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县民政局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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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村县民政局度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性措施;

监督指导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工作;

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

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有二级预算单位。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孟村县民政事业服务中心

事业

股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

2018年预算收入5359.6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59.63万元。

2、支出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535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1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56.78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29.35万元;

项目支出4173.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5359.63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152.5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减少654.47万元;

项目支出较2017年预算增加1807.03万元。

主要为项目增加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9.3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日常公用经费,主要包括:

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4.3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4.7万元,其中公务出国(出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2.8万元)。

与2017年减少0.4万元。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无公务车辆购置费,主要原因是按车改办核定的车辆数量,实行最低定额标准,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1.5万元,较2017年度预算减少0.4万元,主要是因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职责活动:

社会救助、救灾管理

内容描述:

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

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

绩效目标: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分类救助,应保尽保,动态管理。

完善全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

实施分类救助,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职责活动:

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对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发展慈善事业,推进殡葬改革,发行福利彩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建立孤儿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专业化水平;

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儿童服务网络。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污水完善,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省特殊困难群体,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3、职责活动:

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组织、指导全省拥军优属活动。

组织对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的政策落实,负责全省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及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困难,做好义务兵家庭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

推行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士兵参与社会竞争能力;

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经济补助。

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4、职责活动:

社会管理与服务

承担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

负责执行落实有关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政策;

负责全县婚姻登记、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和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推进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优化行政区划空间布局,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逐步实现社会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

5、职责活动:

民政政务管理

推进全县民政事业发展;

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管理工作;

组织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等工作;

开展全县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本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

承办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建立和维护县民政系统政务公开平台,推进民政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完成在县委、县政府系统信息考核任务;

搞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杜绝群体上访事件;

民主行风评议保持全县领先地位。

6、职责活动:

残疾人服务

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

开展康复、扶贫、教育培训等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保障残疾人的诉求能够得到及时解决,保障残疾人出行权利;

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保障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残疾人就业率,丰富残疾人文体生活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314孟村回族自治县民政局

单位:

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一、社会救助、救灾管理

2732.00

  1、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218.00

负责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临时生活救助工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做好留守老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护理保障工作。

保障孤儿基本生活,组织开展全县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场所的设施建设。

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能力逐步提高。

缓解意外事件对特殊困难家庭造成的生活困难。

准确核查认定低保家庭经济状况。

孤儿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到位,孤残儿童手术康复及时,儿童福利设施功能完善。

流浪乞讨人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对申请救助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全部实施救助。

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必要的保护场所、精神慰藉、心理辅导。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率

100%

≥99%

≥95%

<

95%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按时建成率

≥85%

≥80%

80%

流浪应救人员的救助率

≥98%

五保供养保障率

≥90%

90%

城乡居民低保保障率

申请低保人员核实率

≥70%

流浪救助设施完好率

≥50%

≥45%

≥40%

≥35%

患病孤残儿童救助治愈率

≥30%

≥25%

≥20%

≥15%

  2、医疗救助

478.00

负责城乡居民、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

保障困难群众获得医疗救助,降低困难居民医疗负担。

优抚对象的医疗困难得到有效解决。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到位率

98%

参保资助率

报销比例

≥55%

50%

  3、自然灾害救助

36.00

负责全县防灾减灾及救灾储备管理;

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制定完善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活动;

开展灾害信息员体系和救灾装备建设;

积极推进农房保险试点工作。

统计、汇总、核查、会商灾情,发布灾情;

紧急转移安置灾民;

接收、分配物资并监督使用,落实民房恢复重建及灾民生活救助。

指导全县救灾捐赠工作。

提高公民避灾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全县重大自然灾害防御能力;

完善县、乡两级物资储备;

推进以农房保险为主要险种的救灾保险,提高抗灾水平。

组织民房恢复重建及灾民生活救助,保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及时救助。

保证款物安全及时有效,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提供有力支持。

突发灾害报灾时效性和准确性

12小时内,准确度98%及以上

24小时内,准确度95%及以上

24小时内,准确度90%及以上

超出24小时,准确度低于90%

县级救灾物资运达灾区时间

≤12

≤18

≤24

>

24

物资保障受灾群众人数覆盖率

85%

救灾捐赠资金到位率

农村住房保险理赔率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演练次数

≥2

≥1

1

二、社会福利政策及管理

164.65

  1、老年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61.00

落实国家和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指导全省养老机构设立和管理工作;

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推进老年人福利健康快速发展。

建立全省贫困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爱心护理工程。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我省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

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和运营奖补率

70%

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奖补率

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补率

  2、福利和慈善事业

103.65

推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

负责全县福利企业认定初审、上报工作;

指导全县开展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

切实保障福利企业残疾职工基本权益,为残障人提供优质矫形器。

假肢假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合格率

福利企业认定数量

  3、殡葬服务

推进殡葬设施更新改造;

推进殡葬设备环保更新;

推进惠民殡葬政策实施;

推行生态安葬形式;

规范殡仪服务管理;

推进丧事简办;

推行火化和丧俗改革;

统一规范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和设备现代、节能、节地、环保,能够满足群众需求,改善生态环境;

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县特殊困难群体;

生态安葬形式逐步提高;

群众办理丧事文明节俭;

全县使用统一规范的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殡葬设施设备年更新改造率

20%

  4、殡葬服务

惠民殡葬政策普及全省特殊困难群体;

全省使用统一规范的火化证和骨灰安放证。

火化率

≥65%

≥60%

60%

惠民殡葬政策覆盖特殊困难群体百分比

殡葬设备环保更新率

火化证及骨灰安放证统一规范率

三、双拥优抚安置政策及管理

1365.50

  1、优待抚恤

644.00

负责全省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工作;

负责优抚对象数据更新管理;

承担优抚对象巡诊、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械配备工作。

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军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足额兑现。

优抚对象对优抚工作的满意度

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足额兑现率

残疾军人假肢等器具配备率

99%

  2、复员退伍军人及军休安置

481.50

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工作;

组织、指导全省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阳光安置,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全面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县级军休干部医疗补助落实率

1-4级伤病残购建房补助率

军休干部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到位率

教育培训补助率

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地方性津补贴到位率

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率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率

  3、优抚事业单位能力建设

10.00

加快全省优抚医院、光荣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提高服务保障水平,确保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和医疗;

承担国家级、省级烈士纪念设施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负责全省军供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供站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在院休病(养)员医疗和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为过往军队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日益完善,烈士褒扬系统信息完整。

优抚院、光荣院、军供站建设标准

达到标准

未达到标准

烈士陵园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军供站设施设备完好率

  4、拥军优属慰问及双拥活动

230.00

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慰问工作、积极开展双拥活动。

慰问全县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

开展双拥系列活动,宣传双拥成果,积极营造全县双拥工作氛围。

慰问驻军和部分重点优抚对象

双拥系列活动开展次数

≥4

≥3

2

双拥活动参与群体满意度

四、社会管理与服务

12.00

  1、社会组织管理

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推进全县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完成率

≥96%

≥94%

≥85

  2、社会事务管理

负责全省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开展地名普查工作。

推进婚俗改革;

负责全省婚姻登记证的印制和管理,承办本省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之间的婚姻登记;

承办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优化空间布局,为城镇化建设助航;

促进边界地区的平安和和谐发展;

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地名公共服务。

提高登记质量,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业务。

婚姻、收养登记合格率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数据准确率

  3、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居)务公开;

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实行“四个民主”;

按照“四有一创”标准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按照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创建标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单位试点情况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率

高于

持平

低于

明显低于

  4、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全省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为保障,逐步实现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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