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程电气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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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任何人员和任何工作都严禁约时停、送电,禁止非电气人员修理、拆卸电气设备或装置。

  第9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

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低压:

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10条本规程适用于在运用中的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靠近电气设备或装置工作的非电气工作人员,也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11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执行。

但补充条款或实施细则的安全水平不得低于本规程或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12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凡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事故者,查清原因,制定措施,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惩处,解除劳动合同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节电气设备的运行值班工作  第13条运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并经考试合格。

  第14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单人值班: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及室外低式布置的高压设备四周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的操动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  第2页  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者。

  单人值班不得单独从事修理工作。

  第15条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任何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或打开高压柜前后门进行工作;

若有必要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1的安全距离。

  表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10及以下20~3560~110220330500750安全距离  注:

表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

    第16条10kV、20kV、35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则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第17条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设置车辆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表2车辆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安全距离3563110220330500750  注: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移动式悬臂起重机在架空电力线路两旁附近工作时,起重设备与线路的最小间隔距离应不小于下表3所列数值:

  表3起重设备与线路的最小间隔距离电力线路电压与电力线路在最大风偏时的最小间隔距离  第3页  1以下1~20235~1104154522063307第18条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

  第19条待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设备管辖范围。

其隔离开关操作手柄、网门必须锁好,同时要悬挂相应的安全警示牌。

  第20条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应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靠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应用专用器具封闭。

  第21条运用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第二节高压设备的巡视  第22条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和非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第23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禁止打伞,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24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防止跨步电压。

第25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入配电室,应随手关门;

离开时,必须将门锁好。

  第26条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运行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值班人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经批准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各隔离开关的钥匙均不得相互通用。

  第三节倒闸操作  第27条倒闸操作应根据设备分管权限分别电网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发布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统一、规范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发令人使用电话发布命令前,应先和受令人互报单位和姓名,并使用普通话。

电网调度员发布命令的全过程和向电网调度员汇报命令执行情况,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操作人员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命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第28条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

  第29条倒闸操作必须两人执行,其中一个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单人值班的开关站倒闸操作可一人执行。

  第4页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熟练的值班员操作,值班负责人或值长监护。

第30条操作票填用基本要求:

  

(1)倒闸操作必须填用操作票。

操作票应操作人根据操作任务、设备系统的运行方式和运行状态填写。

填写时应使用规范的操作术语、设备双重名称、状态转换等;

  

(2)操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

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

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和实际运行方式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进行模拟操作,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审核签名。

  操作票未填完空格时,应在最后一项操作项目下面的第一空格栏内加盖“以下空白”章,表示以下无操作项目,盖章后不允许增添操作项目。

  (3)每份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一个操作任务,指根据同一个操作命令,且为了相同的操作目的而进行的一系列相互关联并依次进行的倒闸操作过程,其范围可以涉及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和几个地点。

  一个设备的停止和投运必须分别填写操作票;

每一条操作项目只能填写一个操作步骤。

(4)下列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a)应拉合的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

  b)检查拉合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刀闸的位置;

设备检修后检查接地线已拆除;

  c)验电,装拆接地线;

  d)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熔断器或小开关;

e)切换保护回路和安全自动装置;

f)检验是否确无电压;

  g)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h)应调整的设备状态和参数。

  (5)操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31条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

  

(1)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

(2)被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

名称、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3)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4)断路器遮断容量应满足电网要求。

  第5页

  

      第32条倒闸操作的基本要求:

  

(1)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进行,送电合闸操作应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进行。

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2)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上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操作前应先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位置,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度。

发布操作命令和复诵操作命令都应认真严肃,声音宏亮清晰。

操作过程中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严禁跳项、倒项、添项、漏项和穿插口头命令。

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3)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严禁换人,在执行过程中严禁做与操作无关的事。

监护操作时,监护人不得放弃监护参与操作,操作人不得有任何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操作行为;

  (4)操作中若发生事故或威胁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发令人报告;

如发现操作票或设备有问题时,或听到电话铃声或其它异常响声时,也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接听电话和查明原因。

待发令人再行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的解锁工具应妥善保管,按规定使用。

任何人员严禁擅自使用解锁工具。

紧急情况需短时间解除防误闭锁装置进行操作的,必须经当值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5)执行中的操作票需要跨值操作时,交班监护人员应向接班监护人员详细交待操作情况,接班的操作人、监护人、值班负责人确认操作票及所进行的操作无误后,应重新履行签字手续,方可进行操作;

  (6)用绝缘棒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均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操作室外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还应穿绝缘靴。

接地网电阻不符合要求的,晴天也应穿绝缘靴,并注意与接地点保持安全距离。

雷电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

  (7)装卸高压熔断器,应戴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8)电气设备停电后,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9)电气设备操作后的位置检查应以设备实际位置为准,确实无法看到实际位置时,可通过设备机械位置指示、电气指示、仪表及遥测、遥信信号等两个及以上指示同时发生对应变化,确认该设备已操作到位;

  (10)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抢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  第6页  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33条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1)事故或应急处理;

  

(2)拉合断路器的单一操作;

  (3)拉开或拆除全厂唯一的一组接地刀闸或接地线;

(4)变压器、消弧线圈分接头的电动调整;

  上述操作在完成后应做好记录,事故或应急处理应保存好原始记录。

  第34条操作票应事先连续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

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未执行的应注明“未执行”字样,已操作的应注明“已执行”字样。

上述操作票应保存三个月。

  第四节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安全措施分类  第35条在运用中的高压设备上工作,分为三类:

  

(1)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

  

(2)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并未全部闭锁;

  (3)不停电工作系指:

  a)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和没有偶然触及导电部分的危险者;

b)许可在带电设备外壳上或导电部分上进行的工作。

第36条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填用电气工作票;

(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

  (3)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三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一节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第37条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安全的组织措施。

  

(1)工作票制度;

(2)工作许可制度;

(3)工作监护制度;

  (4)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第二节工作票制度  第7页  第38条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1)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

(2)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

(3)口头或电话命令。

  第39条检修工作涉及在防火区域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一级或二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的办理应符合《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规定。

  第40条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按本规程第四章的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第41条填用电气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其他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42条填用电气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1)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2)二次系统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或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4)非运行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大于表1距离的相关场所和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以及无可能触及带电设备导电部分的工作;

  (6)其他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第43条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发令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第44条工作票宜应用计算机管理,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第45条工作票的填写与签发:

  

(1)工作票手书内容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

如有个别错、漏字需要修改,字迹应清楚;

  

(2)用计算机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工作票签发人审核无误,手工或电子签名后方可执行;

  (3)工作票一式二份,一份应保持在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工作许可人收执,按值移交。

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票的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及终结时间记入登记簿;

  (4)同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工作  第8页  票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填写;

  (5)工作票的签发应经发电厂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

(6)工作票的许可应发电厂批准的运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办理。

第46条工作票的使用: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手持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工作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完成。

  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张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

几个班同时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可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的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若至预定时间,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仍须继续工作而不妨碍送电者,在送电前,应按照送电后现场设备带电情况,办理新的工作票,重新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继续工作。

  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上依次进行不停电的同一类型的工作,可以使用一张电气工作票;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但所有安全措施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交代清楚;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需经工作负责人同意,在对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手续后,方可进行工作。

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

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扩大工作内容。

若确因工作需要,改变工作内容无需变更安全措施时,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票签发人的同意后,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扩大工作内容,并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备注栏内填写扩大的内容并签名,可不重新履行许可手续,运行值班负责人应将详细情况记入值班日志中。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计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不少于一天的时间发送给运行值班员;

临时安排检修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一小时发送给运行值班员;

  运行值班负责人接到工作票后,应对照系统运行状态审查所列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全面,是否符合现场条件,如有疑问应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若工作票填写不符合要求或安全措施有误,应将工作票返回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第9页  手写工作票有破损不能继续使用时,应补填新的工作票。

计算机开出和打印的工作票污损严重,不能继续使用时,应按下列程序更新工作票。

不得使用复印的工作票。

  a)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更新工作票;

  b)工作许可人重新打印一份工作票,并收回已破损的工作票;

c)时间按当时时间,可不到就地检查安全措施情况;

d)新工作票与原工作票的票号使用同一个编号;

  e)工作许可人在新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更新工作票”字样。

原工作票收回保存。

第47条工作票的有效期与延期:

  电气工作票的有效时间,必须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

若检修工作不能在批准期限内完成时,应在工期尚未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向运行值班负责人说明延期理,并办理延期手续。

  工作票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

如需再次延期,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48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1)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经发电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发电、检修、维护及基建等单位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班长等人员担任。

工作票签发人及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

并在控制室备案。

  办理工作票的值班员(工作许可人)应发电厂批准并书面公布。

且在控制室备案。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票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每年应进行一次资格考试,批准后的人员名单除书面公布外,应在工作票管理系统中设置相应权限。

第49条工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工作票签发人: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一致;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事项;

  第10页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b)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c)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d)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4)值班负责人:

  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作业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第三节工作许可制度  第50条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后,还应完成以下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1)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对具体的设备指明实际的隔离措施,验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2)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带电设备的位置和注意事项;

(3)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

  第51条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检修设备的状态和安全措施。

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

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四节工作监护制度  第52条工作票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

工作负责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不安全的行为。

第53条所有工作人员不许单独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高压设备区内。

  若工作需要,而且现场设备具体情况允许时,可以准许工作班中有实际经验的一个人或几人同时在他室进行工作,但工作负责人应在事前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予以详尽的告知。

  第54条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在全部停电时,可以参加工作班工作。

在部分停电时,只有在安全措施可靠,人员集中在一个工作地点,不致误碰导电部分的情况下,方能参加工作。

  第11页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等具体情况,增设专人监护和批准被监护的人数。

  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第55条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须短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工作票签发人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临时工作负责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如没有指定临时负责人,则工作组停止作业。

工作负责人离开前应与临时负责人交接以下内容,并告知工作班成员:

  现场安全措施;

工作内容和注意事项;

  工作地点周围和附近运行设备状况;

工作进展情况;

  与其他人员有关安全方面的联系;

人员精神状态和健康情况;

移交工作票;

  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注意事项。

  若工作负责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的现场,应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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