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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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效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一是各相关部门对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恶化的严峻形势不敏感、不重视,采取针对性措施不强;

二是部门职责落实不力。

有些部门没有把环保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也未召开环保专题会议,未出台环保工作方案,环保任务未分解落实。

三是督促检查不到位,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形成。

四是监管不严,执法力度不够。

五是责任追究不到位,没有形成高压态势。

造成我县空气环境质量难以改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力争从3月份开始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有所好转,全年PM10浓度同比下降5%、PM2.5浓度同比下降1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100天以上。

四、主要任务

针对我县存在问题,为尽快扭转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趋势,县政府决定开展十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整治行动。

(一)开展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2月28日前)

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土小企业“拉网式”排查取缔行动,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取缔土小企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取缔标准和时限,坚决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不留死角,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取缔本辖区内的土小企业。

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土小企业死灰复燃。

牵头单位:

各乡镇

配合单位:

环保局、供电公司

(二)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1、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城区主要道路全部实行机扫,加大机扫和洒水频次,特别是对西外环、曙光路、柳根路、中都路、顺城路等道路的机扫和洒水频次(每天至少2次),保持街道干净、湿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

环卫局、公路段

2、公路运输扬尘整治。

实施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凡没有审批手续的渣土车辆一律不得在城区及周边道路上路;

运输车辆上路前要按要求进行喷洒抑尘剂并蓬布覆盖后才能上路;

加大对城区及其周边道路运输车辆的监管,凡未经审批的渣土运输车辆上路或遮盖不严沿路抛撒或带泥上路车辆,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将曙光路、顺城路、柳根路等道路设为渣土运输车辆禁行路段,并设立渣土运输车辆禁行标志。

所有运输散物料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进行喷洒抑尘剂并蓬布覆盖,防止抛洒行为发生,对抛洒行为的运输车辆必须严肃查处,形成公路运输扬尘监管常态化。

城管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公路段、治超办

3、机动车扬尘整治。

禁止运输车辆在早7时至晚8时(夏季10时)进入城区,对在限制时段驶入城区的运输车辆,从重处罚。

加强对城区机动车管理。

严禁轮胎带泥的机动车驶入城区,在驶入城区主要道路设置检查监管点,并设立警示牌,防止带泥机动车驶入城区,对违规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罚。

交警大队

4、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监管,所有建筑施工工地、道路等市政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措施;

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

土方作业全部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驶出工地车辆的轮胎、车体进行清洗;

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进出口地面采取硬化等防尘措施;

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围挡、遮盖、洒水、绿化、硬化、冲洗“六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做到检查常态化。

对未按要求执行的建筑施工工地,实施停工整治。

住建委

城管局、房管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各乡镇

5、拆迁工地扬尘综合整治。

所有拆迁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措施;

拆除后建筑垃圾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等防尘措施;

做到检查常态化。

住建委、城管局、房管局

交运局、环卫局、交警大队、公路段

6、工业企业扬尘综合整治。

所有工业企业燃料、原料、产品等易产生扬尘的堆场必须建立密闭料仓或挡风抑尘网,露天堆放的必须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保持物料表面湿度,控制扬尘污染。

环保局

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7、储煤、焦场扬尘整治。

所有储煤、储焦场所必须建立密闭料仓或挡风抑尘网,露天堆放的必须加以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

储存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储存场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

储存场主要道路和储存场进出口地面采取硬化等防尘措施;

特别加强对地处城区及边缘的发运站储存场的监管。

交警大队、城管局、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8、道路两侧物料堆场整治

对处于道路两侧的储煤场(点)、储沙场(点)和易产生扬尘物料堆场(点)进行取缔并加强常态化管理。

各乡镇、交运局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安监局、交警大队

9、实施扬尘应急治理。

根据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及时启动送风式喷雾车,对城区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和扬尘路段等重点区域进行喷雾抑尘。

环保局、住建委、环卫局

房管局、城管局、公路段

(三)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

10、取缔露天烧烤摊点。

随着天气逐渐转暖,露天烧烤摊点逐步有所抬升。

为此,要加大对城区及城区边缘结合部露天烧烤摊点取缔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防止露天烧烤漫延;

同时要加强对室内烧烤设施环保规范化,防止烧烤烟气污染环境。

城管局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四)开展燃煤污染专项整治

11、燃煤锅炉整治。

全县所有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除尘改造,6月底前全部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对不达标的燃煤锅炉,实施停炉治理;

对城区范围内的所有燃煤锅炉,6月底前全部取缔或完成清洁能源替代;

自201X年起,全县范围内不得审批1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安监局、发改局、经商粮局

12、生活燃煤小炉灶整治。

今年古城内居民生活燃煤炉灶80%以上完成煤改电;

同时对条件成熟的城中村开展集中供热和集中供气,对其他城中村大力推广电、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

13、加强对洁净煤销售点的监管。

定期检验其销售煤质,杜绝销售不符合指标要求的洁净煤。

安监局

(五)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专项整治

14、工业企业污染源整治。

对我县所有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情况进行排查,对不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源限期于7月底前完成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对未按期完成改造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同时加强重点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污、偷排和污染物防治设施擅自停运等违法行为,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15、开展超低排放。

X耀光煤电有限公司必须按省市要求按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六)开展秸秆垃圾焚烧专项整治

16、秸秆杂草焚烧整治。

完善县乡村秸秆、杂草禁烧监管网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常态化,严查焚烧秸秆、杂草等违法行为。

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

农委、各乡镇

公安局

17、垃圾杂物焚烧。

完善垃圾杂物焚烧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形成监管常态化,严查重处焚烧垃圾杂物等违法行为。

牵头到位:

环卫局、交运局、公路段、城管局

(七)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

18、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新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必须同时配套油气回收设施,加强对已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经商粮局

环保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

19、品质升级。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全面供应国符合国家第五标准的车用柴油、汽油,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确保全县所有加油站不得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车用燃油。

经商粮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安监局、环保局

20、餐饮油烟治理。

所有餐饮业于8月底前必须配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油烟稳定达标排放。

21、工业VOCs污染治理。

表面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于10底前重点完成铸造、机械加工等工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并通过验收。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小企业局、供电公司

(八)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

22、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

严格执行黄标车清“0”政策,继续开展老旧车淘汰,加强对城区及主要公路行驶机动车及其排放尾气的日常监管。

环保局、交运局

23、发展公共交通和推广新能源汽车。

开展城区公交车、出租车更新任务,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力争城市公交车全部改造为电动等新能源汽车。

交运局、发改局

(九)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专项整治

24、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生产工艺。

全面摸清我县落后产能和落后设施工艺现状,分期分批于年底前全部淘汰或改造。

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供电公司、各金融单位

(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

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领导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进展缓慢或拒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领导,根据县政府的总体部署及确定的目标任务,定期督促各项工作进展,召开成员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承担的环保工作任务列入主要工作之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任务到头。

领导组办公室制定考核办法,2018年1月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201X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国家和省市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2、企业施治,社会参与。

企业是大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及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

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3、强化执法,严格问责。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必须依法停产关闭。

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局必须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强化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能,全面实现网格化环境执法管理,积极推进智能化移动执法平台建设。

完善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在电视台、广播电台、政府网站等主要媒体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由领导组会同组织部门、监察局等部门约谈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局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完善政策,财政支持。

积极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霾机制。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对民生领域的“煤改气”、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财政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项目实施“以奖代补”或“以奖促治”,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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