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法理学1章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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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任课教师:

方芳办公室:

经管C512E-mail:

(T):

15259261912(O):

6288073,从小时代说起。

你为什么选择了法学专业?

“法律”这个词,首先让你想到了什么?

你认为法律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是什么?

你认为法律最令人生厌的地方是什么?

你了解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去向吗?

你知道哪些名人是法律人出身么?

巴尔扎克(1799-1850)法国文豪,年轻时曾在大学法律系系统地学习过法律。

弗兰西斯培根(1561-1626)英国著名的唯物主义哲学家和科学家。

大学毕业后自学法律,获得律师资格,曾担任过总检察长和大法官。

卡夫卡(1883-1924)奥地利小说家。

出生犹太商人家庭,18岁入布拉格大学学习法律,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现代派文学的鼻祖,是表现主义文学的先驱,代表作审判、变形记。

约瑟夫熊彼特(1883-1950)奥地利经济学家,其后移居美国,一直任教于哈佛大学。

年轻时获得却是法学博士学位,并且开过律师事务所。

柴科夫斯基(1840-1893)是俄罗斯浪漫乐派作曲家。

曾上过法律专科学校,并在法务部工作过。

哥白尼(1473-1543),波兰天文学家,日心说的创立者,近代天文学的奠基人。

曾在费拉拉大学学习法学,并获法学博士学位。

拉瓦锡,被称为化学界的牛顿。

1743年8月26日出生于巴黎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

11岁时他进入当时巴黎的名牌学校马沙兰学校,后升入法政大学,21岁毕业而取得律师的资格。

费马,1601年8月17日出生于法国,14岁时,进入博蒙德洛马涅公学,毕业后先后在奥尔良大学和图卢兹大学学习法律。

当过律师、议员。

费马独立于勒奈笛卡儿发现了解析几何的基本原理。

哈勃,最伟大的天文学家之一,被称为“星系天文学之父”。

年轻时曾在芝加哥大学天文学院学习,后来牛津大学学习法律,毕业后回到美国,开办律师事务所。

翻看历史,迄今为止的数位美国总统都与法律有着密切的关联,他们中有的出自哈佛、耶鲁等著名法学院,有的曾经从事过律师工作。

本届当选总统奥巴马就出身美国著名的哈佛大学法学院,是一位法学博士,并且长年担任民权律师,有“穷人的代理人”的美誉。

从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到现任总统奥巴马,共计43位总统,其中有26位律师出身。

其中第4任总统詹姆士麦迪逊是美国宪法的主要起草人,被誉为“宪法之父”,他的人权主张和三权分立学说迄今仍是美国宪法的指导原则。

司法考试一、报考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三)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二、考试科目卷一:

综合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二:

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卷三:

民商事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卷四:

实例(案例)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三、考试时间试卷一:

第一天上午08:

3011:

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

第一天下午14:

0017:

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

第二天上午08:

3011:

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

第二天下午14:

0017:

30,考试时间210分钟。

“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

”“法学是典型的先苦后甜、胜者通吃的长线专业。

你们必须经受各种痛苦的经历,无法承受的人趁早出局。

入学第一天你们就应该知道,这个专业要背最厚的书,参加最难的考试,忍受最低的就业率,更重要的是,必须在精神上脱胎换骨。

法学是成年人的工作,如果不快点毁掉你们的童年,你们怎么真正成熟!

法学是统治者的事业,如果不毁掉你们的平民心态,怎么能进入领导者的行列!

法学是研究人性恶的科学,如果不深刻的直面邪恶,你们又怎么能彻底的明白正义!

”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当你走出哈佛大学法学院时,你眼里再没有男人和女人,而只有原告和被告。

”,绪论一、法学(KnowledgeofLaw)二、法理学(Jurisprudence),一、法学法学,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它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法学同其他社会科学的区别,主要在于它有特定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律现象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主要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并受法律调整的社会现象。

两个误区:

(1)法学专业就是背诵法律条文。

(2)所有社会现象都无一例外的具有法律意义、需要法律调整。

婚姻法第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2、法律现象的发展规律法学不仅要研究法律现象本身,而且还要通过对法律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它们的发展规律。

对于婚姻这种法律现象,法学就要研究从古至今关于婚姻的建立条件、婚姻法律的发展沿革,等等。

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

(1)三大原则:

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

(2)六礼:

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3)七出:

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

(4)三不去:

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法学,是研究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

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才能叫法律现象,才具有法律意义,即具有“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二)法学体系法学体系,也称为“法学分科的体系”,即由法学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从法律部门的角度划分2、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1、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法学体系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2、从认识论的角度,理论法学:

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

如:

法理学。

应用法学:

研究具体法律规范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及法律制度的运作。

如:

刑法学。

边缘法学:

指法学与有关的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学科类别。

如:

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犯罪心理学、法医学、刑事侦查学、司法鉴定学、法律统计学、法律教育学等。

特征:

高度抽象性、高度概括性、理论的基础性、普遍适用性和指导性。

特征:

较强的实用性、较高的针对性、学科的广泛性。

特征:

学科领域的交叉性、学科属性的多样性、研究内容的针对性。

二、法理学法理学是一门研究所有法律制度中的一般问题、原理、原则和制度的学问。

它不关心每一具体制度、法律的具体操作问题,而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进行考察。

(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1、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具有“基础理论”的地位。

2、法理学是建立在应用法学之上的,具有普遍意义、属性和职能的法学学科,其内容具有基础性、根本性、一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从而对各种应用法学给予理论上的指导。

3、法理学是沟通法学诸学科的桥梁,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整个法学发展的水平。

(二)学习法理学的意义1、学习法理学是学习法学其他学科的需要2、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需要3、学习法理学是培养法律理论素质的需要4、学习法理学是培养实际工作能力的需要,“回顾我自己在法学院(杜克大学)的岁月,从准备参加政治生活的观点来看,我所选修的最有价值的一门课程就是富勒博士讲授的法理学。

在我看来,对于任何一个有志于从事公共生活的法律系学生来说,它是一门基础课。

因为从事公职的人不仅必须知道法律,他还必须知道它是怎样成为这样的法律以及为什么是这样的法律的缘由。

而要获得这种知识背景的时期,又是在大学期间,这时一个人还有可以悠闲自得地从事阅读和思考的时间。

以后,他一定会发现自己的活动是太忙了;如果他在大学期间没有获得这种眼界和知识背景,那他也许永远得不到了。

”【美】尼克松六次危机,【洞穴探险者案】案件发生在两千多年以后,年春末夏初的纽卡斯国。

那年月上旬,该国洞穴探险者协会的维特莫尔等五位成员进入位于联邦中央高原的石灰岩洞探险。

但当他们深入洞内时发生了山崩,岩石挡住了石灰岩洞的唯一出口。

五位探险者发现受困后就在洞口附近等待救援。

由于探险者未按时回家,他们的家属通知探险者协会,一个营救队伍火速赶往出事地点。

由于洞穴地点地处偏远,山崩仍在继续,营救工作的困难大大超出了事前的预计,而在营救过程中的一次山崩更是夺去了十名营救人员的生命。

与此同时,洞穴内五位探险者的情况也不容乐观。

他们随身所带的食物有限,洞内也没有可以维持生命的动物或植物,探险者很可能会在出口打通前饿死。

就在被困的第二十天,营救人员获知探险者随身携带了一个可以收发信息的无线设备。

洞外人员迅速通过通讯设施给受困的探险者取得了联络。

当探险者问到还要多久才能获救时,工程师们的回答是至少需要十天。

受困者于是向营救人员中的医生描述了各自的身体状况,然后询问医生,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他们是否有可能再活十天。

当医生给出否定的回答后,洞内的通讯设备沉寂了。

八小时后,通讯恢复,探险者要求再次与医生通话。

维特莫尔代表本人以及四位同伴询问,如果吃掉其中一个成员的血肉,能否再活十天。

纵然很不情愿,医生还是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维特莫尔又问,通过抓阄决定吃掉他们中的哪一个是否可行。

这当然是个医生无法回答的问题。

当政府官员和牧师都不愿意回答这一问题时,洞内就没有再传来任何消息。

在探险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营救终获成功。

但当营救人员进入洞穴后,人们才得知,就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维特莫尔已经被他的同伴杀掉吃了。

根据四位生还者的证词,在他们吃完随身携带的食物后,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吃掉一位同伴的血肉来保全其他四位,也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通过抓阄来决定吃掉谁,因为他身上刚好带了一副骰子。

四位生还者本来不同意如此残酷的提议,但在探险者们获得外界的信息后,他们接受了这一建议,并反复讨论了保证抓阄公平性的数学问题,最终选定了一种掷骰子的方法来决定他们的命运。

掷骰子的结果把需要牺牲的对象指向维特莫尔,他于是被同伴吃掉了。

四位探险者获救后因营养失调而住院治疗。

出院后,四位获救者被指控谋杀维特莫尔。

初审法庭经过特别裁决确认上面所述的事实,根据纽卡斯国刑法的规定,法官判定四位被告谋杀维特莫尔的罪名成立,判处绞刑。

四位被告向纽卡斯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法官的意见与判决】纽卡斯国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组成,他们分别是特鲁派尼、福斯特、基恩、汉迪和唐丁。

现在他们的判决将决定四位被告的命运。

特鲁派尼首席法官在富勒笔下基本上扮演了案情叙述者的角色,他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的法官,他的职责就在于根据法律条文的平常含义来做出自己的判决,而不能在立法机构所制订的法律条文加入自己的价值偏好。

刑法规定:

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

虽然同情心会促使法官体谅被告当时身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在做出这一宣判后,特鲁派尼提议通过行政长官的赦免来限制法律在本案中的严苛性。

从其简明扼要的判词来看,特鲁派尼显然是法律形式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代言人。

第二位法官福斯特主张推翻初审法院的判决。

首先,福斯特认为纽卡斯国的刑法并不适用于这些受困于洞穴绝境中的探险者。

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正是为了在文明社会里的和平共存才成立了政治国家,这一契约也构成了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基础。

但在五位探险者受困于洞穴时,现实的困境决定了他们并非处于“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社会契约论所说的“自然状态”。

在这种自然状态下,维特莫尔所提出并经所有人同意的生死协定就构成了他们的社会契约,也是在本案中应该适用的有效法律。

其次,福斯特承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字面含义。

但法律的古老谚语就是“一个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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