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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四条有定期更新的运输系统图,并与实际相符。

第五条运输队要建立运输管理台帐。

1.矿车管理台帐

2.特种车辆管理台帐

3.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4.斜巷运输管理台帐,具体内容为:

(1)斜巷的位置、名称,长度、倾角、轨型、轨距、服务范围。

(2)使用单位,管理维护单位。

(3)提升系统图:

绞车安装位置、斜巷保险设施的规格和安装位置。

(4)绞车的型号、钢丝绳规格、控制开关型号。

(5)绞车的最大提升重量和最大串车提升数量

(6)供电系统图。

第六条斜巷运输要有选型设计,经审批后再安装。

选型设计内容:

绞车、钢丝绳有选型计算书,计算书存档管理,安全设施的形式及位置,绞车、基础设计及安装位置,躲避硐室的尺寸及位置。

采区主要运输斜巷(主要绞车道)的提升绞车应选直径为1.2m以上的提升绞车。

第七条新购置和经大修后的运输设备和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由公司职能部门和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斜巷管理制度:

⑴选型设计:

作业规程中应有绞车的选型设计内容。

⑵安装验收:

绞车安装完毕后,必须由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验收并试运转,合格后方准移交生产单位使用。

⑶使用、维护制度:

小绞车使用实行“申请制”和“上锁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时,必须执行“申请制”。

小绞车执行日检制度,检修、维修必须明确单位,责任到人,并有详细检修记录。

⑷交接:

设备交接时必须填写移交单,由管理单位牵头,双方签字验收。

⑸牌板管理:

要做到绞车型号及相关参数、轨道参数、使用地点、使用管理单位、包机人等内容明确;

并现场悬挂。

40KW及以上绞车现场还应悬挂绞车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⑹监督检查:

矿每月必须组织不少于2次的关于斜巷绞车和斜巷安全设施的检查。

第九条斜井跑车防护装置试验周期不超过一周,并有记录,试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

第十条严格执行岗位培训制度:

运输队要制定员工外部和内部培训计划。

包括信号工、把钩工、押车工、各类绞车司机(索道、内齿轮绞车、绞车等),都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按期限及时进行复训。

第三章轨道维护作业规程

第十一条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轨道的选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主要运输路线(包括采区内部主要运输路线)不得使用非标准道岔,运输大巷采用气动道岔。

第十三条轨道要定期巡查维护,维护质量符合标准,不得有杂拌道,轨道端头规整、不得采用气割方式切割轨道。

不同型号的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用变头或异型夹板;

主要运输倾斜井巷要采取轨道防滑措施。

第十四条运行斜井人车的斜巷和运送液压支架的的线路应铺设24kg/m以上的钢轨。

采区内部其它运输系统新铺设的轨道,轨型不得低于18kg/m。

第十五条倾斜运输必须设置托绳轮,托绳轮要安装牢固、部件齐全、转动灵活;

托绳轮规格、间距符合设计和现场使用要求,以不磨轨枕为准;

变坡点处应增加托绳轮并提高托绳轮强度。

第十六条一般规定:

1、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维修工交接班制,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2、认真开好班前会,作业前应分工明确,有安全措施,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施工中搬运钢轨、道岔时应捆好扎牢;

注意来往行人和车辆。

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运行车辆发出停车信号。

4、轨道两旁不准堆放多余的钢轨、道岔、枕木等器材,以免防碍行车(人),备用器材应按规定放置,并稳定可靠。

5、施工中使用道镐、撬棍应有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安全无危险。

6、爱护设备、工具,认真搞好材料、配件管理工作,每次施工完毕,必须对现场进行打扫,清理。

(包括排水沟),搞好文明生产。

7、轨道要定期巡回检查,加强维护,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汇报并认真填写维护、检修、事故记录。

8、一般维护保养应在轨道的施工区间设置慢车信号或警示牌。

9、新施工的轨道,要认真按设计要求进行作业,作业前作好材料、配件的清理、检查。

10、各部连接件应牢固、齐全、可靠。

要求主要项目质量如下:

①轨道接头间隙应小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应小于2mm。

②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应小于5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在此限。

③轨距偏差:

直线和曲线段加宽后最宽都不得超过5mm,最窄都不得超过2mm。

④一般轨道,其道渣厚度应保持100~150mm,大于10°

的倾斜巷道,铺设前应挖枕木沟,其深度约为枕木的2/3,道渣厚度不小于50mm。

⑤枕木间距离要求700mm,其偏差不超过±

100mm,两端伸缩长度误差不超过30mm,高低差不超过10mm。

⑥连接件、道钉的安设位置要成“八字形”或对称的“三角形”钉枕木,鱼尾板螺栓不得有松动现象,道渣应捣固,无浮枕现象。

⑦轨道连接缝,必须用导线连接,导线的电阻不得超过同型钢轨4m长度的电阻值。

平行钢轨每隔50米连接一根导线,导线电阻相当于长度相同,断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铜线电阻。

⑧轨道终端绝缘要求:

第一绝缘点设在两根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距第一绝缘点必须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可靠的绝缘。

⑨施工维修中的材料、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七条操作要求:

1、施工作业时,所用的工具不准碰触电缆及其他管线和电气设备。

2、用钎子和锤拆除矸石、混凝土道床或用剁斧剁螺丝时,掌钎人要戴防护手套,打锤人操作时不准戴手套,不准和掌钎人站在同一条线上,以防走锤伤人。

打锤人应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

3、捣固道床或卧底(拉底)时,前后间隔距离不得少于2m。

4、使用撬棍起道或起道钉时,不准手握满把,以防压手。

5、砸道钉时,必须手心向上栽道钉,用锤轻轻稳牢,随后再加力钉进去,防止砸手或道钉崩起伤人。

严禁在钢轨上或轨缝处调直道钉。

6、使用起道机或千斤顶时,要垂直放正,不准歪斜,钩脚要牢固地挂在钢轨底座上,操作人员的头部和手臂要躲开压杆或千斤顶。

7、用起道机或千斤顶起道时,钢轨顶起后要随起随垫,所有作业人员的手、脚不准伸人轨底或轨枕下面,以防伤人。

8、斜巷施工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①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②开工前要与信号把钩工联系好,关闭上车场阻车装置,挂上“斜巷内有人作业,严禁行车”警示牌后方可进入现场。

③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斜巷上口附近5m以内的浮杂物清理干净。

并设专人监护看守,以防异物滑落伤人。

④斜巷中严禁2个或2个以上地点同时铺轨。

⑤作业时要站在平稳可靠地点,所用工具要放稳、放牢,传递工具时要互叫互应,不准乱扔乱放。

⑥工作中清理出来的煤、矸石及杂物应及时装车运走;

施工完毕后必须将矸石、物料清理干净,确保安全行车。

⑦需要运送钢轨或物料时,必须和斜巷上、下端的信号工及绞车司机联系好.说明运送地点、行车速度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⑧斜巷运送钢轨时装车防滑措施要得当,装车数量,重心要符合要求,轨道装车要避开提升钢丝绳出绳,捆绑要牢固,轨道要单个穿绳捆绑,并且下端必须有兜揽防护装置,防止钢轨在运行中脱落或窜出。

9、使用专门车辆运送钢轨、物料、器材等大件(简称物件),需要装卸或跟送监护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向上运行时装卸人员不准跟车,必须提前到达工作地点;

②当物件车向下运行时,跟车人应在物件车上方并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③监护物件的跟车人员必须精力集中,发现物件车刮碰或脱轨,必须立即发送停车信号停车。

10、斜巷装卸物料时严禁摘钩,并用绳扣将车拴牢后方可进行。

11、施工地点的新旧钢轨、轨枕都必须整齐地码放在宽阔地带,并可靠固定(稳定),避免下滑伤人或影响现场作业。

第十八条注意事项:

1、在有机车运行的线路上施工时,施工区段的两端40m以外必须设红灯示警,并设专人防护和指挥机车。

在主要运输大巷施工时,防护人员与施工地点之间距离不得少于60m;

在弯巷施工时,防护人员必须站在直线段。

2、机车通过施工区段前,必须经专人检查轨道线路,确认无影响列车安全通过的隐患后方可放行。

车辆通过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3、运送、装卸钢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①运送钢轨应使用专用车或平板车、材料车。

②装卸钢轨时要由一人负责喊号,相互协调配合。

③运送钢轨的专车不准乘人,并有专人监护。

速度不得大于2m/s。

严禁在曲线段会车。

④在主要运输巷道人力推车运送钢轨时,必须事先与运输队调度员联系.并在钢轨车前50m以外设专人探路,后面要有人持红灯警戒。

⑤用矿车或材料车装料时,其物料不得超出车沿0.2m。

两侧不得超过车宽。

4、使用弯道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将加工的钢轨放平稳,轨底向下。

②弯道器要放平、垫稳,并使两钩爪牢固地卡住钢轨。

③用绞杠或钎子拧紧丝杠,两人用力要均匀,不得用力过猛,并垫好保险杠,防止压手。

5、铺设曲线轨道的规定:

①铺设曲线轨道,必须从曲线的一端向另一端进行,不应在缓和曲线的起点设有接头。

②在曲线的外侧不准有人同时作业。

6、使用电(气)焊工具进行长轨焊接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电(气)焊工的技术操作规程,焊接质量必须符合《煤矿窄轨轨道维修质量标准》。

7、手工锯钢轨时,需将要锯的钢轨垫平、摆正,测量长度,并在锯口的侧面及顶面划线。

钢轨必须锯断,不准用锤砸断。

8、轨道钻孔(使用防爆手电钻)前必须划好孔眼,将卡子挂住轨底,手钻的两端顶紧.并与钢轨垂直。

一只手搬钻柄,另一只手握螺母,使钻头均匀受力。

快要钻透时要轻钻、慢钻,防止钻孔出口不整齐。

上螺栓时.不准用手指探测螺栓孔,不准用锤敲打鱼尾板和螺栓。

9、使用大头镐进行捣固时,工作人员的前脚应站在被捣固的轨枕上,脚尖不准伸出轨枕边缘,后脚站在两根轨枕中间,并不准伸入轨底,捣固范围白钢轨中心向两侧各200~250mm。

10、多人进行捣固作业时,要统一行动,不准打飞镐,不准乱打道碴、轨枕和钢轨,防止飞起石头伤人。

11、调整轨道方向时,要由一人指挥。

拨道前应拨开轨枕端部和防爬木撑拨移方向一侧的道碴;

拨曲线时,应先将曲线两端直线拨直,将弯曲线拨入曲线部分统一调整。

12、施工过的非焊接轨道必须用导线连接,连接后每个接缝处的电阻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3、更换、翻修轨道及道岔工作结束后,必须试车、验道,并经现场负责人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撤离现场。

14、处理故障时,必须有专人注意观察来往的车辆;

遇有弯道时必须设专人到来车方向设置警戒。

15、必须认真检查线路,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对影响而短时间又不能排除的故障,必须在隐患地点前后各60m处设置警标,并通知车辆调度人员。

16、空、重车道在同一条巷道内时,巡查线路的两人不准沿同一条轨道行走,且各自应有前后警戒的分工。

17、应掌握轨道绝缘的检查及维修情况,每月必须检查2次,并做好记录;

做到管套、绝缘板、绝缘轨头数量齐全、紧固有效。

18、经常清除道床淤泥积水,防止泥水导电。

第四章平巷运输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运输线路要求:

8.地面轨道电机车运输线路实行封闭式管理,杜绝人员穿越、翻越轨道,所有的道岔口和过道路口,必须装设声光报警装置。

9.主要运输线路联巷口应装设阻车装置,车辆停放时,应放在阻车装置远离主要运输线路侧。

10.主要运输线路要有充足的照明。

第二十条机车的使用和矿车的检查维修要求

1.在高瓦斯矿井进风(全风压通风)的主要运输巷道内,应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

必须装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防爆机车必须配备瓦斯断电仪。

2.采用机车运输时,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3.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运行车辆在停车前,必须发出停车信号。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4.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5.井下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6.矿井的各种入井矿用车辆的检查维修,每月至少要普查一次,并有详细记录。

不完好的车辆要及时退出使用。

7.车辆完好标准:

车轮转动灵活,车轮端面摆动量不大于2mm,车耳无裂纹,车耳销与车架连接齐全牢固,连接碰头与车体焊接牢固,两端必须配置防脱销和碰头,每端碰头突出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部件齐全,没有严重变形和破损。

8.要明确规定在运送大件、特殊材料、矿车等不同条件下,机车的运行速度、挂车数量,运送大件、超高、超长、超宽物料时,要编制专用措施。

第二十一条人力推车管理规定

人力推车时,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

推车时,要明确推车行驶的路线区段,经井下调度站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同意后方可。

第五章斜巷安全设施及信号

第二十二条斜巷串车提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要求,安装各类挡车装置。

斜巷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指定专人按期检修和试验,确保装置处于灵敏可靠状态。

对斜巷上、下部变坡点前后及各联巷口的挡车栏,必须安装可在信号硐室内操作的执行装置,以压风作为操作装置的动力。

斜巷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第二十三条安装1.2M及以上绞车串车提升的斜巷,必须安装自动跑车防护装置,斜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装的捕车装置应与绞车实现联动。

安装1.2M以下绞车的斜巷,如果斜巷倾角大于3°

,斜长大于80M,要装设简易跑车防护装置;

所有1.2M以下绞车串车提升,斜巷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安装的捕车装置应与斜巷上口阻车装置实现联动。

第二十四条运行人车的提升斜巷,在运送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第二十五条各类绞车运行前方都必须安设可靠的防过卷装置。

第二十六条主要斜巷(新设计)上部车场应设计为甩车场,下部车场与大巷之间的缓冲距离要符合设计规范;

各车场应设信号硐室,其宽度不小于1.2m,深度不小于0.7m,高度不小于1.8m,硐室间距不大于40m。

新设计的主要斜巷要报公司审查。

第二十七条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与绞车联动的红灯,绞车开车时红灯亮,停止时红灯灭。

红灯安设在斜巷上下口及各车场安全挡以外、斜巷每个躲避硐口,红灯要悬挂在显著地点,保证行人在接近斜巷时能清楚地看到红灯。

所有提升兼行人的斜巷,在斜巷中每隔40m设置躲避硐,并装设红灯。

第二十八条主要斜巷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必须使用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绞车房应设有视频监视系统,实时监视各车场及跑车防护装置的周围状况。

第二十九条多水平提升的倾斜井巷,必须使用多水平提升信号装置。

双钩提升的要设置有错码信号。

各车场与绞车房之间的信号必须集中统一转发。

绞车信号必须采用声光信号,严禁串接信号,每台绞车只允许一处信号能直接发到绞车司机,严禁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代替信号。

第三十条斜巷信号、道岔、安全档、挡车栏等设施必须在信号硐室内操作,电话必须设置在信号硐室或躲避硐室内。

第三十一条信号装置附近安设局扇时,局扇必须装有消音器,且距信号装置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三十二条斜巷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置标志。

第三十三条小绞车的操作按钮和声光信号应集中上板管理,固定在司机便于操作的地方。

第六章绞车安装作业规程

第三十四条绞车安装地点应设置机电硐室,硐室应同时满足设备摆放、检修和绞车安全操作的要求。

内齿轮绞车安装在轨道一侧时,距轨道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0.4m,控制开关不得摆放于绞车运行方向前方,距轨道安全距离不小于0.7m,并满足开关检修要求。

第三十五条25KW及以上内齿轮绞车(含慢速绞车)安装必须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要求绞车稳固、牢靠,满足提升安全要求。

25KW以下内齿轮绞车应采用混凝土基础固定,经常移动及临时绞车可采用压车柱固定,采用压车柱固定时,必须使用木支柱,压车柱直径不小于Φ150mm,压车时,前面两颗压车柱应朝前方倾斜15°

~20°

,后面两颗压车柱应垂直于绞车底盘。

压车柱不得打在棚梁上。

对坚硬的顶板,柱头处应挖柱窝,将柱头放在柱窝内。

对确不宜挖柱窝而采用其它方法固定的,要确保绞车稳固、牢靠,压车柱不得防碍司机操作和视线。

严禁使用金属支柱固定。

绞车基础及安装必须有设计,有施工和验收记录,设计强度不得低于绞车技术文件中对基础和安装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内齿轮绞车固定后,必须有可靠的生根绳,固定在生根绳柱或地锚上,严禁固定在棚腿上,生根绳接头用不少于3副绳卡卡紧。

第三十七条钢丝绳在绞车滚筒上的固定要用压板压牢。

钢丝绳的总长度在正常工作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3圈余绳,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

长度不得超过绞车名牌规定最大容绳量,绳径与绞车名牌规定钢丝绳直径相适应。

滚筒边缘的高度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为所用钢丝绳直径的2.5倍以上,严禁采用加高滚筒边缘的做法增加容绳量。

严禁钢丝绳有打结、挤压、扭绕、变形、锈蚀等现象。

第三十八条内齿轮绞车的司机侧应装有不小于2mm厚合格的金属护身挡板。

第三十九条40KW以上内齿轮绞车前方应设置排绳装置。

11.4KW、25KW绞车安装使用地点具备条件的,提倡安装排绳装置。

(建议采用游动天轮形式)

第四十条变频绞车的供电应采用有效措施隔离谐波对电源的污染(可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及控制电缆采用屏蔽电缆,变频及其控制设备要单独可靠接地。

第三十四条

(一)调度绞车的选型和完好

1、进行各类临时性轨道运输时,可采用40kW及以下规格的矿用调度绞车(简称小绞车)牵引运输。

2、斜坡坡度大于10°

时,不许使用JD-11型及以下规格的调度绞车。

3、进行小绞车运输时,要根据运输斜巷倾角及运输物料、矿车等物件的质量,计算所需小绞车牵引力,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所选绞车和钢丝绳规格型号;

然后确定运输物料和矿车数量,并严格按规定认真执行。

4、滚筒无裂纹、破损或变形,固定螺栓和油塞不得高出滚筒表面。

5、制动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JD-25、JD-40调度绞车,制动手把的自动锁紧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制动后,自动锁紧装置应有足够余量。

JD-11型调度绞车,施闸后闸把位置不低于水平位置、与水平夹角不超过45°

拉杆限位螺栓有背帽紧固,无显著弯曲,拉杆螺栓、叉头、闸把、销轴无损伤变形。

6、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铆接可靠不松动,闸座螺丝紧固有效。

7、闸轮磨损深度不大于2mm,闸轮表面无油迹。

8、底座无裂纹,基座螺丝紧固。

护身板完整、无变形。

9、运转无异响,无甩油现象。

(二)、调度绞车安装

1、绞车司机操作处要有照明。

2、小绞车安装必须保证平稳、牢固,并在实底上,固定方式可根据底板岩性和使用时间选择地锚或压戗点柱。

使用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必须采用地锚固定绞车;

临时的可采用压戗点柱固定绞车。

3、地锚固定绞车:

锚杆不少于4根,锚杆长度1.5m以上,直径不小于20mm。

锚杆与底座必须用双螺母联结牢固、可靠。

锚固力达到每根50kN以上。

地锚必须进行拉拔试验并详细记录在案。

4、压戗点柱固定绞车:

四根压点柱不得缺少、倾斜,两戗点柱与底板倾角控制在45°

~70°

压戗点柱固定必须牢固可靠,并捆绑柱头,防止脱落倾倒伤人。

点柱必须打在底座焊接的柱窝内,严禁穿鞋。

点柱的顶端严禁使用重叠盘头,严禁直接打在支架上。

正、反戗柱夹角90°

左右。

点柱采用木柱,规格必须使用Φ≥180mm优质红松圆木。

严禁使用单体液压支柱固定绞车。

(三)、调度绞车的钢丝绳及联接装置

1、新绳应有厂家的技术试验证书,保存超过一年的钢丝绳使用前必须做拉力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或磨损超过原钢丝绳截面积10%时必须更换。

2、打结、硬弯、接疙瘩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以上的斜坡使用Φ≥12mm的钢丝绳;

钢丝绳与滚筒的连接必须采用穿入绳眼再用双压板压紧的方式连接,严禁剁股连接。

3、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按序分层排列。

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容量是最外层距滚筒边缘高度不小于该绳直径的2.5倍。

钢丝绳在滚筒上缠绕严重跑偏时,必须停止运输进行调整。

4、保险绳头采用三副卡子卡紧。

保险绳绕过矿车的上面用符合规定的连接插销或连接链插入矿车连接处。

保险绳直径不得小于主绳直径。

主绳制作保险绳时,要求加装两幅反向大绳卡,大绳卡可在主绳卡之间。

5、每班应对链接环、贯棍进行检查,有问题的及时清理不得使用。

第三十五条调度绞车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司机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半年以上,经过专门培训,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

2、司机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检查绞车点柱、地锚及螺栓、绞车各部件等是否牢固、齐全、完好,检查信号是否清晰、可靠;

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是否超限、连接是否牢固;

严禁带病运转。

3、司机操作时,精神集中,着装规范;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严格按信号开车,信号不清时应通过回头铃发送反问信号,待得到准确信号后方准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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