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稿佛山市村庄规划编制指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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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现状村民住宅、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情况。

(5)规划政策:

包括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以及镇(街)、村庄发展相关的各类政策、管理制度等。

(6)建设需求:

根据村庄发展现状和建设需求,明确缺失和需要完善的设施,确定村庄建设重点,建立村庄建设需求台账(附表2)。

第三章编制内容与要求

第6条 【主要内容】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内容包括:

发展方向和规模、用地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基础设施规划、村庄风貌特色指引和实施计划建议等基础性内容。

在村庄规划基础性内容的基础上,村庄还可针对自身特点和需求,相应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利用、特色产业发展等特色规划内容。

有条件的自然村可参考相关内容单独编制特色规划。

第7条 【发展方向和规模】提出村庄发展目标,明确村庄功能定位与发展策略,并进一步明确村庄人口规模与建设用地规模。

第8条 【用地规划布局】结合上层次规划、相关规划以及农村土地确权和地籍调查等基础资料,明确村庄规划的范围,落实并划定各类用地控制线(包括基本农田保护控制线、生态控制线、村庄增长边界控制线、产业保护区范围线等),以及各类村庄建设用地的类型、规模和布局,明确村庄具体建设项目(含宅基地)的地块位置和界线。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第9条 【开发建设控制】针对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提出开发建设控制要求。

(1)公益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应明确用地性质、兼容性、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等地块开发控制要求。

(2)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针对新建、改建、整治的村民住宅高度、建筑密度等提出控制要求。

对旧村改造、整村搬迁、土地整理等产生的新增村民住宅用地,应明确村民住宅用地的建筑规模、高度、建筑密度等控制要求。

第10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补充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明确各项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

公共服务设施宜相对集中布置,方便村民使用。

第11条 【基础设施规划】结合上层次和专项规划的要求,合理安排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

第12条 【村庄风貌指引】结合村庄传统风貌特色,确定村庄整体景观风貌特征,明确村庄景观风貌设计引导要求。

(1)总体空间规划指引:

基于村庄现状风貌的研究和分析,提出河涌水系、绿地系统和空间肌理的规划要求,引导村庄形成与自然生态体系、地域历史文化特色相融合的空间形态。

(2)生态绿化和公共空间指引:

提出村民公园、村道巷道、河涌水系、空地闲地、庭院等绿化美化指引及重要节点设计方案;

充分利用村口、祠堂、戏台等村庄传统空间和村内活动广场、运动场所等开敞空间,提出改造利用方案或建议,提升公共空间品质。

(3)农房建设指引:

针对村民住宅建成区,应划定新建、改建、整治、拆除的农房范围,制定旧村整治方案,对农房的风格、色彩等进行规划指引,并提出修缮加固、外立面美化等农房整治措施。

针对新建村民住宅区,应对村民住宅的建筑高度、间距、朝向等空间布局提出规划指引,明确新建住房建设控制要求、建筑布局方案、风貌管控指引。

第13条 【实施计划建议】结合村庄的规划布局,提出村庄建设实施计划建议,明确每处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时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制定村庄建设实施项目库(附表3),作为村庄近期建设的指引。

第四章规划成果要求

第14条 【成果要求】村庄规划成果主要由说明书、图纸及附件三部分组成。

电子成果须满足《佛山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电子数据成果标准》的入库要求。

第15条 【成果内容】规划成果内容:

(1)说明书应包括村庄现状概况、发展方向和规模、用地规划布局、开发建设控制、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村庄风貌特色指引、实施计划建议以及相关附表等内容。

在完成村庄规划基础性内容的基础上,可根据增加的特色性内容补充相应说明书章节。

(2)图纸应包括村庄现状情况图、土地利用规划图、开发建设图则、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图、总平面规划设计指引图、村庄建设项目布点图等,比例尺为1:

2000-1:

500,所有图纸均应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图例、比例尺、指北针等。

(3)附件包括村民参与报告、专题研究报告等。

第五章编制审批要求

第16条 【组织单位】各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统筹村庄规划年度编制计划,由各镇(街)组织规划编制工作,并承担村庄规划项目全程管理工作,各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负责编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与技术协调。

第17条 【编制单位】村庄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当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并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其他具有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对规划草案进行第三方技术审查。

第18条 【审批程序】村庄规划须经专家评审通过,并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经区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村庄范围内绿地绿线、生态控制线、蓝线、棕线、紫线等调整须按照控制线调整的规定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19条 【公众参与】村庄规划报送审批前,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在村庄规划所属的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自然日。

村庄规划自批准后二十个自然日内,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在村庄规划所属村居进行批后公布,批后公布的时间不少于30个自然日。

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的内容包括村庄规划主要内容简介、规划区位图、村庄现状情况图、土地利用规划图等。

第20条 【规划调整】对村庄规划的调整,应当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征得原批准机关同意后,重新编制规划,并按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21条 【解释权属】本指引由佛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解释。

第22条 【实施日期】本指引自201X年X月X日起施行。

附表1:

村庄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标准表

项目

最小规模

服务规模

(万人)

配置级别

配置要求

备注

图例

标准

建筑面积

(㎡)

用地面积

行政村

自然村

强制性规定

指导性规定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

200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必须设在首层

农村卫生服务站

150

0.5-1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病床。

必须设在首层。

文化活动室

设置农家(社区)书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室、文体活动室、村史室、志愿服务站等,并配建群众文体活动广场

绿化公园

确保每个行政村居或300人以上自然村都建成1个以上绿化公园等

凸显岭南村居风貌和地方文化特色的核心价值观主题公园

农贸市场

600

市场室内净空高度≥4.5M。

结合其他建筑设置的市场需全部或1/2以上面积设在首层。

市场宜独立用地。

市场应设置停车、垃圾存放、处理场所等必要的配套设施

其他要求参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公共厕所

60

独立式公共厕所与周围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6m,周围应设置不小于3m的绿化带。

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公共厕所应附设10-20㎡环卫工具房1间。

男女厕位(蹲位)比例为1:

2。

必须在首层设置老人、无障碍厕所间。

垃圾收集站

210

410

1-2

人口规模小于5000人时,应与相邻村联合设置。

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8米。

服务半径宜控制在0.65~0.75公里。

垃圾收集站应满足垃圾分类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为两类,餐厨湿腐有机垃圾和其他干垃圾两类,

注:

(1)本表中的公共设施为村庄必须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其他未尽的公共设施须参照相关上位规划、专项规划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修订版)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配置。

(2)本表的“最小规模”是该公共设施面积的最低要求,建设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大。

附表2:

村庄建设需求台账

序号

类型

设施名称

数量

是否独立用地

用地

面积

(m2)

建筑

所在位置

服务

对象

覆盖程度(户)

1

基础设施配套

道路交通

①是;

②否;

本村

2

供水设施

3

供电设施

燃气设施

路灯设施

村道硬化

长度:

____________米

防震减灾

场所

……

环境

卫生

垃圾收集点

污水处理

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

公共服务中心

网络工程

通信工程

卫生站

教育设施

文体设施

养老设施

村庄建设管理

农房建设

历史文化保护

传统村落

南粤古驿道

绿化

风貌

表内“设施名称”可根据调研需求增加。

附表3:

村庄近期项目库

项目类型

近期建设项目

分类

名称

空间

位置

建设规模

(1)

投资规模估算

(万元)

资金筹措

资金计划到位时间

主管

部门

协作部门

建设时序

(2)

垃圾处理

垃圾收集站建设

垃圾收集箱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污水管网建设

集中供水

供水设备建设

供水管网建设

农房整治

危房改造任务

农村公路建设

村内巷道硬化

设施完善

公共服务中心(站)

南粤古驿道保护利用

产业发展

休闲观光农场

民宿

附表4: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构成参考比例

类别代码

用地类别

占建设用地比例(%)

R(H14)

村庄居住用地

55—70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12

M

工业用地

10—20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9—16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5—8

五类用地之和

85—98

村庄规划中的居住、公共设施、生产设施、道路交通及绿化广场等五大类用地,各自占建设用地的比例宜符合表2的规定。

附表5:

村庄规划中主要参考技术标准

类别

技术标准

用地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原则按不超80平方米,高明区、三水区需在丘陵地区建房且确有必要的按不超120平方米。

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参考附表1

控制指标

村民宅基地的高度原则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高度自地面至檐口不得超过15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50平方米。

非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参照《佛山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5修订版)》

参照附表2

饮用水质达标,安全饮用自来水达标率100%,并保证消防要求,应积极推进一户一表改造,禁止使用‘趸售’供水模式。

市政设施

自然村基本实现污水排放管道收集或暗渠化,住户相对集中的自然村基本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20户以上且住户相对集中成片的(并且常住人口超过100人的)村庄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全覆盖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个垃圾收集点(垃圾屋),所在位置能满足垃圾转运车作业的需要,并设专职保洁人员收集、打扫和清运。

每座村庄至少设置一座公共厕所,公共厕所设置在人流集中的地点,并设专职保洁人员管理。

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100%,人畜粪便都得到无害化处理”

村内主要干道、广场和公园应设置照明系统,供电线路宜埋地设置。

绿地景观

村庄的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应达8㎡,村庄(居)绿化公园用地面积不少于0.5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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