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申请书精选多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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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次事故的赔偿限额及免赔额赔偿限额
免赔额A人身伤害每人B财产损失
(2)总赔偿限额
9是否投保证期保险,如是,请列明保证期期限:
10被保险人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如是,请列明保险公司名称、保险种类、保险金额和主要保险条件:
请随向本申请书提供下列文件:
(1)工程合同
投保人签章
(2)承包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程表
(5)工地地质报告
(6)工地略图
日期:
日
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承保人)根据投保人第
号申请书,在投保人缴付约定的保险费后,同意按本保险单条款、附加条款及批单的规定以及明细表所列项目及条件承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上述投保申请书为本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明
细
表
投保人姓名和地址被保险人姓名、地址及其在本工程中的身份建筑工程名称和地点
物质损失投保项目投保金额免赔额
1.安装项目
(1)
(2)
(3)
(4)
(必要时附清单列明)
(5)运费、关税
(6)安装费2.土木建筑工程项目3.场地清理费4.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列明名称)
物质损失总保险金额特种危险赔偿限额危险种类赔偿限额免赔额地震、海啸
第三者责任保险项目赔偿限额☆免赔额
1.人身伤亡每
人总
额2.财产损失总赔偿限额
注:
每次事故引起的损失的赔偿限额保险期限建筑期限:
加保的保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保险费总额
投保申请书日期:
保险公司
保险单签发日期:
日2.财产保险合同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一)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二)受损财产的赔偿按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
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
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
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三)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
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四)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五)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
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六、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
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
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
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
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
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
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七、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
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授权签字
签发日期:
签发地点:
明细表
一、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
二、保险财产地址:
三、营业性质:
四、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项目保险金额
(一)保险财产:
1.建筑物(包括装修):
2.机器设备:
3.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
4.仓储物品:
5.其他:
(二)附加费用
1.清除残骸费用:
2.灭火费用:
3.专业费用:
4.其他费用:
总保险金额:
五、每次事故免赔额:
六、保险期限:
共
个月。
自
日零时起,至
日二十四时止。
七、保险费率:
总保险费:
八、付费日期:
九、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十、特别条款
第二篇: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投保单号: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
│投保人:
│
├─────────────────────┬────────────┤
│地
址:
│电话号码:
├─────────────────────┴────────────┤
│保险财产地址:
├──────────────────────────────────┤
│保险期限:
个月
至
中午12时正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以往损失情况:
│费率:
保险费:
├───────┬──────────┬──────┬────────┤
项
目
号
保险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
├───────┴──────────┴──────┴────────┤
如此处不够
请在背面填写。
│总保险金额:
│备
└──────────────────────────────────┘
日期______于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___
第三篇:
投保退保申请书
尊敬的中国×
×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区支公司:
参保人:
李某某,男。
家住雁江区某中学宿舍。
保险合同号:
xx-xxxxx-sxxx-0000xxxx-x(1080.00元/年)和xx-xxxxx-sxxx-00000xxx-x(990.00元/年)。
退保原因:
《康宁终身保险》有些条款中的表述意思含混不清,有一定的欺诈性。
如“心脏病(心肌梗塞)”。
该公司不守信誉,要投保人打官司才能获得赔付。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中对心肌梗塞的诊断标准不公平、不合理。
是一个糊弄投保人的最为霸道的格式合同。
因其产品存在缺陷,现已退出保险市场。
本人不愿以后与贵公司进行理论。
《康宁终身保险》是我的爱人在其公司业务员的“热情宣传”下,在没有看到合同的情况下,将钱交了上去,几天后才拿了合同下来,签字一撕两半,就算成交(这种先投保后见合同的行规,是不合法的)。
本人一点不知情,也不是本人签的字
(该申请上有本人字迹,请鉴定)。
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之规定,怕我死后贵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之规定而拒赔。
附:
交费发票、法律依据、合同复印件、本人字迹。
望贵公司尽快给以办理,本人保留上诉权利。
申请人:
李某某
二〇〇九年
x
第四篇:
投保申请书(财产险)
财产险投保申请书投保单号: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财产险的依据。
本申请书为该财产险保险单的组成部分。
│被保险人:
│
个月自中午12时正至中午12时正│
├───────────────┬───────┬──────────┤
│保险财产名称│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
│房屋建筑│││
│装置及家俱│││
│机器设备│││
│仓储物│││
│其他物品│││
├───────────────┴───────┴──────────┤
保险费:
│备注:
投保人(签名盖章)________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第五篇:
投保申请书(财产险)
##保险公司
财产险投保申请书
┌──────────────────────────────────┐│被保险人:
│├──────────────────────────────────┤│保险财产地址:
│├──────────────────────────────────┤│保险期限:
中午12时正至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保险财产使用性质: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以往损失情况:
│├───────────────┬───────┬──────────┤│
│投保金额
│├───────────────┼───────┼──────────┤│房屋建筑
│├───────────────┼───────┼──────────┤│装置及家俱
│├───────────────┼───────┼──────────┤│机器设备
│├───────────────┼───────┼──────────┤│仓储物
│├───────────────┼───────┼──────────┤│其他物品
│├───────────────┴───────┴──────────┤│总保险金额:
│├──────────────────────────────────┤│费率:
│├──────────────────────────────────┤│备
│└──────────────────────────────────┘投保人(签名盖章)________电话________地址________日期__________.
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1全套卷册出版社发行
2全套卷册书店发行
第二条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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