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危险区域动火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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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危险区域动火管理规定文档格式.docx

--轧钢加热炉引煤气点火作业场所;

--天然气调压箱内部作业。

2、二类燃气危险区域,包括:

--已经吹扫的燃气管道、设备内部;

--经过吹扫的燃气设备和管道上进行动火作业工作场所周围场地;

--带压力燃气进行抽堵盲板、更换孔板、法兰等工作的周围场地;

--焦炉下喷横管、竖管疏通作业场所周围;

--焦炉煤气净化设备周围;

--焦化风机房;

--焦炉地下室;

--加热炉烟道检修;

--燃气阀门修理;

--开关敞开式盲板阀;

--加压机室;

--高炉TRT;

--炼钢回收风机;

--转炉煤气净化设备周围;

--高炉休风时炉顶点火;

--高炉风口平台、渣铁口区域、除尘器卸灰平台、检查溜槽、更换探尺、炉身打眼、炉身外焊接水槽、焊补炉皮、焊割冷却器、检查冷却水管泄漏、疏通上升管的工作场所;

--高炉炉身、炉顶区域;

--出铁场屋顶;

--高炉煤气净化设备周围;

--热风炉炉顶周围;

--燃气用户点火场所。

3、三类燃气危险区域包括:

--燃气设施操作室、燃气使用部门的燃气操作场所;

--设备计器室;

--燃气设备附近;

--厂区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周围场地;

--焦炉炉顶及周围;

--烧结机附近;

--加热炉炉顶及周围;

--燃气爆发实验;

--放散火炬周围场地。

动火作业分类审批管理

第五条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动火分为一级(特殊危险)、二级、三级,按三级动火危险进行审批管理。

1一级(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燃气生产装置、输送管道、煤气柜、燃气设备等部位上及其他一类燃气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如燃气带压动火作业。

一级(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作业许可证》申请,各作业部部长初审签字(盖章),报保卫部、安全部门审核,最终由气体管理中心批准。

动火作业前,经作业部、气体管理中心、保卫部、安全总监办公室现场联合确认同意后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时,各作业部安全管理人员全程监护,同时保卫部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气体管理中心防护站进行现场专业监护,安全部门进行现场综合监管,并设定警戒区域。

2二级动火作业。

指在煤气柜区、燃气加压站、燃气管道、燃气设备等有限空间内等易燃易爆环境中及其他二类燃气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申请,各作业部负责安全专业的副部长初审签字后,由安全部门审核,最终由气体管理中心防护站批准。

动火作业前,经作业部安全管理人员与气体管理中心防护站人员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部安全人员现场全程监护,气体管理中心防护站进行巡查。

3三级动火作业。

在公司区域内,除一级(特殊危险)、二级动火以外的三类燃气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由所属区域作业长初审签字后,各作业部负责安全专业的副部长批准。

动火作业前,经各作业部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同意后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分析管理

第六条凡在燃气设备、管道、气柜区域、井坑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第七条动火分析取样时间不应早于作业前30分钟,如现场条件不允许,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

工作中断60分钟后恢复工作前,也必须重新分析。

第八条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一级(特殊危险)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第九条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防止死角。

在较大的设备内部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分进行动火分析;

在较长的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断区域内分段进行动火分析;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第十条在输送煤气的设备、管道上或在可燃可爆区域内动火时,应将系统和环境进行彻底的置换、清理。

第十一条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LEL)≥10%时,其浓度应小于1%;

当10%>LEL≥4%时,其浓度应小于0.5%;

当4%>LEL≥1%时,其浓度应小于0.2%。

在动火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如有间断性动火情况,每次动火前半小时以内应做动火分析。

第十二条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强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或用标准气体样气标定合格)。

第十三条动火分析应指定或委托专人进行,检测合格后由检测人员签字同意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负压燃气管道(焦炉煤气净化系统、转炉煤气净化系统)严禁在线运行时进行动火作业;

若负压燃气管道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对煤气系统可靠隔断并进行置换后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第十五条一级(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点所在的分厂(车间)应预先通知调度部门及相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1KPa的压力。

低于1KPa的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

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风良好。

6工作场所应备有必要的联系信号、气体压力表及风向标等。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的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方可工作。

第十七条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进行大、中修时,因动火工作量大,对煤气设备、管道均应可靠切断后置换,管道内沉积物进行清理,插盲板,挂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腐蚀严重,以及其他不宜动火的情况,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第二十条五级风以上大风(含五级)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应抢修(生产需要)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二十一条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其下部可燃物应移至安全地点、地沟内无油污,井坑应用石棉布覆盖以防火花溅落。

第二十二条动火作业中,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动火点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安全间距不小于5米,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暴晒,氧气瓶口及减压器、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

乙炔瓶应安装回火器,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第二十三条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生拉乱拽等不安全因素。

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要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第二十四条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他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得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物(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他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物。

第二十五条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

防火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

第二十六条动火作业完毕后,动火人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关闭电源后,方可离开。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第二十七条计划检修动火申请应提前1—2天办理,紧急抢修动火急事急办。

动火申请书一事一办,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监火人及动火安全措施等。

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

第二十八条动火申请审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批准后《动火作业许可证》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员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条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第三十一条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适用在一个动火地点、设施。

第三十二条《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能转让,涂改,不能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三十三条动火管理坚持“谁的区域谁负责监督管理”的原则,严禁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从事动火作业,一旦发现,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待办理动火审批后方可继续从事动火作业,同时视情节轻重罚款1000-5000元。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气体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一级(特殊危险)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单位:

编号:

气管动火【】号:

作业部位

动火类别

作业内容

作业管道、设备草图

动火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动火人

证书编号

监火人

动火前检测

动火中检测

危害识别:

□火灾□爆炸□燃烧□有毒有害气体□触电□坍塌□高处坠落□窒息

主要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

(“√”为完成,“×

”为未完成)

□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件(或复印件)。

□动火区域安全范围内拉警戒绳,设专人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0米)清除易燃、助燃物,不能移除的采取覆盖、铺沙等手段隔离。

□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焊把线不得与其他设备搭接。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与氧气瓶的间距5米,其与火源间距不少于10米。

□现场配备消防带()根,灭火器()台,石棉布()块,铁锨()把。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齐备,提前检验是否好用,并正确使用。

□工作完毕,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关闭电源后,方可撤离现场。

动火作业人确认签字:

动火负责人

意见

签名:

年月日

动火分厂

年月日

保卫部

安全部门

气体管理中心

注:

1.动火作业前30分钟应在动火点取样检测,煤气泄漏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2.动火中全程检测,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为24小时;

4.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时携带,各审批单位应保留存档。

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部位与运行系统可靠隔离。

□动火管道、设备进行完全置换、动火部位2米范围内彻底清理。

气体防护站

1.动火作业前30分钟应在动火点取样(相应气体)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2.动火中应每隔两小时重新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

作业部位草图

动火作业区

1.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

2.动火作业中随时检测动火点CO浓度;

4.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时携带,各审批单位应保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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