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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总裁

1)审核《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及组织机构、岗位设立和人员编制的有关报批方案;

2)向董事会提请集团各副总裁、总监及经营公司总经理等岗位的聘任;

3)批准或决定除集团副总裁、总监及经营公司总经理以外一级至六级人员的录用、薪酬调整、岗位调整及绩效考核、奖惩等;

4)有权按规定撤销、纠正下属人员作出的任命或调整决定;

5)批准对各层级违规人员的解聘报告。

4.3.集团人力资源总监:

1)负责主持制定《集团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规划》,配合总体经营目标,根据人力资源分析及人力预测的结果,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2)设计、推行、改进、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3)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工作程序及制度,确保人力资源工作符合集团发展方针,并日趋科学化、规范化;

4)主持集团公司各岗位人员的《招聘计划》编制,负责应聘面试、资格审查、考核评价及聘用管理工作;

5)负责下属各经营公司财务主管(总监、经理)、部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人选的招募、面试、资格审查、任职审核和推荐、聘用管理工作;

6)负责集团泉州总部和集团上海管理中心所有职位及经营公司部门经理及五级以上职位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监督工作,负责与之相关岗位的调整、异动、离职管理等工作;

7)主管集团公司及各经营公司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教育培训、员工档案、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

8)有权提请对各层级违规人员(不限公司、不限部门)的立即解聘报告;

9)其他职责、职能参见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手册》的规定。

4.4.财务总监:

4.4.1.对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提出建议或补充;

4.4.2.参与应聘本公司财务岗位人员及经营公司财务经理岗位人员的面试和技能测试,并提出意见;

4.4.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状态管理及工作指导、技能培训工作;

4.5.其他部门

4.5.1.对集团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提出建议或补充;

4.5.2.参与本部门招聘对象的面试和岗位技能测试,并提出意见;

4.5.3.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状态管理及工作指导、技能培训工作;

4.5.4.负责本部门主管以下人员绩效考核的主持工作。

5.责任

集团公司实行全面的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总监负责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有责任改进和提升工作环境和人际氛围,不间断地提高员工业务工作能力,创造良好条件,发掘员工潜力,同时做好人力资源政策的传达,宣传人力资源政策,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收集反馈信息。

第三章岗位与编制管理

6、岗位管理原则

6.1.本公司各职能部门,一律实行岗位定员、定岗、定额制。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集团及下属经营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合理的人才储备计划报总裁和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6.2.本公司职能部门岗位编制的调整或撤销,由该部门负责人向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提出具体方案经集团有关部门会审后,总裁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6.3.每年初时,本公司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年度经营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岗位编制计划》,经本公司相关部门会审后报总裁审批;

6.4.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集团各部门需要在《年度岗位编制计划》的基础上增加岗位编制的,必须先申请按规定填报《公司岗位增补申请表》(WZ-HR-002),履行相关审批后方准实施。

7、岗位等级

本公司(经营公司岗位参照本条例规范)自下而上均实行岗位等级制,凡属于计划内编制的岗位从一级到十级(从高到低排列,级数越小则职位越高),每一级中按等别分成10等。

具体另见《福建五洲集团组织与职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等别

级别

1

2

3

4

5

6

7

8

9

10

岗位类别

一级

总裁、执行总裁、

高级职员

二级

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执行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策划师;

经营公司总经理;

三级

常务副总裁、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副总监、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策划师、总预决算师;

经营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四级

集团副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经理;

经营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特聘高级职员;

总工程师、高级预决算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策划师;

五级

部门副总监、经理、副经理、部门主管,总监助理、总裁秘书、主办会计;

经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经理、副经理;

工程师、预决算师、高级技师;

中级职员

六级

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主办会计、总监助理、助理、总裁秘书、会计;

经营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主办会计;

工程师、高级技师;

七级

集团副经理、主办会计、财务会计、审计师、主管、总监助理、总裁秘书、助理、主管、高级专员、高级文秘、出纳、高级驾驶员;

经营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主管、主办会计、高级文秘、高级职员;

工程师,中级技师,

八级

集团财务会计、总监助理、总裁秘书、助理、专员、高级文秘、出纳;

经营公司部门经理、主管、领班、初级技师、会计、出纳、专员、助理、办事员、驾驶员、秘书;

初级职员

九级

集团主管、助理、专员、出纳、文秘、文员;

经营公司部门主管、领班(班长)、会计、出纳、专员、助理、办事员、驾驶员、初级技师、保安、文员

十级

集团部门助理、专员、出纳、文秘、文员、职员;

驾驶员、初级技师、会计、出纳、专员、助理、办事员、服务员、职员、保安、文员、炊事员、保洁员

8、岗位责任

8.1.本公司属于主管级以上的职位均实行岗位责任制,其日常工作范围、职位流程、职责等由《职务(岗位)说明书》规范和明确;

8.2.由本公司赋予职务的员工必须依照本职务或岗位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工作;

部门经理级以上干部的职务或岗位说明书由人力资源部与该部门的主管或者分管领导负责编制,以人力资源部为主;

部门主管及以下职务或岗位说明书的编制由该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共同编制,以部门经理为主;

8.3.任一职务或岗位说明书的编制必须符合该岗位或该职务的实际情况,也与该岗位或该职务有融通性,能具体表现该岗位或该职务的状态和发展;

8.4.职务或岗位说明书的内容应当与企业发展和岗位发展相呼应。

根据发展情况和职务或岗位的客观变化情况做出适时的修改与补充,是确保职务或岗位说明书适宜的基本条件。

修改或补充由原编制部门负责进行。

8.5.没有职务或岗位说明书的岗位,由所在部门以岗位职责的形式明确规范;

8.6.具体的职务或岗位说明书另见本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

第四章招聘与录用

9、招聘与录用原则

9.1.以公司组织机构及组织职能规定为依据,定编定岗,统筹制定招聘计划,按规定权限核准后组织实施。

9.2.必须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宁缺勿滥”的原则,以及坚持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和优胜劣汰的竞争原则。

10、招聘工作流程:

见招聘流程图

11、年度岗位编制计划及岗位增补申请

11.1.本公司实行年度岗位编制制度,每年元月份前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就公司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提出合理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WZ-HR-001)经人力资源总监签署意见后报总裁批准;

11.2.未在《年度岗位编制计划》(WZ-HR-001)中体现但公司工作确实需要增补岗位的须提起《公司岗位增补申请表》(WZ-HR-002),经所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确认后交公司负责人签审意见,报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总裁批准;

11.3.《年度岗位编制计划》(WZ-HR-001)涉及人员增减及《公司岗位增补申请表》(WZ-HR-002)需要明确说明增减原因和理由;

11.4.没有批准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WZ-HR-001)或《公司岗位增补申请表》(WZ-HR-002)在没有批准之前不得招聘或增补人员。

12、招聘计划

12.1.本公司各部门所有人员的招聘应根据集团的经营发展及其机构岗位配置情况和工作确实需要为原则,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直接拟定《年度岗位编制计划》(WZ-HR-001)或《公司岗位增补申请表》(WZ-HR-002)报总裁审批后,制定招聘计划实施招聘;

12.2.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应当根据企业发展规划,编制符合市场需求的岗位设置,有权对本公司和各经营公司的岗位编制情况进行调整,并提出年度招聘计划与分阶段需求计划,经董事长复核、平衡、核准后组织实施。

13、招聘基本条件

13.1.应聘人原则上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文化学历、技能素质、相关工作经验等条件。

其中:

13.1.1.应聘本公司部门经理(含副职)以上职位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十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有特殊经历者可放宽条件限制。

13.1.2.应聘一般管理人员须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岗位证书、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普通员工岗位可适当放宽。

13.2.对已实际聘用但不符合所聘岗位说明书条件的在岗人员,应采取培训和考核的办法,经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的予以调整或解聘。

13.3.应聘人必须提交近期彩色照片、学历、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等相关证件,如实填写《工作申请表》(WZ-HR-003),并接受招聘单位的审查。

13.4.关键岗位合格推荐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关键岗位拟试(录)用推荐书》(WZ-HR-004),按面试、录用审批程序办理后予以试用。

关键岗位的类别参见《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

13.5.非关键岗位的管理人员(具备管理职能的岗位)合格推荐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管理岗位拟试(录)用推荐书》(WZ-HR-005),按面试、录用审批程序办理。

管理岗位的类别参见《》

13.6.一般岗位合格推荐对象由人力资源部门填写《普通岗位拟试(录)用推荐书》(WZ-HR-006),按面试、录用审批程序办理。

普通岗位类别参见《》

13.7.聘用期限:

根据本条例第六章第21条的规定执行

14、招聘渠道主要有:

14.1.内部员工职位竞聘或晋升或调整;

14.2.接受相关机构和个人推荐;

14.3.定期或不定期参加相关人才市场招聘会;

14.4.通过媒体、人力资源网发布招聘信息,或进入求职网收集信息确定人选;

14.5.利用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渠道介绍等。

14.6.运用上述渠道所收集的应聘人才,经分类整理、考核筛选后,按1:

2—5的比例向用人单位推荐。

同时建立人力资源储备库,将本次未正式聘用的人才入库储备,以满足各用人单位的长期人才需求。

15、面试、录用审批权限

15.1.录用原则上遵循“逐级推荐(提议),越级审批的制度”办理。

15.2.集团公司岗位录用推荐、审核、审批权责表

岗位名称

推荐人

面试或审核人

复核人

审批人

报备

总裁,

副总裁,

总裁助理,

总监,

由集团人力资源总监组织集团招聘考核小组成员集体面试

总裁由审批人指定

董事长

不需

经理,

副经理,

技术工程师,

主管,

主办会计,

出纳,

拟任职部门的主管;

分管副总裁;

用人部门主管

总裁

或其授权人

专员,文员,

驾驶员等。

专车驾驶员

人力资源总监

由审批人指定

15.3.招聘及录用的程序

15.3.1.计划内职位的招聘和录用悉依上条办理;

15.3.2.计划外新增职位则按上述相对应职位的审核和核准人的权限办理招聘报批手续;

15.3.3.未经上述程序办理招聘和审批手续的新进人员由所在公司(部门)予以劝退,其在职期间的一切薪酬福利待遇由负责招聘该新进人员的公司和部门主管承担。

15.3.4.属于公司内部提拔职位或原非管理岗位转为管理岗位的,参照上述面试、复试和审核程序并由其提供事实与意见,经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具备录用决定权限的上级审核。

15.3.5.已经正式录用人员的解聘或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由该岗位的审批人决定。

16、应聘和录用资料

16.1.应聘人员应提交如下资料和复印件:

16.1.1.应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6.1.2.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6.1.3.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要求时提供)

16.1.4.最近健康证明(酒店从业人员必备,其他职位有要求时提供)

16.1.5.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16.1.6.招聘或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16.2.录用审批资料:

16.2.1.应聘人员亲笔填写的《工作申请表》WZ(HR)003原件;

16.2.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资料复印件;

16.2.3.由参加面试人员填写的《应聘人员晤谈及评价记录表》WZ(HR)007原件;

16.2.4.应聘人员亲笔填写的《素质考查试卷》(应聘部门主管级以上职位时提供)

16.2.5.该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6.3.员工录用审批和个人相关资料按《员工档案管理》规定分级归档保管。

17、禁止事项

17.1.程序禁止:

招聘和录用必须遵循本章的相关规定,否则属于违规工作,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17.2.行为禁止:

负责招聘、面试和审批的人员不得接受应聘人的物质赠送或宴请。

17.3.条件禁止,应聘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和录用,已录用的予以劝退或解聘:

17.3.1.品行不端,生活腐化,无上进心者;

17.3.2.有刑事案底或正受通缉,尚未结案或刑期未满者;

17.3.3.参加不法组织者;

17.3.4.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身体检查经认定不适合者;

17.3.5.有吸毒或注射毒剂恶习者,有嫖娼卖淫劣迹者;

17.3.6.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17.3.7.提供的应聘资料经查与实际不符者。

17.3.8.通过不当手段或贿赂招聘、录用审批人员取得职位者

第五章报到和试用

18、报到

18.1.经本公司批准录用的应聘人员应当在接到《聘用通知书》WZ(HR)0083日内或商妥的时间前往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

18.1.1.填写《员工个人档案表》(WZ-HR-009);

18.1.2.学历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归档保管,无学历和职称证书的应当注明。

18.1.3.人力资源部门开具《新员工上岗报到通知》(WZ-HR-010)一式3份(行政部、用人部门和存根)。

18.1.4.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另见第五章《劳动合同》第十八条《劳动合同签订规定》的规定。

18.1.5.发给《岗位(职务)说明书》。

18.1.6.行政部凭《新员工上岗通知》办理考勤信息输入和考勤卡、电梯卡、《员工手册》、办公用品的领用手续,以及住宿、餐饮的安排。

18.1.7.用人部门凭《新员工上岗通知》办理工作位和部门同事介绍,接受工作安排。

入职部门总监以上职位的,由公司组织召开有全体成员或管理干部以上人员参加的见面会,并逐一介绍与会人员。

19、试用

19.1.凡新入职员工,须经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结合岗位属性和重要性,确定为无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和六个月三种,具体以《劳动合同》约定。

19.2.为更好地帮助试用期员工在公司能够尽快地适应并进入角色,设立试用期辅导员制度;

单位主管为试用期员工的当然辅导员,也可以由单位主管另行指定他人作为新员工试用期辅导员。

19.3.辅导员职责:

19.3.1.负责试用期员工的岗位引导和有工作联系同事的互相介绍。

19.3.2.负责帮助解决试用期员工在工作中碰到的疑难问题。

19.3.3.负责协助解决试用期员工生活上的问题。

19.3.4.负责试用期员工日常工作和任务的督导、指导、落实。

19.3.5.在《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WZ-HR-011)和《员工试用期考核表》(WZ-HR-012)及《试用期员工评定记录表》(WZ-HR-013)上签署辅导意见。

19.4.申请转正

新员工可在试用期届满前10天通过试用转正测验合格或者经过该职位入职审批人同意给予转正的,应在OA系统提起《试用期转正申请表》,交辅导员和用人单位主管签署意见后,由行政人事部按员工试用期考核程序办理转正考核。

19.5.转正考核

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自通过之日起转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其中工龄可以追溯至入职之日起计算。

19.6.没有通过试用期考核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其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允许延长的,则与对方协商,就延长试用期达成《补充协议》的,在延长试用期满前10天进行重新考核,重新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转正手续,重新考核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则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不得再延长试用期;

2)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已经是最长试用期限的,则按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程序办理解除手续,不予延长试用期和转正。

19.7.在试用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立即解聘和解除《劳动合同》:

19.7.1.发现试用期员工身份与应聘资料和《员工个人档案卡》(WZ-HR-009)所填记录不符的;

19.7.2.被发现试用员工利用虚假经历、虚假学历或其他不法手段获取本公司工作职位的;

19.7.3.经试用发现试用人的工作能力表现与该职位所要求不符或者工作计划或工作指令连续三次(含)以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19.7.4.发现该人有刑事案底尚未了结的;

19.7.5.因个人行为不检被司法机关处罚的;

19.7.6.入职前患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尚未治愈的;

19.7.7.有生活腐化或有吸毒、赌博、盗窃、打架斗殴等行为的;

19.7.8.有民事纠纷尚未了结影响工作行为的;

19.7.9.试用期间违反公司劳动工作纪律达二次的;

19.7.10.连续2次试用转正考核仍未通过的。

19.8.解除合同

试用期内,员工本人不愿意继续供职,应提前三至七天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正式的离职交接手续。

第六章劳动合同管理

20、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本公司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凡属于本公司员工都必须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1、劳动合同签订规定

21.1.劳动合同类别与岗位类别和合同期限:

合同类别

适用人员

期限

关键岗位劳动合同

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监、

合同期限五年或以上。

各部门经理(主任),主办会计,合约主管,造价师,水电技术总监,结构工程师,规划设计师等;

合同期限三至五年

部门副经理,审计师,人力资源主管,行政主管,出纳;

合同期限三年

项目劳动合同

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全体人员(行政人员文员、驾驶员等除外)

项目周期

一般劳动合同

除核心岗位和关键岗位外其他人员签定

合同期限2-3年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适用于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

项目周期说明:

按岗位和职责不同设定的合同终结条件不尽相同,可以竣工验收、物业交付、项目清算完成等作为项目劳动合同终结的条件之一,具体由双方协商明确。

21.2.《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作为资方代表与员工签订,加盖公司公章确认有效。

22、劳动合同基本条款

22.1.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信守本集团商业秘密和行业准则,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注意维护公司的对外形象和声誉。

22.2.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22.3.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原用人单位(或部门)不同意续签或员工本人不愿意继续供职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按规定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22.4.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2.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办理离职手续。

23、劳动合同的管理

23.1.《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事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编号登记;

23.2.《劳动合同》内容发生变更、补充的应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备注;

23.3.未经主管同意,不得将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交无关人员翻阅或复印。

第七章纪律和守则

24、工作守则

24.1.各级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24.2.恪守五洲集团员工服务准则和劳动工作纪律。

24.3.员工对本部门业务有关的工作流程、作业规定、专业知识决定其业务的发展,所以应力求充分了解,并须经常研习。

24.4.各员工均应遵照本公司及其下属经营公司各种规定与要求,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达成任务,同时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

24.5.各员工处理本公司及其下属经营公司业务,选拟文稿应注意下列要点:

24.5.1.处理具体事务必须全面了解情况。

24.5.2.提供建议、意见必须确实可行。

24.5.3.各项要求必须贯彻始终。

24.5.4.人力、财力、设备设施必须合理运用,秉着开源节流,不奢华浪费的原则处理开支。

24.5.5评价、督导、观察、评判力求公正客观。

24.5.6.称谓、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24.5.7.确保业务机密。

24.5.8.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公司工作。

24.5.9.善尽职责,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损害。

24.5.10.对每一问题多加思考,努力贡献智能。

24.5.11.维护本公司及所在公司的权利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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