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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7一般情况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由党组直接决定,不需要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B18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决定。

B19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A20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B2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不变。

B22党的基层组织中,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

B23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总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B24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B25党的领导干部是可以终身制的。

但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B26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A27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B28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A29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一半以上的多数决定。

B30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单独领导下进行工作。

B31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的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A32由领导机关任命的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职务是终身的,不能变动和解除。

B33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的权利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B34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

A35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

B36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是党员应享有的权利。

B37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A38党的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派驻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A39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强国之路,改革开放是我们的立国之本。

B40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A41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A42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同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B43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A44廉政准则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制定的。

B45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A46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A4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依据廉政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A48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同级党委(党组)共同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B49廉政准则规定,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准则。

A50因无法拒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的,所接受的礼物应当一律登记、交公。

A51在特殊情况下,到新地方任职的干部,由于暂时难以安排住宿和办公用房,暂时用公款包租客房供领导干部个人使用是可以的,但需要有必备条件。

A52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所从事的与原任职务没有任何关联的从业行为不属于应受到约束的范畴。

A53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无需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

B54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A55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A56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二年后,可以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的民营企业的聘任。

B57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B5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A59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严某挪用住房公积金5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一年后获利50万元,严某将挪用资金归还,获利部分用来为本单位职工发放福利,严某的行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B60某县副县长高某的儿子高中毕业后自费到加拿大读大学,高某的妻子辞去工作到加拿大照顾儿子,因属个人隐私,高某可以不向党组织汇报。

B61某建筑开发企业老板李某为感谢某市副市长对其生意的帮助,出资安排副市长全家到海南三亚度假一周,该副市长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B62某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万某退休一年后接受当地一民营矿业公司聘请,担任该公司技术顾问,万某的行为违反了廉政准则。

A63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A64对须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相关干部选拔任用事项,未经答复,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A65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A66为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党员领导干部可以通过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B67禁止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A6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以借用的名义长期占有或者使用财物,但不能划归自己的名下。

B69廉政准则规定,公务活动包括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公务活动。

A70廉政准则规定,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信息。

A71掌握内幕信息以及与股票发行、交易有关系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一定范围的股票。

A72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是指个人或者与他人合伙在国(境)外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

A73个人在国(境)外投资入股,是指在国(境)外以个人入股的形式经办企业、从事商业和其他经营活动等。

A74兼职是指工作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前提下,利用业余时间或经本单位同意占用一部分工作时间为聘请单位服务。

A75有偿中介活动是指通过为销售方和购买方、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合作双方沟通信息、介绍业务而收取钱财的活动,实质上是一种经纪人的行为,是一种经济活动。

A76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不准从事与原任职务有任何关联的行业。

B77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A78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有关财经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A79廉政准则规定,不准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A80挪用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A81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外传,但可以向当事人透露。

B82干部任免、调动决定未正式通知之前,任何人不得私下传播,否则应该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A83党政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正常人事安排。

”标准答案:

A84在机构即将变动或主要领导干部的工作即将调动时,党委(党组)应暂缓研究干部任免事项,严禁突击提拔干部。

A85要严格控制研究干部的次数和数量,除领导班子换届或机构改革等需要集中调整干部外,不得一次性大量提拔调整干部或频繁调整干部。

A86封官许愿是指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干部上不走群众路线,不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未经组织研究,个人私自向他人许愿承诺提拔调整有关职务和职位,并进行相关活动,甚至以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决定之上,代替组织决定干部任用的行为。

A87廉政准则规定,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B88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超出规定标准范围的,都是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

A89党员领导干部用公款将某个宾馆的一个或多个客房租下来,如果没有居住,就不违反廉政准则规定。

B90占用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无偿占有和使用宾馆饭店客房的行为。

A91农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A9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廉政准则的落实。

A93要将廉政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A94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巡视、谈话和诫勉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A9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廉政准则进行检查。

A96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廉政准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A97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但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可以不汇报。

B98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A99贯彻实施廉政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A100中央军委可以根据廉政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A101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B102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A103党委常委会应当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A104纪检监察机关(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A105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给本人。

B106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A107在县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A108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对下一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A109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检查考核情况应当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B110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B11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党委(党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

A112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或者根据职责开展检查工作。

B113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期间,暂停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B11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应当依照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有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巡视监督。

A115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A116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

但已退休的不再追究相应的责任。

B117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党委(党组)、政府予以纠正。

A118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A119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A1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A121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当列为行政班子会、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B122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

A123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开展。

A124干部选拔任用前要征求同级纪委的意见。

A125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巩固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B126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B127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

A128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负有重要责任,要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A129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反腐倡廉工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A130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活动。

A131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要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定期安排专题学习。

B132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要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

A133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明确,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A13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

A135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由党委书记担任同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和督办。

B136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加强纪检、审判、检察、公安、监察、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跨区域协作办案及防逃、追逃、追赃机制,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

A137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明确,完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部分规定,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A138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B139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A140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A141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A142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

A143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A144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A145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A146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A147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A148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

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A149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可以适当领取兼职报酬。

B150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A151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152厅局级副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B153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视情况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

B154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A155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A156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A157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A158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管理相对人的处罚。

A159某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李某因挪用公款受撤职处分,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B160行政诉讼一审的形式是实行合议制、开庭审理、公开审判,不适用调解。

A161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A162对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国务院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B163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

A164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

A165国务院有关部委等制定的部门规章有权设定一定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

B166经人民法院三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B167依国务院部、委规章授权的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B168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司法措施。

B169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B170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A171公务员只能在公务员队伍中进行内部交流。

B172公务员降级、撤职处分解除后,原级别、原职务自动恢复。

B173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但不可以再享受失业保险。

B174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单位可以与其本人协商后将其辞退。

B175公务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

A176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B177公务员的录用范围是:

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A178竞争上岗的方式是公务员法对传统委任制的改革,地方党委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职务应当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A179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A180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A181公务员之间有直系血亲关系,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

A182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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