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效劳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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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效劳合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日历日。

“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两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供给商项目。

3.合同的组成

本合同的组成部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本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中标通知书

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说明,如有不清或彼此矛盾的地方,在关于采购方更为有利的前提下,以签署时刻在后的为准,但甲、乙两边有专门约定的除外。

4.协议许诺

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供给商。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限额之内项目的电梯供给及有关效劳。

用户采购《电梯定点产品目录》中的货物,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对应报价应为向用户供货的最高限价。

乙方保证依照《投标货物规格一览表》中许诺的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定供货合同,确信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钱、效劳等。

如乙方在供货合同中的许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时,以供货合同为准。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利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合同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查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依照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效劳情形进行检查。

有权对产品和效劳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觉的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置。

因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或因乙方缘故引发甲方或用户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或用户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补偿全数及/或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许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数及/或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补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数及/或任何损失的补偿责任。

受理用户对乙方违背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

如投诉情形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置。

甲方对用户合同价款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连带及/或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形下,乙方假设主张或要求其合同价款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用户主张或要求。

甲方的义务

尽力和谐乙方与用户在电梯供给安装效劳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路对解决和处置合同执行进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予以和谐。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

依约收取电梯供给及安装合同相关合同价款。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乙方许诺及合同约定之外的其它要求。

乙方有权对用户在电梯供给及安装进程中的不合法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置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

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确信其合同价款不足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承接,但应将有关情形详细书面记录以备查,作为乙方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违约指控的抗辩依据。

乙方的义务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遵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保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同意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效劳许诺,做到老实、守信。

增强内部治理,提高产品及效劳质量,依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供货及安装,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遵循老实信誉原那么,杜绝不合法竞争行为。

成立定点档案制度。

定点企业必需将有关政府采购的材料整理归档,妥帖保管,以备查用。

成立网上填报制度。

每次在与用户签定电梯供货合同及安装合同三日内上网填报《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合同备案表》,经采购中心确认无误后打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用户各一份)签字盖章后,作为政府采购的凭证。

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供电梯供货合同及安装合同复印件及《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采购合同备案表》原件。

本次招标项下的任何合同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标人及/或中标人/乙方已清楚本次政府采购招标中的政府或其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或利用人等,均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假设仍发生任何相关违背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投标人及/或中标人/乙方单独之因素、缘故、责任。

投标人及/或中标人/乙方在相关的投标活动中、合同的签定及履行进程中,其投标及/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许诺,任何情形下,均将严格遵遵法律、法规,而且应当独立承担全数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招标人、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补偿责任。

办理电梯采购业务程序

用户依照采购中心规定的采购程序能够自行选择乙方为电梯供给单位。

乙方依照用户的要求,经用户确认后,与用户签定电梯采购供给合同与安装合同并提供相关效劳。

费用结算方式。

乙方依照与用户签定的供给及安装合同与用户结算,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为用户开具合法的发票且加盖乙方的公章。

5.违约责任

乙方对所提供的效劳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

假设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采纳不合法竞争手腕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缘故阻碍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数履约保证金。

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1)用户采购《电梯定点产品目录》中的产品,乙方以高于投标报价的价钱供货的;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明显不知足供货合同、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标准的;

(3)乙方其它违背合同规定的行为。

若是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阻碍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形,甲方有权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发布。

监督治理

甲方负责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形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将作为乙方尔后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供给商投标时的评标依据。

合同有效期内,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下一年度参与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供给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乙方显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定点资格: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按效劳许诺或合同规定为用户提供优质效劳,无合法理由拒绝承接用户业务两次以上的;

(3)拒绝同意监督、检查的;

(4)不如实反映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被甲方、用户或第三方发觉的;

(5)显现重大责任事故;

(6)其他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合同的行为;

(7)本合同有效期内,并非严峻而仅属于一样的累计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的;

(8)本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电梯生产、安装资质的;

(9)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变更、转让、租借电梯供给、安装定点资格的。

被取消定点资格的定点单位,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央国家机关电梯定点供给商招投标活动。

6.不可抗力

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峻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阻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阻碍的时刻。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两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幸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蒙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形报告和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阻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蒙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方法减少或排除不可抗力的阻碍。

蒙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阻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两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刻内达到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合同规定全数效劳义务时止。

假设依照合同约定或因其它任何缘故使该项履约保证金被甲方扣收或经协商抵扣或用于补偿甲方及/或用户及/或第三方损失等情形减少而不足前一条款所指规定数量的,乙方应当在该等情形显现之日起三日内将其补足。

7.3假设经两边一致确认并非存在依约应当扣留的事项,那么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两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法规还有规定或取得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说明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说明均应遵循老实信誉原那么,依照本合同签定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人们通常的明白得进行。

本合同题目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说明,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刻期限均指公历日。

对本合同的任何说明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两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到协议时,甲乙两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照该会仲裁规那么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两边均有约束力。

除还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份外,合同其他部份继续执行。

假设依据合同属于乙方与用户之间的争议那么应当依照乙方与用户之间的协议的约定方式处置,甲方并非应当做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不管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对甲方提起。

11.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通过甲方的考核,并在合同到期前1个月内提出下一年度的其他优惠条件,经甲乙两边协商本合同可持续有效。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不然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需提早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两边达到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显现以下情形时本合同自行终止: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甲乙两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没必要要时;

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合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补偿损失后,合同终止。

除本合同还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关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补偿责任,关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补偿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三次(含三次)的。

合同约定或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适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劳、说明、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定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该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舍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舍弃。

任何一方舍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舍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该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舍弃。

若是本合同部份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以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份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阻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劳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同时,合同各方应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份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可能符合本合同所表现的原那么和精神。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转变致使本合同的部份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劳时,甲乙两边应尽快修改本合同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劳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合同书写应用中文。

甲乙两边所有的来往信函,和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除合同还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甲乙两边发出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答复,应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

若是以专人送递或特快专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居处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

若是以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报告后视为送达;

若是采纳或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那么应在发送后由对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视为送达。

甲乙两边发出的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或答复均应发至以下通信地址,付款或收款应利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信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信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086

联系人:

上述发出通知、答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关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两边必需就所修改的内容签定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17.合同生效

除非合同中还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两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合同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劳。

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定的供货合同,在其约定的合同期限内继续有效。

乙方在合同及相关文件的签定、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利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不然能够被甲方视为无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两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一样法律效劳。

甲方: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乙方: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二〇一五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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