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 鉴定技术规范试行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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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套系审定条件

2.1基本条件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2.2数量条件

2.2.1由两个以上专门化品系组成,包括父系和母系,有固定杂交组合及相应的商品名称。

2.2.2每个母系的基础母猪达到300头以上,每个父系的基础母猪达到100头以上,且三代之内没有亲缘关系的家系应有5个以上。

2.3应提供的外貌特征和性能指标

与新品种审定条件相同。

3.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3.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3.2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3.3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母猪数量300头以上,公猪40头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8个。

二、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家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禽遗传资源鉴定。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经济性状遗传变异系数在10%以下。

鸡、鸭不少于20000只;

其他禽种不少于10000只。

羽色,体型,冠型,冠色,胫长,胫色,皮肤颜色,喙色,蛋壳颜色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1蛋鸡

0-18周龄成活率、平均耗料量,18(或20)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入舍鸡(HH)及饲养日(HD)产蛋数、产蛋总重、平均蛋重、蛋壳强度(或比重),产蛋期成活率,产蛋期料蛋比,72周龄体重,种鸡66周龄产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等。

1.3.2.2肉鸡

1.3.2.2.1商品肉鸡

上市日龄和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腹脂率,胸腿肉率,肉品质等。

1.3.2.2.2肉用种鸡

66周龄产蛋量(HH、HD),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等。

1.3.2.3蛋鸭

0-20周龄成活率,21-72周龄成活率,20周龄和72周龄体重,达到50%产蛋率的周龄,72周龄产蛋数(HH、HD)、产蛋总重、平均蛋重、产蛋期料蛋比,种鸭72周龄合格种蛋数、受精率、孵化率等。

1.3.2.4肉鸭

1.3.2.4.1商品肉鸭

上市日龄和体重,成活率,饲料转化比,屠宰率,肉品质,胸腿肉率,皮脂率等。

1.3.2.4.2肉用种鸭

64周龄产蛋数,0-24周龄成活率,产蛋期成活率、受精率、孵化率等。

除具备新品种审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求具有固定的杂交模式,该模式应由配合力测定结果筛选产生;

提供父母代的生产性能。

2.2.1由两个以上的品系组成,每个品系至少40个家系,蛋鸡、蛋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600只,肉鸡、肉鸭测定母禽不少于1000只,其他禽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2.2年中试数量

蛋鸡不少于50万只,肉鸡不少于200万只,其他禽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鸡、鸭不少于5000只,其他禽种不少于3000只,稀有珍禽的数量可适当减少。

各种禽类的保种群体不少于60只公禽和300只母禽。

三、牛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牛新品种审定和牛遗传资源鉴定。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

1.1.3经中间试验增产效果明显或者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2.1乳牛

基础母牛3000头,核心群1000头。

1.2.2肉牛(兼用牛)

基础母牛2000头,核心群500头。

毛色,头型,角型,耳型,体型,肩峰,垂皮,尾型,乳房,蹄质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1奶牛

成年体重,305天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利用年限,情期一次受胎率等。

1.3.2.2肉牛(兼用牛)

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成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繁殖成活率,难产度等;

兼用牛还需提供乳用性能指标。

1.3.2.3黄牛

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妊娠母牛冬季成活率,耐热系数,屠宰率、净肉率,眼肌面积、肉品质等。

1.3.2.4水牛(肉用性能)

初生重,6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品质,繁殖成活率等。

1.3.2.5水牛(乳用性能)

泌乳量,乳脂率,乳蛋白率等。

1.3.2.6牦牛

初生重,6月龄、18月龄体重,越冬成活率,绒毛产量,屠宰率,净肉率,繁殖率,肉品质等。

2.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2.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文化及历史渊源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2.2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2.3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黄牛:

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200头。

水牛:

牦牛:

母牛1000头,公牛40头,核心群150头。

四、羊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羊新品种审定和羊遗传资源鉴定。

1.1.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有明确的育种方案,至少经过4个世代的连续选育,并有系谱记录。

群体数量在15000只以上,其中2-5岁的繁殖母羊10000只,特一级等级羊占繁殖母羊的70%以上。

毛色,角型,尾型及肉用体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出生、离乳、周岁和成年体重,周岁和成年体尺,毛(绒)量,毛(绒)长度,毛(绒)纤维直径,净毛(绒)率,6月龄和成年公(羯)羊的胴体重、净肉重、净肉率,屠宰率,骨肉比,眼肌面积,肉品质、泌乳量,乳脂率,产羔率等。

2.3与已知遗传资源的外貌特征有明显区别,具有独特特征。

2.4具有一定的数量和群体结构。

群体数量应在3000只以上。

五、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家兔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家兔遗传资源鉴定。

1.1.2体型、外貌基本一致,遗传性比较一致和稳定,主要生产性状变异系数应在15%以下,无明显遗传缺陷。

种群不少于2000只,核心群母兔不少于350只,生产群母兔不少于3000只。

毛色,毛型,眼球颜色,体型,头型,耳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1肉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母兔年产活仔数,母兔年育成断奶仔兔数,4周龄断奶体重,12周龄体重,断奶至12周龄料重比、成活率,12周龄屠宰率(全净膛),肉品质,10月龄成年兔体重等。

1.3.2.2长毛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8周龄体重及首次剪毛量,公母兔年产毛量(以5—8月龄期中的91天养毛期一次剪毛量乘以4估测),产毛率,粗毛率,松毛率,兔毛品质(长度、细度、强度、伸度),10月龄公、母兔体重等。

1.3.2.3皮兔

母兔胎产仔数(前3胎平均),3周龄窝重,5周龄断奶体重,13周龄体重,23周龄体重、体尺(体长、胸围),断奶至23周龄成活率及被毛品质(被毛密度、绒毛长度、枪毛长度、枪毛比例),10月龄公、母兔体重等。

至少具有3个专门化品系,每系基础母兔不少于150只,明确其性能特点及用途(用作父系或母系)。

繁殖母兔数量1200只以上,公兔150只以上,家系数量不少于15个。

六、马(驴)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马(驴)新品种审定和马(驴)遗传资源鉴定。

1.1.3性能、品质、繁殖力和抗病力等方面有一项或多项突出性状。

1.1.4申请竞技类马品种审定的,应提供获得中国马术协会认可的国家级赛事的成绩。

基础母马(驴)不少于1000匹,其中核心群母马(驴)200匹。

体质类型和外形结构各部位表现,主要毛色和毛色分布比例,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体尺体重

初生,六月龄,一、二、三岁时和成年公母马(驴)各30匹以上的体尺(体高、体长、胸围、管围)和体重。

1.3.3性能指标

1.3.3.1乘用和竞技用性能

速力:

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的平均速度和最好成绩,至少两项。

持久力:

10千米、50千米、100千米的平均成绩和最好成绩,至少一项。

竞技用性能:

用于马术三项(超越障碍、盛装舞步和三日赛)的数量(匹),表现成绩优良的赛事时间、地点、赛事名称、马匹名称、性别、年龄和比赛成绩(名次)等。

1.3.3.2产品用性能

产乳性能:

产乳胎次,泌乳期(天)、平均挤奶量、最高日挤奶量等。

产肉性能:

饲养或者育肥方式,屠宰年龄(二、三岁、成年),胴体重、屠宰率、净肉率、肉品质。

1.3.3.3挽用性能

最大挽力,最大载重量;

挽曳速度:

单马挽曳、正常挽力条件下,慢步和快步通过2000米的时间等。

1.3.3.4驮用性能

一般载重量,驮重占体重比例,日行进距离和行进时间等。

1.3.3.5繁殖力

性成熟年龄,初配年龄,平均繁殖力,平均成活率,流产率等。

1.3.3.6其他性能

具有明显特色的观赏用宠物类的良好表现和使用价值。

2.2未与其他品种杂交,外貌特征相对一致,主要性状遗传稳定。

基础母马(驴)不少于500匹,其中核心群母马(驴)200匹。

七、毛皮动物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狐、貉、水貂等毛皮动物新品种审定和狐、貉、水貂遗传资源鉴定。

1.1.4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特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

1.2.1银狐不少于22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800只;

毛色变种狐不少于12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400只。

1.2.2蓝狐不少于3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1500只;

毛色变种狐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600。

1.2.3水貂不少于3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1500只;

毛色变种貂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750只。

1.2.4貉不少于3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1500只;

毛色变种貉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750只。

毛色、头型、体形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

1.3.2.1狐

毛绒品质:

针毛、绒毛颜色(背部),针绒毛长度,针绒毛密度比,被毛密度(背部1/2处),毛的清晰度、质地、光泽等。

主要生产性能:

45天体重,成年(12月末)体重、体长,种公狐的精液品质、公狐配种能力,母狐的发情期、产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1.3.2.2水貂

被毛(针毛、绒毛)颜色,针绒毛长度(十字部、背部1/2处、臀部、腹部),针绒毛长度比(背部1/2处),针绒毛密度(背部1/2处),腹毛长度、密度,毛的质地、光泽等。

出生重,45天体重,成年体重、体长,公貂配种能力,母貂受配率、产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1.3.2.3貉

被毛(针毛、绒毛)颜色,针绒毛长度(背部1/2处),针绒毛长度比,被毛密度(背部1/2处),毛的清晰度、光泽等。

出生重,45天体重,成年(12月末)体重、体长,公貉配种能力,母貉受配率、产胎率、胎平均产仔数、群平均产仔数、断奶成活数、繁殖成活率,皮张尺码及等级。

2.1血统来源基本相同,分布区域相对连续,与所在地自然及生态环境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狐不少于800只;

貉不少于1500只;

水貂不少于1500只。

八、鹿新品种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梅花鹿、马鹿的新品种审定和梅花鹿、马鹿的遗传资源鉴定,其他家养鹿(赤鹿、水鹿、白唇鹿、驯鹿等)的新品种审定及遗传资源鉴定可参照此规范。

狍的新品种审定可参照茸肉兼用鹿品种审定条件进行,狍遗传资源鉴定可参照梅花鹿进行。

1.2.1梅花鹿

群体数量不少于20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400只。

1.2.2马鹿

群体数量不少于1500只,其中核心群不少于300只。

被毛(夏毛),体型,体尺,头型,茸型,臀斑以及作为本品种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描述

1.3.2提供如下性能指标

1.3.2.1茸用鹿

产茸性能:

在生产利用年限内的公鹿鲜茸和成品单产及各锯鹿的产量,各锯各种规格茸的茸尺和生长日期,畸形茸率等。

繁殖性能:

母鹿的性成熟期、发情周期、发情配种期、妊娠期、产仔期、受胎率、双胎率、繁殖成活率、仔鹿初生重等。

生产利用年限。

1.3.2.2茸肉兼用鹿

除茸用鹿生产性能的内容之外,增加下列内容:

公鹿的初生重(含双胎),离乳重,6月龄体重,1-4岁(梅花鹿)或1-5岁(马鹿)的体重等。

屠宰年龄的屠宰率、胴体重、胴体品质、净肉重、净肉率。

饲料转化率和肉料比。

梅花鹿不少于800头;

马鹿不少于500头。

九、蜜蜂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条件

本条件适用于蜜蜂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

1.血统来源明确

1.1新品种、配套系:

初始品种或育种素材的来源及血统构成基本清楚。

1.2遗传资源:

分布于与其周边地区有自然屏障隔离的区域内,或分布于某一特定的生态条件下,且未与其他品种杂交。

2.控制交配措施可靠

2.1新品种、配套系审定:

育王时采用人工授精方法制种,或在隔离区进行自然交尾,其隔离半径:

山区不少于12公里,平原区不少于16公里。

2.2遗传资源鉴定:

无外品种的蜂群在该品种的分布范围内饲养。

3.技术资料齐备

3.1新品种、配套系:

必须提供培育全过程的各项技术资料,包括种王档案、系谱、育王记录等。

提供品种的形态特征鉴定记录、经济性状考察记录和生产鉴定记录。

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DNA遗传距离测定报告。

3.2遗传资源:

必须提供遗传资源分布区和交尾区示意图,该范围内的地形特征、海拔、经纬度、气候特点、植被情况、蜜源植物及其开花期、主要敌害等生态环境资料,以及该品种的主要形态特征、经济性状、生产性能和检测机构出具的DNA遗传距离测定报告等方面的资料。

4.形态特征相对一致

应对被审定、鉴定的蜜蜂新品种、配套系和遗传资源的体色、喙长、前翅长和宽、第三腹节背板长度、肘脉指数以及作为该品种、配套系和遗传资源特殊标志的特征进行准确描述。

5.生产性能具有一定特点

提供如下主要经济性状及生产性能:

春繁和秋繁期间的平均有效日产卵及最高有效日产卵量、育虫节律、最大维持群势、各大流蜜期内平均每群产蜜量、王浆生产旺季和淡季平均每群每72小时的产浆量、平均每群的周年饲料消耗情况、蜂群越冬渡夏性能、温驯性、盗性、防卫性能、对某种疾病的自然感染发病率和自愈率或药物治愈率以及其他某些特殊性能等。

6.主要经济性状遗传稳定

6.1新品种:

品种育成后,经3个世代繁育,其子代蜂群的工蜂个体的体色及主要形态特征基本一致,主要经济性状无明显差异。

6.2配套系:

至少具有3个专门化品系,每个专门化品系必须保持10群以上,近交系数0.5以上,中试杂交配套蜂群3000群以上。

6.3遗传资源:

引种异地后,在严格控制交配和采用相同技术水平进行饲养管理的情况下,各子代蜂群之间的主要经济性状应无明显差异。

7.达到一定的数量要求

7.1新品种、配套系:

种蜂群100群以上;

已中试种王3000只以上。

7.2遗传资源:

5000群以上。

8.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蜜蜂及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最近两年内出具的检测结果,或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指定的试验蜂场出具的测试报告。

9.健康水平应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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