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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服装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北京服装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北京服装学院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民商事活动中与其它平等主体就民事权利义务所订立的各类协议。

第三条合同管理遵循防范风险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实行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各负其责。

第四条校长是合同的法定签署人。

校长在权限范围内,可委托其他校级领导或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授权签署人。

校长将按校内合同审查程序审查通过的采购类合同的签署权授予相关部门负责人。

对外合作、国际合作办学等协议及框架协议只能由校长或经校长授权的其他校级领导签署。

学校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应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但须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合同管理小组。

成员由院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包括:

(一)指导全校合同管理工作;

(二)审定标准合同范本。

第六条院长办公室协调全校合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或协调法律顾问审核重要合同的合法性;

(二)参与或协调法律顾问参与学校重大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三)协助校内相关部门解决合同纠纷。

第七条学校各业务归口部门(参见附件1)负责相关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合同审核管理的责任人。

归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核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或谈判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上级部门及学校的规定;

(二)审核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

(三)制定职责范围内所涉合同的标准合同范本。

(四)协调处理合同纠纷;

(五)监督合同的履行。

第八条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负责其职责范围的合同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

(一)核对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签署人的签约权限,并进行调查和验证;

(二)核实合同所涉资金来源及支出范围;

(三)负责合同谈判、起草、会审和履行等工作;

(四)跟进合同进展,就合同履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五)对合同项目的经济性、可行性、合法性及价款的合理性等负直接责任;

(六)及时上报和处理合同纠纷;

(七)办理其他与合同订立、履行及终止相关的具体工作。

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就项目负责人是否履行上述合同管理职责、是否按规定履行招标程序进行监督,若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所属单位负责人或归口部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须按照部门议事规则集体决策后委托班子其他成员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的起草、审查、签订

第九条合同标的金额在1万元(含)以上的,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确认书,确认合同成立。

第十条签订合同原则上应采用国家、行业或者学校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应做好对方当事人有关情况的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格;

(二)经营范围;

(三)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四)签署人是否具有签约权限;

(五)合同所涉资金来源及支出范围。

第十二条合同文本确定后,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应当将合同文本报送责任人所属单位、合同所属项目归口部门审查。

不涉及归口部门的送主管领导审查,标的金额十万元(含)以上的合同需报财务处、审计处、院长办公室进行会同审查。

财务处审查经济类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财税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校内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待支付的合同款项是否有经费来源,资金结算及付款方式是否合理等;审计处主要审查校内大型活动且标的金额在三十万元(含)以上的合同价款的合理性;院长办公室主要审查合同文本的法律风险。

第十三条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报送标的金额十万元(含)以上合同的初审稿时,需填写《北京服装学院合同会审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符合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的,需提供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或项目责任部门确定采购供应商评审备案等;

(二)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条合同文本经审查需要修改的,起草单位应根据相应修改建议,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合同文本确定后,应以北京服装学院的名义对外签署,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签署。

第十六条合同文本经法定签署人或其授权签署人签署后加盖“北京服装学院合同专用章”。

合同相对方为单位的,应要求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相对方为自然人的,应要求其本人当面签署,可另外加捺指纹。

多页合同的,应加盖骑缝章或者由签署人骑缝签字。

合同文本确定后,如需涂改,应由各方当事人在涂改处进行签字并盖章确认。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保存

第十七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及时跟进相对方履行义务的情况,归口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依约履行义务。

第十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采用书面形式说明变更或解除的理由、变更内容,并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按合同签订程序重新审核。

第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未按约履行的,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应及时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对方,并保存通知证据,必要时听取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或建议,同时将出现的问题、拟采取的措施一并向归口部门和主管校领导汇报。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约定办理支付业务。

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未提交书面合同的,财务部门不予付款。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责任人所在单位、归口部门应及时处理。

处理时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或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时,合同所属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将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全部资料存档,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二十三条合同签署后,院长办公室进行统一编号建档,并留存一份合同原件,按照学校档案管理要求定期移交学校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中违反本规定,但未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或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学校所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擅自对外签订的合同无效,自行解决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纠纷,自行承担因合同无效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二十六条科技项目实施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签署,由科技处按原程序进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服装学院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列表

2.北京服装学院合同审查表

3.北京服装学院授权委托书

 

附件1

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列表

专项类别

主要内容

归口管理部门

教师队伍建设

包括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含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城学者”培养计划、特聘教授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团队建设与职业发展(含创新团队建设提升计划、国内培训计划、国外培训计划、教师发展基地建设计划);教师教学促进(含教学名师、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青年英才计划等项目。

人事处

教师队伍建设

教师教学促进(校外名师讲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

教务处

专业建设

包括专业群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项目。

教务处

本科生培养

本科课程改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校内实践创新基地、校外实践基地等实践教学改革及实验室建设,大学生科研训练,大学生学科竞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与研究。

教务处

教学资源与共享

包括教学资源共享平台、精品教材建设、精品开放课程建设、文献资源建设、高校博物馆联盟等项目。

教务处

就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发展项目

包括就业特色建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提升等项目。

教务处

研究生培养

包括产学研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优博促评、服务北京高端人才培养等项目。

研究生部

学科建设

包括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群建设项目、北京市学科交叉建设项目。

研究生部

科学研究

科研专项计划项目。

科技处

科研基地建设

包括北京实验室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和北京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其中科技创新平台除市教委下达项目计划外可由学校自主申报,按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科技处

科技成果转化

包括北京市高校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北京市大学科技园建设、北京市技术转移中心、市属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项目。

科技处

信息化建设

包括校园信息化(不含网络运行维护费、网络接入费),远程教育,图书馆信息化平台建设,高校文献资源共享系统(由市教委下达项目计划),学校各行政业务管理系统,市属高校网络图书馆建设(市教委下达项目计划)。

计算机中心

基础设施改造

包括运行设施改造、校园环境工程、道路工程、电梯工程、建筑物维护修缮工程、节能改造、抗震加固、市政配套工程、安全防范系统。

市属高校仅包括基础设施改造定额管理项目和抗震加固项目。

后勤管理处

设备购置

指由学校统一配置,由资产等归口部门统一管理的设备。

包括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医疗设备、体育器材设施、教室配套设施、电化(语音)配套设施等。

国资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

包括国内外联合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国内外联合培养本科生、留学生奖学金、境外学习奖学金、汉语国际推广、国内外合作办学等。

国合处

国际学院

市教委下达任务项目

指市教委按照工作职责,委托相关单位开展的各项业务工作。

项目相关部门

其他

不涉及归口管理部门的项目。

主管校领导

附件2

北京服装学院合同审查表

校内序号(院办填写):

服学合(年)号

金额单位:

合同名称

项目责任人所在部门

项目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1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批复金额

项目批复金额中本项目的预算金额

 

采购金额

合同金额

采购方式

供应商名称

合同金额与预算金额是否有变更:

□有□无。

如有变更,请说明情况:

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是否有变更:

□有□无。

如有变更,请说明情况:

(以上全部信息项目经办人填写)

项目责任人:

确认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签字:

年月日

项目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经讨论)审核意见:

签字:

年月日

业务归口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以下栏目仅限会审合同签署

合同资金来源是否真实:

□是□否

合同项目是否为政府采购项目:

□是□否

财务处审核意见(盖章):

*2签字:

年月日

学校办公室审核意见:

*3

盖章:

签字:

年月日

审计处审核意见:

*4

签字:

年月日

主管校领导备案(审核):

*5

签字:

年月日

*说明:

1.项目类别依据附件1专项归口管理部门列表进行判断;

2、3.财务处、学校办公室针对标的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合同签署审核意见;

4.审计处针对大型活动且标的金额30万及以上的合同签署会审意见;

5.主管校领导针对中外合作办学合同以外标的金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备案签字,对不涉及归口部门的项目根据任务分工签署审核意见。

附件3

北京服装学院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刘元风,北京服装学院院长。

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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