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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管理岗位规范

7.应用管理岗位规范

7.1岗位职责

7.1.1立项管理。

7.1.1.1负责本关所有应用系统的立项管理工作。

7.1.1.2负责在南京海关的指导下,承办立项项目的建设工作。

7.1.2应用项目工程管理。

7.1.2.1负责本关参与建设的科技应用项目的工程管理。

7.1.2.2负责审核开发方提交的技术实施方案。

7.1.2.3负责监督工程计划及工程质量,组织测试,以及试点、推广工作中的相关技术工作。

7.1.2.4负责组织提供项目上线运行后的二线运维工作。

7.1.3软件开发。

7.1.3.1负责海关各类立项项目的系统详细设计、编码、技术测试工作。

7.1.3.2配合业务需求部门完成业务测试工作。

7.1.3.3负责编写各类应用系统验收文档。

7.1.4软件运维。

7.1.4.1负责对本关运行项目进行定期巡检工作。

7.1.4.2负责本关运行项目程序更新工作。

7.1.4.3负责本关运行项目异常故障处理工作。

7.2流程图

7.2.1立项管理流程图。

7.2.2应用项目工程管理流程图。

7.2.3软件开发流程图。

7.2.4软件运维。

7.2.4.1项目巡检流程图。

7.2.4.2程序更新。

(1)程序BUG修改流程图。

(2)需求变更修改流程图。

7.2.4.3异常故障处置流程图。

7.3工作流程及要求

7.3.1工作流程。

7.3.1.1立项管理。

(1)向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立项申请表》和《业务需求报告》,申报项目立项。

(2)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对《业务需求报告》进行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审核项目立项级别,提出项目应用的绩效目标,提交总关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配合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项目立项工作。

7.3.1.2应用项目工程管理。

(1)配合需求分析和实施方案编写。

根据《业务需求报告》,配合开发部门进行业务需求分析和技术实施方案研究,配合编写《需求规格说明书》和《技术实施方案》。

(2)配合技术方案论证。

在南京海关技术处指导下,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就技术可行性、合理性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共同形成《技术论证报告》。

(3)组织协调项目开发及测试。

组织协调开发方开展项目开发,及开发过程中的测试。

开发期间定期审核开发方提供的工作周报,并定期向总关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阶段报告。

(4)配合组织项目验收。

项目开发完成后,向南京海关技术处提交项目建设成果,包括文档和源码。

其中文档要求提供《系统实施方案》、《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操作手册》、《系统业务功能测试报告》、《系统性能测试报告》、《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系统运行维护手册》、《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系统监控手册》、《系统信息安全报告》、《系统开发总结报告》、《系统程序清单》等共14个,项目文档内容应清晰明确。

源码要求提供包括项目程序代码、数据库脚本和第三方软件在内的介质,项目源码必须可编译生成安装程序。

配合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运行部门、用户部门及有关技术、业务专家,组成科技项目验收评估组,对科技项目的功能、性能、安全性、规范性、评估指标、标准执行情况和相关文档等进行测试评估和审核,使用报关单数据的项目需统计部门参与验收。

验收通过则形成《海关科技应用项目验收意见通知书》,并准备启动上线,否则退还给开发方修改、提交,并再次进行验收,直至通过为止。

(5)组织配合系统上线。

根据业务部门提交的《科技项目运行申请表》以及制定的项目应用绩效评估具体指标,组织运行部门进行系统安装部署上线工作。

此间需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完成配套业务管理工作,开展业务操作培训,制定操作规程,建立授权和参数维护机制、业务应急处理机制、需求变更管理机制,以及按需设立业务热线和技术热线。

(6)组织提供系统二线运维。

组织落实上线系统的二线运维,包括提供异常故障解决的二线技术支持和系统程序的变更。

(7)汇总系统绩效评估。

定期汇总各项目的应用绩效评估报告,报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7.3.1.3软件开发。

(1)根据业务需求部门提出的需求,开展项目需求调研。

编写《业务需求规格说明书》,交予业务需求部门审核确认,并作为项目开发、验收依据提交南京海关技术处。

(2)配合业务需求部门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报南京海关技术处提交论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开发计划按期完成开发工作。

(3)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中开发计划进行系统编码工作,形成《项目开发周报》,代码开发完成后进行单元测试。

开发过程中应遵守《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

(4)项目开发完成后,在南京海关技术处的指导下进行功能测试及性能、安全等测试,测试中发现系统BUG,需返回进行系统编码修改,技术测试完成后,出具《系统技术测试报告》。

配合业务需求部门进行项目业务测试,业务测试完成后,配合出具《系统业务功能测试报告》。

提交验收

(5)项目通过测试后,编写项目验收文档,连同项目开发介质提交应用管理岗位人员审核,申请提交验收,包括《系统实施方案》、《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系统详细设计说明书》、《系统数据库设计说明书》、《系统操作手册》、《系统业务功能测试报告》、《系统性能测试报告》、《系统安装部署手册》、《系统运行维护手册》、《系统常见问题解答》、《系统监控手册》、《系统信息安全报告》、《系统开发总结报告》、《系统程序清单》共14个文档以及项目代码、数据库脚本、第三方软件在内的介质。

7.3.1.4软件运维。

(1)项目巡检。

软件运维岗位人员根据项目部署架构、运维保障要求等整理项目巡检监控点、巡检频率、巡检责任人等巡检要求,定时对应用项目进行巡检,如发现异常情况,应转入异常故障处理流程。

根据巡检结果填写《××海关应用项目巡检记录表》(以下简称《巡检记录表》)中的相应内容。

(2)程序更新。

a.程序BUG修改流程。

发现程序BUG后,软件运维岗位人员向上级领导提出修改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返回软件开发方修正程序BUG,修正完成通过测试后上线运行。

b.需求变更修改流程。

配合业务部门编写变更业务需求,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或《项目修改任务书》,报上级领导审批同意后,返回软件开发方组织修改。

程序修改后配合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功能测试,测试通过后上线运行。

7.3.1.5异常故障处理。

软件运维岗位人员接到用户反映系统出现异常故障时,应第一时间向上级领导汇报。

异常故障处理结束后,如实填写《××海关科技应用项目异常处理报告》(以下简称《异常处理报告》)并向上级领导反馈处理结果。

7.3.2工作要求。

7.3.2.1立项管理和应用项目工程管理。

(1)所有科技应用项目必须通过总关的立项审批后方可开展建设。

(2)已上线运行的分关级项目和本关参与建设的二级科技应用项目管理应符合《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定》)相关要求。

(3)已上线运行的分关级项目和本关参与建设的二级科技应用项目的版权应归海关所有,应具有完备的项目建设成果(包括文档和源代码)。

(4)执法类业务操作应在海关网络环境内进行,应符合总署《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和《南京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

(5)具有完善的、可操作性的项目开发管理制度。

(6)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已本关运行的科技应用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

(7)已立项的科技应用项目应及时组织开发建设工作,保证按期上线运行。

(8)科技应用项目应达到项目立项时设计的应用绩效目标。

7.3.2.2软件运维。

(1)涉及到总关下发的报关单数据和海关业务数据,应符合总署《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南京海关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海关报关单数据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南京海关报关单数据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2)软件运维岗位人员要严格加强系统的变更管理。

对业务部门反馈的问题应进行分类评估。

程序版本升级频率应适当控制,对所有变更做好记录。

7.4风险提示

7.4.1立项管理和应用项目工程管理。

7.4.1.1项目移交上线时未按要求填写相关审批材料。

7.4.1.2项目移交上线时未完整接受相关项目成果。

7.4.2软件开发。

7.4.2.1项目开发过程中未进行单元测试。

7.4.2.2项目开发完成后未进行功能测试、性能测试。

7.4.2.3项目通过测试后提交验收文档不完整。

7.4.3软件运维。

7.4.3.1巡检结束后未填写《巡检记录表》,申请程序更新未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或《项目修改任务书》,异常故障处理完成后未填写《异常处理报告》。

7.4.3.2程序BUG修改或需求变更修改未经过上级领导审批。

7.4.3.3接到用户反映异常故障时未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7.5防控措施

7.5.1立项管理和应用项目工程管理。

7.5.1.1岗位控制:

明确项目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本岗位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南京项目管理规定的程序操作。

7.5.1.2授权批准控制:

按照《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项目管理规定》要求,项目正式上线由业务部门提交《科技项目运行申请表》,经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开展文档审核,文档审核完毕有关系统资源准备完毕经过有关科室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再由主管处领导批准方可开始系统程序的安装。

7.5.1.3程序控制:

按照《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项目管理规定》要求,严格上线申请、文档审核、系统安装、程序归档项目上线流程。

7.5.1.4层级控制:

项目上线的办理按照项目管理员、主管科长、分管上级领导三个层级实施控制。

7.5.1.5记录控制:

建立项目运行申请表、项目审核记录表台帐,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有依据。

7.5.1.6监督控制:

项目主管科长每月对登记台帐进行检查,抽查项目运行申请表和项目审核记录表;及时向分管上级领导汇报、请示项目上线运行情况。

7.5.1.7绩效考核控制:

严格程序操作,认真严谨细致,按照工作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5.2软件开发。

7.5.2.1岗位控制:

明确软件开发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本岗位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南京软件开发相关规定的程序操作。

7.5.2.2编码控制:

按照《南京海关科技应用项目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要求,严格应用编程、文档编写、授权管理、信息安全等项目开发流程。

7.5.2.3测试控制:

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进行单元测试;项目开放完成后,需在技术处指导下进行项目联调测试、性能测试、安全测试;项目开放完成后,需配合业务需求部门,进行项目功能测试。

7.5.2.4记录控制:

项目开发前,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开发计划,开发过程中,建立《项目开发周报》。

7.5.2.5监督控制:

主管科长每周对《项目开发周报》进行检查,及时向分管上级领导汇报、请示项目开发情况。

7.5.2.6绩效考核控制:

严格程序操作,认真严谨细致,按照工作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5.3软件运维。

7.5.3.1岗位控制:

明确软件运维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本岗位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南京软件运维相关规定的程序操作。

7.5.3.2记录控制:

巡检结束后应填写《巡检记录表》;申请程序更新应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或《项目修改任务书》;异常故障处理完成后必须在《异常处理报告》中如实记录。

7.5.3.3监督控制:

主管科长定期对《巡检记录表》、《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修改任务书》和《异常处理报告》进行检查,及时向分管上级领导汇报、请示系统运维情况。

7.5.3.4绩效考核控制:

严格程序操作,认真严谨细致,按照工作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6工作依据

7.6.1《海关报关单数据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署统发〔2005〕391号);

7.6.2《海关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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