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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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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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提高”即:

提高管养能力,提高路况水平,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具体目标:

构建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养护运行机制,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渠道,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管养责任落实,财政资金保障作用不断加强

区级人民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地位得到有效落实,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区、乡人民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予以监督考核,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需求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缺口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按规定列支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资金要足额到位。

2.各级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

各乡(镇)和具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任务的办事处全部设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专职的工作人员,明确具体的管养范围和职责。

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内业资料在全市范围内实现统一、规范。

3.养护覆盖面不断扩大,养护质量稳步提高

(1).城区所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经常性养护率:

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60%,村道不低于50%。

其中,列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区)所辖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县道达到100%,乡道不低于80%,村道不低于60%。

(2).改善农村公路技术状况(MQI),优良路率稳步提高,次差路率大幅下降。

城区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PQI)平均中等路以上的比例逐年提升。

其中:

各区以2010年度数据为基准,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全国平均水平为76%),应逐步达到全国水平,且县道和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路面(PQI)已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

其中,列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区)路面(PQI)中等路以上的比例应达到80%以上。

农村公路县道、乡道的路基、桥隧构造物、沿线设施等技术状况基本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村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要求。

(3).逐年提高农村公路绿化率(已绿化里程占可绿化里程的比例)。

各区以《2010年度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据为基准,绿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县道74%、乡道59%,村道45%)的,县道、乡道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村道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绿化率已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县道、乡道、村道单项绿化率指标达到90%以上的,应保持稳定。

其中,列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区)县道、乡道、村道单项绿化率指标应达到90%以上。

(4).创建完成省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文明示范乡(镇)”2个;

创建完成省级“文明示范路”(县乡道)里程不少于所辖县道总里程的10%、乡道总里程的5%。

其中,列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区)创建完成省级“文明示范路”(县乡道)里程不少于所辖县道总里程的20%、乡道总里程的10%。

村道“文明示范路”创建工作由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自行安排,创建里程不少于所辖村道总里程的5%。

其中,列入“十、百、千”示范工程的县(区)创建完成村道“文明示范路”里程不少于所辖村道总里程的10%。

(5).城区创建完成“养护中心站”1个。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范围:

所有农村公路,即纳入公路统计范围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及所属的桥涵、隧道、沿线附属设施等。

(二)参加单位和人员: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活动步骤:

管养年活动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至2011年12月):

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区为单位,调研摸底各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基本情况,梳理完善管理养护各项制度,确定以区为单位的管理养护责任目标;

全方位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管养年活动的意义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管理养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召开城区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动员大会。

年底前市对各县(区)分别签订管养年活动目标责任书,为管养年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奠定良好基础。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4年6月):

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管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解目标,细化措施,强化巡查,确保管养年活动各项措施贯彻到位;

活动期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考核,并逐年对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年度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状况,推动此项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3.总结评比阶段(2014年7月至9月):

2014年7月1日前,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全面、系统地回顾总结三年管养年活动取得的成效,签订目标完成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将管养年活动总结报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014年7月21日前,城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区的管养年活动开展成效分别进行评估排序,并将城区管养年活动总结上报市局,同时将各区总结报市局备案。

2014年9月前,组织召开管养年活动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并对管养年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显著、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开展管养年活动是进一步提高城区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农村公路的整体服务功能的重大举措,是改善人民群众的出行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城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一定要把开展好管养年活动作为“十二五”期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了解和掌握工作内容、具体目标、考核评价标准。

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精心谋划,积极组织,及早动手,迅速掀起管养年活动的高潮。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本着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做好职责内的各项工作。

制定管养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指导各区开展管养年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考核各区活动开展情况;

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各项养护目标的具体落实单位,要根据省、市分解的任务目标制定本区落实方案并具体实施,指导乡(镇)做好管养年活动的相关工作,要把管养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狠抓落实。

以管养年活动为契机,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区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形成管理养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制度,规范管理。

1.推行管养信息化制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逐步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档案,全面掌握所辖农村公路技术状况、道路损坏程度,依据年度筹集的养护资金,科学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做到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实施重点,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

2.建立养护巡查制度。

建立县、乡两级农村公路养护巡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巡查,县、乡两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3.完善监督考核制度。

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挂钩。

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以效能推动管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养护质量的提高。

4.实行信息报送制度。

建立市、县两级信息报送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管养年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不同任务阶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出指导意见和指令。

每年6月1日前和12月1日前,向市局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

(四)加强管理,确保实效。

1.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县级及以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职能及从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有条件的乡(镇)也应纳入地方政府财政。

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切块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燃油税转移支付资金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其他用途;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需地方筹集的养护工程不足部分的资金,应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及市、县出台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要求予以落实。

2.严格执行农村公路管养规程。

养护单位和人员要依照农村公路管养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实施养护作业。

要重视日常养护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定期清扫维护、专案修复”的周期性作业制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针对性养护,使农村公路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加强养护工程管理,规范养护工程计划编制、实施、设计、招投标、施工组织、质量控制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养护工程质量。

结合本区实际,完善养护作业模式,因地制宜地施行市场化养护、分段承包养护、委托承包养护、专业化养护等多种形式。

3.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充实路政管理力量,加强路政队伍建设,扩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覆盖率,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推进路政结案率每年提高1%。

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在农村公路重要路口和连接干线公路入口处设置限行标志,同时可在必要的乡道和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禁止超限车辆行驶;

采取流动检测方式对超限车辆进行治理,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农村公路。

引导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员、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保护工作,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乡规民约相结合、与养护生产相结合,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保障农村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4.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与应急保障能力。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对养护生产要强化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针对农村公路缺桥少涵、安全防护设施不足、抗灾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快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物资储备,提高公路安全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保障公众安全出行。

5.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县道、乡道和村道应设立养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管理养护主管单位、承养公司名称或养护承包人姓名和养护质量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

有条件的县(区)可通过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投诉邮箱等方式更广泛地接受全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管养年活动取得实效。

6.多层次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交流培训。

各区要依托管养年活动,探索和总结管理养护经验,组织交流学习与推广,加大对基层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力度,通过组织培训班、发放技术指南、实地技术指导等方式,提高一线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

农村公路管养人员在活动期间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次的技术或技能培训。

要结合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研究推广适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特点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以科技应用保证养护质量,提高效能。

农村公路管养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公益性事业,意义重大,涉及面广。

各区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管养年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具体部门、人员的工作职责,抓重点、抓难点、抓薄弱点,确保管养年活动有力、有效、有序开展。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争取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国土、水利、扶贫开发、农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的发展局面,管好养好农村公路,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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