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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Word格式.docx

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检查时,严格按照《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规定,对每一个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检查。

共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170余家,未发现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等违法行为。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此次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虽未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等严重违法行为,但保健食品经营流域也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索证不全;

2、保健食品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3、部分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从业人员有夸大疗效宣传,

误导消费者。

下步工作中,对保健食品经营领域存在的问题将作为监管重点,继续完成其余经营企业的安全整顿工作。

保化科

二o一o年九月三十日

篇二:

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43号)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

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

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代理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

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

《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

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三)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

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地区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对涉及其他地区和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

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并按要求回复。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整顿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整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适时对各地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检查和评估考核。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健食品监管部门按要求定期上报《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附表),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篇三:

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顿工作目标

三、整顿工作措施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篇四:

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xxxxxxxxxx保健食品安全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提出的总体工作部署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达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努力做好我市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制订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工作部署。

针对当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及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全面整顿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加大广告日常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

通过整顿,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行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促进保健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强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消费信息,保障保健食品食用安全,为构建和谐xxxxx作出新贡献。

二、整顿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1)违法添加药物情况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要统一部署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专项检查。

要对所有品种均要进行检查。

检查是否存在添加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重点选择容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品种(辅助降血糖、减肥类等),加大对此类保健食品的抽检力度。

全面及时完成xxx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我市的抽检任务。

对检查中发现的省局抽检计划外的可疑产品,也要进行抽样检验。

检查要包括对产品、原料的检验和对生产记录的检查,特别要重视产品配方与投料记录的一致性。

抽检要与检查工作密切结合,可在生产车间、成品库中抽检样品,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的现象。

对原料库中的可疑原料也要进行检查与登记,必要时进行抽验。

(2)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生产企业生产及质量管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厂房、设备和设施是否按规范要求设臵及使用;

原料验收与使用环节是否符合要求,所用原料是否与批准的配方一致,原料名称是否采用标准名称,是否存在采用代名称现象;

是否按照批准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物料平衡;

是否建立留样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进行留样;

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与批准的内容一致。

如企业在生产状态,要进行生产情况的动态检查;

如企业声称未在生产状态,要到现场进行生产情况实地核实。

(3)委托生产情况

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对产品质量负总责的责任是否明确,受托企业生产过程是否有批生产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具备可追溯性。

重点了解委托双方是否签订内容全面、规范、详细的委托生产协议,是否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

了解委托企业是否建立委托生产台账等记录,是否建立委托生产品种的完整批生产指令台账,并明确产品名称、规格、剂型、批量等基本内容;

了解主要生产过程是否在同一生产企业中连续完成(提取工艺除外)。

生产过程是否符合《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各项要求。

(二)开展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销售保健食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

检验报告等。

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有所经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索证索票制度执行情况和各种记录台账是否符合要求,产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可追溯;

经营产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

销售的保健食品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在本行政区域内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重点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

全面整治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的虚假、夸大宣传的违规行为。

(四)开展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所生产的品种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生产的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出厂,是否生产假冒的保健食品等。

对行政区域内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销的保健食品是否具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注册证书复印件,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宣称具有治疗作用。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行为时,应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五)整顿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违规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者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查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在保健食品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以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的清理换证做好准备工作。

(七)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严格执法,在对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识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臵,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

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实施工作。

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的检查人员要依法行政,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要及时采取下架、暂停生产销售、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有效措施,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对违法违规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新闻宣传。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加大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积极普及保健食品安全知识,适时宣传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四)加强协作和检查评估。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要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督合力,共同完成整顿工作。

对跨区、跨部门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向有关地区和部门通报相关情况,提出协查要求并抄报市局;

对接到情况通报和协查要求的要及时办理回复。

对跨市、跨省的案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局。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协调和检查工作。

及时发现和处理整

篇五: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各保健品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品管理办法》、《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品标识规定》、《山西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行为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县保健食品安全整治活动,切实解决保健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治,使保健食品经营从业者的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诚信意识得到显著提升;

保健食品经营环节无证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清理;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登记保管、使用和记录等管理制度得到全面实施;

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用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是保健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法经营为消费者负起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按照《保健食品安全责任状》的相关要求从业。

此次整治中重点检查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

备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培训情况。

认真落实保健食品登记备案制度、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二)严厉打击无证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健食品许可管理,坚决查处非法套用保健食品专用标识行为;

严厉查处采取虚假、夸大盒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行为;

对逾期不办理的违法经营单位坚决打击,予以取缔,确保群众食用安全。

(三)全面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

检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的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卫生管理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储存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培训制度等相关的七项管理制度。

(四)整治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各种形式的讲座必须到我局备案申请,否则一律查处。

三、实施步骤

保健食品安全整治时间从2012年3月20日至2012年5月20日,期限为60天。

第一阶段(2012年3月20日—4月20日),为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阶段。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宣传发动,要求辖区内所有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第二阶段(2012年4月20日—5月5日),为开展集中整

治阶段。

我局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全面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2012年5月5日—5月2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我局将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整改和处理品,对问题严重的案件进行集中查处,对各项制度措施进行全面落实,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四、组织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保健食品安全整治活动的重要意

义。

我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把保健食品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

全面落实保健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消除监管死角和盲点。

各经营单位要极积配合自查整治,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治工作。

我局在整治中,对所有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保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加大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保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证经

营单位严厉查处,坚决取缔。

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我局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主动宣传,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宣传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

同时要组织召开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全面宣传贯彻整治行动有关精神,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

(四)强化社会监督。

要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举报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受理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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