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18724818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39.2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食品安全相关内容Word格式.docx

食品安全法释义----1

  食品安全的概念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定义,食品安全(foodsafety)是指“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要求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急性或慢性损害的所有危险都不存在,起初是一个较为绝对的概念。

后来人们逐渐认识到,绝对安全或者不存在丝毫的危险是很难做到的,食品安全更应该是一个相对的、广义的概念。

一方面,任何一种食品,即使其成分对人体是有益的,或者其毒性极微,如果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合适,仍然可能对身体健康引起毒害或损害。

譬如,食盐过量会中毒,饮酒过度会伤身。

另一方面,一些食品的安全性又是因人而异的。

譬如,鱼、虾、蟹类水产品对多数人是安全的;

可确实有人吃了这些水产品就会过敏,会损害身体健康。

因此,评价一种食品或者其成分是否安全,不能单纯地看它内在固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更要紧的是看它是否造成实际危害。

从目前的研究情况来看,在食品安全概念的理解上,国际社会已经基本形成共识,即食品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根据我国1995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是指食品应当具有的良好的性状,也就是食品要达到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一)食品应当无毒无害,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换句话说,食品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潜在性疾病。

(二)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营养,以满足人体维持正常生理功能的需要。

(三)食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具体说,包括食品的澄清、混浊,组织状态上的软、硬、松等,以及其他凭人的感觉所能判定的性质和状态。

食品安全法释义---2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刘、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依据本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守本法:

食品生产和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

食品添的生产、经营;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刘、消毒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的生产、经营;

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和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的公布。

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正确把握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不得随意扩大,也不得随意缩小。

  本条关于食品安全法适用范围的规定,与原来的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相比,适用范围明显扩大,而且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

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本法扩大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原来的食品卫生法仅在第十一条对于食品添加剂提一出了卫生要求,而现实中由于食品添加剂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多发,尤其是三聚氰胺引发的2008年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使得人们对于食品添加剂更加警惕,从而在立法上对于食品添加剂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本法,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要严格遵守本法,例如遵守本法关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等。

  第二,本法扩大适用于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依据附则里的进一步说明,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是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饮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卫生要遵守本法,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活动也要严格遵守本法有关规定。

  第三,本法增加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衔接的规定,避免了法律之问由于适用范围的交叉重复可能出现的打架现象,明确了食用农产品在食品安全法中的具体适用问题。

即: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

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遵守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而且,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障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有利于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食品安全法释义---3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的规定。

  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国内,企业的社会责任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烈的讨论。

所谓企业的社会责任,目前国际上普遍认同的概念是:

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相关利益方(消费者、员工、社会和环境)的社会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注重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帮助弱势群体就业、依法纳税和热心慈善、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等。

食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某种意义上讲,食品企业是最需要讲道德良心的,最需要法律规范和社会监督的。

对于食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面言,保证食品安全当仁不让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最重要的内容体现,也成为公众衡量食品企业是否负责任的第一标准。

食品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提供安全食品的责任;

如实提供食品安全信息的责任;

遵循良好的操作规范,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

  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不仅仅威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从多方面影响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

目前,公众对食品企业的期望日益增强,期望食品企业尽快主动地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很多食品企业已经意识到承担社会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一个企业产品的优质和安全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根本条件和前提。

积极履行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对于食品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能够带来积极的作用:

一是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可以赢得市场和人心,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三是可以加速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本法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入的规定,可以从正反两方面理解:

从正面来说,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前提是一定要承担起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

食品企业应该努力提供安全、丰富、优质的产品,以保障消费者的身心健康,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增进社会的福利,这样才称得上是对社会和公众负责。

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还要尊重消费者权利、维护消费者利益,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即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督和其他组织、个人的监督等。

从反面来说,如果食品生产经营者出现违法行为,违反了保证食品安全的社会责任,危害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就理应受到法律制裁,并对受害者承担起损害赔偿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法释义---4

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法释义---5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规定。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当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我国大部分省、市、县级政府都设有与卫生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对应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一般情况下,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接受中央机构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但是应当直接对本级政府负责,其组织和任命由本级政府决定。

而且,地方政府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和标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都是地方财政自给,很可能更为关注本地区利益。

因此,必须意识到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充分发挥地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逐步理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确立由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时间、空间上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在政府统一领导、协调下才能完成。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当着重做好以下三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是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是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323号)对于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责提出以下要求: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

进一步搞好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

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绝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予的保护伞。

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好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监管工作的职责。

  二、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实践证明,仅仅对最终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不可能给消费者提供足够的保护。

在食品生产和销售链的整个过程中采用预防措施,而不只是在最后阶段采用监督管理手段,将利于更早地发现不适于食用的产晶,从源头上解决食品不安全的问题。

这次三鹿奶粉事件暴露出来的奶站无人监管的问题,就越发显出确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原则的重要性,要求立法考虑完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为了达到最大限度地保证食品安全,必须将食品安全的要求融人到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到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的全过程,采取综合措施保证各环节上的食品安全。

本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关系。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原来的食品卫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没有对此作出规定,各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执法部门的设置与职责规定很多都不一致,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职责规定上下也不完全对口,容易形成混乱而无秩序的错觉。

因此,本法要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上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关系。

  目前,质量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打破地方保护、建立统一市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曾经实行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但现在情况有所变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业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卫生部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进一步加强地方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理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上级政府所属部门的关系。

为了确保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能够依法履行好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本条第三款规定“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法释义---6

第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管理部门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规定。

在食品安全法的审议过程中,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高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成为立法的焦点问题之一。

因此,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分段监管体制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以免各个监管部门在工作衔接上出现交叉重复或者监管漏洞。

在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的基础上,又在本条规定各个监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实现环环相扣的无缝衔接。

  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中国比较相似,按照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流通等环节明确有关政府部门的职责,注重部门之间的明确分工和配合协作。

日本于2003年通过了《食品安全基本法》,在内阁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专门对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农林水产省主要负责国内生鲜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管理,农业投入品(农药、化肥、饲料和兽药等)产、销、用的监督管理,进口农产品动植物检疫,国产和进口粮食的安全性检查,国内农产品品质和标识认证以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农产品加工中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方法的推广,流通环节中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的设拖建设,消费者反应和信息的收集沟通等。

厚生劳动省主要负责加工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包括组织制定农产品中农药、兽药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加工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对进口食品的安全检查,国内食品加工企业的经营许可,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

流通环节食品(畜、水产品)的经营许可和依据食品卫生法进行监督执法以及发布食品安全情况。

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之间既有分工,又有合作。

例如,农药、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工作由两个部门共同完成。

  本法的一些具体规定也体现了各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的原则,主要是互相通报情况、会同处理问题等。

例如,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方面,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了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信息核实后,应当及时调整食品安全风险滥测计划。

第十五条规定了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

第十七条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

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在“食品进出口”一章,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可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在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菌,第七十一条中规定了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第七十二条中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T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在“监督管理”一章,第八十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食品安全法释义---7

第七条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释义】本条是对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法中职责的规定。

  所谓行业协会,美国的《经济学百科全书》认为是:

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

在中国,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经营者所组成的、以保护和增进全体会员的共同利益为目的、根据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我国正在加快推进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规范,逐步建立体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法制健全的行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逐步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职能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的作用也会越来越突出。

  行业自律包括两项基本要求:

一是行业内各成员企业遵守和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是行业内各成员企业遵守和执行的行规行约。

通过加强行业自律,起到对行业内成员监督和保护的作用。

行业自律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五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是制定和认真执行行规行约。

行规行约是行业内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种措施。

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无疑会对会员起到一种自我监督的作用,推动本行业规范健康的发展。

三是提高企业诚信品质,向客户提供优质、规范服务。

四是维护本行业以及行业内企业的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维护本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五是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当然监督机构之一。

行业自律是建立在行业协会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行业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行业协会的话,行业自律也就无从谈起。

行业自律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产物,为行业与市场是共存共荣的。

每个行业只有认真地做好了行自律的工作,本行业才能得以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下去,社会公众也才能有一个健康有序、发展成熟的市场。

  目前,我国食品行业协会数量很多,影响比较大的国家级食品行业协会有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中国绿色食品协会、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添加剂和配科协会等。

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的作用,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一是与政府沟通,将食品行业信息传递给政府,为政府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供服务。

二是通过行业自律加强食品行业内部管理。

三是与消费者沟通,根据消费者的需求不断完善食品行业内部管理制度。

依据本条规定,食品行业协会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理解。

  一、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建设。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在发生一系列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之后,大家都已经普遍意识到行业自律的重要性。

行业自律是行业健康发展的保证,没有自律的行业是没有前途的行业。

如果不主动搞好行业自律,而是被动地等待政府部门的监管,那么一旦发生像“三鹿奶粉事件”食品安全事故,行业的整体发展都会遭受沉重打击;

长远来看,缺乏自律的行业必将不融于社会。

行业自律又是提高企业形象、树立品牌信誉的重要手段。

质量和诚信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只有通过行业自律珍惜和维护企业形象,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实现可持续发展,从而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既然行业协会承担着加强行业自律、建设行业诚信的重要职责,就要注意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方面,行业协会要围绕规范食品安全的中心,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

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初中教育 > 政史地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