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峰谷分时电价制度日本韩国电价改革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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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产品的特点决定电力企业生产特点是不论发供电设备使用情况如何,设施每天满负荷或轻负荷运行,设备都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
而且电力生产除保持电力供求平衡外,为保证安全供电,还必须留有足够的发电备用容量。
因此电力企业的基本折旧费、大修理及维修费用、管理费用等固定费用,占电力企业总成本的50%至60%,使生产与供给较为稳定。
而电力需求在一年四季与一天的不同时段呈现出波动频繁与波动幅度较大的特点。
一年的用电高峰集中于最热与最冷的季节,其它季节为低谷用电;
一天的用电高峰集中于18点至22点,低谷用电集中于23点至次日7点。
电力生产的稳定性与需求波动性矛盾决定了实施分时电价成为最佳的选择。
通过分时电价调节需求,实现供求平衡。
峰谷分时电价以均衡价格为理论依据,有利于运用价格机制均衡电力负荷,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就电力短期供给和需求而言,在某一时点,电力生产成本、物价指数、季节变化、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视为既定,电价便成为调节负荷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唯一因素。
如图所示:
假设均衡价格为P2,均衡需求量为Q2,在高峰用电期,需求量为Q1,且Q1&
gt;
Q2,此时若实行传统价格不变(假定为P3),则P3&
lt;
P2,且小于电力边际成本,发电企业无利可图,仅愿提供Q3的电量,因而导致缺电,缺电量为△Q=Q1-Q3。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往往是通过拉闸限电来达到供需平衡。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用电需求减少应通过电价杠杆,即实施分时电价来实现。
假设高峰时段,电价上升为P1,P1&
P2,一方面促使发电企业为追求超额利润而加大供电量,另一方面用户也将自觉避开电价高峰,调整负荷分布,从而降低高峰需求量,增加低谷用电量,自觉削峰填谷,均衡电力负荷。
正是分时电价不同时段的价差在自动调节着电力供给与需求的均衡,从而实现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与优化组合。
在结构失衡、自然力制约、峰谷差拉大的情况下,实施峰谷分时电价更有必要。
长期以来,我国电网建设滞后于电源建设,造成低压配电网多,网架结构薄弱,输配电能力不足,有电送不出;
而电源结构较为单一,火电与水电比重较大,其它电源比重小,或刚开始建设起步,调峰电源较少,现有火、水电调峰性能差,加之受自然力影响,如遇酷冷、酷热、洪旱天气的影响,峰谷差急剧拉大,即使某些电网电能较为富余,高峰时也要拉闸限电,低谷时发电机组大量闲置或弃水调峰。
在此情况下,实施分时电价,引导客户错峰用电与削峰填
谷用电,以均衡电力负荷,实现供需平衡,并产生错峰效益与提高整体经济效益,其意义十分重大。
2峰谷分时电价的现状分析
我国自1993年在上海市试行峰谷分时电价以来,逐步推广,现在全国绝大部分省市工业大用户中均已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制。
其一般做法是将一天分为三个时段:
高峰时段(7:
30至11:
30;
18:
00至23:
00),低谷时段(23:
0055次日7:
00),其余时间为平时段。
高峰时段电价上浮50~60%,低谷时段电价下浮50~60%,平时段电价相当于基础电价不变。
从上海等地实施分时电价的现实来看,效果明显。
2.1使用效果分析
1993年至2000年,上海市在工业大用户中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削峰填谷效果明显,用电状况由,过去的结构失衡、高峰时段缺电现象严重转变为供需结构较为合理与供需基本平衡。
2001年上海市电力公司扩大到对居民用户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居民的每日低谷用电量平均达到全日用电量的40%以上。
由于低谷电价较低,居民得到更多的实惠。
据有关统计数字显示,居民人均每月可节省12.7%的电费,提高了居民对电力消费的兴趣。
在上海市居民中安装峰谷分时电表后,用电量增长了15%以上。
同时,推动了其他能源用户改用电能的进程。
2.2负荷转移与成本分析
上海市居民用户家中基本上都装有蓄热式电热水器,其功率900~1800kW,一般都选择在低谷时段使用,高峰负荷向低谷转移效果明显,从已投入试点运行的10万户看,若按每户转移1kW计算,则可转移10万kW以上高峰负荷。
按常规机组造价4000元/kW计算,即可减少4亿元人民币的投入(还不含输配电设备投入和电能损耗的费用),这就降低了电价中的容量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湖北省在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测算,该省境内已有200万户有蓄热式电热水器,共计300万kW,若鼓励居民避开高峰时段用电,可削峰填谷20万kW,可减少20亿元人民币的投入,这将大大降低电力容量成本,提高电力行业的整体经济效益。
2.3其它各项指标分析
2001年上海市将分时电价推广到居民用户中以来,电力运行状况良好。
当年,发电量完成了323.38亿kwh,比上一年增长5.14%;
售电量完成321.8亿kwh,比上一年增长5.02%;
最高发电出力为633.5万kW,同比增长12.68%;
日最高发电量为12303万kwh,同比增长10.04%;
线损率比上一年下降0.31个百分点;
供电煤耗率与上一年持平;
供电可靠率达到99.76%,比上一年提高0.09个百分点。
总之,实行分时电价,能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供电企业的市场份额,扩大电力销售收入。
这对提高电力系统负荷率和发电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夜间的供电能力,缓解高峰用电紧张局面,减少供电容量成本均可起到明显的作用。
但现时的峰谷分时电价仍存在以下问题:
(1)思想认识不足
某些至今仍未实行分时电价的供电企业领导认为,推行分时电价会引起购电成本增加、表计维护加大与平均电价下降,导致经济效益不佳。
这是对前面所阐述的分时电价的优越性认识不足所造成的不必要的看法。
实践证明,实行分时电价,有利于电力企业整体效益的提高。
(2)峰谷价差幅度小
据有关资料显示,峰谷价差在国外可拉大到8至10倍,而我国一般为2至3倍。
由于峰谷价差小,客户削峰填谷的用电积极性虽有所调动,但调动得不很充分,削峰填谷用电仍有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和潜力。
(3)时段划分长,缺乏灵活性
除个别地方实行尖峰、高峰、平段、低谷四时段外,一般为高、平、谷三时段,上海市对居民用户实施的分时电价还只分为峰谷二时段,时段划分太长,而且每一时段电价一经确定就难以改变,缺乏灵活性,不能随时精确地使电价反映发供电成本的变化。
(4)实施的范围比较窄
除上海等极少数地方外,我国目前的分时电价仅在工业大用户中实行,其对用户需求与电力负荷的调整只属于整个电力运行的一部分。
同时,由于峰谷分时电价仅对电力用户实行,未能调动产、供、销、用协同推广峰谷分时电价的积极性。
因此,峰谷分时电价发挥的作用极其有限。
3峰谷分时电价改革与发展的趋势
3.1完善峰谷分时电价运行机制
改革我国峰谷分时电价体制并使之日趋完善是我国当前电价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
笔者认为当前峰谷分时电价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与完善:
(1)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差
对于已实行的峰谷分时电价,应根据实际需要进一步拉大峰谷电价差。
可参照国外做法,逐步拉大到价差为8至10倍,以充分调动广大用户削峰填谷的用电积极性,尤其是低谷用电,其电价的制定应以电价临界点即完全竞争价格为下限,最大限度增加低谷用电量。
(2)加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的灵活度,改革原来的“一经定价,较长时间不变”的模式
尽最大努力,缩短分时时段与电价变更的时间,以快速应对发供电成本变化的市场需求,达到灵活有效调节的目的。
(3)扩大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
首先,峰谷分时电价应普遍推广到商业与居民用电的领域。
虽然商业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在用电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但其绝对数仍很大,而且是我国电力消费未来的热点与快速增长点。
随着流通现代化、现代商业、电子商务与网络营销的发展,商业服务已突破时空限制,为商业用电负荷从高峰转移到低谷创造了条件;
随着电热技术和低谷电蓄冰蓄热技术的发展,低谷蓄电成为可能。
同时,空调、蓄热式热水器大量进入居民家庭,这些均为居民用户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创造了条件。
虽然峰谷分时电表的改造需要——定的投资,但从长远看,其总体效益是好的。
目前峰谷分时电价已率先进入上海市商业与城镇居民家庭,其成功的经验值得推广,我国峰谷分时电价应逐步从只在工业大用户中实行推广到城镇商业与居民家庭。
其次,峰谷分时电价应推广到上网电价与输配电价领域、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打破了垂直垄断的管理体制,初步实行发电和输配电分离。
在发电方面,已成立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五大集团公司,还有其他独立发电厂;
在输配电方面,已成立国家电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
因此,必须从电厂开始,做到发、输、配电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才能做到利益均衡,公平负担,充分调动产、供、销、用各个方面推广峰谷分时电价的积极性。
例如,发、输电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供电企业按平均电价购电,按峰谷分时电价售电,必然会减少供电企业收益。
而且供电企业承担全部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的投入,含技术研究、设备投入、对用户宣传等费用,也必然减少收益。
供电企业为不降低平均电价,并补偿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的投入,必然要求用户多用高峰电,少用低谷电,这与削峰填谷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如果发电厂上网电价按平均电价计算,那么电发得越多,收入就越高,谁也不愿意承担尖峰负荷,而愿意承担基本负荷,从而严重影响发电厂调峰调频的积极性,电力系统就会缺少尖峰容量。
因此,为了实现利益均衡与公平负担,应分析研究发、输、配、售峰谷分时电价联动与整体优化的问题。
在峰谷分时电价与上网电价、输配电价联动发展中要考虑到由于不同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水平带来的电厂侧和用户侧收益不同,所以要在均衡各方面收益的前提下,确定上网侧电厂或单个机组在不同销售侧峰谷电价水平上的合理发电利润,然后要分析该发电利润下销售侧购电和售电收益均衡及系统负荷曲线削峰填谷用电情况,使发电侧与销售侧峰谷分时电价在考虑到各方面利益均衡的情况下形成联动。
(4)实施峰谷分时电价与丰枯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停电电价的协调发展
抑制高峰负荷不能只靠峰谷分时电价,在电价制度上要正确反映电力成本,以达到削峰填谷的目的,除了加大力度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外,还应采取:
一是加大力度实施丰枯分时电价,它是根据丰水期与枯水期的供求状况与发供电成本不同实行不同的电价。
丰水期降低电价,鼓励用户多用电,枯水期提高电价,抑制用电负荷。
在实施过程中,仍要扩大丰枯不同时段电价差,充分调动用户削峰填谷的用电积极性,减少弃水电量的损失。
二是加大力度实施季节性电价。
它是根据不同地点的不同季节时差、温差不同而带来供求状况与发供电成本不同而实行的不同电价。
一般说来,一年之中的用电高峰集中在酷冷、酷热季节,因此,提高酷冷、酷热季节电价,抑制高峰用电负荷,降低其它季节电价,鼓励
低谷多用电。
在实施过程中,仍要扩大不同季节的电价差,充分调动用户削峰填谷的用电积极性。
三是加大力度实施可停电电价。
供电部门对于可以间断用电的用户,根据电力系统需要,在系统高峰、电力不足时停止供电,供电部门根据停电的数量与时间的长短,给予用户的电价优惠。
在实施过程中,除了供电部门要与电力用户签订合同外,供电部门还应具备一定的负荷控制手段。
同时,也应扩大正常供电与可停电之间的电价差,充分调动用户采用可停电电价制度进行的峰填谷的用电积极性。
总之,峰谷分时电价与丰枯分时电价、季节性电价、可停电电价协调发展,一起抑制高峰用电,增加低谷用电,均衡电力负荷,优化资源配置,这是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
(5)完善峰谷分时电价的技术支持系统
当务之急应做到:
一是完善峰谷分时电表。
峰谷分时电价的表计较为复杂,表计的价格也比较高,加之,电表质量未能完全过关,往往计算不太准确,检修、检验的工作量大,影响了峰谷分时电价的普遍推广。
因此,必须用高科技改造峰谷分时电表,提高质量,降低成本,增加功能,如在需量和电量上都要拉开差距,则峰谷分时电表还要具有记录不同时段需量的功能。
二是随着峰谷分时电价的实施,用电营业部门的工作量大为增加,应尽快完善与普遍推广电子计算机抄表、远程抄表及采用峰谷分时电价的预购电、电费支付结算的自动化技术支持系统。
三是大力创造与推广蓄能与利用低谷电能的新技术,减少低谷电能因卖不出去的自然流失。
3.2极创造条件,由峰谷分时电价向实时电价转变
实时电价是一种以市场需求预测为基础,结合长期边际成本和短期边际成本,通过市场来定价的一种新型电价制度。
它本质上是分时电价发展的高级阶段,克服了分时电价时段长、价差幅度小、缺乏灵活性等缺点,它能随时段(一般一天48个时段)的变化而变化,快速应对发供电成本的变化,引导用户合理用电,优化资源配置。
目前,在—些工业发达国家的电力公司中广泛应用。
例如,法国电力公司早在1982年就制定了第一个实时电价的实施方案,通过试点、推广,到1997年已有90万个用户选择了这种电价,并有不断增加的趋势;
加拿大魁北克水电公司则从1994年1月开始在一些大工业用户中进行实时电价试点,到1996年末,已有40个人工业用户参与试点,并快速向一般工业用户、商业与事业单位用户推广。
因为“魁北克水电公司已认识到实日寸电价是进行需求管理,迎接巾场竞争和北美开放市场挑战的最佳方式”,因此能成功实践与快速推进。
国外实践证明,实时电价是电价市场化的最佳选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也要顺应世界电力改革与市场化潮流,积极创造条件,由分时电价向实时电价转变。
当前应着重创造以下条件:
(1)加快电力体制改革与电力市场化进程,创造实行实时电价的宏观环境,尤其是建立完善的电力市场,形成以市场为基础的成熟的电价形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