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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身份证(影印后退还);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影印后退还);

四、相关执业资格证(影印后退还);

五、其他经指定应缴之文件。

第九条本公司雇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三至六个月),请事、病、伤假不予列计。

试用期间,本公司定期举办公司员工入职培训。

综合办公室的职责包括向新员工介绍本部门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和要求,帮助了解公司有关规则和规定,确认并协助取得《员工手册》等资料。

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如确定工作岗位、技术要求、领取办公用品、机器使用、纪律遵守等,新员工都可咨询综合办公室人员。

在试用期间,如果新员工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决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相应的,如果职员的工作无法达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会终止对其的试用。

在试用期内,新员工表现突出,试用部门可提出提前正式转正。

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

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十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之工作部门、委任、调迁、奖励惩罚、解雇及考核等事项。

第十一条 

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之需要,员工得服从公司之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对其终止雇用与否。

第三章考勤

第十二条出勤时间

一、每周上班五天,周末双休;

周一至周五 

8:

30-12:

00 

14:

00-17:

30

二、各部门出勤及作息时间依实际需要由公司订定;

第十三条 

签到

一、员工每日上、下午上班时,应亲自至前台地点依规定签到:

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三十分钟以内签到;

二、托人签到及代人签到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并处以一定罚款。

第十四条 

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10分钟至30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擅自缺勤或未经主管同意,不服从加班安排者,视为旷工,并视情节给予其警告或小过处分一次;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天的。

公司可不经预告,给予开除。

五、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五条 

出差

员工出差当天不能返回的,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送综合办公室备案;

如于上班时间中开始出差者,须填写《员工外出申请》经主管或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

有关费用申报,依据《出差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六条 

公出

一、办理:

员工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公司者,应填写“员工外出申请”呈部门主管或经理核准后方可公出;

二、综合办公室行政人员于每月将“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登记存档。

第十七条 

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员工每年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

元旦、春节、清明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二、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员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员工不得无故推诿,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时间补休或按公司有关规定核发加班工资。

三、本公司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说明如下:

1、工伤假:

(经确认为工伤的,工伤假工资照发,但按工伤天数扣发全勤)

A、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行政人事部确认,确不能出勤者,核给工伤假,工资照发,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以旷工处理。

如情况紧急,得以事后补办手续。

B、员工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指定医院、劳动局等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对待。

2、事假:

(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A、员工如有私事必需亲自处理,应事先请假。

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经理请示,经批准后方能以事假论。

续假也应提前办理;

B、一般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经理核准。

1天(含1天)以上必须由总经理审批,主管以上干部请假均需由总经理审批;

C、事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当月工资/21.75×

事假天数

D、员工申请事假,经理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4、病假:

(员工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

A、全年病假日数不得超过医疗期。

医疗期:

在本公司工作年限3年以下者为1个月,工作4年至6年者为2个月,工作7年至10年者为3个月,工作满11年以上者为4个月。

逾期者,依规定办理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逾期仍不能复工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B、请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员工出具证明或公司指定医院开具证明(附病情报告)。

请病假1天者,经部门经理批准后,也可确认病假,未依规定办理手续检举证明者一律以旷工论;

C、病假工资扣除额的计算方法:

c.1司龄3年以下(含3年) 

病假天数×

50%

c.2司龄4-6年(含6年) 

当月工资/21.75×

30%

c.3司龄7-10年(含10年)当月工资/21.75×

10%

c.4司龄11年以上(含11年)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不扣工资 

 

D、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公司依规定记大过一次处分。

情节严重者,予开除处。

5、婚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其本人结婚者可请下列之婚假,工资照发。

A、一般婚假3天;

B、晚婚假15天(女满22周岁,男满25周岁);

C、请婚假应附政府相关单位核发之结婚证明文件。

D、婚假不能分段申请。

6、丧假:

本公司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依下列规定给予丧假,工资照发。

A、员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给丧假5天,工资照发;

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工资照发。

7、产假、计划生育假:

A、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者(女24周岁)另加10天,工资照发;

配偶生育无人照顾,可酌情给男方15天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考勤。

B、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者,依病假规定处理;

C、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含)以上流产时,给假15天,工资照发;

D、请产假须事后一个月内提交婴儿出生证。

E、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的工作量。

F、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

G、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要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明享受二天的计划生育假。

H、已婚女员工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

四、因私外出:

1、工作时间内,员工因私外出,得填写《请(事)假单》,经主管签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续办理。

2、员工因私外出,不填写假条和外出单而离开公司者,一律视作擅自离开,以旷工处理。

五、本公司员工因故必需请假时,应于事前办妥请假手续,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遇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需亲自处理时,得于半日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电报、传真报告主管并经同意,事后补办相关证明。

旷工1天作事假3天计算。

六、公司因工作需要需安排部分人员留职待岗,需服从安排,并且在待岗期间需随时服从公司指令上岗或其它公司活动。

第四章工资与给付规定

第十八条本手册所称工资系指员工因工作所获得之报酬,包括基本薪资、生活津贴、绩效工资等,并以现金方式给付。

第十九条工资结构

一、基本薪资:

依上海市物价状况及公司实际予以核定给付;

二、绩效工资:

依个人业绩水平、工作态度等核定的工资;

三、职务加级:

依担任一定主管以上职务责任的津贴;

四、特殊津贴:

为因特殊状况核给的津贴。

第二十条 

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30日,支付的是员工本月的工资。

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员工工资将可能在如下情况下发生调整:

一、工工资常规调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而相应调整员工工资。

二、公司将定期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进行奖励性工资晋级,其对象为岗位工作中成绩显著者;

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公司认为应奖励的其他人员。

三、员工在年终考核中,被所在部门认为工作绩效低于平均水平,将可能被降低工资。

四、员工职务发生变动,其工资相应进行调整,其工资必须在该职务级别工资范围之内。

第二十一条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情况的工资给付规定

一、试用期内公司决定辞退之员工,工资按实际工作日给付;

二、试用期内员工自行提出辞职情况:

1、办公室职员等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一个星期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2、一般作业员工在录用后,实际工作不满3天而自行辞职的,工资抵培训费用,不予给付。

第五章员工权利

第二十二条 

每个员工有享受宪法规定之公民权利与中国法律给予之权利,且不容侵犯。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享受劳动安全与保护之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之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有参加公司组织之民主管理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之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之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权利。

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上报的责任和权力。

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总经理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权利。

第二十九条 

对公司名义之处罚、报酬、休假等发生争议时,有向政府劳动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之权利。

第三十条 

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之权利。

第六章员工职责

第三十一条 

员工职责

一、员工务必遵守公司之规章制度;

二、员工对公司指派之工作务必尽责;

三、员工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证;

四、工作证应妥善保管,遗失时,应即附照片一张,连同工本费20元,送行政人事部门补发新证,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厂牌;

损坏时,应至行政人事部门以旧换新;

五、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六、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七、员工应对主管指派之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八、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之有关公司机密,务必尽义务保密;

九、员工务须爱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

十、应就工作场所的各种机会学习训练,以提高工作技能;

十一、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避免发生不必要之灾害;

十二、未经主管许可,不得将职务转托他人代办;

十三、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之:

1、员工之住址;

2、家庭状况(如结婚、离婚、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3、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4、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将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装备、工作证、员工手册、文件等物归还公司,若与公司仍有债务时,必须偿还了结。

第三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仍订有劳动合同之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雇用关系。

第三十四条 

员工须遵守安全卫生规则及配戴各项安全装备,并应注重本身和顾及他人安全。

第三十五条 

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

第七章仪表与行为规范

第三十六条 

员工须仪表端庄整洁。

第三十七条 

上班务必举止端正,不得唱歌、高声说笑。

第三十八条 

同事间互相关怀尊重,并协商互为配合完成工作。

第三十九条 

员工对上级说话谦逊有礼,言语保持请示口吻。

第四十条 

遇客人来公司时,应热情服务以礼相待,时时留意维护公司形象。

第四十一条 

向上级汇报时准备充分,按约定时间实事求是报告,并注意简明扼要。

第四十二条 

接听与使用电话客气热情,不得失礼。

第四十三条 

讲究公德,尊重他人。

第八章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第四十四条 

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诚信、团结、创新、求实、守法、廉洁、敬业的职业道德;

二、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公司利益,对社会负责为目的。

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为其职务行为的动机;

三、因违反职业道德,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索经济赔偿;

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在员工招聘上,公司倡导举贤避亲、亲属或好友回避的原则,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门按既定的岗位标准进行择优录用,为人才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公司内部如有亲属关系的员工,相互间应回避从事业务关联的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应的岗位调整。

第四十五条 

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2、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3、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四十六条 

兼职

1、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薪金的工作。

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1)在公司内从事外部的兼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其他资源从事所兼任的工作;

2)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3)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4)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第四十七条 

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将构成受贿。

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第四十八条 

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交往中,应坚持合法、正当的职业道德准则,反对以贿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关联单位谋取个人利益。

第四十九条 

员工不得利用个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谋取个人利益。

第五十条 

员工不得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十一条 

员工对外业务联系活动中,遇业务关联单位按规定合法地给付佣金的,一律上缴公司作为营业外收入;

个人侵吞的,以贪污论。

第五十二条 

交际应酬

1、公司对外的交际应酬活动,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的原则,不得铺张浪费。

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

2、公司内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热情简朴,不准以公款搞宴请及娱乐活动。

3、员工在与业务关联单位的联系过程中,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要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

包括:

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邀请方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从我方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

第五十三条 

保密义务

1、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

员工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员工未经公司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标有密级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

3、管理人员、涉及技术资料的人员严禁泄漏公司技术机密。

第五十四条 

保护公司资产

1、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将公司的资金、车辆、设备、房产、产品等擅自赠与、转让、出租、出借、抵押给其它公司、单位或者个人。

2、员工对因工作需要配发给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通讯设备等,不准违反使用规定,作不适当之用途。

第五十五条 

禁忌事项

一、泄露公司机密或对公司进行不利捏词;

二、在禁烟地区吸烟、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或未经许可动火者;

三、随地吐痰或大小便;

四、携带与工作无关之工具或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五、赌博、威胁、殴打、伤风败俗等事,侵犯他人权利,携带枪弹利器、散发传单、损毁公物及一切危害公众秩序或安全之行为;

六、滥用职权、假公济私以达个人目的之行为;

七、未经许可携带公物或文件资料外出,未经许可在公司内拍照,或私自带外人入公司;

八、未经许可张贴标语、召集群众公开演讲,募集捐款;

九、非专业机械操作者,禁止图试或操作机械;

十、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装备供作私人使用;

十一、上班时间内,不得穿着污秽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卧睡觉;

十二、男性员工不得长发披肩,头发应剪理整齐;

十三、禁止穿着拖鞋、赤脚、赤膊进公司;

第五十六条 

员工违反上述事项之一者,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依惩罚事项酌予处分。

第九章培训与发展

第五十七条 

为增进专业知识及工作技能熟练以确定员工将来之职位,公司将举办职业训练。

如对员工提供职训机会,结训后须进行考核,或呈送职训心得报告书经上级核签,副本送人事部门。

员工不得拒绝参与职训。

第五十八条 

外派中长期培训,公司将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应服务期。

第五十九条 

培训教育是公司及员工均应履行的义务。

规定公司确定的培训计划所通知的参加人员,均应准时参加,有事均应事先请假,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员以缺习时间长短视作旷工处理。

1、公司以为员工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机会和空间为责任。

在公司,员工勤奋的工作除可以获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适时提供的训练和发展机会。

2、在公司除获得正规培训以外,员工还将自觉或不自觉地得到其他收获。

如:

员工将学到怎样善用时间;

员工将学到如何发挥团队精神;

员工将学会如何管理、激励、培训其他人;

员工将学到更为有用的专业知识;

员工的经验将是基层迈向更高职位的起点;

员工在本公司的经历将有助于其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章考核评估

第六十条公司对员工进行月度工作绩效达成情况考核;

同时每半年公司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全面性的员工考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

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工资调整和职务调整的必要性条件。

第十一章奖惩

第六十一条 

员工具有特殊表现者应予奖励,而违反公司规定者,应予惩罚。

第六十二条 

员工奖励资格如下:

一、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二、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三、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四、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五、培养和举荐人才。

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给予嘉奖:

一、工作热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

二、忠于职守、技能优异,对本身职务具有特殊表现者;

三、爱惜公物、节省原物料有事实可资证明者;

四、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

第六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记小功;

一、制订工作方案确实可取,并执行认真,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效率优异者;

二、管理得当,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获得优良成果者;

三、提供研究之具体建议,经采行后确有显著优良效果者;

四、抢救变故或灾后修缮等善后工作不遗余力,有突出表现者;

五、对员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六、拒受贿赂或馈赠,尽忠尽守,廉洁可风,足可为员工楷模者。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事绩之一者,可予以记大功:

一、对历年来之行政管理,或技术上之困难处理得宜,致久积恶习得以排除者;

二、改进管理技术而发挥最大功能,有据可证者;

三、遇重大灾害时奋勇抢救,致使公司之损失得以减轻至最低限度者;

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或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以上为不定期即时奖励。

公司另设定年度特别奖。

年度特别奖在每年年终,由所在部门根据对员工的业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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