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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古今汉语都一样的。
但是古代汉语一般动词也可带双宾,这是古代汉语所特有的。
如:
欲见贤人而不以其道,犹欲其入而闭之门也。
(《孟子·
万章下》)
这种双宾句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动词“为”字。
古书上有许多用动词“为”的句子带了双宾。
如
不如早为之所。
且君尝为晋君赐矣。
(此例中之“为赐”即“施恩”,其意指“国君您曾经已给晋君恩惠了”,但很容易被误解为被动句)
(二)连动句
连动句是一个句子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词。
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
古今不同的是,古代两个动词之间常用“而”、“以”等连接,表示承接和目的。
公入而赋。
(三)兼语句
用兼语词组充当谓语的叫兼语句,这种句子的前一动词往往含有“使令”的意思。
郑人使我掌其北门之管。
句中的“我”既是“使”的宾语,又是“掌”的主语,是为兼语。
古今不同的是,古代的兼语常常可以省略。
杞子使()告于秦。
这里要特别注意,使动用法是古代汉语的语法特点之一,它实际上是以动宾式的形式表达了兼语式的内容,因而显得很简练。
(四)被动句
主语是谓语动词所表示的行为的被动者、受事者,而不是主动者、施事者,这就是被动句。
下面谈三个问题:
1、意念上的被动句
意念上的被动句在形式上与主动句没有区别,主语的被动意义只能从意思上去理解。
蔓草犹不可除,况君之宠弟乎?
昔者龙逢斩,比干剖。
(《庄子·
胠箧》)
龙逢是被夏桀斩的,比干是被纣王剖的。
意念上的被动句在甲骨文中就有,比如说:
“鹿禽”(《粹953》)
2、有形式标志的被动句
有形式标志的被动句有下面这些不同的句型:
“于”字句、“为”字句、“见”字句、“为……所”式、“见……于”式、“被”字句。
下面分别说明。
(1)用“于”的被动句
这种句子是在动词谓语后用“于”字。
这种“于”是介词,作用是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使得主语的被动意义更加明显。
郄克伤于矢,流血及屦。
(《左传·
成公二年》)
根据上下文的意思,“郄克”是受伤的,可见在这种情况下,动词“伤”已经用于被动意义。
因此我们如果把“于矢”去掉,句子还是被动句。
但是有了“于矢”,也就是说介词“于”引进了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这时我们不需要上下文就可判断这是被动句,因为既然有了主动者来施行“伤”这个动作,那么主语必然就是被动者。
可见“于”字在这种句子中是用来表示主语是主动还是被动的一个形式上的标志,由于有“于”字来引进动作的主动者,句子的被动意义就更加明显。
关于“于”字式的被动句,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①古代“于”字式的被动句和现代汉语“被”字句的结构不同,“于”字所构成的介宾短语放在动词后作补语,“被”字所构成的介宾短语放在动词前作状语,比较:
穷者常制〈于人〉(《荀子·
荣辱》)走投无路的人常常〔被别人〕支配。
②古代汉语“于”字式的被动句,其形式上与表示处所、时间的“于”字句完全相同,容易引起误解,比如:
孙嘉聘于齐(《左传·
襄公二十六年》)(比较:
郄克伤于矢)
百里奚举于市。
告子下》)
“孙嘉聘于齐”是指孙嘉在齐国聘问(古代诸侯之间或诸侯与天子之间派使节问候),“于齐”是处所补语,全句是主动句。
而与之结构完全相同的“郄克伤于矢”却是一个被动句。
“百里奚举于市。
”是被动句,但“于市”并不是主动者,而是介绍处所的。
为什么两种不同的句子的结构却完全相同?
这可能是因为在古人的观念里,动作的施事和动作的处所是同类性质的东西。
这种情况造成了有些句子在理解上的歧义现象,需要借助其它的信息才可确定到底是哪一种结构。
而个别的表示被动意义的句子,介词“于”究竟是引出主动者还是介绍动作行为的处所,几乎无法区分。
屈原放逐于楚国。
(《盐铁论·
相刺》)
此句既可理解为屈原被楚国放逐,也可理解为在楚国被放逐。
这说明古人是把施事者和施事处所看作同类的东西,所以运用了同一结构形式。
正因为“于”字句作为被动句存在这样的歧义,所以后来没有形成表义精确的被动句式而逐渐被淘汰。
再如下诸句:
“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
”
“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
”“内惑于郑袖,外欺于张仪。
”“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
”
(2)“为”字式的被动句
“为”字式的被动句在结构上与“于”字式不同,而与现代汉语的“被”字句完全相同,如:
身为宋国笑。
(《韩非子·
五蠹》)自身被宋国人讥笑。
/郄克伤于矢。
(比较结构)
“为”字式的被动句中,“为”的作用也是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使主语的被动意义更加明显,其地位和作用很像现代汉语的“被”。
(类似句子:
卒为天下笑。
身死人手,为天下笑者,何也?
)
有时“为”字后面的主动者可以不出现,“为”字直接放在动词前,这一点与“被”字也相同。
父母宗族,皆为戮没。
(《战国策·
燕策三》)
这种句式可以认为是“为”字式的另外一种表示法,这种“为”是表被动的助动词。
由于“为”字在古代汉语里是一个意义非常广泛的动词,作为介词,还有很多其它的意义,因此“为”字句是否被动句,有时并不容易识别。
若信者亦已为禽矣。
(《史记·
淮阴侯列传》)
这是被动句,但也可能被误解为“像我韩信也早已成为俘虏了”。
正因为“为”字式的被动句也可能产生歧义,所以后来又发展出“为……所”式的被动句。
(3)“为……所”式被动句
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戮者也。
项羽本纪》)
这种句式,是用介词“为”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用“所”字帮助表示被动,比单用“为”字的被动句,其被动意义更加明显。
这种“所”可以看作是表被动的助词,也有人称为表示被动的动词词头。
由于这种句式表示被动的意义很明显,因此是秦汉以后的古书中最为常见的被动句式(参教材256页),并且一直沿用到现代汉语的书面语里。
(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
/先即制人,后则为人所制。
(4)“见”字式的被动句
在“见”字式的被动句中,“见”是表被动的助动词,直接放在动词前,如:
厚者为戮,薄者见疑。
说难》)
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这种“见”字与直接放在动词前的“为”字和“被”字的词性和作用是相同的。
但是“为”和“被”都还有另一种被动式,即在其后出现动作行为的主动者,这种功能却是“见”字所不具备的。
也就是说,“见”字只能作为表被动的助动词,而不能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
如果要引进主动者,那么“见”字式要和“于”字相配合,形成“见……于”式被动句,成为一种比较完善的被动句式。
这种句式在后面再介绍。
汉代以后,“见”字用在动词前,也有不表示被动的。
生孩六月,慈父见背。
(李密《陈情表》)[我生下来才六个月,父亲便丢下我死去。
这里“见背”即“背我”。
]
这种“见”是涉及单方的范围副词,表示别人对自己怎么样。
诸如“见教”、“见谅”、“见笑”、“见怪”、“见恕”之类的“见”都是这种用法,需要注意分辨。
(5)“见……于”式被动句
这是由“见”字式和“于”字式相结合而形成的被动句式,“见”字帮助表示被动,“于”字引进动作行为主动者,两者取长补短,这样形成的被动句的被动意义是很明显的,是一种比较完善的被动句式。
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
(6)“被”字句
关于“被”字,要特别注意的是,在先秦时期,“被”是一个及物动词,意思是“覆盖”、“遭受”、“蒙受”等,如:
光被四表。
(《尚书·
尧典》)(四表:
四海之外)/下施万民,万民被其利。
秦王复击轲,(轲)被八创。
用“被”字来表示被动的句式是现代汉语被动句的基本句式,这种句式在战国末期就已经出现,但还只是放在动词前面,作为帮助表示被动的助动词,不能引进行为的主动者,如:
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
知己被辱,随仇者,贞也。
五蠹》)
汉代这种用法更多,如:
信而见疑,忠而被谤,能无怨乎?
屈原贾生列传》)
东汉以后,“被”字的用法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能够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成了介词。
今月十三日,臣被尚书召问。
(蔡邕《被收时表》)
这样,现代汉语最重要的被动句式就产生了,并且在口语中逐渐取代了其它几种被动句式。
3、被动句的产生
意念上的被动句,在甲骨文里就有发现,如“鹿禽”。
而有形式标志的被动句,要到西周金文里才产生,如:
矦乍册麦易金于辟矦,麦扬,用作宝尊彝。
(《麦尊》)
这句话的意思是“君侯的史官叫麦的被君侯赏赐了金(铜)”,改为主动句就是“辟矦易乍册麦金”,是一个双宾句。
鬲锡贝于王,用作父甲宝尊彝。
(鬲尊)
此句是说“鬲被王赏赐了贝”。
但是这样的被动句,在西周金文中大约只有十几例,还是比较少的,春秋战国以后,被动句才多起来,形式也更加多样。
(可参看杨五铭《西周金文被动句式简论》,《古文字研究》第7辑,中华书局1982年版)
(1)被的演变:
义项一:
《说文·
衣部》:
“被,寝衣。
翡翠珠被,烂齐光些。
(《楚辞·
招魂》)
[翡翠,鸟名字,雄性毛色赤,叫做翡。
雌的毛色青,叫做翠。
这句是说,被上绣着翡翠,并缀以细小的明珠。
烂,灿烂,齐光:
齐,同。
色彩辉映。
即翡翠羽和明珠争相辉映。
义项二:
动词,覆盖。
芙蓉覆水,秋兰被涯。
(《文选·
(张衡)东京赋》)
义项三:
动词,蒙受;
遭受。
主明而国治,竟内被其利泽。
(《管子·
形势解》)
王力:
被子(寝衣)---受、遭受---被动虚词
蒋绍愚:
“被”后面出现动补结构,如“被围于赵”,“被”字后面的一定是动词,“被”的性质发生变化。
被+动词,由动+动的关系--助动词(表示被动)+动词的关系。
六朝在“为……所……”式的影响下,产生“被……所……”式被动式,“被”后引进主动者。
隋唐以后增多:
(1)经为弘觉法师弟子,为僧采菜,被野猪所伤。
(《高僧传》卷七昙谛)
(2)我被烦恼箭所射。
(《佛本行集经》卷二十四)
(3)某弟今被贼所杀,夜来梦属之言,必应时也。
(《敦煌变文集》卷八)
“被”字句自宋至元明清时期的显著特点的是“被”字句中动词前后成分的复杂化。
所谓“前后成分”,主要指动词前后的状语和补语。
比如“被”字句状语的复杂化,唐代以前,有时出现由单音词构成的状语。
唐以后,常可见到复音词或词组作状语。
元明清时期,状语更常超出一个词组的范围。
副词
参教材P308~319。
代词
古代汉语同现代汉语一样,也有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
但古今汉语的代词体系仍有很大的不同。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古代汉语有两模拟较特别的代词是现代汉语所没有的。
一类是无定代词“或”和“莫”,另一类是辅助性代词“者”和“所”。
第二,古汉语的人称代词、指示代词和疑问代词都使用了许多与今天完全不同的形式,比如同是第一人称代词,古汉语不但有“我”,还有“吾”、“余”、“朕”、“卬”等;
与现代汉语指示代词“这”相当的,不但有“此”,还有“是”、“斯”、“兹”等。
第三,古代汉语人称代词体系不完备,第三人称代词发育不全。
严格来说,先秦汉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的职务是由指示代词“其”和“之”来承担的。
余参教材内容。
参教材P319~335。
介词、连词
(一)介词
介词经常用在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的前面组成介宾结构,作动词、形容词的状语,以表示时间、处所、目的、原因、方式、对象等等。
古代汉语常用的介词有“以”“于”“为”“与”“之”等等。
下面讨论介词“以”“于”的用法。
(结合教材内容复习)
1、以
“以”字本来是一个动词,意思是“用”,例如《论语·
宪问》:
“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
”“以”字又表示“以为”(认为)的意思,例如《战国策·
赵策四》:
“老臣以媪为长安君计短也。
”但是更常见的是用作介词,它是由动词“以”虚化而来的。
介词“以”字的主要用法有三种:
第一种,表示行为以某物为工具或凭借,在意义上虽然可以译成现代的“用”或“拿”,但是它具有更纯粹的介词性质。
“以”的宾语所表示的事物,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比较抽象的。
例如:
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
滕文公上》)
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
养生主》)
“以”字作为介词表示工具或凭借,这是它的最基本的用法,其它用法都是这种用法的引申。
比如,“以”字有的时候是介绍进行某种动作行为时所凭借的资格、身份或地位,如《汉书·
张骞传》:
“骞以郎应募使月氏。
”有的时候是介绍某种行为所凭借的前提或条件,如:
项梁乃以八千人渡江而西(《史记·
余船以次俱进。
(《资治通鉴·
赤壁之战》)
这种“以”可以翻译为“率领”、“按照”,但仍然是介词,不要认为是动词。
第二种,引进原因,在意义上略等于现代的“因为”,但是“以”字后面的话应该认为是介词的宾语。
左右以君贱之也,食以草具。
齐策四》)
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
(《论语·
卫灵公》)
以母则不食,以妻则食之。
(孟子·
滕文公下)
第三种,介绍动作发生的时间,相当于“于”、“在”,例如:
诚以此时厚赂乌孙。
(《汉书·
张骞传》)
文(孟尝君田文)以五月五日生。
(《史记》)
子厚(柳宗元)以元和十四年十一月八日卒。
表示时间的“以”相当于表示时间的“于”,但“于”字结构一般只作补语,而“以”字结构只作状语,且用得少。
上面说过,“以”字作为介词表示工具或凭借,是它的最基本的用法,其它用法都是这种用法的引申,正因为如此,各种用法之间,有时界限并不明显,如《捕蛇者说》:
“以捕蛇独存”中的“以”,既可理解为“依靠”,表示凭借,也可理解为“由于”,表示原因,两说都可通。
注意:
一、词序问题;
二、宾语省略问题;
三、固定格式问题;
四、介词连词的分别。
关于“以”字组成的介宾短语,在词序上有两种变化值得注意:
第一,除了表示时间的介宾结构只能放在动词前作状语外,其它各种由“以”字组成的介宾短语既可以放在动词前面作状语,也可以放在动词(及其宾语)的后面作补语。
如《荀子·
劝学》:
“南方有鸟焉,名曰蒙鸠,以羽为巢,而编之以发,系之苇苕。
”再举几个放在后面的例子: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
梁惠王上》)
我非爱其财而易之以羊也。
(同上)
凡闻言必熟论,其于人必验之以理。
(《吕氏春秋·
察传》)
第二,为了强调介词“以”的宾语,可以把宾语提到“以”的前面。
吾道一以贯之。
里仁》)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
思无邪。
为政》)
江汉以濯之,秋阳以暴之,皜皜乎不可尚已!
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
(《左传》)
成语“一以当十”、“夜以继日”等仍然是这种用法的延续。
有时候,提前的宾语是代词“是”字,形成固定格式“是以”。
“是以”等于说“因此”。
敏而好学,不耻下问,是以谓之文也。
公冶长》)
仲尼之徒无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后世无传焉。
梁惠王上》)
是以十九年而刀刃若新发于硎。
此外,“以”字后面的宾语所指的事物,如果已经在上文出现过,这宾语可以省略。
这时候“以”字可以译成现代汉语的“拿来”“拿”,但是“以”字的词性和它们并不完全相同。
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
请以遗之。
隐公元年》)
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
僖公三十年》)
王见之,曰:
“牛何之?
”对曰:
“将以衅钟。
”(《孟子·
魏王贻我大瓠之种,我树之成而实五石,以盛水浆,其坚不能自举也。
逍遥游》)
“以”字除了有“是以”这样的固定格式外,还跟“有”和“无”构成“有以”和“无以”构成固定格式。
“无以”是没有什么可以拿来的意思,“有以”则与之相反。
尔贡包茅不入,王祭不共,无以缩酒,寡人是征。
僖公四年》)
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
徐无鬼》)
河曲智叟无以应。
(《列子》)
臣乃得有以报太子。
吾终当有以活汝。
(《中山狼传》)
“以”字还可作连词,连词一节已作介绍。
但是“以”字什么时候是介词,什么时候是连词,有时不太好分别。
最根本的办法当然是提高古代汉语的阅读和理解水平,这里介绍两个简单的办法:
(1)介词“以”可以带宾语组成介宾结构,有宾语存在肯定是介词,这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是省略了宾语,往往也可以用“之”补出。
如果“以”字后用“之”补出而意思没有发生变化,这个“以”就是介词,否则就是连词。
因为连词不带宾语。
(2)“而”字是连词是肯定的,“以”作连词时作用与“而”相近,因此可用“而”字去代替“以”,如果意思没有变化,就是连词。
如“若潜师以来,国可得也。
”如果改为“若潜师而来,国可得也。
”意思还是一样。
所以这个“以”是连词。
2、于(于、乎、诸)“于”和“於”上古并不同音,但作为介词,主要是书写方式的不同。
“乎”字的上古音与“于”近,除作语气词外,还作介词,用法基本上同“于(于)”。
浴乎沂,风乎舞雩。
先进》)表处所
“诸”字等于说“之于”,它是“之”“于”二字的合音。
杀之,宾诸畚。
《(左传·
宣公二年))
后代有人把“诸于”二字连用,那是谬误的仿古,因为“诸”字已经代表“之于”,自然不能再加“于”字了。
比如“公之于众”不应该说成“公诸于众”。
下面讲讲“于(於)”的用法。
“于(於)”的用法主要有以下五种:
(1)表示行为动作的处所和时间,相当于“从”、“在”、“到”等。
表示处所和时间的“于”,在现代汉语的书面语中还在使用,如:
“写于北京”“成立于1949年”等,古代汉语的例子更多,如:
子路宿于石门。
宪问》)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
曹刿论战》)
(以上表示处所,相当于“在”。
海运则将徙于南冥。
逍遥游》)
(以上表示处所,相当于“到”。
引进处所的“于”字可以分为若干小类,在翻译时需要根据具体的上下文选择适当的词语。
如《论语·
季氏》“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两句的句式是相同的;
第一个“于”字解作“从”,第二个“于”字解作“在”,都只是受了前面动词的影响,“于”字本身的词义和词性都没有发生变化。
当句子的动词涉及起自的处所和归趋的处所时,起自者译为“从”,归趋者译为“到”。
“吾闻出于幽谷迁于乔木者,未闻下乔木而入于幽谷者。
”第一个“于”译为“从”,第二和第三个“于”译为“到”。
下面的例子还是表示起自的处所,如:
虎兕出于柙。
季氏》)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荀子·
劝学》)(指前一个“于”)
需要注意的是,在古代汉语里,表示行为动作发生的处所时,有时也可不用“于”,而是把表示处所的名词直接放到动词或动宾短语的后面作补语,例如:
吾闻秦军围赵王鉅鹿(《史记·
令女居其上,浮之河中。
西门豹治邺》)
这种句式,应该是古代汉语补语的另一种格式。
理解这一点,我们就能理解为什么《孟子·
滕文公上》里的这句话:
“禹疏九河,瀹济漯,而注诸海;
决汝汉,排淮泗,而注之江。
”“注诸海”和“注之江”都是古代汉语的补语形式。
当然,不用“于”的补语,容易同宾语相混,比如上举“秦军围赵王鉅鹿”。
这正是介词结构作补语的情况多的原因。
引进处所的“于”字也可以用来引进时间。
子于是日哭,则不歌。
述而》)
繁启蕃长于春夏,畜积收臧于秋冬。
天论》)
(2)介绍行为动作的对象,相当于“给”、“向”、“对(对于)”等。
问于桀溺。
微子》)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以上表示“给”“向”或“对”。
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
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
(以上表示“对于”。
敏于事而慎于言。
学而》)
夫子固拙于用大矣。
(以上表示“在……方面”。
表示在某一方面的这些例子,似乎也可以归到表示处所那一类中去。
(3)表示比较的对象,相当于“比”、“过”等,这种用法一般用于描写句,只用“于”和“乎”,很少用“于”。
季氏富于周公。
先进》)
小子识之,苛政猛于虎也。
(《礼记·
檀弓》)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注意古今词序的不同:
在古代汉语里,表示比较的介宾短语放在形容词的后面(“苛政猛于虎”);
在现代汉语里,表示比较的介宾短语放在形容词的前面(“苛政比老虎更凶猛”)。
有时候,不是比较程度,只是指出异同,也可以用同样的结构。
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是何异于刺人而杀之,曰:
“非我也,兵也。
(4)引进动作发生的原因,相当于“因为”。
如《论贵粟疏》:
“贫生于不足,不足生于不农”。
又如“疲于奔命”、“业精于勤而荒于嬉”等。
(5)用在被动句中引进动作行为的主动者,一般写作“于”。
君子役物,小人役于物。
修身》)
关于“于”字,还要注意两点:
一是“至于”、“在于”的情况。
在古代汉语里,“在”和“至”是动词,不是介词,“至于”、“在于”连用,是动词与介词连用,这是完全合理的。
其耳目在于旗鼓。
(《国语·
晋语》)
不似豪末之在于马体乎?
秋水》)
现代汉语里,“在于”的用法还与古代汉语颇为接近,而“至于”已经变成了一个词,意思更加虚化,主要有两种用法:
一是表示达到某种程度,如“他不至于不来吧?
”二是表示另提一事,如:
“至于别的事情,就等以后再说吧。
”二是用“于”字组成的介宾短语,除表示“对于”必须放在动词前面外,其余有的偶尔也放在动词之前,《孟子·
梁惠王上》“夫子言之,于我心有戚戚焉”,就是一个例子。
但是更多的是放在动词之后(“宿于石门”“坐于堂上”)。
中古以后,放在动词前面的渐渐多起来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