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考核细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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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节日前安全检查:
各大节日前各部门应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为主,保卫、消防、工艺设备等部门参加的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以确保节日安全生产。
3.9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应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设备、危险物品、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机动车辆等分别进行一次专业性安全检查。
3.10不定期安全检查:
在装置开、停工前,大检修期间,新装置竣工试运时要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
4安全检查职责分工
4.1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各部门负责各自管辖围的安全检查工作。
4.2企业月检查、大检查,由安全环保部等部门组织,有关公司领导参加,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管理、查现场、查落实措施等为主要容。
4.3各类专业检查由各专业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检查,安全环保处进行监督:
4.4安全环保处负责查防火防爆、消防设施器材、重点消防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
4.5安全环保处检查剧毒、易爆危险品贮存和使用,检查厂厂外交通安全工作;
4.6生产部检查机械、动力、起重、电器、等设备的安全完好程度,并对压力容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鉴定工作;
4.7生产部检查厂房建筑物、道路、下水道、阴井、防台、防汛、防高空坠落等安全情况;
4.8办公室查食堂卫生、宿舍、绿化等安全情况;
4.9物资保管中心查运输车辆、化学危险品贮运、物资仓库、加油站等安全运行情况;
4.10科研开发处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项目的“三同时”实施情况。
5隐患整改及考核
5.1各部门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应分类进行登记入档,做到边查边整改,并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2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推”。
“三定”即为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四不推”即为个人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装置、装置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班组、装置整改率要求达100%,公司整改率要求达90%以上。
5.3安全人员巡回检查,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公司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
5.4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落实部门领导人应该签收并负责及时处理,未按期处理解决的,应按违章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过失责任。
5.5充分发挥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员工的意见和建议。
6、考核标准
6.1防火部分
6.1.1严格贯彻执行公司有关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熟知本岗位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和火灾的补救方法,违者罚款30元。
6.1.2各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指定地点,专人负责。
非指定地点不准存放。
使用时应避开热源、火源,违者罚款30元。
6.1.3在易燃、易爆场所检修时,应使用专用防爆工具,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违者罚款30元。
6.1.4严禁在吸烟点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6.1.5各种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专人负责保管,不准损坏和挪用,违者罚款30元。
6.1.6现场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时应有专人监火,配备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后要清除残火,违者罚款50元。
6.1.7各单位严禁私自采用电热取暖,禁止违章使用各种电器设施,违者罚款30元。
6.1.8各单位设备上、电源线上,严禁晾晒衣服和其他物品,违者罚款30元。
6.1.9各单位仓库严禁乱拉临时线,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超量存放,防止发生火灾,违者罚款30元
6.1.10按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处理,及时上报,违者罚款30元。
6.1.11坚持车间周检、班组日检,个人随时检的三级检查制度,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违者罚款30元。
6.1.12各单位消防通道及消防泵房严禁私自占用,放置任何杂物,违者罚款30元。
6.1.13各单位不准存放汽油、柴油、锌钠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如特殊需要必须报批公司安环处同意。
使用后有剩余要及时送回,违者罚款50元。
6.1.14易燃易爆设备、管路上法兰上螺丝生锈拆不下来时,严禁用水焊气割,如果使用钢锯,要用冷水浇锯口冷却,防止过热发生事故。
设备、管路漏化工料时,严禁用割锯,违者罚款100元。
6.1.15消防器材要放置明显处,不准私自挪用和损坏,违者根据情节予以处罚30—100元。
6.1.16除发生火警外,任何人不准私自动用或挪用现场的消防器材,违者罚款50元。
6.1.17班组安全防火记录容漏一项罚班组50元。
6.1.18对破坏防火标识者罚款30元。
6.2.2钳工安全考核
6.2.2.1凿铲工件及清理毛刺时,严禁正对他人工作,不能用手摸凿铲处,工作时应戴好防护眼睛,以防铁屑伤人,使用手锤时禁止戴手套,违者罚款30元。
6.2.2.2用台虎钳夹持工件时,钳口不允许得过大(不准超过最大行程的2/3),否则罚款30元。
6.2.2.3在工作中不准用扳手、锉刀等工具代替手锤敲打物件,不准用嘴吹或手摸锉屑、刮研、钻孔出的铁屑,以防伤眼或手,违者罚款30元。
6.2.2.4钻小件是时,不允许用手拿被钻的物件,违者罚款30元。
6.2.2.5使用砂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一项30元。
6.2.2.6在设备部检修时,应作好各种准备,停电、挂牌,再经置换合格,化验人员化验确认无问题后,才能工作。
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外面应设专人监护,否则罚款工作人员30元,车间罚款30元。
6.2.3保全检修安全考核
6.2.3.1保全检修必须遵守钻床、砂轮机、锯床操作规程,违反一项罚款50元。
6.2.3.2机器运做时不准靠近转动部件,检查时严禁戴手套,检查马达管道温度要用手背,湿手不准开动电源,搬动螺丝不得用力过猛,否则一项罚款30元。
6.2.3.3设备检修应停止运转,切断电源,并挂上“正在检修,禁止启动”牌子。
有化工料应放净无压力,并杜绝化工料来源(如装盲板),经检验处气体测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工作,否则罚款100元。
6.2.3.4紧急情况下抢修设备,凡接触到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品时,必须戴橡胶手套、面罩、护目镜,否则罚款50元。
6.2.3.5拆装重100KG以上重部件时,要多人抬或使用起重工具,否则罚款30元。
6.2.3.6使用电钻、手提砂轮、行灯等携带式电动工具要遵守安全用电规定,私自用电、接电罚款50元。
6.2.3.7机械运行前,必须检查检修后工具是否齐全,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正常后才允许开车,否则一项罚款30元。
6.2.3.8工作完毕,清理干净现场,要清除杂质,保持清洁,不能有油渍,否则罚款30元。
6.2.3.9设备检修上、下两层交叉作业十时,必须戴安全帽,否则罚款30元。
6.3主工艺生产现场部分
6.3.1车间职工上岗时不得赤脚、穿拖鞋、凉鞋、穿带铁钉鞋、汗背心、短裤,女同志不准穿高跟鞋和裙子,应穿戴好劳保用品。
否则一律罚款30元。
6.3.2车间职工不得任意启、闭本职工作无关的一切设备阀门、电气按扭,否则罚款200元。
6.3.3车间职工不得任意带领亲友、同事进入车间,检查发现一次罚款30元。
2.2.4贮罐、自控室、化验室属重要部门,无关人员不得随意逗留,否则一人罚款30元。
6.3.5车间交通要保持畅通,物料及其它杂物应在指定地点整齐堆放,并且挂标实牌,否则罚款30元。
6.3.6遵守车间各项安全制度,工作中严禁打闹、嬉耍和违章操作,否则一项罚款30元。
6.3.7检修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和防毒面具,必要时使用正压式呼吸仪,违者罚款30元。
6.3.8在罐区、聚合车间检修设备时,不得使用铁器敲打,泄漏液体化工料应及时用水冲洗掉并且回收,否则罚款30元。
6.3.9凡进槽、罐检修,槽、罐有害气体必须符合标准才能进行检修,同时要有化验合格单,设好监护人,否则罚款50元。
6.3.10进入危险区检修现场至少有两人在场,否则罚款30元。
6.3.11设备检修后必须装好所有防护装置才许送电,否则罚款30元。
6.3.12贮罐区进料,首先做好防静电措施,不合格罚款50元。
6.3.13桶装液体严禁滚动,否则罚款50元。
6.3.14装卸化工料完毕后,要经2—3分钟静置时间,才能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不按规定执行罚款50元。
6.3.15在易燃易爆区岗位不准脱衣服,不许梳头,不准穿金属钉子鞋,要关掉扣机和手机,否则一项罚款30元。
6.3.16纺丝用浓DMAC洗喷头时,要戴护目镜以免溅入眼里,否则罚款30元。
6.3.17严禁在压辊出口处不停车处理缠辊,违者罚款30元。
6.3.18水洗机运行时,不能用手去水洗底槽中捞废丝,以免被转动罗拉卷伤,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3.19处理辊缠辊时,严格执行“缠辊规定”,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3.20检查牵伸和预热温度时,要戴长袖隔热手套,以防烫伤,违者罚款50元。
6.3.21现场存放的化工料要求堆放整齐,并采取隔离保管,防止混淆和受污染后影响生产,违者罚款单位300元,个人罚款30元。
6.3.22堆放化工料要设专人管理,帐本齐全、清楚,进出料要登记,手续齐全,否则罚款30元。
6.3.23非自控人员无事不得进入自控室,否则罚款30元。
6.3.24上岗前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皮肤接触到化工料,立即用脱盐水冲洗,严禁用口尝试化工料,否则罚款50元。
6.3.25严禁在现场化验室存放得类食品、饮料等,发现一次罚款30元。
6.3.26劳保用品严禁随处乱放,否则发现一次个人罚款30元,单位罚款100元。
6.3.27真空泵、离心泵、搅拌器、螺杆泵、齿轮泵的操作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违者罚款50元。
6.3.28化验室仪器设备应保持清结,各种试剂必须标明名称、规格、浓度,剧毒品应用特殊标记指明,并有专人保管,否则罚款30元。
6.3.29凡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氧化剂、强酸等存放一起,两者应分开放置,否则罚款50元。
6.3.30稀释强酸时,严禁将水倒入酸,否则罚款50元。
6.3.31取易挥发及易燃样品时,其样品量不能超过瓶容积的80%,否则罚款30元。
6.3.32盛有易燃易挥发液体的容器,不得置于下或接近高温地方,应放在通风良好处,否则罚款30元。
6.3.33对剧毒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双人领料、双人送料、双人记帐、双人用料、双人双搅的“五双”制度,否则罚款50元。
2.2.34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要妥善保管,不能丢失,发现丢失一件罚款50元。
6.4电气部分
6.4.1电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方可上岗,否则发现一人罚单位200元。
6.4.2电工作业时要劳保着装整齐,不穿绝缘鞋、现场作业不戴手套每项罚款50元。
6.4.3上岗前工具齐全,并配戴好用的验电笔,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
6.4.4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
6.4.5临时线高度室不得低于2。
5米,室外不得低于3。
5米。
不够高度对电气、工艺工作负责人各罚30元。
6.4.6临时用电证必须保存三个月,否则罚安全员30元。
6.4.7用电单位自备的用电设备和导线必须合格,对不合格的电器设备、导线进行装接,对接电电工罚款30元。
6.4.8种类手电钻、电锤、电锯、手持砂轮机、电烙铁、行灯的连线一律采用橡胶护套电缆,不准用其它的导线代替,否则双方各罚款30元。
6.4.9临时用电最长期限为一个月,如因特殊需要延长使用期限必须办理使用期审批手续。
如不办理手续对用电负责人罚款30元,单位罚款200元。
6.4.10对非电工私拉乱接者罚款50元。
6.4.11各单位装接潜水泵必须经过安环处批准,特殊情况后补,否则罚单位200元。
6.4.12临时控制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必须固定在墙上或木板上,并要求采取防雨、雪等措施,否则罚款50元。
6.4.13临时使用的开关必须符合要求,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并有保护装置,否则罚变电所200元。
6.4.14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使用照明灯时,接电电工应使用双线圈的安全变压器,电压不得超过12V,否则罚款30元。
6.4.15作业地点狭窄,如坑洞作业、容器检修等处使用照明时,应用安全电压(36伏以下),否则罚款30元。
6.4.16值班电工要及时填写交接班记录和填写临时用电有关栏目,否则对当班值班人员罚款30元。
6.4.17现场临时开关,临时行灯变压器要挂“有电危险”的警示牌,否则对当班者罚款30元。
6.4.18对于I类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保护接零,并加装漏电保护器(1≤20MA,t≤0。
1秒),操作者应戴胶皮手套,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垫上,违反一项对责任者罚款30元。
6.4.19I类手持电动工具适用干燥场所,在潮湿的场所和金属构架上,在狭窄的场所,如地沟坑洞,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不得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违者罚款30元。
6.4.20II类手持电动工具,(塑料外壳或有绝缘操作手柄),在潮湿的环境或金属构架上使用需加漏电保护器,(1≤15MA,t≤0。
1秒),否则对责任者罚款30元。
6.4.21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应戴干燥手套,违者罚款30元。
6.4.22在金属容器、管道作业应使用三类手持电动工具(安全电压)
如使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除加装漏电保护器、管道戴胶皮手套外,还应站在绝缘垫上,并设有专人监护,违者罚款30元。
6.4.23不执行“两票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两票执行不认真罚款50元。
6.4.24使用不合乎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和摆放要求的开关导线、临时线。
携带式电动工具。
发现一次罚款50元。
6.4.25检修设备,必须停电挂牌,违者罚款30元。
6.5焊接、乙炔、氧气部分
6.5.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和私自用电焊、气焊者每人罚款30元。
6.5.2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少于5米,气瓶与动火点不少于10米,违者对焊工罚款30元。
6.5.3氧气瓶与乙炔瓶不能同车运输,违者罚款30元。
6.5.4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绝缘鞋,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要有遮盖,脚面要有鞋罩,违者罚款30元。
6.5.5在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但风力在5级以下3级以上进行露天焊接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违者罚款30元。
6.5.6下雨、下雪时,不可露天焊接或气豁,如必须进行焊接或气割时,应采取防雨、防雪的措施,否则罚款30元。
6.5.7在密封容器,不准同时进行电焊或气割工作,违者罚款30元。
6.5.8储存气瓶必须放在室外,周围10米以,不准堆放可燃物,违者罚款30元。
6.5.9电焊机的一次线不能超过两米,二次线不能缠绕打圈,违者罚款30元。
6.5.10电焊机的零线必须与焊接件直接搭接,并且可靠接触,不允许随意接地,违者罚款30元。
6.5.11氧气瓶的胶管为红色,乙炔的胶管为绿色,两管的厚度和承受的压力不同,所以不能混用,违者罚款30元。
6.5.12在金属容器焊接,在容器口必须设置焊机电源开关并设专人监护,禁止一人操作,严禁将漏气的焊炬带入容器,违者罚款30元。
6.5.13焊接场所必须设专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距可燃物至少5米,距易爆物至少10米,违者罚款30元。
6.5.14在一定距离与焊割相抵触的工种(如汽油搓洗、刷漆等)能排出大量易燃易爆物气体的不能焊割,违者罚款30元。
6.5.15电焊工不得用手触摸进线带电部分,不得将电线搭在肩上或踏在脚下工作,违者罚款30元。
6.5.16气瓶所配备的表记必须准确,乙炔瓶必须有阻火器,否则一项罚款30元。
6.5.17气瓶必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否则一项罚款30元。
6.5.18焊工不准干私活,违者罚款30元。
6.5.19干完活后,必须把接线、胶管及时收好,否则罚款30元。
6.6厂车辆考核
6.6.1司机上岗必须经过公司经理、办公室及安环处的批准,并经过考试培训合格,方可驾驶车辆,违者罚款50元。
6.6.2公司安环处将对所有厂车辆不定期的进行安检(包括试车等),对不配合的司机罚款50元。
6.6.3厂司机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准开快车,所有车辆入厂后在主干道上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对叉路口、弯道、窄路等要减速,前后车的车距保持10米以上,违者罚款50元。
6.6.4严禁司机酒后开车,违者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00元。
6.6.5行车时严禁饮食、闲谈或妨碍安全行车的其它行为,违者罚款50元。
6.6.6夹包车、叉车只能在厂及规定区域行驶,需要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安环处同意或车间一把手的批条,违者罚款50元,挂班长30元。
6.6.7车辆过交叉车道车时,必须鸣笛,严禁抢道通过,违者吊销驾驶证并罚款100元,,造成后果自己自负。
6.6.8翻斗车在车厢升起前,注意空中有无障碍物,禁止边走边起,边走边落,违者罚款30元。
6.6.9倾卸货物时,应选择平坦地,向坑卸车时,应与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有人指挥,违者罚款50元。
6.6.10行车时需关牢车门、车厢,违者罚款30元。
6.6.11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违者罚款30元,挂班长20元,
6.6.12叉车、夹包车在进出纺丝车间、大门、连廊、转弯处应慢速行驶,并鸣笛,违者罚款30元
6.6.13所有车辆在车间行驶时速度应控制在每小时5公里,违者罚款50元。
6.6.14在两个库房装车作业,作业现场10米禁止站人(包括外来车辆司机),违者罚款30元。
6.6.15车辆在载重时,不准边行驶边升降,违者罚款30元。
6.6.16车辆不准长时间停留在纺丝车间连廊口处,违者罚款30元。
6.6.17禁止开叉车、夹包车等车辆到处办事、领料等,违者罚款30元,挂班长20元。
6.6.18厂行驶的车辆不准载人,违者罚款50元,挂班长20元。
6.6.19对车辆的制动灯、转向灯等信号灯,安环处将不定期检查,查出一项罚司机50元,挂班长20元,
6.6.20超车时要先鸣笛打转向灯,待前车让路后,才准从左侧超载,不准强行超车,不准在路口超车,违者罚款50元。
6.6.21临时停放的各种车辆应找适当的地点依次停放,在交叉路口、弯道狭路、车间门口和危险地段及要道一律不准停车,违者罚款100元,挂班长50元。
6.6.22无防爆设施的一切机动车,均不准进入防爆车间和防爆区域,违者罚款500元。
6.6.23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违者罚款100元。
6.6.24严禁吊车违章起吊作业,违者罚款100元。
6.6.25有油门限速器的车辆。
严禁私自调动或拆下油门限速器,违者罚款50元。
6.6.26在进出库、装车时不准超过四包,违者罚款50元。
6.6.27严禁私自将车辆的一切保护开关拆下或改动,违者罚款30元。
6.6.28叉车夹包车载货时,如果视线不好应倒开车,违者罚款30元。
6.6.29工作完毕后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并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排列,挂上空档、熄火、拉好刹车,违者罚款30元,挂班长20元。
6.6.30出车前必须详细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轮胎是否正常,不准带病出车,违者一项罚款30元,挂班长20元。
6.6.31外来送货车辆禁止驶入车间,特殊情况须经公司经理批准及安环处同意,违者罚款500元,挂所在单位300元。
6.6.32夹包车包括铲车除司机一人外,车上一律禁止任何人乘坐或站立,违者对司机罚款60元,乘坐人员每人罚款30元。
6.6.33装载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用绳索捆牢,装运危险品要包装严、牢固,不得与其它物件混装,必须按规定时速行驶,违者罚款30元。
6.6.34不准用拖车拉运危险品,违者罚款30元。
6.6.35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报安环处,隐瞒不报对司机罚款100元,所在单位罚款500元。
6.6.36行车时应看前方或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笛后起步,车辆转弯时应减速、鸣笛、开转向灯或打手势,违者罚款30元。
6.6.37车辆做到“三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如做不到,其中一项罚款30元。
6.6.38凡进入厂区的各种车辆未经门卫批准,一律不准入,违者罚款100元。
6.6.39严禁车辆在不熄火时加油违者罚款50元。
6.6.40车辆在停止使用后必须熄火,违者罚款30元。
6.6.41外来车辆入厂后应按规定路线行驶,违者罚款1000元,挂对口单位100元。
(外来车辆入厂后的行驶路线由对口单位负责讲清楚)
6.6.42外来车辆入厂后不准压路上的井盖,如果发现压井盖每压一个罚款500元,挂对口单位100元。
6.6.43外来车辆入厂后应遵守厂交通安全规定,应严格执行路边的各种交通安全警示牌,违者罚款500元。
6.6.44车辆入厂后如果撞坏我公司的各种设备、设施除原价赔偿外,对责任者罚款500元。
6.6.45车辆的交接应仔细认真(包括卫生),违者罚款50元,
6.6.46车间行车路线上禁止停放各种车辆,违者罚款100元,挂车间200元。
6.6.47纺丝车间夹包车在摆放成品时不准将包放在距动力柜、照明箱2米以,并且保证电工在检修动力柜、照明箱时视线良好,违者罚司机50元,罚车间200元。
6.6.48各种化工物料的罐必须放在指定地点,违者罚款50元。
6.7起重部分
6.7.1卷扬机、起重机工作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各种信号应先加以规定,否则罚款50元。
6.7.2起重司机在在工作过程中,应注意指挥人员发出的信号,不许与他人嬉笑交谈,否则罚款50元。
6.7.3超重起重,罚款100元。
6.7.4卷扬机、起重机严禁运送人员,否则罚款50元。
6.7.5钢丝绳在卷筒上至少保留有3圈,卷绕钢丝绳时禁止用手引导,否则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