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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八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8个省(市)辖内125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93亿元。

3月14日,召开“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正确、积极地理解和贯彻中央确定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合理均衡发放贷款,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52%提高到2.79%;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12%提高到6.39%;

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也相应调整。

3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7年第一季度例会。

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4月16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0.5%存款准备金率。

4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新一代外汇交易系统,人民币外汇即期、远期、掉期交易和外币对交易统一通过该平台交易。

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当前流动性问题及政策建议。

4月17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

4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5月15日起提高外汇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执行5%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

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5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1%存款准备金率。

5月10日,发布《二○○七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1日,召开“窗口指导”会议,传达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要求各金融机构切实做好货币信贷和金融服务工作,防止经济由偏快转向过热,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6月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1.5%存款准备金率。

5月18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扩大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浮动幅度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9号),宣布自5月21日起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日浮动幅度由千分之三扩大至千分之五。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小幅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79%提高到3.06%;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6.39%提高到6.57%;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09个百分点。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九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14个省(市)辖内22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23亿元。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上海黄金交易所引入外资银行在华经营性机构作为会员。

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第12号);

6月26日,人民币债券开始在香港发行。

6月22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7]200号),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从“实际天数/365”法调整为更为精确的“实际天数/实际天数”法。

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7年第二季度例会。

6月29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从统一思想、区别对待、严格管理和加强合作四个方面,对银行系统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7月3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自2007年8月6日实施。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全面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监督管理权限等规定,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

7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7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06%提高到3.33%;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6.57%提高到6.84%;

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柜台远期结售汇头寸的管理方式,对主要商业银行柜台远期结售汇以贴现的方式计入头寸。

7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8月1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2%的存款准备金率。

8月8日,发布《二○○七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2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汇发[2007]49号),取消对境内机构外汇账户的限额管理,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8月17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7]287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五个货币对的货币掉期交易,为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全面灵活的汇率、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汇复[2007]276号),研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展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试点。

8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33%提高到3.60%;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6.84%提高到7.02%;

8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从境内商业银行买入财政部发行的第一期6000亿元特别国债。

9月3日,成立银行间债券市场、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参与者共同的自律组织——中国银行(5.60,0.09,1.63%,吧)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十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19个省(区、市)辖内33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37亿元。

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有关标准,对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进行了调整,继续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的正向激励与约束功能。

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9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2.5%存款准备金率。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3.60%提高到3.87%;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7.02%提高到7.29%;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上调0.18个百分点。

9月24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

研究分析经济运行由偏快转向过热的风险,深入认识信贷控制对维护宏观经济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引导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市场份额观念,自觉把握贷款投放进度,根据实体经济需求,注重均衡放款,改善信贷服务,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努力实现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重点调整和细化了房地产开发贷款和住房消费贷款管理政策。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7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29日,发布《远期利率协议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20号),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

10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0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3%存款准备金率。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7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1月8日,发布《二○○七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1月26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3.5%存款准备金率。

1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十一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4个省(区、市)辖内349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38亿元。

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银发[2007]452号),就严格住房消费贷款管理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12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2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执行14.5%存款准备金率。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对新疆自治区辖内41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放专项借款7亿元。

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7年第四季度例会。

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3.87%提高到4.14%;

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18个百分点,由现行的7.29%提高到7.47%;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本文来源: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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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发布2008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9年02月25日  来源:

人民银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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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的存款准备金率。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的通知》(银发〔2008〕13号),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方面做出特殊规定,以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支持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发挥金融机构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的作用。

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08〕18号),全面推出利率互换业务。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7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抗御严重雨雪冰冻灾害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银发〔2008〕36号),引导和协调金融机构合理摆布资金投入结构、进度和节奏,加大对抗灾救灾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并紧急安排50亿元支农再贷款;

加强发行基金调运管理,保证市场现金供应,做好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2月22日,发布《2007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2月27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

在强调从紧货币政策要求的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坚持贷款投放有保有压,加大信贷结构调整力度,优先保证对灾后恢复重建和春耕备耕生产的信贷支持。

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5.5%的存款准备金率。

3月1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要求金融机构继续深化改革,完善机制,为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服务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快发展,加快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金融服务平台。

3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2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5个省(区、市)辖内27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210亿元。

3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8年第一季度例会。

4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对这四类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管理、存贷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会计管理、金融统计和监管报表、征信管理、现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规范,积极鼓励,引导督促这四类机构以面向农村、服务“三农”为目的,扎扎实实依法开展业务经营。

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8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5月20日起提高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执行16.5%的存款准备金率。

5月14日,发布《2008年第一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5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全国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第1号)》(银发[2008]152号),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行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

取消灾区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规划约束,引导其充分运用资金,满足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需求,并引导全国性金融机构加强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加大对灾区的信贷投入。

5月30日,发布《2007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

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3次例会决定,对江苏等24个省(区、市)辖内296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190亿元。

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1个百分点,执行17.5%存款准备金率,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

7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颁布实施《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以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完善出口与收结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审核。

7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08年第12号公告,决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全面实现券款对付结算方式。

7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8年第二季度例会。

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8年上半年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7月28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

8月1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上报国务院关于优化信贷结构加强对“三农”、小企业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将扩大总量与优化结构相结合,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经济薄弱环节的信贷投放。

8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进一步改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

8月5日,国务院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008]225号),全方位做好汶川地震灾后重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8月15日,发布《2008年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8月15日,为增强汶川地震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贷款能力,人民银行决定,对用于灾后恢复重建的支农再贷款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实行优惠利率,各期限利率在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分别下调0.99个百分点。

8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在北京和上海进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

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2个百分点。

9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7.47%下调至7.20%,其他各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相应调整。

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期以下由4.77%下调到4.59%,下调0.18个百分点;

5年期以上由5.22%下调到5.13%,下调0.09个百分点。

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

9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08年第三季度例会。

9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金融服务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275号),强调做好有关金融服务工作,维护我国奶业发展的根基,保持奶业市场稳定,支持和促进我国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10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4.14%下调至3.87%;

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7.20%下调至6.93%;

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相应下调0.27个百分点。

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决定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选择粮食主产区或县域经济发展有扎实基础的部分县、市,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促进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积极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大力支持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0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汇报2008年前三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情况。

10月20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

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灾区重建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调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10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8]304号),强调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8]21号)精神,做好农房重建的信贷服务工作,加快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步伐。

10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3.87%下调至3.60%;

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7个百分点,由6.93%下调至6.66%;

11月17日,发布《2008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

11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8年12月5日起,下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大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下调中小型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继续对汶川地震灾区和农村金融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1年期存款利率由3.60%下调至2.52%,下调1.08个百分点;

1年期贷款利率由6.66%下调至5.58%,下调1.08个百分点;

其他期限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作相应调整。

5年期以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51%,下调0.54个百分点;

5年期以上(含)下调至4.05%,下调0.54个百分点。

同时,下调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

其中,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调至1.62%,下调0.27个百分点;

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0.99%下调至0.72%,下调0.27个百分点;

1年期流动性再贷款利率由4.68%下调至3.60%,其他再贷款利率相应下调;

再贴现利率由4.32%下调至2.97%。

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兑付考核评审委员会第14次例会决定,对安徽等22个省(区)辖440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兑付专项票据,额度为327亿元;

对陕西等5个省(区)辖内127个县(市)农村信用社发行专项票据,额度为35亿元。

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8]355号),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保障民生。

12月5日,召开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

引导金融机构注重均衡平稳投放贷款;

同时,加大对扩大内需重点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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