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员工健康保障程序体系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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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一体化员工健康保障程序体系Word下载.docx

5.1公司新招聘、录用员工由职业卫生科联系蒲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2工作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噪声、有害气体、粉尘浓度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要害场所要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张贴安全标志、必要时悬挂报警装置等。

主、副提升机房、压风机房、主扇、锅炉房、配电室等应有降温或取暖设施。

5.3工业设备必须经过安全评价认可,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运行,井下使用的设备必须“三证齐全”。

5.4职工澡塘、更衣室的光线、温度必须符合相关要求,洗浴水应加温控装置,保持水温适宜。

洗衣房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将职工的工作服洗涤、干燥、消毒等。

5.5职工食堂、班中餐食堂应当清洁卫生,设施齐全。

炊事人员应当定期体检,体格健康并做到着装整齐、干净卫生。

有专门的剩饭回收容器。

原材料存放符合卫生要求,无鼠虫、无腐烂变质等,饭菜冷热适宜,无变质。

5.6热水器及相关设施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5.7职工公寓应有专职人员管理,做到楼道、房间清洁卫生,照明适宜。

5.8井下采掘工作面,各转载点等设置降尘设施,并为员工配发防尘口罩等,地面煤场、道路每天定时洒水,减少粉尘飞扬。

5.9按相关规定为不同场所工作的员工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员工必须按要求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10职业卫生科及各部门应监督检查员工佩戴或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11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5.12公司工会要做好妇女劳动保护,要按法律法规要求,对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四期内受特殊保护:

孕期(七个月以上)、哺乳期内每班可休息1小时;

不安排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从事高空(指2米以上)、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强度的劳动;

不安排孕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适当降低劳动强度,工资标准不变;

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加班和从事夜班作业;

产假期间工资标准不变。

5.14严禁安排女职工从事井下、人工装卸、强烈振动等作业或工种。

5.15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

5.16工会要定期与上级医疗部门联系,对育龄妇女进行以防癌为主的妇女病检查。

5.17长期在有毒有害环境中作业的员工定期接受健康检查,不适合继续在原岗位工作的,应调离原作业岗位或根据职工的身体状况适时进行疗养。

5.18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5.19职业卫生科负责联系蒲县人民医院,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对检查出的疑视职业病例要及时通报公司领导,积极组织治疗。

6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澡塘管理制度》      

 《食堂卫生制度》

 《班中餐食堂管理制度》

《餐厅管理制度》

《职工公寓楼管理制度》

7 记录

《员工职业病检查记录》

《新录用员工健康体检表》

 

工伤、职业病管理程序

为控制和消除工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加强工伤、职业病管理,维护职工权益,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员工工伤的认定,职业病鉴定及相关权益保护的执行。

4.1职业卫生科负责对工伤员工进行抢救和康复治疗。

4.2职业卫生科负责联系上级职业病鉴定部门,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检查和诊断。

4.3工会、职业医院负责对职业病、工伤的劳动鉴定和评残。

4.4人力资源科、工会负责工伤、职业病待遇的执行。

5工作程序

5.1工伤、职业病范围及认定

5.1.1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员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a)从事日常生产、工作或临时安排工作;

b)从事与本部门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技术改进的;

c)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d)在生产的工作时间或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或由于工作因素引发疾病的;

e)因履行职责造成人身伤害的;

f)从事抢险、救灾、救人、抢救财产等维护国家、集休、公众利益的;

g)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伤害或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伤害的;

h)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的;

i)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景。

5.1.2职工由于下列情景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工伤

a)犯罪或违法;

b)自杀或自残;

c)打架斗殴;

d)酗酒或吸毒;

e)蓄意违章;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1.3职业病范围、名称按照《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2工伤、职业病的预防

5.2.1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

5.2.2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运用先进的技术或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合理配备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2.3注重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提升,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5.3工伤管理

5.3.1发生工伤事故后,发生事故的部门要立即组织救援,医疗部门积极组织抢救,同时,安全技术科要进行事故调查,工会、职业卫生科、人力资源科认定工伤情况。

5.3.2工伤人员要办理相关工伤证件,职工因工伤亡的,出具因工伤亡证明。

5.3.3工会、人力资源科负责落实工伤、因工伤亡员工的抚恤和资助。

5.3.4伤情稳定或医疗终结后,人力资源科、工会、职业卫生科组织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根据劳动鉴定的意见,安排职工复工。

5.4职业病管理

5.4.1由职业卫生科制定职业病查体计划,落实筛查人员,并积极和上级医疗部门联系,进行职业病检查。

5.4.2筛查人员、定期检查的人员的时间间隔按照相关的标准进

5.4.3员工职业健康筛查档案必须妥善保管,认真细致的填写,内容准确,规范。

5.4.4职业病的鉴定和评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5安全科、职工培训中心要采取宣传、教育、检查和奖惩等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

工会、人力资源科、职业医院要督促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鉴定管理办法》

《职工医疗费用管理办法》

7相关记录

《工伤鉴定记录表》

《工伤医疗通知单》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

为了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及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劳动生产的人员。

本程序采用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职业卫生科是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改标准》,按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4.2供应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入库。

4.3安全科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防护性能及有效性的检查和验收,监督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4.4各部门负责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员工发放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5.1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工作服(包括普通工作服、耐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棉衣)、工作帽、工作鞋、劳防手套、雨衣、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安全帽、自救器、安全带、绝缘用具。

5.2各部门每年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矿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报公司供应科。

5.3供应科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数量验收、保管、更换、报废等工作做好记录。

安全科应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验收。

5.4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笔、矿灯、自救器、耐酸工作服、护静电工作服)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书及使用说明书。

5.5生产科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核准配备和发放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5.6凡从事多工种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5.7应根据职工在作业中防止手部受到伤害的实际情况,配备不同防护性能材质的劳保手套。

5.8工会每年至少一次深入现场了解工人劳动条件,解决或反映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9公司职能部门人员深入工作现场的,经分管领导批准,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5.10职业卫生科应经常检查员工在工作中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5.11特护用品应定期检验。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检验制度》  

7记录

《劳动防护用品需求计划》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为了确保员工通过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胜任本职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有人员的培训及培训管理。

3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中的术语和定义。

4.1人力资源科负责确定招聘、录用员工的能力需求,负责在公司内外招聘、录用、调配员工,负责提出相关人员的培训需求。

4.2安全科、职业卫生科等相关科室负责提出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培训的需求,与职工培训中心共同实施培训。

4.3各部门负责确定本部门从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人员所必要的能力,提出相应的培训需求,报送职工培训中心。

4.4职工培训中心负责井下员工、井下班组长、井下特殊作业员工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操作资格培训。

4.5各部门负责新录用员工的岗位实习培训,负责员工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技能、6S管理等日常培训。

4.6职工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培训工作的实施情况。

5.1每年12月,公司各部门将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报送职工培训中心,作为公司制定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的依据。

5.2培训工作会议

5.2.1每年年初由安全矿长主持召开本年度安全培训工作会议,会议由生产系统副矿长、各副总、人力资源科、培训中心、安全科、职业卫生科、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等部门人员参加。

5.2.2培训工作会议内容

a)总结上年度培训工作,并对培训效果做出评价;

b)根据管理和生产需要审核本年度培训需求;

c)确定本年度培训项目和主要内容。

5.3年度培训计划

5.3.1年初由职工培训中心根据公司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由安全矿长审核,矿长批准后执行。

5.3.2年度培训计划的内容

a)培训项目、内容及时间;

b)培训项目的执行部门、协助部门;

c)师资及培训安排。

5.4培训计划的实施

5.4.1对井下作业人员、井下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的三大规程培训、岗位操作技能培训,由职工培训中心组织实施。

5.4.2需外出培训的A、B管理人员、井下队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由职工培训中心按计划委托培训。

5.4.3其他培训、日常培训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5.4.4培训实施的内容

a)目的、范围和日程安排;

b)师资、培训教材、培训场所;

c)考试或考核办法。

5.5培训效果的确认

5.5.1培训工作完成后,应进行相应的考试或考核,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抽查测试、现场岗位操作、知识竞赛等形式。

5.5.2职工培训中心可根据培训计划,对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评估培训效果,并监督其改正。

5.6培训记录

5.6.1培训实施后,实施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培训记录,如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勤记录、考试考核记录等。

5.6.2主持培训部门应写出培训总结,并将考试成绩登记表送交职工培训中心建档,培训中心组织的培训由培训中心自行建档。

5.7人力资源的招聘、录用、调配

5.7.1当现有人员经培训仍不能满足岗位要求或需要增加人员时,由人力资源科提出申请,矿长批准,可在公司内外进行人力资源的招聘、录用、调配。

5.7.2人力资源的招聘、录用按公司相关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6相关文件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年度培训计划》            

7记录

《培训需求申请表》 

《培训签到表》             

《考试成绩登记表》          

《培训效果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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