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上传人:b****5 文档编号:18705905 上传时间:2022-12-31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39.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依法组织调度全国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调查处理。

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对鼠疫等重大急性传染病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预测、预报、预警;

对其暴发、流行组织实施控制措施及紧急处置。

组织协调对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

组织协调国家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2)办公厅

负责卫生部总值班和卫生应急工作的政务协调,将值班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并纳入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规划;

负责协调将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纳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整体建设规划中;

负责新闻宣传和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其工作进展。

(3)人事司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落实,研究拟订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疗卫生人员津贴等政策,开展卫生行政管理干部应急知识培训,负责相关部门卫生应急工作职能的协调。

(4)规划财务司

负责协调和落实卫生应急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做好卫生应急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

(5)政策法规司

协调和组织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工作。

(6)农村卫生管理司

参与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卫生应急知识的培训,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

(7)卫生监督局

依法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执法监督工作,参与组织各类卫生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和演练。

(8)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

参与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社区卫生人员应急培训工作,落实卫生应急相关工作措施。

(9)医政司

参与组建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体系;

协助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相关临床诊治技术方案的制订;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

参与制订各类卫生应急预案;

组织医务人员卫生应急、医疗救援培训和演练。

(10)疾病控制局

参与组建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

参与组织各类预案的制订、培训和演练;

参与组织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配合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和疾控体系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11)科技教育司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科研管理、重大课题立项工作;

协助组织制订和实施卫生应急培训规划,协助组织编写卫生应急培训教材;

负责医疗卫生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12)国际合作司

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中涉及国(境)外工作联系、协调;

协助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外籍人员的应急救治、信息通报、身份确认等涉外事件的处置;

协助收集、整理、通报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卫生应急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3)统计信息中心

协助建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负责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正常运转;

组织开展卫生应急相关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为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参与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计分析和评估。

2.中医药管理局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利用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积极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和病人的救治康复工作。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和制订有关方案。

3.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省级有关部门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组织制订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制度和措施。

组建与完善本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

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制订和完善本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指导地方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督导检查各相关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情况。

组织本辖区内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等应急处理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

制订本省级卫生应急药品和生物制品等卫生应急物资的储备目录和计划;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救灾防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和应急物资的储备。

建立和管理本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

依法组织调度本省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鼠疫等重大急性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调查处理。

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对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参照本规范中卫生部相关司局的职责,结合本省实际,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4.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依法组织协调本辖区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组建和完善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

根据国家有关预案制订本级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组织对本级公共卫生和医疗救治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措施;

组织协调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对灾害、恐怖、中毒、核和辐射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公共卫生问题实施紧急的医疗卫生救援措施;

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

指导监督下级开展卫生应急相关工作。

(二)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

1.医疗救治机构

负责传染病、中毒、群体性药物伤害、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症状监测和健康教育,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样本的采集;

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包括病人隔离);

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院前急救医疗机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转运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负责收治传染病、核和辐射损伤病人以及中毒病人等;

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

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收集、监测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

提出和实施防控措施,进行健康教育和效果评估;

承担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演练、相应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

提供技术指导。

国家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开展病原学、病因鉴定,承担辖区范围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支持。

地市级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的监测、报告,调查处置,常见病原微生物和理化危险因素检测。

市(地)级及其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设立卫生应急工作机构,组织协调落实卫生应急工作措施。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有专人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3.卫生监督机构

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包括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执法。

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指导。

国家、省、地(市)、县卫生监督机构应设专人统一协调卫生监督应急工作。

4.医学科研教学机构

各级医学科研教学机构组织开展各项卫生应急应用基础研究和教学培训,帮助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5.采供血机构

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做好血液应急储备和调运准备,保证卫生应急需要。

二、组织指挥

(一)组织指挥体系

1.应急处理指挥部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原则,依据事件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需要,建议成立同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分工,应按各级政府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2.现场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由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应急处理指挥部有关人员组成。

根据事件性质指挥部可下设若干组,建立协调机制,组织相关专家参与指挥部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总指挥,应由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人担任。

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建议地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可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包括:

(1)制订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

(2)建立定期或每日例会制度,掌握工作进展、落实各项措施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问题与困难,研究部署应对策略和措施,合理调整各部门分工和职责;

(3)综合判断事件性质,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4)及时与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沟通情况,并向各有关部门以及军队通报情况;

(5)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进行综合评估;

(6)提交现场工作总结报告。

3.日常工作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应急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作为同级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

4.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委员由相关领域中具有高级职称和工作经验的专家组成。

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以及相应的控制措施提出建议;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参加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承担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机构)及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指挥协调机制

1.应急指挥决策平台建设与管理

(1)构成

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建设卫生应急平台要与电子政务系统相结合,在电子政务中心信息平台的支持下,建立监测、早期预警与高效处置一体化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集成。

(该平台一般包含信息报告子系统、组织指挥子系统、有线/无线综合信息交换子系统、数字录音管理子系统、图像监控及显示子系统、GIS和GPS集成地理信息子系统、大型数据库子系统、数据服务和辅助决策子系统以及智能训练模拟子系统等,能实现语音、数据、图像等多种信息的同网传输,所有有线/无线用户之间都可以直接对话,并实现调度指挥的图形化)。

(2)功能

整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知识库、信息库、预案库、专家库和资源库,在电子政务数据中心平台的支持下,综合分析各专业数据与实时信息,实现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动态监测预警,提供通讯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调集可利用资源,确保指挥命令的通畅下达,具有电话、视频会议功能,逐步实现卫生应急联动管理、智能化辅助决策和可视化的科学决策与指挥功能。

(3)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构筑网络安全屏障,确保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2.部门协调机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与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铁道、交通、水利、农业、质检、民航、安全生产、林业、食品药品、旅游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及时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及早采取相应的联防联控措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1)信息通报与交换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换机制,按有关规定及时将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2)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需要,与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紧密配合,依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3)口岸卫生检疫措施的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需要,与口岸卫生检疫机关相互协作,依法采取相应的检疫措施。

(4)重大活动的卫生应急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与其他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掌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信息,根据重大活动的种类、规模和时间,科学评估可能造成威胁的公共卫生危险因素,制订预案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三、卫生应急各项工作管理制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应急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预案、方案、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与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类卫生应急机构、岗位的职责,实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化管理。

(一)卫生应急管理制度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包括应急准备、预警系统、决策指挥、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定点收治、新闻发布、应急队伍、技术支持、物资储备、部门协调、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评估、奖励惩处等管理制度。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应急值守、物资储备、信息报告、应急队伍、现场处置、检验检测、生物安全、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考核评估、奖励惩处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应急准备、伤病检诊、现场抢救、信息报告、院内会诊、院内救治、运送转诊、消毒隔离、院感控制、健康教育、技术指导、考核评估、奖励惩处等各类应急管理制度。

4.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卫生监督、执法稽查等管理制度。

5.其他各类卫生机构也要建立和完善应急相关管理制度。

(二)卫生应急工作制度

1.应急保障:

主要有各种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队伍、装备、物资、信息和经费保障,培训、演练等工作制度。

2.监测预警与报告:

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预警、信息报告与网络管理等工作制度。

3.现场处置:

主要有现场专业医疗救援、现场检伤分类、现场调查和处理、个人防护、现场卫生学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制度。

4.实验室检测:

标本的采集、运送、保存、检测、报告、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安全等工作制度。

5.信息发布与通报:

主要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

6.风险沟通与健康教育:

主要有风险沟通、公众的心理干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制度。

7.卫生评估:

主要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各阶段进行评估。

四、监测预警

(一)监测

1.制定监测计划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针对不同类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相关专业的专家制订适用于本地的各项监测计划和方案。

2.建立完善监测网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监测计划,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症状监测、实验室监测、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公共卫生监督等监测网络系统,以及同农业、林业、气象、水利、交通、口岸等部门的相关信息交流机制,构建监测信息平台。

3.开展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专业机构按监测计划和方案,培训监测专业人员,开展各项监测工作,及时总结、分析、上报和反馈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适时组织专家召开疫情分析和评估监测会议,及时将结果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预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监测预测的信息,及时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适时发布预警信息。

1.预警事件

(1)发生或者极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

(3)发生传染病菌(毒)种等丢失;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与化学中毒、核和辐射损伤事件;

(5)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

(6)自然灾害发生后,可能引发的公共卫生事件;

(7)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可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等预警级别,并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3.预警实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制订预警指标。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性、影响区域范围、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等因素,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最低级别的预警线指标。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

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3)预警信息内容包括:

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4)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5)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预警级别的防控措施。

五、信息报告与发布

(一)信息报告

1.事件报告单位与报告人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险因素,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等为责任报告单位。

(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2.报告事件的界定

(1)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业机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有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监测资料。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公共卫生、流行病、检验、医疗等领域的专家,结合当地的历史资料,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的情况、类别和性质、波及范围和严重程度、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效果及其发展的趋势进行评估,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和级别。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综合专家讨论的结果,按有关规定对报告事件类型和级别进行界定。

3.报告方式、时限与程序

(1)获得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信息。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初步核实认为可能是或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3)接到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敦促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4)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省级以下卫生行政部门可直接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省、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视事件性质、波及范围等情况,及时与临近省、市、县之间互通信息。

4.报告类别与内容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2)首次报告尚未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可能存在隐患的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波及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及拟采取的措施。

(3)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控制情况,及时报告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分布)、危害程度、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并分别填写基本信息报表和相应类别的事件分类信息报表逐级上报。

(4)实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及时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及规律。

5.监督、检查和指导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3)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加强所辖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所辖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5)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6)依法查处瞒报、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违法行为。

(二)信息发布与通报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经授权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2.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3.发布内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预案的规定执行。

4.发布可采取网络、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

六、现场处置

坚持控制优先、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理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一)早期处置

1.初步确认与报告

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按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现场处置工作组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性质和应对需求,现场指挥部下设各专业工作组,包括现场流调与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检验检测组、信息组、消毒杀虫组、后勤保障组等,各组指定工作组组长。

3.指派专家工作组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件发生或发展情况,可派出由不同专业领域组成的专家工作组,并指定专家工作组组长。

专家工作组主要工作内容见附件。

4.提供后勤保障

派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职业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