属媒体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实地监督,现场曝光,整治效果未达基本满意的,由“两办”督查室责成相关单位立即整改,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2018年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在保持现行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基本架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创新管理制度,加快构建科学规范、责权一致、统分结合、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一)适度超前原则。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面对“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城市建设实际,适度超前谋划,体现前瞻性,力争本轮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适用较长时期城市建设发展需要。

(二)统筹管理原则。

在完善现行城市建设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职能,实行统筹管理,即在县城市建设与管理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五个集中”,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管理、项目实施集中到县级统一管理。

(三)分权制衡原则。

实施城市建设流程管理,实行“八个分开”,将计划、立项、设计、征迁、招投标、投资、建设、审计等环节分开,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段作业,顺畅衔接,相互推进,相互制约。

(四)市场导向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放开“两个市场”,即建筑业市场和招投标市场,进一步拓展并逐步规范招投标交易平台,实行标前、标中、标后全程监管。

三、总体目标

(一)“五个集中”,将项目立项、土地出让、规划审批、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集中到县级统一管理。

1、项目立项上:

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集中到储备库,由县投资委集体研究,统一筛选审定,县发改委根据县投资委审定意见履行审批程序。

2、土地出让上:

全县土地资源规划利用由县土地利用管理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集中统一管理,即统一收储、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出让。

3、规划审批上:

所有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或规划变更,按照《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县规划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4、资金管理上:

城市建设领域涉及的政府投资,由县国投公司实行“融资统一实施,资金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控制”。

5、项目实施上:

成立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主体和业主代表,对项目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二)“八个分开”,将计划、立项、设计、征迁、招投标、投资、建设、审计等环节分开。

1、计划:

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城市基础设施、社会公益性项目及全县重点工程)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并编制项目建议书,集中到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由县投资委集中审核批准后,送县发改委履行报批程序。

2、立项:

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行业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负责提供审批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县发改委,县发改委负责组织评审后下达立项批复。

县重点工程局参加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的项目前期工作。

3、设计:

县住建委依据立项批复,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

负责提请县规委会审定规划设计方案,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县发改委负责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对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进行评审,负责提请县投资委审定后下达批复意见。

县重点工程局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勘探、施工图设计、图审,并会同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

4、征迁:

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用地收储,县国土局配合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负责或依法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实施项目红线范围内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负责办理房屋拆迁相关手续,净地交付。

5、招投标:

县招投标中心负责建设项目(含项目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的招投标工作和土地出让的招拍挂工作。

县监察局、招管办负责对招投标的标前、标中、标后全程监管。

6、投资:

县财政局、国投公司及有关部门等出资方根据县重点工程局资金拨付申请,按计划、按预算、按程序、按进度负责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中标单位。

7、建设:

县重点工程局组织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项目,作为建设期的项目法人,严格按批复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与中标单位签约,实行合同化管理,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项目施工阶段的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县住建委负责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县重点工程局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将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或使用单位管理、使用、维护。

8、审计:

县审计局负责预算编制审核、项目建设阶段跟踪隐蔽工程和工程变更审计监督、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参与招标合同文件审查。

县监察局负责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审查。

四、主要任务

(一)成立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委员会。

县投资委实行委员制,属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主任委员由县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各位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委、国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投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委员。

县投资委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审定并批准政府投资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决策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投资结构、资金筹措方案;

审定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方案、重大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和限额以上概算的调整;

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协调和调度。

县投资委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县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在县投资委领导下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建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县重点工程局代表县政府作为重点工程建设期间的项目法人,原县住建委承担的政府投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的组织、管理职能移交县重点工程局。

负责县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不包括行业项目专业设备购置及安装)和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依据审定的初步设计(含投资概算),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勘探、施工图设计、审图,会同县审计局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

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协调和工程工期、技术档案管理;

负责提出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申请;

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工程移交等工作。

(三)组建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

暂定为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科级,隶属县国土局管理,财政全额供给。

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职能,同时受县国土局委托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

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政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论证征收补偿方案,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县政府发布;

组织开展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除工作;

与被征收人共同选定中介机构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负责补偿安置资金兑付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搬迁的具体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调整县住建委内部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

根据工作需要,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划管理、市政园林管理和住房保障职能委托给下属单位,对机关职能科室作相应调整,设置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综合业务科,撤销规划办、建筑业管理科(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城乡建设科。

1、成立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科级建制,撤销工程质量监督站。

负责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负责评价工程安全等级;

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及查处等工作。

2、成立县城乡规划管理局,暂定为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科级。

负责组织各类规划编制工作;

负责组织规划的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指导乡镇、村的规划编制,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量、档案管理等工作。

3、成立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暂定为股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为副科级。

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的维护和改造等。

原县城管局园林绿化管护职能移交县市政园林局。

县住建委将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等职能委托给县房地产管理局履行。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20日至6月20日)。

根据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拟定改革方案初稿;

征求县四大班子领导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对改革方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将改革方案(讨论稿)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研定。

其中,涉及机构设置调整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机构组建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

成立改革工作领导组,召开专门会议,按照研定方案组织实施;

组建新设立机构班子,抽调招聘工作人员,安排工作场所,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由改革工作领导组检查涉及单位的建章立制、人员到位、工作运转等改革任务完成情况,针对检查出现问题,限期整改完善。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县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编办,负责改革的日常工作。

(二)积极稳妥推进。

加强部门协作,认真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和分部门实施细则,有序组织实施;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重点宣传改革目标任务、主要措施等,引导干部职工认清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状况,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确保改革有序推进。

(三)严肃工作纪律。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改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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