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和领导讲话和巡视安排和考试时间安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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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和领导讲话和巡视安排和考试时间安排

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和领导讲话和巡视安排和考试时间安排

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

实施细则(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应遵循“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工作方针,坚持“照章办事,一丝不苟”的工作原则,执行“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质量标准。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市、县(市、区)、校四级考务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设置考点。

每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1-2人,由县(市、区)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选聘。

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副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副校级领导担任。

第五条 每考点配1名网络管理员,每考场配不少于2名监考员(监考员人均负责机器台数不超过20台),其中1名监考员必须从其他高中学校抽调,外校抽调监考员为主监考。

 

第二章 数据安全

第六条 考点考试系统和考试数据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并在县(市)派巡视员的监督下下载和上传。

第七条 考前一天,网络管理员在县(市)派巡视员的监督下,从省考试服务器下载、安装、导入考试系统和本考点考场数据至对应的考场服务器(教师机),并及时用封条封闭服务器电源。

第八条 每天上、下午考试结束后,巡视员应监督网络管理员及时备份考试服务器上的考试数据,并及时将考生考试成绩数据导出并上传至省考试服务器,同时用封条封闭服务器电源。

第十八条 巡视员要按照有关要求再次对考点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考点、考场设置标准的,应责令其立即整改。

问题严重的,应取消考点资格,并逐级上报至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每个考场每天可安排五到六场考试,每场60分钟,两场之间间隔30分钟。

考试时段要安排在上午7:

30-12:

30,下午13:

30-18:

30之间,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准安排考试,如需安排,必须上报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 考前一天,由主考组织对考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动员和培训。

第二十一条 考前一天,网络管理员在巡视员的监督下,从省考试服务器下载、安装考试系统和本考点的考场数据文件(安装前要彻底清除模拟考试的有关文件)。

各考点登录省考试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市、县(市)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提供,并由巡视员于考前一天带到各考点。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期间,将采用网络校时的办法,通过互联网对考点服务器进行控制,并对考生机的考试时间和登录ip信息进行跟踪记录,实现对考试进行全程监控。

 

第五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工作认真,业务熟练,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三)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

(四)身体健康。

第二十四条 主考职责

(一)在上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工作原则、质量标准和考风考纪要求;

(三)组建考点办公室,选聘、培训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组织对考点和考场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五)对不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严肃处理。

副主考协助主考进行工作。

第二十五条 监考职责

(一)组织考生有序入场;

(二)按照考试程序宣讲指导语,并按考试流程和监考细则进行工作;

(三)教育考生遵守考生守则,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四)防止、制止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对违纪情况如实做出记录;

(五)如遇突发事件不能自行处理时应及时向主考报告。

第二十六条 网络管理员职责

(一)对考点建设、设施更新与维护提出建议;

(二)及时维护考点考试设施,保证正常运转;

(三)严格按学业水平考试要求下载、安装、备份、上传学业水平考试程序和数据。

第二十七条 巡视员职责

(一)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监督检查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贯彻各项规定的情况;

(二)按规定时间到达考点,监督考试工作全过程,包括考点、考场布置的规范化情况,监考的选聘和培训情况,监考履行职责情况,考试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情况,考风、考纪情况,下一级巡视员的工作情况等;

(三)对考点工作的成绩予以肯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及时提请注意,违背规定的应促其改正;

(四)正式考试前一天,从市级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领取考点登录省考试服务器的用户密码,会同网络管理员一起下载、导入考试系统和考场数据;

(五)每天上午、下午考试结束后用密封条封闭考场服务器;

(六)对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派遣单位报告;

(七)巡视结束后向派遣单位报告情况,汇报工作;

(八)根据派遣单位的安排,对考点和考场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点其他工作人员职责和必要的工作制度由市、县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制定。

 

第六章 考风考纪

第二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树立规范组织、严格要求、严肃纪律的良好作风。

第三十条 考生应保持沉着、认真、细心、守纪的良好考风。

第三十一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到不擅离职守;不违反规章;不徇私舞弊。

第三十二条 监考教师在执行监考任务时要做到不吸烟;不谈笑;不阅读书报;不触动考生的鼠标和键盘;不解释试题内容;不检查考生答题;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第三十三条 考生应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第七章 考试流程与监考细则

第三十四条 开考前30分钟(第一场前移10分钟),网管和监考到达考点办公室,由主考点名后径直前往考场,网管与巡视员一起检查考试服务器电源的密封情况,无误后启动所有考试设备(包括备用机)。

第三十五条 开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场,5分钟内入场完毕。

考生入场时,主监考维护秩序,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其他监考组织考生有秩序入场,并核对准考证,劝阻考生不要带入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入场完毕,监考向考生发放考试密码。

上述工作完成后,主监考宣讲第1条指导语:

“请大家坐好,把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放在桌子靠过道的角上,以便核查。

(稍停)现在宣读《河南省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

(稍停)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舞弊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 开考前10分钟,主监考宣讲第2条指导语:

“请大家启动考试系统,登录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系统,在弹出的登录框中输入学籍号和登录密码,核对个人信息是否正确”

考前一分钟,主监考宣讲第3条指导语:

“本场考试时间60分钟,若在规定时间内答完题目,可根据提示提前提交试卷。

考试时间结束,系统将强行自动提交试卷。

(稍停)监考老师不解答和考题有关的任何问题,因微机死机等故障不能操作的同学请举手示意,我们将安排至备用微机上考试。

(稍停)考试开始20分钟后,才能交卷出场。

现在开始答题”

此时,主监考全面监视考场,其他监考对考生进行以下检查:

(一)考生相貌与学业水平考试证照片和考生使用微机屏幕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二)考生填写的学籍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学籍号一致,并核对考生姓名。

如有错误,当即促其改正。

第三十七条 监考应坚守岗位,全神贯注维护考场秩序。

有责任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及其陪同的上级领导之外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第三十八条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

监考对以下各项进行例行处理:

(一)将本场考试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考生姓名和学业水平考试证号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的相应栏目内。

(二)根据考场情况填写考场记录的其他有关栏目。

第三十九条 考生遇到计算机死机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答题的,监考人员视其情况根据有关要求处理。

属于机器故障问题,网络管理人员尽快排除故障,排除故障后考生继续答题,故障无法排除的使用备用机。

更换备用机时,监考人员必须监督考生输入自己的学籍号,直到开始答题为止。

需要延长考试时间的由监考报请主考同意后,在考场服务器上调整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注明。

第四十条 出现服务器故障,网络管理员应立即按有关要求予以排除。

监考应提示全体考生保持镇静并说明考试时间会进行顺延,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如实记录。

第四十一条 如果服务器故障不能尽快排除,网络管理员应立即请示主考,并报上级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同意后启动备用服务器。

启用备用服务器时,巡视员、监考员、网络管理员须同时在场。

第四十二条 考试20分钟后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离场前由监考人员监督考生提交试卷、关闭考试系统窗口后才允许考生离开。

第四十三条 考试计时以登录时间为准,采用倒计时。

考试结束前五分钟,主监考宣布:

“离考试结束还有五分钟,请大家注意掌握时间。

”考试结束前二分钟,主监考宣布:

“请大家注意提交交卷。

第四十四条 考试时间终了,主监考宣布:

“考试时间到,请大家退出所有程序,起立退场”,其他监考维护秩序,组织学生按顺序退场。

第四十五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清理考场,检查微机,网络管理员将本场考试数据进行备份。

第四十六条 每天上、下午考试结束后,网络管理员将考生考试成绩数据导出并上传至省学业水平考试服务器。

第四十七条 对考试中收缴的作弊物件按考场清点整理,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登记后,交考点转上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保存三个月。

 

第八章巡视与监督

第四十八条 省、市(重点扩权县)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要组织巡视组,派遣巡视员,分赴各考点巡视考试组织工作。

第四十九条 巡视员应选聘原则性强、对考务工作比较熟悉的干部和教师担任。

巡视员由派遣单位负责培训。

第五十条 巡视员依据本细则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协助考点、考场做好考试工作。

第五十一条 巡视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进考场巡视,不宜过多地来回走动,不应在考生座位前长时间停留;

(二)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通知监考制止,必须做出记录时,由监考记录;

(三)发现监考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当场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四)发现监考人员不负责任,监考不严,应当立即指出,对情节严重者要告知主考,由主考处理;

(五)对考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如主考处理不当,巡视员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或向派遣单位报告。

第五十二条 巡视员要熟悉业务,深入工作,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意见。

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考点要欢迎和支持巡视员的工作,主动征求和虚心听取巡视员的意见。

 

第九章 成绩认定

第五十三条 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计算机评卷。

第五十四条 成绩报告

(一)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制,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补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省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负责每次考试后的成绩汇总和统计工作。

(三)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部门将成绩上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由基础教育处逐级下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五条 普通高中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将实行分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六条 工作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影响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工作资格、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点秩序混乱、大面积违纪舞弊的,将取消该考点举办全省统一考试资格,撤销有关责任人的工作资格,并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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