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财务管理制度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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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货币资金包括: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外阜存款、外币存款、特种用途的专户存款和其他存款。
二、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由出纳人员按国家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收支业务做到依据充分、手续齐全、结算及时、数据真实。
三、向银行借款的额度根据经营规模和效益原则确定,按董事会的决定执行。
资金的调度和使用,必须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财务部负责银行帐户的开立、管理、撤消工作。
未经公司批准,不得私设帐户,禁止设帐外帐。
禁止向外单位或个人出借、出租帐户。
第八条结算资金应及时对帐、清算。
应收款项,应及时催收,期末余额与债务人逐笔核对,并取得债务人书面确认。
期末按应收款项(含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的百分之六计提坏帐准备。
桥梁、道路通行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由公司统一核算,所需成本由公司按成本计划逐月拨付给分公司。
各项资产管理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广告收入、重车过桥监测监护费收入、损坏设施赔偿收入、管线过桥工程费及管理费等,按公司有关规定上交公司财务后,再按确定的比例返还分公司。
返还的资金用于分公司业务建设和管理。
第三章投资管理
第九条投资是指公司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投资。
长期投资是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第十条投资计价原则
一、以现金购入的投资,以实际支付的,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并按此计价。
二、接受债务人的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投资,或以债权换入的投资,按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计价。
但是,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的已宣告但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从债权的帐面值中减去,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接受的投资涉及补价的,则根据收到补价或支付补价,分别按照债权的帐面价值减去收到补价或加上支付的补价,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认投资成本计价。
三、以非货币性交易方式换入的投资,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为投资成本计价。
涉及补价的,其投资成本计价按本条第二款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按民主、科学的决策程序办理。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分别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对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核销投资损失。
短期投资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对市价低于投资成本的差额,按总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将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期末市价,即当期最后一天的收盘价。
公司持有的短期投资期末市价,由证券部提供给财务部,作为核算依据。
委托贷款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并按委托贷款本金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可收回金额低于委托贷款本金的差额,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十三条长期投资期末时,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或技术陈旧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应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并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可收回金额,是指投资出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有和投资到期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中较高者。
第十四条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
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
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十年的期限摊销;
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差额,按不低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第十五条公司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时,则终止采用权益法,并按此时的投资帐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第四章固定资产和存货管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以上,单位价值二千元(含)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为固定资产。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二千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二年的,也列为固定资产管理。
财务软件、预算软件等各种微机软件,不是随机整体购进时,不作为固定资产,而列无形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计价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加上运输费、包装费、安装调试成本和有关税费计价。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实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入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计价。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该资产计价凭据标明的金额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
无计价凭据的,按市场同类或类似产品估价加上相关税费计价。
6、改、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原有固定资产原价加上由于改、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计价入帐。
7、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债权换入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计价入帐。
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帐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帐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8、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入帐。
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帐价值。
应确认的收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
换出资产帐面价值。
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帐价值。
9、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损耗后的余额,计价入帐。
第十七条已计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原值,不得随意变动。
确需变动时,应按政策、制度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由公司统一购置、统一管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确定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
一、根据公司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按月计提。
公司确定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非经批准不得变更。
二、按照国家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
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
4、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
三、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提折旧;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的次月起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已按规定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按期摊销,摊销期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大修理周期由技术部门确定。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每年至少实地盘存一次,做好详细记录。
对盘盈、盘亏和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批准后,在期末处理完毕。
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盘亏、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扣减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二条期末时按固定资产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按单项比较法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则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虽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产品的固定资产;
四、已遭毁损,以致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五、其他实质上已不能再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存货(不含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购入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库存原材料应不定期盘点,年终全面清查,做到帐、卡、物相符。
盘盈的存货,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盘亏的存货,减去过失人赔款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均应查明原因,报公司批准,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
第二十四条存货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对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采用单项比较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五章无形资产和在建工程
第二十五条无形资产是公司持有,长期使用的,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权等。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计价
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
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分别不同情况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或以债权换入的无形资产,按债权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时,收到补价的,应按债权帐面价值减去补价,支付补价的,则加上应支付的补价,而后,再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为实际成本。
四、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涉及补价时,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确认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捐赠方提供了计价凭据的,按凭据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为实际成本。
无计价凭据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估计的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认为实际成本,或按该项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七条无形资产减值。
期末,无形资产采用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所代替,使其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项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
三、该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但仍有部分使用价值;
四、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实质上已发生了减值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无形资产摊销,按下述情况分别确定摊销年限:
一、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又规定了有效年限,摊销年限取两者中较短者。
二、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摊销年限按合同规定执行。
三、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规定了有效年限,按法律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四、合同和法律均未规定年限的,按不超过十年摊销。
第二十九条无形资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帐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该项无形资产已被新技术替代,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价值;
二、该项无形资产已超过法律保护期,并且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
三、其他足以证明该项无形资产已丧失了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情形。
第三十条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工程成本的确定:
(一)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确定;
(二)出包工程,按应支付的工程工程价款等确定。
(三)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等确定成本。
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并按各专项物资种类明细核算。
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
在建工程转固:
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工程实际成本等,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按规定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一条在建工程减值。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建工程应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一、长期停建并预计在未来三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
三、其他足以证明该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六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二条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由收费成本和道路桥梁经常性养护维修成本以及分公司为组织主营业务收入而发生的管理费用组成。
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票据印制费、物料消耗和劳动保护费等。
其中折旧费和大修理费按期摊入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包括组织其他业务收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各项业务成本按公司每年下达的成本计划和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核算内容进行控制和考核。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公司为组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流出。
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和财务费用。
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应资本化的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投资,不列财务费用核算。
第三十四条成本、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凡已经支出,应由各个受益期分担的费用,按各受益期摊销;
尚未支出,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应预提计入本期成本、费用。
第七章利润分配和所有者权益
第三十五条公司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正确计算利润。
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法定公益金;
四、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五、支付股利。
第三十六条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按下列规定提取:
一、法定盈余公积金,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计提。
当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公司股本的50%时不再提取。
二、法定公益金,按当年税后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余额的5%~10%计提。
三、任意盈余公积金,按股东大会决议提取。
第三十七条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
但转增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时,则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八条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后,公司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工作。
未分配的利润,计入所有者权益,留待今后年度分配。
第三十九条公司股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变动:
一、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按规定增加股本。
增资办法主要有: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所有者新的投入。
二、经法定程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按实际减少数减少股本。
第四十条下列各项归属资本公积项目核算和管理:
一、股本溢价,即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二、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即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三、接受现金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四、股权投资准备,即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时,因被投资单位接受捐赠等原因增加的资本公积,公司按所持股比例计算而增加的资本公积;
五、拨款转入,即接受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拨款项目完成后,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的部分;
六、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即接受外币投资因采用的汇率不同而产生的资本折算差额;
七、其他资本公积,即除上述各项以外所形成的资本公积,以及从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转入的金额和债权人豁免的债务。
资本公积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股本。
第四十一条下列各项归属盈余公积核算和管理:
一、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任意盈余公积金;
三、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益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时,应当将其转入任意盈余公积金。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经公司批准后执行。
附件:
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财政部19993年颁发)
类别折旧年限
一、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30-40
其中:
简易房5-10
2、建筑物15-25
3、传导设施15-28
二、施工机械
1、起重机械10-14
单转电动起重机械5-7
2、挖掘机械10-14
3、土方铲运机械10-14
4、凿岩机械10-14
内燃凿岩机4-5
风动凿岩机4-5
电动凿岩机4-5
5、基础及凿井机械10-14
6、钢筋及混凝土机械8-10
混凝土输送泵4-5
7、皮带螺旋运输机8-10
8、泵类8-10
三、运输设备
1、汽车及拖挂6-12
2、小型车辆6-12
四、生产设备
1、木工加工机械8-10
2、金属切削机床10-14
3、锻压设备10-14
4、焊接及切割设备7-10
等离子切割机4-5
磁力氧气切割机4-5
5、锻造及热处理设备10-14
6、动力设备11-18
电动空压机8-10
柴油空压机8-10
制氧机组8-10
液化气循环压缩机8-10
高压空压机8-10
轴流风机8-10
7、维修专用设备8-10
8、其他加工设备8-10
五、实验设备及仪器
1、材料实验设备7-10
其中:
白金坩埚50
2、测定仪器5-10
3、计量仪器7-10
4、探伤仪器7-10
5、测绘仪器7-10
六、其他固定资产
1、行政管理用6-12
2、办公用具10-14
电子计算机4-8
电视机5-8
复印机5-8
文字处理机5-8
3、度量及消防用具10-14
4、印刷机械10-12
七、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1、房屋30-45
2、文体宣教用具10-15
3、吹事用具8-10
4、医疗器械8-10
5、其他7-10
电冰箱5-7
冷冻机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