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理学9章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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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任课教师:

方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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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15259261912(O):

6288073,第五章法律责任,小悦悦之死1、在视频中出现的人中,哪些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哪些人应承担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的区别何在?

3、你是如何判断他们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

4、你还知道其他种类的法律责任吗?

5、不同的法律责任分别解决什么问题?

第一节法律责任释义一、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1、承担法律责任的具体原因可能各有不同,但最终依据是法律。

2、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03年多选下列哪些情况会导致法律责任?

A、保安员曲某收5元自行车停车费,并不给收据B、姜某向报社写信揭露某纪录片造假,报社没有刊登C、冯某经公共汽车售票员提醒后仍不给抱小孩的乘客让座,小孩被拥挤受伤D、塑胶五金厂要求工人一天至少工作15小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5元AD,二、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1、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2、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二)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和义务也有密切的联系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2、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第二节法律责任的竞合一、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如:

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二、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

(一)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别追究,不存在相互冲突的问题。

(二)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三)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行为人虽然仅实施了一个行为,但该行为同时触犯了数个法律规范,符合数个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因而导致了数个法律责任的产生。

(四)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

当责任主体的数个法律责任既不能被其中之一所吸收,也不能并存,而如果同时追究,显然有悖法律原则与精神时,就发生法律责任间的冲突,产生竞合。

三、法律责任竞合产生的原因不同的法律规范从不同角度对社会关系加以调整,而由于法律规范的抽象性以及社会关系的复杂性,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时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重合,使得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不同的法律规范,面临数种法律责任,从而引起法律责任的竞合问题。

在民法上,违约行为与侵权行为存在明显区别,如责任主体与受害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违反的是约定义务还是法定义务,侵害的是相对权(债权)还是绝对权(物权、人身权等)等。

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区别只能是相对的,典型的如产品责任案件,生产或销售有缺陷产品致他人损害,会构成侵权责任;而如果生产者、销售者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会又构成违约责任。

四、法律责任竞合的处理

(一)对于不同法律部门间法律责任的竞合,一般来说,应按重者处之。

如果相对较轻的法律责任已经被追究,再追究较重的法律责任时应适当考虑折抵。

(二)目前在实践中,法律责任的竞合较多的是指民事上的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对这种法律责任竞合的性质及法律上如何处理,理论上存在争议,各国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

1、有的国家禁止竞合,规定不得将违约行为视为侵权行为,从而不产生责任竞合问题;2、有的则允许或有限制地允许竞合,而赋予当事人选择请求权。

06年单选某医院确诊张某为癌症晚期,建议采取放射治疗,张某同意。

医院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致张某伤残。

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伤残确系医院的医疗行为所致。

但法官在归责时发现,该案既可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过错原则,也可适用民法通则第123条的无过错原则。

这是一种法律责任竞合现象。

对此,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该法律责任竞合实质上是指两个不同的法律规范可以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B、法律责任竞合往往是在法律事实的认定过程中发现的C、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实践中的一种客观存在,因而各国在立法层面对其作出了相同的规定D、法律解释是解决法律责任竞合的一种途径或方法C,08年单选张某过马路闯红灯,司机李某开车躲闪不及将张某撞伤,法院查明李某没有违章,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判李某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道路交通安全法属于正式的法的渊源B、违法行为并非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唯一根源C、如果李某自愿支付超过10%的赔偿金,法院以民事调解书加以确认,则李某不能反悔D、李某所承担的是一种竞合的责任D,第三节归责与免责一、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一)责任法定原则(合法)

(二)公正原则(公正)(三)效益原则(有效)(四)合理性原则(合理),

(一)责任法定原则(合法)法律责任作为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规范预先规定,包括在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之中,当出现了违法行为或法定事由的时候,按照事先规定的责任性质、责任范围、责任方式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1、没有法律授权的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2、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既不能超越权限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也无权向责任主体追究法律明文规定以外的责任;3、任何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都不能违反法定程序追究他人的法律责任。

(二)公正原则(公正)1、对任何违法、违约的行为都应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即“责罚相当”、“罚当其罪”。

3、综合考虑使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多种因素,做到合理地区别对待。

4、依据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责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责任。

5、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三)效益原则(有效)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

作为一种不利的后果,法律责任的设定和追究都应有节制,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好的效益。

如果责任人承担较轻的责任就可以达到惩戒、预防、教育等目的,那么就没有必要要求责任人承担更重的责任。

(四)合理性原则(合理)指在设定及归结法律责任时,考虑各当事人的心智与情感因素,以期真正发挥法律责任的功能。

二、法律责任的免除

(一)概念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

例一:

13岁甲杀害18岁乙。

例二:

甲欲强奸乙,乙因反抗而杀死甲。

注意区别:

“责任的免除”与“无责任”。

(二)免责形式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

意义: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督促法律关系主体及时行使权利、结清权利义务关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稳定社会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2、不诉及协议免责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

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

注意:

不诉及协议免责仅仅适用于部分法律生活。

3、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

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免除或部分免除其责任。

这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的免责形式。

第四节法律制裁一、概念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它是被动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

并不是所有法律责任的实现都需要国家强制力,如果行为主体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就不需要国家强制其履行。

因此,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并不是意味着接受法律制裁。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制裁,二、种类

(一)民事制裁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等形式。

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二)行政制裁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三)刑事制裁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四)违宪制裁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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