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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件下载.docx

项目经理及时向工程公司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科室会同项目部进行质量事故的处理,同时将事故信息准确及时地上报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做好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1.2.3预防为主,防控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质量管理和监控。

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及完善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措施,查明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第一工程公司所承建工程(包括:

在建和已交付但尚处于保修期内)的建设过程和竣工(或完成)后所发生的涉及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突发质量事故以及因质量缺陷引发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3.事故等级管理范围及其执行规定

3.1.事故等级:

依据(建质[2010]111号)通知规定,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⑴、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⑵、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⑶、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⑷、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除上述事故划分确认外,对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质量问题等同于质量事故纳入本应急预案管理范围。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3.2.质量事故除执行本预案外,尚应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地(市)、县(区)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现行有关安全质量事故法律、法规、条例的管理规定。

4.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4.1.成立工程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

工程公司经理

副组长:

工程公司总工,生产副经理,工会主席

组员:

技术质量科科长,安全生产科科长,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各项目经理,劳资员。

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技术质量科。

4.2.工程公司成立以所属各项目部为基础的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组和应急救援处理机构,组成并落实应急救援组织。

项目部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救援组组成:

项目经理

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管理员、助理施工员、项目会计、各劳务队现场负责人。

5.工作职责

5.1.工程公司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5.1.1.结合工程公司特点和工程实施对象特点制定本单位、项目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应管理工作制度,开展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工作。

重点加强防范措施的制定和管理工作。

5.1.2.依据预案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人员,筹备应急物资、建设应急队伍及完善应急装备,建立事故报告和社会救援信息联络系统。

组织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保证能够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设备和消防设备。

5.1.3.在工程实施时组织开展相应演练工作和预防检查工作;

遇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时,并及时上级管理机构对事故进行报告。

5.1.4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的及时开展,消除事故扩大危险源,积极救治伤亡人员,并做好相关治安、防范、警戒工作,加强事故现场重要物证和痕迹保护工作,及时收集现场第一手影像证实资料。

遇有质量事故发生时,具体做到以下几点:

(1)施工队现场负责人立即将事故实际情况,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及时上报现场施工员,现场施工员必须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并立即以口头、电话等形式及时上报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

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组长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同时上报工程公司质量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2)进入现场后,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移动现场对象时,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进行拍照或录像。

(4)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5)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6)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确保无人员遗漏。

5.1.4.配合各级有关组织、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工作。

项目部质量事故应急小组协同事故现场人员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展开周密、细致的调查,并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上报工程公司质量事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得到批复后立即加以实施。

对于隐瞒不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和破坏现场,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将进行严肃查处。

5.1.5.妥善处理善后相关工作。

6.预警预防机制

6.1.工作准备

在集团公司指导帮助下,工程公司、项目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6.2.应急演练

工程公司每年、项目部应每半年一次,组织检查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

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

施工现场必须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

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3.应急保障

6.3.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3.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组织好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由项目部及分包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在建工程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 

2)工程公司、项目部建立并落实事故抢险、救援物资、营救设备器材和资金贮备制度,保证事故发生时的供给。

6.4宣传培训与演练

6.4.1宣传

工程公司、项目部要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负责对工程公司的应急处理知识培训;

工程公司负责对项目部的教育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4.3.演练

工程公司、项目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应急响应

7.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建质[2010]111号)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Ⅸ四级。

本预案的响应级别为Ⅸ级。

7.2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属项目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集团公司及事故发生所属地方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项目部在上级、社会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项目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工程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迅速赶赴现场,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工程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在集团公司现场指挥部领导下,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

负责组织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工程公司各科室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7.3.事故报告

7.3.1.报告程序、报告内容、相关记录、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程序除执行(建质[2010]111号)文件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事故发生后,施工项目部必须第一时间(在1小时内)向工程公司、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集团公司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向上级管理组织报告。

遇非常紧急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各级应急人员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2)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工期;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以及相应的参建单位名称;

③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⑤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3)各级应急管理组织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由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工程公司、项目部人员不得发布非正式信息。

(5)事故发生后在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督促协调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它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应急结束程序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应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

一般情况下均应由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本级应急结束。

(7)事故调查还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

对事故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和提出安全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1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2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负有重要责任的项目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企业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负责管理与更新。

各科室、项目部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各自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9.2.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工程公司技术质量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9.3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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