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放值班费精选10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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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放值班费精选10篇Word格式.docx

应扣其他费扣款早退扣款矿工

篇二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文如下:

为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现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一、本解释所称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

二、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违反津贴补贴管理规定的,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本解释追究责任。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一)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的;

(二)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的;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

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五)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贴的;

(六)违反《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擅自提高标准发放改革性补贴的;

(七)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八)继续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的;

(九)将执收执罚工作与津贴补贴挂钩,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违反规定使用工会会费、福利费及其他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的;

(十一)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四、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变相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五、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设

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务影响,违反规定在其他单位领取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八、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并以发放津贴补贴的形式合伙私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加重追究责任。

九、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不负责任,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十、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篇三

1、目的:

为严格规范值班费与加班费的发放标准,保证公司日常生

产和节假日的有序安排,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日照广信化工有限公司员工。

3、内容:

3.1值班的定义:

值班是指员工根据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

间之外负担一定的非生产性、非本职工作的责任。

一般而言,值班是公司因安全、消防、假日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在夜间、公休日、法定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安排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且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

3.2加班的定义:

加班是指公司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相关程

序获得批准后,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3.3所有值班和加班原则上先用调休或补休予以冲抵,在不能

保证调休或补休的情况下予以发放费用。

3.4费用发放标准

3.4.1值班费用发放标准:

由于《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无明确

规定值班费用放标准,因此由公司自行制定发放标准。

3.4.1.1非法定假日值班:

按5元/小时标准发放。

3.4.1.2法定假日值班:

由于法定假日是带薪休息,因此公司

按10元/小时标准发放。

3.4.2加班费用发放标准:

员工在非法定假日加班的,一律按

员工本人日工资的1.5倍计发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加班的将按本人日工资的3倍计发加班工资。

3.5当月加班和值班费用在次月工资中发放,个税按相关政策

予以扣除。

3.6门卫、餐厅工作人员全年发放11天法定假日加班工资,在

本年度底一次性发放。

3.7班组长以上中层干部采取固定工资方案,月工资中已包括

因倒班而超劳工作的报酬,除法定假日外不再计发加班工资。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

执行,修改时亦同。

4.2本制度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1年10月14日

篇四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及值班补贴发放

管理办法

一、发放对象

参与机关工作日值班、周末及节假日值班的领导和在编机关干部(汛期派驻部门工作人员)。

二、发放标准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白班与夜班均按100元/天发放;

2、其他节假日和周末值班,白班与夜班均按80元/天发放;

3、正常工作日值班,白班无值班补贴,夜班按80元/天发放。

三、发放程序

党政办每月底将当月值班表核对后交财政所,由财政所计算出补贴发放金额,在次月5日前公示后按相关财经管理制度审批发放补贴。

四、值班工作职责

1、负责接收上级部门(单位)向镇党委政府传达或通报的紧急重要事项,接收镇属各办(中心)站所、部门镇党委政府报送的突发事件和紧急重要信息。

2、负责对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进行初步研判、报告、跟踪,并及时传达镇党委政府领导批(指)示。

3、负责镇党委政府与上级部门(单位)、县级各部门联络畅通。

4、做好党政领导、党政办要求的有关电话通知,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领导。

5、做好交接班工作,当班人员的值班记录,未完成事项要在交

接班中交待清楚,接班人员继续做好上班人员未完成的工作。

6、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周到并做好接待记录。

7、接爱群众电话咨询和情况反映。

8、负责全镇系统值班工作的检查指导。

9、协助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及其他工作。

10、负责镇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工作。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值班工作制度

1、汛期领导值班由1名主要领导和1名副职领导,非汛期由1名副职领导。

镇干部值班每班安排4名机关干部,其中必须安排1名中层干部,并且明确为值班组长,统筹该班人员的值班工作,具体值班时段由值班组长安排。

2、值班人员安排正式在编人员,不安排临聘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身体不适人员值班,特殊敏感时期值班不得安排工勤人员值班。

3、具体排班顺序为三轮,一是法定节假日,二是周末,三是平常工作日。

4、驾驶员只安排周末和节假日值班,驾驶员周末轮换值班,长假一名驾驶员安排一半时间值班,保证单位应急情况下用车。

5、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证联系畅通,做到值班工作24小时不间断、不失控,值班人员实行首问责任制。

6、值班人员要熟悉机关网络及各部门工作职能,熟悉上级部门、镇属各办(中心)、站所、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保证值

班渠道畅通。

7、接听和拨打电话要做到文明用语,准确记录来电(接)话人单位、姓名、性别、职务、时间、内容,重要电话记录应及时呈送相关领导阅示,处理情况要做好记录。

重大突发事件要迅速向相关党政领导报告,按领导指示及时处理;

需上报县委县府的按规定经主要领导同意后上报。

8、严格遵守保密纪律,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到值班地点滞留;

值班室的文件、资料及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将党政领导的住址、电话、行踪随意外泄无关人员。

9、值班情况纳入平时考核,因脱岗、缺岗、工作失职、渎职等原因造严重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值班人员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本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篇五

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公司领导:

3月7日,在晚上值班期间,我不仅没有认真做自己应该做的工作,离开工作岗位,并被领导发现。

几天来,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谨向各位领导做出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也是长期以来对自己放松要求,工作作风涣散的必然结果。

近年来,由于工作逐渐走上了轨道,而自己对单位的一切也比较熟悉了,尤其是领导对我的关怀和帮助在使我感到温暖的同时,也慢慢开始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反而认为自己已经做得很好了。

因此,这次发生的事使我不仅感到是自己的耻辱,更为重要的是我感到对不起领导对我的信任,愧对领导的关心。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

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

同时,我请求领导再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我。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

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

总之,我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也会努力成长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理得心安的人,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智慧,不再单纯地懊悔。

“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

检讨人:

XX

2013年3月12日

篇六

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

的;

(四)在实施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并发放补贴后,继续开支相关职务消费和福利费用的;

(十二)其他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的。

五、违反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有关会

计核算的规定核算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使用“小金库”款项发放津贴补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

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追究责任。

篇七

据新华社北京3月26日电日前,中央纪委印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一、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

篇八

本报拉萨2月22日电(记者袁泉)随着2017年藏历新年的临近,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西藏自治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规范津贴补贴政策执行,西藏自治区纪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重申有关纪律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十分关心西藏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待遇,制定了特殊的工资政策和有关福利待遇政策。

同时,自治区有关部门出台了规范发放加班费、驻村驻寺人员生活补贴等系列政策,最大限度地保障和规范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各类合理津贴补贴。

但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统一工资政策外,使用各类资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通知》强调,除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人社、财政、工会等部门有明文规定外,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等费用。

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严守纪律底线。

篇九

发放过节福利是否违规?

准确定性要做到“三看”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违规发放过节福利?

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纪律审查实践,笔者认为判断发放过节福利是否属于违规,需要紧扣违纪构成要件,从主、客观多个角度入手,要做到“三看”,即看发放主体、看资金来源、看发放形式。

看发放的主体是否特定

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都属于党内法规和国家行政纪律明确的特定范围,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三个类别。

其中,机关类可以分为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两个层次;

事业单位可以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3个层次;

国有企业类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3个层次。

首先,在机关、事业单位这一类,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纪发„2012‟4号)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经费来源由财政补贴的事业单位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违纪主体。

如,2013年9月,河南省郑州市某事业单位从管理费用中支出79.75万元用于购买月饼、食用油,为职工发福利。

经过调查认定此行为属违规发放过节福利,该单位领导连某因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其次,根据•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释‣(中纪发„2012‟3号),如果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的共产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及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可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这里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领班子成员外,还包括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和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

这样,无论何种形式的国有企业,原则上都可以成为违规发放过节福利的主体。

看资金的来源是否正当

明确了主体,还应当看发放过节福利的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均列支有一定比例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

其中,福利费主要用于解决工作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同时补贴集体福利;

而工会经费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可以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如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等。

因此,机关、事业单位逢年过节向干部职工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是有依据的,也是应该的,但前提是资金必须从单位的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列支。

实践中,很多单位在发放过节福利的时候,往往没有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存在挪用、套用单位正常工作经费发福利现象,个别单位甚至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这就把正常的职工福利异化和歪曲了。

如,2005年至2011年12月期间,某单位将每年举办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的余款、销售业务管理软件的回扣、虚开的车辆维修费等收入76.7万元设立“账外账”,主要用于该单位干部职工发放福利、食堂返款充值、过节走访等支出,后来认定该局主要领导张某存在其他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看发放的形式是否合规

过节福利可以发,并不代表随意发。

•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1]2号),早对单位使用代币购物券(卡)给职工发放福利提出了禁止性要求。

而全国总工会也对“使用工会经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也作了进一步解释:

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法定的节假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河南省总工会明确的标准为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且以实物为主。

一般所说的违规发放过节福利,在形式上多表现为打着逢年过节名义向干部职工随意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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