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技术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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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科学引导需求、集约节约利用林地原则。

坚持不占或者少占林地,以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标准科学预测用地规模,引导建设项目合理用地,促进节约集约使用林地。

三、编制范围和编制单位

(一)编制范围。

进行勘察、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必须编制征占用林地定额。

临时占用林地和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暂不编制占用林地定额。

(二)编制单位。

征占用林地定额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编制。

内蒙古、龙江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纳入所在省(区)的编制范围,大兴安岭森工集困公司纳入黑龙江省的编制范围,在编制结果中单独列出。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关于林地管理、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政策性文件。

主要包括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各省党委政府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出台的关于生态建设、林地保护方面的相关文件,以及国土部门加强土地管理,发改委等部门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性文件等。

(三)技术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公布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矿产、商业性开发及其他专项发展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及生态建设工程规划等。

五、技术术语

(一)森林面积保有量。

指实现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需要保有的森林面积最低数量。

(二)征占用林地可供给量。

指根据森林面积保有量和预期林地变化因素确定的“十二五”期间林地可供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求数量。

(三)征占用林地需求量。

指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各类规划建设项目和用地标准等因素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的需求数量。

(四)征占用林地控制性指标。

指根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农用地转用规模等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确定的“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的数量。

六、技术要求

(一)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

以研究林地保护利用和经济发展一般规律为基础,分析判断“十二五”期间林地的需求变化趋势;

以森林面积保有量为基础,测算“十二五”期间林地的供给能力;

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目标为基础,测算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需求量;

以分析土地利用调控指标为基础,测算征占用林地的控制性指标。

(二)研究政策因素的导向性作用。

政策的影响会长期存在,应充分考虑政策性因素对征占用林地供给、需求的导向性作用。

充分研究森林法要求建设项目尽量不占或少占林地原则、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提出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加强林地保护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地保护等宏观政策对征占用林地的导向性作用,保障定额与政策的协调性。

(三)引用数据符合要求、实事求是。

保证定额编制所引用的各类基础数据和指标真实可靠,具有权威性和时效性。

森林资源数据以国家公布的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成果为准,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以国家发布或规划的指标为准,“十二五”期末森林面积保有量依据本地区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各年度征占用林地审核面积以《林业统计年鉴》(或台账)统计数据为准。

(四)确保编制结果的可操作性。

定额的确定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规划布局、区域生态状况和生态承载能力等众多因素的影响,要多方案比较分析,寻找林地供给和需求间的平衡点,选择可行的定额建议指标,保障编制结果的可操作性。

七、测算方法

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林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科学测算林地可供给量、需求量和控制性指标,合理确定“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建议指标。

鼓励通过分析本地区经济社会、土地管理、林地利用等历史和预期性数据,运用现代数学方法和建立经济数学模型,预测林地可供给量、需求量和控制性指标,为确定林地定额建议指标提供科学依据。

(一)征占用林地可供给量测算。

森林面积的变化是影响森林覆盖率的决定因素,将征占用林地造成森林面积的减少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突破森林面积保有量,确保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的如期实现。

根据本地区制定的相关规划确定“十二五”期末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计算“十二五”期末森林面积保有量。

以现有森林面积为基数,加上至2015年预期增加的森林面积,减去至2015年预期减少的森林面积(不含征占用林地减少的森林面积,下同)和“十二五”期末森林面积保有量,再除以审核的森林面积占审核的林地面积的比例,得到“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可供应量。

D=(F7+FZ-FJ-F2015)/N,其中,D一征占用林地可供给量;

F7-现有森林面积;

FZ-至2015年预期增加的森林面积;

FJ-至2015年预期减少的森林面积;

F2015-“十二五”期末森林面积保有量;

N-审核的森林面积占审核的林地面积比例。

至2015年预期增加和减少的森林面积可以通过分析这几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森林面积增加值和森林面积减少值(包括转为非森林面积和非林地面积,不含逆转为建设用地面积)简单测算。

也可以综合考虑人工造林更新、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实施等在“十二五”期间郁闭成林面积,以及采伐、毁林开垦、自然灾害、调整产业结构、林地退化等因素减少森林面积,合理测算森林面积的增加和减少数量。

统计本地区2006-2009年各类建设项目审核情况,填入《林地利用情况调查表》,汇总计算审核的森林面积占审核的林地面积比例。

(二)征占用林地需求量预测。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矿产、商业性开发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分类型逐项(类)预测“十二五”期间各项(类)规划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乘以各项(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面积占审批用地面积的此例,汇总得征占用林地需求量。

X=∑(建设项目预计用地之和)JixLi。

其中,X-征占用林地需求量;

Ji-第i项(类)建设项目预计用地规模;

Li-第i项(类)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面积占审批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设项目预计用地规模。

按照《“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利用情况表》的要求,填写有关调查内容,分类型统计项目用地规模。

征占用林地面积占审批用地面积的比例。

依据《林地利用情况调查表》,分类型统计审核的林地面积和国土部门审批用地面积,两者相除,得到该比例。

(三)征占用林地控制性指标测算。

征占用林地审核是土地审批的前置环节,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必须合理控制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范围以内。

以“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为条件,依据林地利用实际情况,分析测算“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的控制性指标。

K=(J12-G12)xL。

其中:

K-征占用林地控制性指标;

Jl2-

“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G12-“十二五”期间新增耕地转用规模;

L-审核的林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比例。

审核的林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比例。

分别统计汇总本地区2006-2009年审核的林地面积,农用地(不含耕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前者除以后两者之和,得到该比例。

八、建议指标

在林地可供给量、林地需求量和控制性指标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林地资源数量,近年来征占用林地审核情况和林地利用水平,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合理确定本地区“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建议指标。

九、编制程序

(一)准备阶段。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制项目组;

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

编写技术方案,明确编制内容、方法、技术路线和成果要求等;

广泛收集资料。

(二)编制阶段。

编制项目组按照技术方案开展编制工作,在分析当前征占用林地管理形势的前提下,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以科学测算为手段,深入分析、充分论证,合理提出定额建议指标,编制成果报告。

(三)评审和上报阶段。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广泛征求发改委、国土、交通、水利等部门对编制成果的意见,组织专家对编制成果进行评审,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于2010年4月30日前正式上报国家林业局。

十、编制成果内容和要求

编制成果分纸质和电子文档成果,主要包括“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报告、附表(EXCEL格式)和附件。

(一)“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1、基本情况,简述本地区的自然和社会经济概况,重点介绍林地资源概况。

2、“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执行情况分析。

分析“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情况,重点对比分析本地区“十一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结果与实际利用情况,总结定额编制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

3、“十二五”期间林地征占用管理和定额管理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

围绕“十二五”期间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既不片面强调生态建设的重要性,也不过分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林地保护,分析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面临的形势任务和要求,重点分析“十二五”期间林地需求变化的成因与趋势。

4、“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

结合省情、林情,明确编制“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准则,以及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文件等。

5、林地可供给能力测算。

从生态优先的角度出发,根据森林面积保有量,分析“十二五”期间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利用潜力,预测林地可供给量。

6、林地需求量测算。

以林地资源动态变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土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分析为基础,测算“十二五”期间林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求数量。

7、定额建议指标。

在测算林地可供绘量、林地需求量的基础上,进行供需平衡分析,测算征占用林地定额控制性指标,提出“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的建议指标。

8、保障措施。

为确保本地区“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的顺利实施,根据实现定额管理目标的要求,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和措施,包括法规、行政、经济和技术措施等。

9、建议。

对“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及定额测算方法提出建议。

(二)附表。

主要包括,

1、附表一林地利用情况调查表;

2、附表二“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调查表。

(三)附件。

主要包括:

1、基础数据、指标。

(1)最近两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林地资源面积统计数据、转入转出动态统计数据、森林覆盖率等;

(2)2010年、2015年和2020年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

(3)2005-2009年征占用林地审核统计数据;

(4)2006-2009年农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耕地转用规摸,“十二五”期间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5)“十一五”期间和“十二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规划目标等;

(6)引用或依据的其它基础数据和指标。

2、2006年-2009年征占用林地审核台帐。

3、编制过程中开展的专题研究报告。

4、“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成果专家评审意见。

附:

附表格式

附表一林地利用情况调查表

单位:

公顷

项目名称

审核年度

项目类型

项目性质

审核林地面积

国土部门审批用地面积

林地面积

其中:

森林面积

总面积

**项目

注:

项目类型分为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矿产、商业性开发及其他。

项目性质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

可以分年度、分类型统计。

 

附表二“十二五”期间建设项目调查表

建设规模

预计用地规模

项目类型分为按交通、通讯、电力、水利、矿产、商业性开发及其他填写里程、发电量、蓄水量、产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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